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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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及对比

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及对比

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及对比自1994年我国首次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社会保障性质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经历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棚改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形式。

一、经济适用住房1994年12月,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及财政部联合颁布《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成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现代化住房保障体系开始建立。

《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政策性贷款及其他资金。

1999年4月和2006年5月分别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将廉租房和限价房作为补充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

受益于政策加持,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在住宅投资中的占比持续上升,直至1999年占比达16.56%,成为我国住宅投资的重要推动力量。

但此后,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占比持续下降,截至2007年降至4.56%,部分城市甚至停止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究其原因:1、随着商品住房市场的兴起和成长,多数家庭逐步实现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下降;2、部分城市提出了经营城市的理念,以出让土地获利,导致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积极性逐步减弱;3、部分地区政策落实不到位,实际效果偏离预期,形成贪腐问题。

二、公租房(包含廉租房)2007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初步形成了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和建设思路。

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成为我国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发展的标志性文件。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正式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执行,公租房成为租赁型住房保障的核心。

此阶段就发展来看,主要问题是:1、2008~2013年,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约3,700万套,基本建成约2,40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600万套,剩余为以公租房(包含廉租房)为主的其他类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中央支持方面,2009~2013年,中央财政支出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规模整体保持增长趋势,其中对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等支出力度相对较大,合计占各期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的比重均在60.00%以上;3、整体来看,由于廉租房和公租房具有很强的民生属性,盈利能力不佳,导致市场主体进入门槛高、财政负担重,后期发展趋势弱于棚户区改造。

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与权益保护

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与权益保护

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与权益保护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保障性住房已逐渐成为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问题,我国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并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一、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保障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住房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的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住房保障法住房保障法是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基础,于1998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保障责任,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和机制。

2. 住房租赁合同法住房租赁合同法是为了保护租房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于2019年生效。

该法规定了住房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加强了对租房人的保护。

3. 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保障征收户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于2011年颁布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征收户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保障性住房的权益保护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房屋供应政府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力度,通过修建廉租房、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等方式,为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提供了可负担的住房。

2. 价格控制政府制定了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管制政策,将房租或房价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确保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能够承担得起。

3. 补贴与补偿对于无力购房或租房的住房困难人口,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或补偿,帮助他们缓解住房压力。

4. 加强监管政府加大了对住房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违规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行为,保护购房者和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5. 法律援助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为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住房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权益。

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方案

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方案

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方案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提供的住房保障政策,旨在解决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为了有效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实际效果的达成。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

这包括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政策的全面实施。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机制。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基金,确保资金的充足和有效使用。

同时,建立健全的申请审核机制和住房分配机制,确保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另外,我们需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和管理。

这包括合理规划住房建设的地点和规模,确保住房项目的合理布局和便利配套设施。

同时,加强对住房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住房的安全和舒适性。

此外,我们需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和推广。

这包括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同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措施。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监督和检查。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政策的执行和效果。

同时,加强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的解决,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达成。

综上所述,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加强规划和管理,加强宣传和推广,加强监督和检查。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有效实施,为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推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顺利实施,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政府的保障和关爱。

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

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

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
随着购房压⼒的不断增⼤,刚出社会⼯作的年轻⼈很难购买⼀套房屋,国家也为了满⾜⼤部分⼈的需要,为中低收⼊的假体提供保障性住房,解决了⼤部分居民住房难的问题。

接下来店铺⼩编就为您介绍保障性住房包括哪⼏类。

⼀、经济适⽤房
这⼀类的房屋主要出售给有⼀定⽀付能⼒的低收⼊家庭,在税收⽅⾯会有⼀定的优惠政策,并且在各种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中也实⾏税收优惠政策。

⼆、公租房
中低收⼊的家庭适合租赁的房屋,这⼀类房屋通过政府或相关的委托机构出租,政府并对租赁的家庭进⾏每⽉的租房补贴。

三、廉租房
这⼀类房屋主要是租赁给低收⼊的家庭。

租赁这对该房屋没有产权,是属于⾮产权的保障性房屋。

四、两限商品房
这⼀类的房屋⼀般来说并不属于保障性住房。

政府只是按中低价位、中⼩套型腹痛的商品住房租赁给居民,解决居民⾃住的需求。

五、安置房
安置房主要是由于居民的原有房屋被拆迁,政府为了补贴对被拆迁户进⾏安置,这⼀类房屋就属于安置房。

六、安居商品房
此类房屋对特贫困户提供的低于成本的⾮营利性房屋,是由国家⾃⼰筹备资⾦建⽴的⾯向⼴⼤中低收⼊家庭的房屋。

综上所述,保障性住房是位列满⾜中低收⼊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的住房。

此类房屋解决了⼤部分⼈对房屋的需求,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均衡发展,同时改善和保障了民⽣。

但是⼤家也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都能申请⼊住的,也需要相关的条件才可以的,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店铺,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

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

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一、引言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给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租住或购买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使用和管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二、保障性住房的适用范围根据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保障性住房适用于情况:1.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且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低收入家庭;2.具有居住城市合法稳定居住的家庭;3.具有居住城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取得合法稳定收入的家庭。

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与认定1.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房产;•家庭已在当地稳定居住并取得相应的居住证明。

2. 申请程序第一步:家庭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所需的材料和证明文件;第二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根据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经济状况调查;第三步:审核合格的家庭将被列入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名单;第四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原则,将保障性住房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3. 保障性住房的认定保障性住房的认定应符合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与认定应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特定群体;•紧缺优先原则:保障性住房应优先分配给居住条件较差的家庭;•透明公开原则:保障性住房的认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与管理1. 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应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合理确定,确保不超过家庭可负担的范围。

2. 保障性住房的购买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价格应优惠于市场价格,并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确定还款方式和期限。

3. 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和维修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和维修应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保障性住房的违规使用处理对于故意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家庭,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取消其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权。

保障性住房举措和措施

保障性住房举措和措施

保障性住房举措和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住房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在这个过程中,城市政府和社会各界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举措,来保障人民群众住房问题的解决,其中最核心的就是“保障性住房”政策。

什么是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为满足低收入家庭和无房家庭等需求群体的基本居住需要,由政府或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可负担房源、贷款、租赁等方式,实现住房保障的一项金融支持政策。

保障性住房是以市场机制、政府补贴为主要手段,通过政策导向和市场引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居住权益。

保障性住房举措和措施1.租赁住房补贴政策针对居住在城市并且无房或者是住房高昂的居民,政府实施了提供租赁住房补贴的政策,在市场上租房的家庭可以通过合理申请获得一定的租房补贴,其中包括长期租房补贴和短期租房补贴两种模式。

2.划拨宅基地和廉租房为了满足低收入家庭和无房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政府部门可以进行宅基地和廉租房的划拨工作,将国有土地或者是相关的政府资源划拨出去建设符合要求的宅区或者是住房单元,从而保障这些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3.兴建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是目前很多城市政府针对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主要是通过市政府兴建一些公共租赁房,然后统一开展招标和租赁等工作,使得那些低收入家庭能够租得起平价房间。

4.城市棚户区改造一些城市里还存在着许多没有改造的棚户区,这些区域的住房条件比较简陋,为了满足居民的基本居住要求,政府可以对这些区域进行改造,将旧房子进行拆除重建或改造提升,使得这些棚户区得以变成现代化住区,同时也是保障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措施。

5.购房补贴在一些城市里,政府也会针对某些家庭适时开展购房补贴政策,通过向有刚性需求的家庭提供一定的购房补贴,让这些人群能够更好的解决住房问题。

总结综上所述,保障性住房作为一项资金支持政策,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旨在保障低收入家庭和无房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也探索了出一些行之有效的举措和措施,如:租赁住房补贴政策、划拨宅基地和廉租房、兴建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等,这些都是为了让人民住得更好,生活得更美好。

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7篇

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7篇

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7篇篇1一、引言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保障性住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本文将对过去一年保障性住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建设保障性住房XX万套,完成投资XX 亿元。

其中,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齐头并进,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

在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积极落实政策,加强监管,确保了工程质量与安全。

同时,通过公开招标、透明操作等方式,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方面,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

截至2024年底,共有XX万户家庭获得了保障性住房的入住资格。

在分配过程中,各级政府加强了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完善的申请、审核、公示等制度,确保了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四、保障性住房管理情况在保障性住房管理方面,各级政府注重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提高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管理水平。

通过引进专业物业公司、制定管理规章等方式,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等方面得到了有效改善。

同时,各级政府还加强了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尽管过去一年我国保障性住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保障性住房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部分地区存在申请家庭过多、房源不足的情况。

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仍需完善,部分家庭在获得保障性住房后并未能及时退出,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规模;二是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的退出标准和管理制度;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四是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保障性住房可以住一辈子吗

保障性住房可以住一辈子吗

保障性住房可以住一辈子吗保障房可以住一辈子吗保障性住房租金便宜,但是不能住一辈子,而且在租住期间不能转租、转借。

保障住房不可以住一辈子,由于拥有严格考核的标准,将来公共租赁房很有可能真的是居住一辈子,还能享有商住楼同样的褔利,终究现行政策愈来愈完善了,住房条件也会渐渐地的获得改进。

保障房有房产证吗保障房不一定有房产证。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

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是有房本的,并且是有70年的产权,而公租房和廉租房是没有的。

保障房可以继承吗保障性住房可以依法继承,但继承后性质不变。

继承人不属于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不受“申请家庭已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它住房的,应当主动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限制。

保障房和公租房的区别1、定义不同:保障房指的是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的限标、限价或者租金的房屋,通常由廉租住房,经适房和政策性出租住房构成。

公租房则指得是公共租赁房,指通过国家或国家委托的机构,根据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居民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

2、对象不同:公租房面向的是本地中等偏下人群、新就业员工以及务工人员,而廉租房则主要针对的是本地常住户口且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居民。

保障性住房可以买卖吗(1)、保障性住房是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他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是不可用来交易的。

(2)、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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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背景: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

对于最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租赁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对于中高收入家庭可通过市场购买、租赁商品住房。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现状:
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管理中问题不断:开发计划不落实,土地供应难以保证;供应对象模糊,审核不严;有些城市供应规模偏小,造成供不应求现象;建设标准偏大,初期开发建设的房屋面积过大;开发商利润难于控制,某些商品房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住房等。

有的城市中,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造成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国家给中低收入购房者的提供的福利被开发商占为己有,牟取暴利。

廉租房实物和货币来源不畅;租房的资格、租金标准难以确定;保障方式不完善、监督体系不严格以及地区间进展不平衡等。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原因:
问题的关键在于与住房市场化进程相比,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一些城市成为“花瓶”和“点缀”,覆盖面与现实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城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缺乏应有的态度和决心。

一些官员认为,拿出一定的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再通过经营土地获取巨额土地收益,还有的地方官员认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对于提升自己的政绩显然有点“慢”,不如单纯追求GDP的增长速度那么突出,不能给自己“成绩单”上加分。

在这样的思路主导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

一方面,政府部门从土地出让中获得大量收益,另一方面,却不愿意为建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体系出钱。

二、公共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不足。

从国外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公共财政支出中都有社会保障住房一项,而在我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只有廉租房明确要以公共财政资金为主,其他涉及到住房保障的支出并未纳入财政预算中。

国外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一般采用立法、财政、金融和税收等多种手段和措施给予支持。

与之比较,我国住房保障手段比较单一,金融、财政和税收上的系统配套支持政策严重不足。

三、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过于简单。

由于供应对象的宽泛,经济适用房制度很难保证那些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优先权;在个人信用体系和住房档案不健全的情况下,资格审核容易流于形式,出现了骗购、转让获利等现象,使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公平性
受到质疑。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制定住房政策时,应明确区分“保障性住房”与“房地产市场”。

在一些发达国家,即便居民平均收入已达到很高的水平,保障性住房仍然占有相当比重,比如:英国发展公共住房有100年左右的历史,虽然经历过“公房私有化”阶段,到目前为止,仍然有20%的居民住房通过住房保障制度来解决。

我国发展住房应遵循“保障+市场”的模式。

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提供和管理;而商品房市场由市场机制来进行资源配置,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

二、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应发挥主体地位。

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作为管理主体的缺位。

根据国外经验,公共住房的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由政府作为主体设立专业管理机构来负责。

一方面,政府应将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这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保障。

国外的公共住房政策对政府投入都有明确规定,并有法律保证,政府也有固定的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

但目前我国除了对廉租房及住房补贴有少量投入外,其他涉及住房保障的支出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另一方面,政府应切实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有效供应,发挥好税收和信贷政策调节作用,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

三、在制定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体系,了解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

公共住房的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是什么,这是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确定这个群体的数量有多大,是制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计划的基础。

现阶段,我国的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比例、结构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中低收入者所占比例要大得多。

确定收入划分标准,需要统计部门在统计调研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得出。

在确定合理的收入划分标准之后,还要结合政府保障目标和计划、居民的居住条件、家庭构成等因素,最终确定保障对象的数量,这是一项复杂的基础性工作。

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工作,严格防止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寻租行为,避免出现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出售给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等现象再现。

四、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

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居住面积应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设计应强调功能优先,居住面积应受到严格控制。

五、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

在不影响公积金制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中低收入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让他们在这一制度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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