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工程材料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工程材料分析和检查制度

工程材料分析和检查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材料的接收、检验、存储和使用过程,确保所有使用的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中涉及的材料分析与检查活动。
二、责任主体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工程材料的最终质量负责。
2.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材料分析和检查工作。
三、材料接收与验收1. 材料到场后,应由专人负责验收,对照采购单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对。
2. 对疑似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标记并隔离,防止其流入施工现场。
四、材料检验1. 材料检验应在专业的实验室或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
2. 检验项目应覆盖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如强度、耐久性、尺寸等。
3. 检验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后续使用的依据。
五、材料存储与保管1. 材料应根据其特性分类存放,避免受潮、污染或损坏。
2. 易燃易爆材料应妥善管理,确保安全。
六、材料使用1. 施工前应对材料进行再次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 施工过程中发现材料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项目经理处理。
七、不合格材料的处理1.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从现场清除,并记录在案。
2. 供应商应负责替换不合格材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培训与教育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材料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水平。
九、记录与追溯所有材料分析和检查的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材料批次、检验报告、使用情况等,以便必要时进行追溯。
十、持续改进根据工程实践中的经验和问题,不断完善和优化材料分析和检查制度,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应遵从公开、公正、透亮的原则,加强监督,防止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四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工作应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同步进行,实现全过程协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应建立健全纪录管理制度,记录材料检查验收的全部过程和结果,做到可追溯。
第六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检验效率,削减重复检验。
第七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应确保检验人员的资格和素养,加强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合作,提高检验的精准性和牢靠性。
第二章材料检查第九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应建立材料的检查标准和检查机制,依据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检查方案和检查流程。
第十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应对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材料应适时予以替换或退货,并记录全过程,做到可追溯。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应对进场材料、在场材料和离场材料分别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材料检查应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督促和监督,杜绝任意批准、虚报检查结果等行为。
第三章材料验收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材料验收应在材料检查结束后进行。
验收应依据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等指标进行。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材料验收应遵从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确保材料达到设计要求、标准规定和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材料验收应执行逐批验收、批量验收、统一验收等不同验收方式,实在验收方式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材料验收应对验收结果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真实、精准,做到可追溯。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材料验收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合作,促进信息共享,提高验收的精准性和牢靠性。
工程材料部台账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部台账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材料部的各项工作,提高工程材料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材料的管理,规范工程材料部的工作,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损失,制定本台账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材料部是工程项目中的关键部门,主要负责工程材料的采购、储存、发放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材料部在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材料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工程材料部必须做到物尽其用,节约资源,防止浪费和损失。
第五条工程材料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做到台账清晰、准确、完整。
第六条工程材料部必须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台账的种类和内容第七条工程材料部必须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种台账:1. 工程材料采购台账:记录工程材料的采购情况,包括供应商、数量、价格等信息。
2. 工程材料入库台账:记录工程材料的入库情况,包括入库日期、数量、规格等信息。
3. 工程材料出库台账:记录工程材料的出库情况,包括出库日期、领用部门、数量等信息。
4. 工程材料库存台账:记录工程材料的库存情况,包括库存数量、质量、保质期等信息。
5. 工程材料盘点台账:定期盘点工程材料库存情况,以确保台账的准确性。
第八条台账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虚假填报或瞒报情况。
第九条台账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不得私自更改或涂改。
第十条台账必须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台账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工程材料部必须制定台账管理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工程材料部必须对所有台账进行认真管理和监督,确保台账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工程材料部必须定期对各项台账进行审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工程材料部必须定期对工程材料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情况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工程材料部必须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材料检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设计、施工等要求。
第四条材料检查验收工作应遵循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五条驻地设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机构,在此机构下设专门的材料检查验收部门。
第六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若不存在相关国家标准,可参照行业标准进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有专业的人员进行,且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八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报告应及时准确,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施工方。
第二章材料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包括对材料的质量、性能、规格、数量等方面进行检验。
第十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一定的抽检比例,从不同的供货单位、不同批次的材料中进行抽样检验。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施工进度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三章材料检查验收的流程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材料计划编制、材料进场检验、材料使用前检验、材料使用后检验。
第十五条材料计划编制应在施工前进行,按照工程要求确定所需的材料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编制相应的材料计划表。
第十六条材料进场检验应在材料运达工地后进行,包括对材料的包装、品牌、厂家、日期等进行检查和记录。
第十七条材料使用前检验应在材料使用前进行,包括对材料的质量、性能进行检验和测试。
第十八条材料使用后检验应在材料使用后进行,包括对材料的保质期、效果等进行检验和记录。
第四章材料检查验收的考核与监督第十九条对材料检查验收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确保工程使用的材料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检验结合”的原则,要求所有参与方严格遵守,确保材料的质量从源头控制。
二、组织架构建立专门的材料检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带领,成员包括技术人员、质量监控人员以及相关的采购、施工人员。
该小组负责制定检查计划,执行检查工作,并记录检查结果。
三、检查内容1. 材料入场前的准备工作:检查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 外观检查:对材料的外形尺寸、颜色、表面状态等进行直观检查。
3. 性能检测:根据需要对材料进行必要的性能测试,如抗压强度、耐腐蚀性等。
4. 数量核对:确认实际到货数量与订单相符。
四、验收流程1. 材料到场后,首先进行文档审核,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齐备且有效。
2. 进行外观及数量的初步检查,排除明显的不合格品。
3. 对于需要进行性能测试的材料,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测。
4. 完成上述检查后,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 对于检查合格的材料,办理入库手续;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隔离并通知供应商处理。
五、责任分配1. 采购部门负责提供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及相应的材料证明文件。
2. 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检查标准和方法,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3. 质量监控部门负责监督整个检查验收过程,确保制度的执行。
4. 施工部门负责材料的保管和使用,确保材料的正确使用。
六、异常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根据情况采取退货、换货或其他措施。
同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记录与报告所有检查验收的结果都应当详细记录,并定期编制成报告,供项目管理团队审阅。
这些记录和报告不仅是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追溯和责任认定的重要文件。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随着工程实践的深入和技术的发展,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三篇)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材料检查验收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公正、科学、透明。
第四条材料检查验收分为初验和复验两个阶段。
初验是指在材料进场前或进场后进行的一次性的验收工作,主要检查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数量;复验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对材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验收,主要检查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执行情况。
第五条材料检查验收应有专门的检查验收人员,检查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要经过规定的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六条材料检查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
第七条对于不符合检查验收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换。
第八条在材料检查验收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资源,防止浪费和污染。
第二章初验第九条建设工程材料进场前应进行初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材料的质量和外观,确保材料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二)检查材料的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条件,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三)检查材料的数量,确保与采购合同和设计要求一致;(四)检查材料的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确保材料的合格;(五)对于具有危险性的材料,应进行特殊处理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初验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十一条初验合格的材料应及时进行验收登记,填写相应的验收表格,并由三方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对于初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向供货商提出整改要求,并且限期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初验。
第十三条初验合格的材料可以进入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使用,但仍需经过复验的检查验收。
第三章复验第十四条复验应包括定期复验和不定期复验。
(一)定期复验是指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定期对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公司的相关制度相衔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保修期,着重于工程建设的三个阶段的质量控制,即开工前预检、工程中检查、竣工后验收,统称为“三检”。
第三条工程质量“三检”制度应当同其他质量管理制度衔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设计等。
第四条工程质量“三检”分别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工程质量的“三检”,并提出技术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开工前预检第六条开工前预检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对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队伍、工程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的活动。
第七条开工前预检应当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检查施工方案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是否符合工程质量要求;2. 检查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明显错误;3. 检查施工队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是否具备施工该工程的经验;4. 检查工程材料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具备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八条开工前预检的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确认。
第九条若开工前预检发现存在问题,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第三章工程中检查第十一条工程中检查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工序、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和评定的活动。
第十二条工程中检查应当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具体工作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工程中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措施是否得当,操作是否规范;2. 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来源是否合格;3. 检查施工现场的卫生、安全管理是否到位;4.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2023年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2023年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建筑、电气、通信、给排水、照明、暖通等各个专业的材料。
第三条材料检查验收的目的:材料检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备良好的质量和性能,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检查验收的原则:材料检查验收应遵循公正、科学、公开、便捷的原则,真实反映材料的质量状况和性能表现。
第五条材料检查验收的主体:材料检查验收的主体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二章材料检查第六条材料检查的内容:材料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或相关质量检测报告;(二)材料的产地证明或相关质量检验报告;(三)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种等技术参数的检查;(四)材料的质量标志、商标、包装标志等的检查;(五)材料的外观质量的检查;(六)材料的性能检测。
第七条材料检查的方法:材料检查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抽查、全面检验等方法,具体检查方法和比例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材料检查的要求:材料检查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对于重要材料,应进行全面检验,检验结果应真实有效;(二)对于一般材料,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或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三)材料的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备。
第三章材料验收第九条材料验收的时机:材料验收应在材料进场后、安装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材料验收的要求:材料验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对于重要材料,应以验收合格证书为准;(二)对于一般材料,应以检验报告为准;(三)验收合格的材料应进行标记,材料质量问题的材料应拒绝使用。
第十一条材料验收的内容:材料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材料的数量和规格的核对;(二)材料的质量的检验,包括外观质量、性能等;(三)材料的包装和标志的检查;(四)对特定材料的使用要求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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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工程资料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资料总体要求
1、工程资料要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字迹清晰,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齐全;
2、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和复印日期,并有经手
人签字;
3、工程资料要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归档立卷,建立三级目录;
4、工程资料内容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具有可追溯性。
(二)申报项目的相关文件(原件)
1、工程立项审批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及专业分包的合同;宋军
5、施工许可证(行业有特殊要求时,按行业规定);宋军
6、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
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证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
7、各地区或行业结构优质工程的证明文件或创鲁班奖
工程中间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8、省(部)级优质工程的文件、证书;
9、省(部)级优秀设计证书或对工程设计水平评价证明
等资料;
10、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工法、新技术应用(科技)示范工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地市级及以上文明施工的文件或证书。
(三)施工资料抽查的共性内容(本部分是施工资料的共性要求,不同行业资料方面的个性要求,详见各专业部分)
1、总包和分包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专业人员的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资料;(李占江:1、2标段的质检人员、测量人员的电工、土建、架子工、焊工、起重工)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等施工技术资料;(尹鹏:施工组织总设计、土建专业设计、土建的基础施工方案、上部结构施工和砌筑、技术交
底和施工日志)
3、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针对本工程的相关检测报告;(杨连福:1、2标段土建专业、相关测量的、沉降观测)
4、涉及结构安全及工程耐久性的分部工程有关资料,包括:
(1)图纸会审,重大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纪进卜:设计院的土建图纸、图纸会审、工程公司组卷的土建、地基基础、结构的设计变更、初步设计联络设计会的记录)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沉降位移观测记录等;(侯悦:第三方的沉降观测)
(3)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地(桩)基承载力试验
报告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庄珂:主厂房(柱子、汽轮机基础)、烟囱、锅炉基础的地基承载力设计记录)
(4)钢筋接头及钢结构焊缝的试验检测报告;(侯悦)
(5)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非破损检测记录、结构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试验报告;(侯悦)
(6)监理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及单位工程监理报告。
(天乙)工程总结和各阶段的监督检查报告、土建的监理日志、土建
的监理细则、工程总结、质量评估报告)
5、涉及工程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有关资料,包括:
(1)施工物资、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中国强制认证(CCC)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尹鹏、郑玉国:施工单位报的钢筋、水泥、沙石、窗户、屋面防水材料、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合格证侯悦落实性能检测报告)(高金龙、纪进卜:计
量设备检定证书、施工期间的校检的记录)
(2)有抗渗防水要求的构件抗渗检测报告、厕浴间等有
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记录、屋面蓄水检验记录、淋水试验记
录或大雨观察记录等;(5210.1.205侯悦)
(3)节能保温测试等记录;(郑玉国,土建的建筑专业里
墙板安装的栏目里墙板的测试记录)
(4)环境检测或验收等记录。
(脱硫的烟气在线、污水排放、环境检测(刘子兴)、输煤系统的检测(胡振杰)、电厂区域外
的空气检测、)
6、涉及运行功能的分部工程有关资料,包括:
(1)各类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试验运行记录;(李占江)(2)各类工程电气工程全负荷试验记录;(吴洋:施工资料里面有)
(3)各类工程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李占江施工单位验收签证之前有)
(4)电梯工程系统试运行及电梯运行记录。
(天乙)
7、施工过程控制资料,包括:
(1)各种物资进场的复试报告及质量证明文件;(侯悦)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侯悦)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侯悦)
(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侯悦)
(5)强制性条文的(侯悦)
8、竣工图(王永负责:抽结构、基础、给排水、建筑的图纸各2卷。
根据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工程联系单各抽取X 卷)王永汇总目录清单
机务原则上不准备
()
第二十一条房屋建筑工程资料的抽查除按照本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外,还应重点查看下列内容:
(一)地基验收记录,地质勘察报告,桩基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记录,桩基的应变报告,建筑物沉降观测报
告。
Ⅰ类桩不少于85%,无Ⅲ类桩。
(二)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强度检测报告,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及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钢筋接头强度检测报告。
(三)地下室结构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四)屋面基层、细部做法,防水层和保温层、保护层与隔离层等施工记录。
(五)用于承重结构的后置埋件、化学植筋、膨胀螺栓等承载力拉拔试验报告,建筑物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拉拔)检验报告。
(六)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记录,各种保温物资进场的复试报告及质量证明文件。
(七)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等。
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采用粘结或连接时,要查看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现场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及墙体保温砂浆的强度试验报告。
(八)钢结构工程分部验收记录,图审机构资质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防火涂料的检测报告,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验报告;建筑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及设计有要求的,应有焊(螺栓)球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等。
(九)幕墙工程分部验收记录,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
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图审机构资质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验报告。
幕墙注胶和幕墙淋水等施工记录。
(十)智能分部验收记录,智能建筑各设备系统的自检记录以及进行不中断试运行记录。
(十一)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部验收记录,设备合格证等;对于国家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如消防、卫生、压力容器等要检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
各类水泵、风机、冷却塔等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及采暖系统、消防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
非承压管道、设备等以及暗装、埋地、有绝热层排水管
道的灌水试验记录。
承压管道、设备的强度试验记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严密性试验记录。
(十二)电气工程分部验收记录,检查主要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等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设备的空载试运行及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各种系统调试记录等。
(十三)通风空调工程分部验收记录,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各种物资、制冷机组、空调机组、空气净化设备等进场的质
量证明文件,阀门、压力表、减震器等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
报告。
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风管漏光测试记录、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等。
(十四)电梯工程分部验收记录,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主要设备出厂合格证,开箱检查记录,施工中的各项安装记录,并核查电梯验收合格证及验收报告。
第二十五条工业项目工程资料的抽查除按照本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外(主厂房及相关建、构筑物可参照第四章第二十条有关内容),还应查看下列文件:
(一)地、市级及以上管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出具的建设期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证明和地、市级及以上管辖区内的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期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二)工业项目有关专项验收文件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
(三)应抽查主要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厂试验报告、监造报告;重要进口设备的合同文件,海关免税审批文件和进关报验资料、开箱商检(验收)记录等;锅炉、压力容器、起吊设施等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务院第549号令规定抽查其制造、安装及定检(年检)的安全监检文件。
(四)应有针对性地抽查主辅机设备、重要生产线的安装质量验收记录、检测试验调试记录和报告。
流程性连续生产的化工、电力、冶金等工业项目应查阅设备整套启动调试报告或整体性能试验资料。
重点抽查高温高压或输送存储危险
介质的容器和管道的焊接质量检验记录和工艺过程资料;高压电气设备的交直流耐压试验;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的严密性试验;承重钢结构焊接或高强螺栓连接副的质量检验记录;抽查承压受监焊缝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检验一次合格率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3、电力工程
基础型钢验收记录;设备绝缘测试报告;接地电阻值测试记录;电缆终端头交直流试验报告;电杆验收记录;二次回路配线及数据传输电缆检测记录及绝缘测试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