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培训讲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监考员守则-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监考员守则
正文: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监考员守则
(2001年2月1日)
第一条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考试规则,维护考场纪律,监督应考人员公平、公正考试,批评、制止并处理违纪、作弊行为。
第二条严格按规定领取、启封、核对、分发试卷;收集、整理、装订、密封答题卷及答题卡。
第三条认真核对应考人员在答题卷及答题卡上所填写(填涂)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以及相貌是否与准考证及身份证件上的相关栏目内容及照片相符;制止无关人员进人考场。
第四条忠于职守,不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不念题、抄题、做题,不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不在个别应考人员桌旁长时间逗留,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在考试时间内,不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在考场内不得吸烟、吃零食谈笑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作弊、严重违纪情况报告单》及考场清单。
第六条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根据《考务工作规则》等进行处理。
——结束——。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一、监考员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领取试卷、考场情况记录表、密封纸签、密封工具(浆糊等)后,于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书写工具是否符合要求,按时分发考卷。
二、监考员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当众启封试卷袋。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四、监考人员对考试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遇考题印刷不清或试卷分发错误时可予解释或更换.五、监考员要严肃考场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现违纪情节,应及时提出警告,警告无效者,可没收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
出现考生临时发病等特殊情况时,监考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汇报。
六、监考人员要将缺席考生号码、违纪考生号码及违纪情况登记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内。
七、监考人员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不作与考试无关的工作,不提前或拖延时间.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考卷带出考场.有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维护考场秩序。
八、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考试时间.九、考试终止时间到,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试卷、答卷核对无误后,要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将试卷分考试科目且按考号顺序(包括缺考和违纪考生)排列整理,将试卷沿密封线分别装订,用密封纸签裱糊好,放入相应袋中,然后用密封纸签裱糊好,最后将考场情况记录单粘贴于试卷袋封面后,交考点负责人.十一、监考人员不负责任,监考不严,暗示答案,庇护、放任、怂恿考生作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场规则(请于考试前宣读)一、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于考前15分钟入场,按准考证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
二、考生只准携带钢笔(签字笔、圆珠笔)、铅笔,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稿纸、各种通讯工具等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三、试卷袋由监考员当场启封,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四、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不交卷不得离开考场.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监考守则及考场规则

监考守则及考场规则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维护考场纪律,既要严肃认真,又要态度和蔼,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考场规则,不准擅离职守,不准舞弊,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
三、监考人员于考试前十五分钟准考生入场,并宣读考场规则,考试前五分钟当众拆封试题袋,检查无误后进行分发,如发现试题错袋,应立即封好交回,并报告中心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
四、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提示,但对考卷因印刷不清的询问应当答复。
五、监考人员发现舞弊的考生,按考场有关规定处理。
六、监考人员应于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应指令考生停止答卷,原位不动,按序号顺序依次收集试卷,检查无误后让考生离开考场。
考生的试卷要装订好,当场密封,并在试卷袋上注明考试单位和人数。
七、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在地填写考场记录,尤其对舞弊者的姓名和舞弊情节要详细填写,并与试卷同袋密封。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突患病症或其它意外之事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九、监考人员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安培中心负责人。
考场规则一、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和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刊、笔记本、提包等。
二、考生须在每科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三、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交卷后要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附近逗留、议论。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夹带试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协助他人舞弊,对违犯者,警告一次罚款50元,警告二次罚款100元,警告三次宣布本科考卷作废,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答卷均用钢笔、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楚。
六、考生应在考卷指定的地方填写姓名、编号,不得在其它地方作任何标记。
七、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属试题字迹不清或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可举手询问。
八、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必须立即停止答卷。
监 考 守 则、规则等

监考守则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和蔼热情地关怀考生。
二、监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
每科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应首先检查考生在试卷卷头上是否写上了姓名、考号及学校。
三、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如对试卷印刷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四、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时,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应根据《违纪考生处理暂行规定》,请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处理,并如实填写《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
五、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若发现考生有病时,应及时联系领导小组,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六、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谈笑、不准阅读书报,更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
七、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根据试卷编号顺序,依次收集试卷,装密封,并立即送交考点负责人验收。
八、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九、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准擅离职守。
十、监考人员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否则要从严处理。
违纪考生处理暂行规定为了严肃考场纪律,对于违犯纪律的考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但有下列情形者,应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试卷作废。
1、使用夹带未遂者。
2、有意在试卷上作各种标记者。
3、借口离开考场偷看资料、或与他人交换试题答案者。
4、用规定以外颜色的笔答卷者。
5、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打手势者。
6、将试题或答案带出考场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1、使用或传递夹带者。
2、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交换答卷者。
3、撕毁试题或答卷者。
4、冒名顶替或请人代考者。
5、携带手机和一切有储存功能的计算机或计算器者。
6、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者。
《级考试监考培训会》课件

当出现意外情况时要及时处理,保证考试 能够正常进行。
监考程序和注意事项
1
复核学生信息 对学号、座号等信息与本人身份证明。
3
考试结束
4
核对各科试题试卷、答案卡数目,\n 按规定待考生离开,确认考生没有物
品遗失。
考场准备
核对监考名单、备考工具、考场设备、 白纸黑笔备齐。
保障考试安全
在考试开始前,清点监考工具,确保 考试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监考中常见问题及应对方法
考生作弊
及时发现是否存在作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 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考场问题
如监考工具的故障,考场紧急状况等,监考 人员应果断采取应对措施,防止考生受到影 响。
考生异常行为
如果考生出现异常行为,如发病、突然离场, 监考人员应立即做出反应并保护好其他考生 的安全。
监考的职责和要求
1 严格执行程序
2 严格管理考场
按照监考程序执行监考,严格按照规定的 时间把握考试情况。
严格按照规定布置考试座位、检查身份证 明等,对考生进行监管,防止作弊行为。
3 保证考试公平
4 随时遇事及时处理
实行公平公正原则,对不合格试卷进行处 理。监考人员应保持公正、严谨、客观, 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要求,确保考试公平公 正。
针对大家在监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交流。
欢迎反馈建议
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我们的监考工作。谢谢!
《级考试监考培训会》 PPT课件
本培训会旨在帮助监考人员深刻了解监考职责和程序,提高监考水平和素质, 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会议背景
我国一直重视教育事业,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的教育工作,许多考试场所应 运而生。为了保障考生权益,监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次培训会旨在指导 和规范监考工作,推进考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
监考守则及监考要求

监考守则及监考要求
监考守则
1. 监考人员应遵守严格的中立原则,不得向考生提供任何形式
的帮助或得到考生的帮助。
2. 监考人员应保持警觉,确保考场秩序井然有序,防止任何形
式的作弊行为发生。
3. 监考人员应全程监控考场,注意考生的行为举止和答题情况。
4. 监考人员应准确记录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并根据考试要求
进行提醒。
5. 监考人员应遵循考试规定,不得违反任何规定或私自添加其
他要求。
监考要求
1. 监考人员应提前到达考场,熟悉考场布置和安排。
2. 监考人员应核对考生的身份信息,确保身份准确无误。
3. 监考人员应检查和准备必要的考试材料,例如考试卷、答题
纸以及其他辅助材料。
4. 监考人员应简明扼要地向考生介绍考试规则和要求。
5. 监考人员应确认考试工具和设备的正常运作,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6.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过程中保证考生的隐私和安全。
7. 监考人员应尽力协助考生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但不能提供答案或给予指导。
请注意,以上要求和指导事项仅为参考,具体的监考要求可能因不同的考试而有所不同。
监考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按照考试主管部门的要求行事。
祝您监考工作顺利!。
监考工作守则

监考工作守则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三、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声明回避。
四、监考人员要接受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五、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完成监考任务。
七、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八、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学生考场纪律守则一、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学生证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考试开始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纸条和自备草稿纸;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
已携带入场的应交监考人员保存。
参加开卷考试,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与该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资料等进入考场,但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一旦开始,考生即停止进入考场)。
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
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
凡上述各项涂改或字迹无法辩认的试卷,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一、先培训后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二、监考人员要在考试的前一天到考点熟悉并认真检查考场。
考场的内墙壁不能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图片,课桌有抽屉的一面应面向讲台,检查合格即关闭好门窗。
三、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在首场考试前要对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考生考试须知》,考试时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考生。
四、监考时,必须佩带监考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每科考前20分钟(每天首场考前30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题卷和答题卷,并检查试题卷袋和答题卷袋密封是否完好,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主考。
五、制止非本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及巡视监察人员以及省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对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加盖缺考专用章的考务工作人员之外的任何人进入本考场。
六、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前10分钟当众拆封试题卷袋和答题卷袋,核对科目,清点份数,无误后于考前5分钟发给考生。
指导学生贴好答题卷条形码,填好姓名及准考证号码。
逐个检查考生相关证件、相片与考生是否相符,座号是否有误。
如发现代考或冒名顶替者,应立即报告主考,取消其考试资格。
七、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答复。
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
八、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主考并通知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说服其停考。
九、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阅读缺考及尾数试卷,不准谈笑、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和其它一切有碍于履行监考职责的事。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放录设备进入考场。
十、实行定位(一前一后)监考,秉公办事,遇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十一、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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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
员守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是否实真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守则及《考试考场规则》、《关于处理考试违纪舞弊者的规定》、《违纪试卷处理实施细则》,按考务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四、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期间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五、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首考三十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场座位编排表》、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直接进入考场。
领取、分发、交回试卷等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须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六、监考到达考场后应检查、清理考场。
于开考前十五分钟(首考二十分钟),组织应考者有秩序地入场。
要认真核对每一位应考者的“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件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要核对《试场座位编排表》所载考点、考场、座号、专业、科目等内容与本考场设置等情况是否一致。
如有异常,及时向考生通知,并向考点负责人通报情况。
七、应考者入场后,监考应要求他们将所有书籍、文具盒等物品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
开考前监考人员须认真向应考者宣读《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八、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展示后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袋内所装试题的专业、科目、页码等。
分发答题卡并指导应考者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座位号等内容。
九、考前五分钟给应考者分发试题、草稿纸,并指导应考者在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考点、考场、座位号等。
如发现试题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题,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十、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
十一、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在前台监视,另一名监考按《试场座位编排表》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正确、完整。
将学生本人与《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三对照;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十二、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
开考三十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出场。
监考人员在开考三十分钟后应填写《试场登记表》并对缺考试卷和空白试卷分别在总分栏填写“缺考”或“空白”字样。
十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即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四、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试记录单》,没收违纪证据。
在试卷密封区内违纪形式栏对应项目划“√”,并在卷首总分栏填写“违纪”字样。
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十五、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得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十六、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未佩带规定标志者进入考场,未经主考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七、对巡视人员发现的违纪学生,监考人员应在《巡视人员查处违纪应考者登记表》上签名认可,在《考场记录单》上做好记录。
十八、监考不得长时间观看考生答卷,不得与学生单独交谈或指点、暗示。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作试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九、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考试所剩时间。
二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须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待查无误后,通知学生离开。
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单》的填写内容,检查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学生答卷;并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
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二十一、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学生答卷交负责人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
二十二、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二十三、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学生违纪、舞弊。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者,将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