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2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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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非煤矿山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非煤矿山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非煤矿山放矿工的人身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非煤矿山放矿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并时刻注意安全,不得擅自违反规定。

第三条非煤矿山放矿工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放矿工,各级放矿工需按照相应的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各级放矿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掌握并执行最新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非煤矿山放矿工必须熟悉各种矿石爆破的规则和方法,并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知识。

第六条非煤矿山放矿工必须佩戴工作证件,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发现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应及时报告。

第二章爆破安全操作第七条非煤矿山放矿工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查,熟悉地形、设备和矿石特性,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

第八条非煤矿山放矿工操作爆破设备前,应仔细检查设备的正常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停止操作。

第九条非煤矿山放矿工在装药前,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防护眼镜和耳塞,并确保爆破区域内无其他人员。

第十条非煤矿山放矿工在装药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装药量进行操作,不得超量装药,以免引发事故。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放矿工在装药完成后,应及时检查装药位置是否正确,如发现错误应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放矿工在引爆药包前,应确保周围没有其他人员,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放矿工在引爆药包后,不得返回现场进行检查,必须等待爆炸声消失后方可返回。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放矿工在处理未爆的药包时,必须注意防护措施,严禁用锤子等硬物敲击药包。

第三章应急处理第十五条非煤矿山放矿工在发现药包引爆失败时,应保持冷静,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措施防止药包发生误爆。

第十六条非煤矿山放矿工在爆炸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采取措施撤离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十七条非煤矿山放矿工在爆破产生的煤尘或毒烟较多时,应佩戴防护面具,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放矿工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组织救援力量,保护自己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2024年非煤矿山采掘作业面安全操作规程(2篇)

2024年非煤矿山采掘作业面安全操作规程(2篇)

2024年非煤矿山采掘作业面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非煤矿山采掘作业面的安全操作,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提升采矿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广泛适用于各类非煤矿山采掘作业面的安全操作实践,包括但不限于开拓、支护、崩落、爆破、通风、排水等作业环节。

第三条作业单位务必依法设立并配备专业的矿山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界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与权限边界。

第四条作业单位应制定详尽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以持续提升其安全操作技能与水平。

第五条作业单位需制定全面的灾害防治策略,提供充足且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与装备,以保障作业人员在安全的环境中作业。

第二章作业面开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在开展开拓作业之前,必须依据矿山地质条件科学制定开拓方案,并进行严谨的安全评估。

第七条开拓作业面应合理设置切眼,以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八条开拓工作面需实施有效的支护措施,以维护工作面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第九条开拓工作面的支护作业应遵循既定标准执行,所选支护材料必须满足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开拓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应保持畅通无阻,以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作业面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负责,并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实施。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完成安全交底与排爆工作,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需严格遵循爆破设计方案进行,严禁超出安全范围作业。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时,应严禁作业面附近有人员逗留,作业结束后需立即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章作业面支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条支护作业应遵循既定的支护方案执行,所选支护材料需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支护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支护材料,以确保作业面的稳固性。

第十七条支护材料的安装需符合规范要求,支护质量需经过严格检测,以确保其合格性。

第十八条支护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面,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非煤矿山的开采、生产和管理工作人员,包括企业领导、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对矿山生产造成安全隐患。

第四条本规程的制定及修订由矿山企业负责,并报当地矿山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章生产操作规范第五条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确保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保证周边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作业人员在进行挖掘作业前,必须进行周边地质与水文勘探,并在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标示牌。

第八条挖掘机、破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运行。

第九条在进行矿山巷道开拓时,必须进行稳定性分析和支护设计,确保巷道的安全稳定。

第十条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安全带和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划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设备、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本规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矿山企业所有。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非煤矿山生产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的生产作业过程中,包括非煤矿山的采矿、爆破、运输、施工、维修等过程。

第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器具,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程的义务,禁止违反和规避本规程内容。

第二章人员安全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和掌握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步骤。

第六条高空、井下、斜井等危险区域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入。

第七条人员进入非煤矿山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靴、防护眼镜等。

第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确保人员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第三章设备安全第九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选择和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第十条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使用电动设备时,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定,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爆破安全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取得资质证书的人员操作,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持严格的安全距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章环境安全第十七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环保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规范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防止对土壤和水资源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确保水源的安全,并对水进行净化处理,防止水污染。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规程内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一、引言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炭以外的各种矿石资源开采,常见的有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在开采过程中,安全操作至关重要,关系到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矿山的持续发展。

为此,制定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规范生产活动、防范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二、矿山作业人员安全教育1. 所有进入矿山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且经过考核合格方可进入作业区域。

2. 各作业单位需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作业人员对安全操作的认知和理解。

3. 严禁未经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的人员进入矿山作业区域。

三、矿山生产设备安全操作1.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参数。

2. 在设备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手册要求。

3. 对于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维修。

四、作业现场安全防范1. 严格执行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要求,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装备。

2. 作业现场不得乱堆乱放材料或工具,确保作业过程有序、整洁。

3. 禁止在不允许区域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况下进行作业。

五、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1. 所有作业单位需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出现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救援与处理。

2. 对于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并通知相关部门展开救援工作。

六、结语非煤矿山的安全操作规程是保障矿山生产活动安全、有效开采资源的关键。

制定和执行该规程,不仅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能保障工人的安全,促进矿山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各矿山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该规程,并且不断加强对安全意识的培养,保障矿山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条为确保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入职前必须接受相关岗位的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才能上岗操作。

第三条进入工作区域前,必须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服等。

同时,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确保正常操作。

第四条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确保运行正常。

出现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第五条在非煤矿山作业时,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必须按规定的载重量和行驶速度进行操作,确保过载和超速引起的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在非煤矿山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程序,不得擅自更改或忽略任何作业步骤。

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第七条在非煤矿山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保持通风畅通,防止积尘和有毒气体的堆积。

必要时,要采取相应的防尘、防毒措施。

第八条在非煤矿山作业时,必须加强对岩石和土体稳定性的监测和评估。

发现有塌方、滑坡或其它地质灾害的迹象时,必须立即报警,撤离危险区域。

第九条在非煤矿山作业时,必须遵守严格的用电安全规定。

严禁将电线暴露在潮湿环境中,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必须按规定使用接地设备,确保电气安全。

第十条在非煤矿山作业时,必须合理使用爆破药剂。

严禁私自购买和使用爆破药剂,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一条在非煤矿山作业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

第十二条本规程实施前,必须向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个人都知晓并能按照规程执行。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且视情况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届满后必须重新审查和更新。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环境的稳定。

该操作规程适用于非煤矿山的日常操作,包括开采、运输、爆破等环节。

2. 人员安全要求2.1 工作人员培训所有从事非煤矿山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安全知识、急救知识和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

培训过程中应重点强调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和遵守工作流程。

2.2 工装和个人防护装备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脱掉、修改或减少个人防护装备。

2.3 作业人员配备所有作业环节都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操作规程的正确实施和事故的迅速处理。

负责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他们的工作意识和操作水平。

3. 设备安全要求3.1 设备维护所有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维护计划应进行书面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3.2 设备使用规范所有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确保其达到安全标准。

不得使用有明显缺陷的设备进行工作,如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汇报相关人员。

3.3 设备操作培训操作人员在使用新设备前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和熟悉操作手册。

只有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够独立操作设备。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相关人员。

4. 安全管理措施4.1 工作区域划分工作区域应按功能进行区分,并划设相应的标志牌和警告线,确保人员的安全。

4.2 应急预案非煤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以避免事故蔓延和事态扩大。

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保持其有效性。

4.3 安全巡查矿山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各个工作环节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巡查记录应进行整理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4.4 事故报告和处理任何事故发生后,都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保护证据,确保事故的调查和责任的追究。

2023年非煤矿山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3年非煤矿山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3年非煤矿山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放矿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放矿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在2023年实施的放矿作业。

第三条所有参与放矿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二章放矿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任何人员在进行放矿作业前,必须参加矿山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操作培训,并取得合格的操作证书。

第五条放矿前,必须对矿堆进行仔细检查,确保矿堆稳定,并且没有明显的裂缝或滑坡现象。

第六条放矿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放矿方案,明确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及其职责等,严禁随意调整。

第七条放矿前,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评估,确保作业区域的地形、地貌、地下水位等不会对放矿作业产生影响。

第三章放矿中的安全操作第八条放矿过程中,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头盔、防护眼镜、耳塞、防尘面具、防护手套等。

第九条放矿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向和速度进行,不得随意变动,确保安全。

第十条放矿工作必须保持专注,并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有闲聊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第十一条放矿作业过程中,禁止擅自更改放矿方案,如有变动必须事先征得矿山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十二条放矿作业中发现有矿堆发生不正常变化或者周围环境发生不安全因素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矿山管理部门。

第四章放矿后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放矿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确保不会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放矿作业结束后,必须对放矿工具和设备进行归位整理,及时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五条放矿工作结束后,必须在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其他人员注意。

第十六条放矿作业结束后,必须举行总结会议,对放矿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放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操作规程的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矿山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放矿作业过程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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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目录一、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二、扒装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 (7)三、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9)四、电工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0)五、凿岩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2)六、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4)七、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5)八、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7)九、颚式破碎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22)十、皮带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 (23)十一、振动筛工安全操作规程 (24)一、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爆破公司)。

二、炮孔验收完后,方才去爆破公司申请爆破。

三、炮孔未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

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

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

五、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

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

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八、剩余爆破材料及时交回爆破公司,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

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

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管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

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在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

十二、在矿(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

十三、导爆索固定在炮孔中后,应立即切断。

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

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

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

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

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

十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

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

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

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

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

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

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

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

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和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

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

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

二十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

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项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

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

二十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1、爆破工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

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

2、采掘工作面亦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

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

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斗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

6、所领爆破材料不应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

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

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

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

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

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炮孔罩装药。

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后,禁止拔出的拉动。

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它金属制品。

14、填装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

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

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①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②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

③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

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①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

②导爆管联接。

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

③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串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

④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雷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

⑤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

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①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

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

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②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

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

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③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④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⑤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

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①爆破后须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

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进入。

②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

③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爆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

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

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二、扒装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一、进入工作面首先要开启通风机,凡有人作业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二、扒装前必须先敲帮问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在扒装的过程中,也要时刻注意和检查工作面顶帮的安全情况。

三、禁止两人往车上抬大块,一定要破碎后装车,一人搬大块时,首先要检查大块是否有裂纹,防止搬运时断裂伤人。

四、装车时,矿(毛)石不准超出矿车帮口,装满矿车以后不准再装大块。

五、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推车的速度不准太快和放飞车,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手不准离开矿车任其自溜.2、推车时两眼要向前看,不准低头推车不管前面情况,不准站在矿车上以免矿车掉道伤人.3、在运行中接近弯道、道岔、风门或发现有人或视线有障碍等情况,都要发出呼喊信号或减低车速.4、前后两车同方向行驶,两车之间的距离:重车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5米,轻车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米.5、下坡时一人只准推一辆矿车.六、人力翻车应准守下列规定:1、向溜矿井翻矿(毛)时,人要站在矿车的两头,禁止站在内侧,站在外侧时要防止车斗回返伤人,向无格筛或筛孔过大的溜井翻矿要挂安全带.2、矿车难翻倒时,只准用撬棍严禁用脚蹬.3、清理矿车斗时,必须把斗固定好再清理.4、矿(毛)石倒完,必须锁好车斗,随时清理溜矿井附近的矿(毛)石.七、切割、付川等上水平扒装时,用手推车运矿(毛)要注意两帮碰手,倒矿(毛)时防止人坠入溜井.八、向充填井和其它天井、空区倒毛时,首先于下边的工作人员联系好,不得盲目倒毛。

九、凡进行人工二次破碎者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在进行破碎工作前,要检查大锤是否牢固可靠,锤把是否断裂,检查大块有残眼,是否有残炮和雷管,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顶帮是否有浮石,支护是否牢固。

2、打锤时要看好大块的节理,找平面处下锤,避免打在大块的锐峰上,防止飞石伤人。

3、打锤时要注意周围人员和是否有其它障碍物,附近人员要离开大锤的活动范围,并背向打锤的地点。

4、溜井深度不准超过3米,溜井的格筛上有大块要拌到格筛外面破碎不准在格筛上进行破碎。

5、在毛、矿堆上破碎时,大块要放稳,人要选择好位置,站稳后再打锤。

三、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开车时必须先通知周围人员。

二、开车前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检查通向大气阀门是否畅开,风包闸门是否关闭。

2、低压盘送电刀闸是否已送电,各种仪表是否在正常位置。

3、用测油杆测量曲轴箱中的油量是否足够,松动油箱底部的螺栓防水油泵加油。

4、用手盘车,察看机器的运转是否正常.2.3开车操作要遵守下列操作规定顺序:三、对好水门时,开动水泵,使水泵正常运行,检查水量是否足够.四、按启动按钮,注意电流表是否正常,无问题后,将减荷阀手逐渐打开,使机器全速运转.五、待设备正常运转后开风包闸门送风六、停车操作:1、接到停车通知后,先关掉减荷阀手轮, 使设备在无负荷状态下运行.2、按停车电钮,再按高压要求拉下段路器.3、放泄冷却器的余油,放净风包内的油和水,停下水泵关闭水门(如长时间停车必须放净各部分冷却水).七、电机运转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流的10%。

八、检修时,禁用汽油清洗汽缸、汽阀室和气阀、储气罐等。

四、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一、电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应经常检查有无漏电现象,一次与二此线路必须完整,起线路必须完整,起线路绝缘必须良好,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二、夹焊条的钳子,必须绝缘良好。

三、电焊机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

四、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五、打火前必须带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弧光。

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带好防护眼镜。

六、固定焊接场所周围必须有防护挡屏,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手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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