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资金-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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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财税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财税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财税处理如果你的企业施行小企业会计准侧,那么现在对于政府补贴在财税方面有了新的处理方法。

一、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规定设置“递延收益”科目,用于核算政府补助的取得和使用。

“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管属应税收入或者不征税收入,下同),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2.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递延收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对于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或报废),资产处置分录与一般资产处置分录相同,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应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即按处置前递延收益账面余额,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将取得后5年(60个月)内未用或未用完的政府补助的剩余部分,由原按不征税收入处理改按应税收入处理时,账务上不作变动。

以上规定说明:(1)所谓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政府拨款,或者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土地)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2)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其起点是相关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时,但分配的递延收益金额未必与资产折旧、摊销相等,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使用年限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

(3)每月应分配政府补助金额=用于购置或补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政府补助金额÷(相应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年限×12)。

(4)收到政府补助,有时也可能是收到非货币性资产,应借科目则应为固定资产等科目。

财政扶持资金清算过渡户会计分录

财政扶持资金清算过渡户会计分录

财政扶持资金清算过渡户会计分录财政扶持资金账务处理如下:
1、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用这笔支出时
借:相关科目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政府的财政补助主要有哪些形式?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四种:
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政府补助资产.
1.财政拨款: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2. 财政贴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
第一,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
第二,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3. 税收返还: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4. 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例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林等.。

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差异

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差异

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差异(2009-04-24 10:23:46)标签: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收入会计税收差异财经分类:解读精华一、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和与收益相关的两类,前者指企业取得的、用以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后者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见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主要有4种形式:一是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资金用途。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

二是财政贴息。

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如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或者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是税收返还。

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贴。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四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政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项损益(营业外收入)。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政府性资金的会计处理

政府性资金的会计处理

政府性资金的会计处理作者:汪仁星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2年第12期在中国特色经济体制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还要承担许多社会责任,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负担重,需要得到国家的扶持;另一方面,政府要合理配置资源,调整经济产业结构,也需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因此,如何规范地处理政府性资金成为企业财务核算的一项重要课题。

对政府性资金的认识政府性资金是指企业从各级政府性机构收到的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

政府要在不同时期对不同行业、企业进行扶持,主要体现在资金拨付上,并且拨付方式较多,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央有关财政资金就达几十项,不同的政府性资金会计处理方法是不一样的,对税务影响也是各不相同,故对这些资金加以正确区分是规范地进行财务核算的前提。

政府性资金的归类及其账务处理办法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解释,现将企业获得的政府性资金总结为以下四大类:一、政府补助性质的拨付资金这类资金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但不是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金,这类资金具有无偿性和直接性,不需要企业将来偿还,政府也不分享这部分资金产生的收益,企业只须遵从政府相关的使用规定即可。

这类财政资金具体体现为:一是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类,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心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另一类是补偿损失、弥补亏损或其他用途的补助金,如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补助,特殊时期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或限制对部分企业的补偿等。

这类资金可以归纳为政府对企业特定时期或特定经济活动支付成本费用的无偿性补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政府补助》中的说明,企业取得这类政府性货币资金应当采取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分为与收益相关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或分期计入当期损益,通常用到的会计科目为“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列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当根据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进行判断,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政府补助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列报。

政府向企业提供经济支持,以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对企业而言,并不是所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都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除政府补助外,还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所支付的对价。

本准则要求企业首先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所归属的类型作出判断,对于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的,再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列示与披露。

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计入本科目的政府补助可以按照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二、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一)政府补助的定义本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税法规定,在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同时,退付出口货物前道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増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第83讲_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2)

第83讲_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2)

第二节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总额法取得时:借:银行存款(××资产)贷:递延收益摊销时:借:递延收益贷:其他收益【易错易混点】(1)如果企业先收资金再购建,则应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开始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2)如果企业先购建再收到资金,则应在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

需要说明的是,采用总额法的,如果对应的长期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递延收益的摊销仍保持不变,不受减值因素的影响。

企业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选择总额法核算的,应当将递延收益分期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报废、转让、发生毁损等),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应当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对相关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先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2.净额法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实务中存在政府无偿给予企业长期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如无偿给予的土地使用权和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对无偿给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或名义金额对此类补助进行计量。

企业在收到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

对以名义金额(1元)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教材例17-4】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企业购置环保设备可以申请补贴以补偿其环保支出。

丁企业于2×18年1月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210万元的补助申请,作为对其购置环保设备的补贴。

2×18年3月15日,丁企业收到了政府补贴款210万元。

政府补助的最新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的最新会计处理

第十六章政府补助第一节政府补助概述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及其特征为了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通常会制定一些政策法规对有关企业予以经济支持,如无偿拨款、担保、注入资本、提供货物或者服务、购买货物、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等,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但是,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并非都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企业在迸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首先需要根据政府补助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来判断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支持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将拥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分享企业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这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企业的投资在性质上是一致的。

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一是无偿性。

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

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

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采购等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并不表明该项补助有偿,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二是直接取得资产。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比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方式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等。

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使用上级补助收入时的会计分录

使用上级补助收入时的会计分录

使用上级补助收入时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来记录这笔收入。

以下是使用上级补助收入时可能涉及的会计分录。

1.当上级机构批准补助款项时,假设金额为100,000元。

此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助款100,000
贷:政府补助收入100,000
2.当收到上级机构发出的补助款项时,假设金额为90,000元。

此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90,000
贷:应收补助款90,000
3.如果上级补助款项是以物资的形式提供的,假设物资价值为
80,000元。

此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存货80,000
贷:应收补助款80,000
4.如果上级补助款项要求用于特定项目,假设项目名称为X,款项为70,000元。

此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70,000
贷:应收补助款70,000
5.当企业按照规定用于特定项目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特定项目X支出70,000
贷:应收补助款70,000
6.当企业无法按照规定用于特定项目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70,000
贷:应收补助款70,000
借:特定项目X支出70,000
贷:银行存款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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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持资金进什么会计科目?
目前,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资金大致分为五大类别。

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央有关财政资金就有几十项。

但是,对有关财政资金一直缺乏统一、明确的财务处理原则。

《通则》分门别类,对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1.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等。

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因此,应当增加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增加国有资本公积。

2.属于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

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投资者身份投入,大部分时候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

因此,《通则》规定企业收到这类资金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如果国家拨款时,明确形成的资本由某个单位持有,或者做出其他权属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3.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

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因此,企业使用这类资金时,作为收益处理。

企业在具体执行时,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应当作为本期收益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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