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临沂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临沂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讨论稿)教研室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为加强教研室建设,明确教研室的职责,规范教研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教师在教研室主任的具体组织下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管理教学事务、规划教学发展的基层组织。
原则上党支部建在教研室,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加强教学管理,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完善的教研室组织能够发挥集体力量的作用,对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计划地组织教学、推进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学院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教研室工作,为教研室工作开展服务。
第三条教研室的教学内容包括: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管理和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负责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负责本教研室科研、师资培养工作,安排好教学法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
二、教研室设置第四条教研室一般应按专业、课程或课程性质相近的原则设置,要切实做到规范名称、合理布局,科学地设置教研室的组织机构,要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第五条教研室原则上由5位及以上同一学科或课程性质相近的教师组成,其中应至少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人。
第六条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学院(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三、教研室工作任务第七条教研室工作在学校、学院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进行。
第八条落实教学任务。
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
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环节;组织完成命题、阅卷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第九条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
教研室是学校课程建设的主体,主要职责有: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教学基地等教学设施的建设.第十条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机构,是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以及专业建设的基本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与规范我校教研室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和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研室是在各教学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组织教学和开展教研教改活动。
第三条教研室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工作宗旨,不断加强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二章设置与组成第四条教研室的设立、调整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与科研任务、专业发展动态,宏观调控各教学单位教研室的设置。
第五条教研室按专业(群)或课程体系而设置,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2、教研室以专业或课程群为依托,一般应当以专业或课程命名;3、承担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教学与科研任务。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编入专业相近的教研室,或者相近专业共同组建教研室。
第六条设立与调整教研室的程序: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教研室的调整一般以二年为期限。
第三章教研室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学组织管理。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负责制订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落实各课程的教学环节,统筹安排教师教学任务;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选用或编写适合的教材;负责课程设计、工学交替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在教师编制教学进度、备课、授课、教学检查、教学总结等工作中发挥组织、检查、监督作用,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课程建设和教研教改。
定期举行教研室活动,有计划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组织教师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研究,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每学期至少组织教学公开课课一次;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和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或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教学观摩、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做好各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与组织实施、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
教育学院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规定

教育学院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规定1. 引言教研室作为教育学院教学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室的建设,提高教育学院教学科研水平,制定本规定。
2. 教研室规模及布局标准2.1 教研室规模标准教研室规模将根据教研人员数量确定,建议每位教研人员配备不少于10平方米的工作和研究空间。
教研室的总面积应根据教研人员总数计算,保证每位教研人员拥有充足的研究空间。
2.2 教研室布局标准1.工位布局:每个教研室应根据教研人员数量确定工位数量,每位教研人员应配备一张书桌和一把办公椅。
2.会议区域:每个教研室应设立一个会议区域,配备相应数量的桌椅,并提供投影仪等会议设备。
3.休息区域:每个教研室应设立一个休息区域,配备沙发、茶几等休息设施,使教研人员有舒适的休息环境。
3. 教研室配备标准为保证教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教研室还需要配备一定的设备和工具。
以下是教研室的主要配备标准:1.电脑设备:每个工位配备一台高配置的计算机,并安装相关教学软件、科研工具等。
此外,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服务器用于数据存储和共享。
2.实验设备:根据教研室的具体需求,配备相应的实验设备和器材,以支持教研人员的科研实践活动。
3.图书资源:为提供丰富的学术资料和参考书籍,每个教研室应建立自己的图书资源库,涵盖相关学科的经典著作和最新研究成果。
4.多媒体设备:每个教研室应配置一定数量的投影仪、音响等多媒体设备,以满足教研人员举办学术报告、研讨会等活动的需求。
4. 教研室管理规定为确保教研室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教育学院制定了以下教研室管理规定:4.1 教研室开放时间教研室应设定开放时间,并向教研人员提供24小时开放的条件,以满足教研人员的灵活工作需求。
4.2 教研室使用预约制度为避免教研室资源的浪费和冲突,教育学院建议实行教研室使用预约制度。
教研人员需提前预约使用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教研室工作。
4.3 教研室设备保养教研室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由专门人员负责。
临沂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临沂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临沂大学作为山东省教育系统中的重点大学,一直以来注重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教师教育的培养。
为了更好地推动教学改革和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临沂大学成立了教研室,并制定了《临沂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教研室建设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教研室设立与任务教研室是由学院设立的,负责本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教研室的任务主要包括:制订本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和推广学科建设和教改项目;组织协调本学院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二、教研室的组织机构教研室设立主任、副主任、秘书,由学院领导任命。
教研室主任是学院副院长,负责教研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项任务的完成。
副主任是学院教授,协助主任工作;秘书是学院行政人员,负责教研室日常管理工作。
三、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教研室建设和管理是教研室重要的工作内容。
(一)教研室要完善自身建设,加强团队建设,形成学科特色和鲜明的团队文化;(二)教研室要制定和实施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合理安排人员,做好工作分工;(三)教研室要注重与学院、教学部门、教师之间的沟通联系,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四)教研室要注重介绍和研究教学理论和方法,开展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四、教研室的考核和评价教研室的考核和评价是加强教研室管理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学院每年对教研室工作开展一次绩效评估,主要评估以下方面:(一)教学论文的发表和学术成果的产出;(二)本学院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项目的成果执行情况;(三)组织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和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
五、教研室的发展与展望教研室建设和管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学校教学改革和研究的基础。
未来,临沂大学在建设和管理教研室方面,应注重发挥教研室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强化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制度,做到工作的规范和透明化;加强教师培训和评估机制,培养出更多优秀教育人才,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教研室是学校的基层教学组织,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发展,培养合格人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学院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开展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为进一步明确教研室职能及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规范引导教研室教学、教研、教改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的设置与管理(一)教研室设置在学院内,接受所在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并接受学校教务处的业务管理与指导。
教研室的设置应基于学院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教育和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以学科体系为基本框架,按照专业(专业方向)或专业群进行设置,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学科或课程设置教研室。
(二)面向全校的公共课程,应设置公共课程教研室。
(三)教研室设置应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将教研室设置情况(含教研室名称、教研室主任、专业构成、专业负责人、教研室成员名单等信息)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教研室的名称要科学、规范。
(四)教研室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新建或撤销,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经学院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五)学院要加强对教研室建设与管理的检查、督导工作,每年组织考评小组,根据学校教研室工作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六)教研室工作的年度考核先由学院根据学校考核通知要求组织自评,将自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研室的职责(一)组织教师学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二)开展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协助学院党总支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在学院负责人领导下,提出专业招生建议,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做好专业规划,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四)负责课程教学管理及组织。
组织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师按课程大纲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制订课程教学计划等;负责专业教学资源建设,包括教材编著、数字化资源、试题库、试卷库等。
大学系(教研室)管理办法

大学系(教研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组织和运行机制,促进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完善学校二级管理体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系(教研室)是在学院(部)下按学科专业设置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机构,是教学的基层组织,其职能是组织教师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协助院(部)开展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改革活动。
第二章系(教研室)的设立第三条设立原则。
系(教研室)的设立要本着从学院(部)实际出发,便于组织教学、教研和科研,便于教学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设立条件。
系(教研室)要根据任课教师人数和课程的相关程度设立,学院(部)有本科招生对应专业的,可根据招生专业设立相应系,没有对应招生专业的根据有关条件和实际情况设立教研室;新建立的系(教研室)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第五条设立程序。
系(教研室)的建立、调整、合并、名称的变动和撤消须由学院(部)依据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告,经人事处和教务处共同论证、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学校发文公布。
第六条系(教研室)工作职能(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政策,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二)积极开展教学与科研活动,组织好集体备课。
(三)组织教师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编写和完善教学大纲,拟订教材选用计划,保证教材选用质量。
有条件的系(教研室)可根据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和与之配套的教学参考资料、习题、课程试题库等基本教学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
(五)组织教师试讲、互相听课、考试命题、试卷评阅、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优秀论文的评选等工作。
(六)组织观摩教学,开展教学评议,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
(七)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搞好精品课程建设。
(八)根据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补充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开展相关的教学检查工作。
(最新版)学院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

学院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研室是学校教学基层组织,在贯彻学校的教学思想、教改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教研室在各二级学院(部)行政的领导下,完成教师专业化成长以及落实各项教学任务、日常教学管理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要充分重视教研室工作,注重发挥教研室的职能并为教研室工作开展提供经费、办公场所等条件保障。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教研室的设置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研室的设置与考核第三条教研室原则上按专业或课程性质、教学研究方向进行设置,一般应由5名及以上教师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二级学院可视情况在教研室下设课程组。
教研室的设置,由各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并经教务处审查后,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教研室的设置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新增、撤销和调整,必须由各二级学院(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需填写教研室变更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教研室除了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每年还享有教务处下拨的人均500元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所需的资料打印、图书购置以及所产生的交通费等开支)。
第五条学校每年对全校所有教研室开展“三评”工作(即合格教研室评估、优秀教研室评审、先进教研室主任评选)。
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
原则上,只有通过合格评估的教研室,才有资格参加学校优秀教研室评比,教研室主任才能有资格享受当年的岗位待遇,获得参加全校先进教研室主任的评审资格。
第六条教研室设主任1人(10人以上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增设1名教研室副主任),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
第三章教研室主任第七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二级学院(部)推荐人选,经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由人事处行文公布受聘人员名单。
聘期为三年,可连任。
聘任材料需交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规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注重立德树人。
教研室工作管理规定【模板】

教研室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研室是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单位。
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以增强教师素质和学术水平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二条为加强教研室建设,明确教研室职责,发挥教研室的教学、教研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研室的组建第三条教研室按课程属性(或相近课程组群)或专业(或专业群)组建,组成人数应在5人(含5人)以上。
否则,按课程或专业相近原则合并组成教研室。
第四条教研室的设立、调整或撤销,由各教学系部提出申报,分管院长审核,报院长批准,院人事处行文备案。
第三章教研室职责第五条落实并完成教学任务。
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
主要包括:落实并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落实并完成实验实训以及实践教学任务。
第六条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
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写教学大纲;根据教学需要选用合适教材和编写院本教材,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制订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制订符合改革要求和专业特点的课堂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评价改革方案;建立、充实和完善教学资源库,组织编制试卷库(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
第七条抓好教学质量过程控制,提高教学质量。
落实教学环节,组织备课、讲课、课堂讨论、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考试考查等教学活动,定期检查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教学评价等,督促教师切实贯彻相关教学管理规范和要求,努力提高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
第八条开展教学法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
讨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研究教学重点和难点,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设计,组织试讲、观摩教学、互相听课、审核评价方案与评分标准、检查教学工作、开展评教评学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第九条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教研室应积极申报院内外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并开展有效研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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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讨论稿)
教研室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为加强教研室建设,明确教研室的职责,规范教研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教师在教研室主任的具体组织下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管理教学事务、规划教学发展的基层组织。
原则上党支部建在教研室,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加强教学管理,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完善的教研室组织能够发挥集体力量的作用,对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计划地组织教学、推进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学院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教研室工作,为教研室工作开展服务。
第三条教研室的教学内容包括: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管理和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负责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负责本教研室科研、师资培养工作,安排好教学法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
二、教研室设置
第四条教研室一般应按专业、课程或课程性质相近的原则设置,要切实做到规范名称、合理布局,科学地设置教研室的组织机构,要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教研室原则上由5位及以上同一学科或课程性质相近的教师组成,其中应至少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人。
第六条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学院(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三、教研室工作任务
第七条教研室工作在学校、学院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进行。
第八条落实教学任务。
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
主
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环节;组织完成命题、阅卷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第九条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
教研室是学校课程建设的主体,主要职责有: 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教学基地等教学设施的建设。
第十条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组织观摩教学,同时,应经常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教学任务下达后,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写出教案、讲稿,精心组织教学,对青年教师和新开课程教师要注意给予具体帮助指导。
第十一条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
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这类活动,并建立业务活动记录。
第十二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
制定教学研究的规划,组织教师确定和申报教学研究课题,加强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研究。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
第十三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在校、学院统筹安排下,制定本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训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需要,提出补充、调整教师的建议;关心中、青年教师成长,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充分发挥教师中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十四条教学资料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教研室应建立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档案,要参照“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建档工作相关要求,按照《临沂大学优质教研室评估指标体系》各级指标和观测点,建立健全教研室工作的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
同时要根据教务处有关通知要求,规范和完善课程档案,及时更新教研室和课程的文档内容,充分发挥教研室和课程文档的教学辅助作用。
四、教研室主任
第十五条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的领导和组织管理者。
10人以下(含10人)
的教研室设主任一名,10人以上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一名。
第十六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学院聘任,报教务处备案。
教研室主任任期一般为三年,因工作需要可连任或提前解聘,连任和解聘均需向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或五年以上高校教龄的中级职称教师担任。
教研室主任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较高的业务水平,思想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团结、组织全室教师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第十八条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院的工作要求,制定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
(二)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等情况;审查课程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负责本教研室学年(学期)课程的教学总结;负责本教研室承担的毕业论文选题、指导、答辩、评分等组织工作。
(三)负责制定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四)提出师资培养计划,抓好教研室师资培养、提高工作,为新进教师和助教配备指导教师。
(五)负责本教研室所承担的各门课程教学质量检查,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
(六)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备课、开展观摩教学、教学经验交流等教学研究活动。
(七)负责教研室教师的工作情况,定期考核并写出评语,参加对本教研室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意见。
(八)负责主持本教研室例会和业务学习,制定或修订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意见稿。
(九)经常听取并反映本室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对教研室工作中重大问题,应提交教研室全体成员会议讨论研究。
(十)完成学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教研室主任的工作量及工作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研室成员
第二十条教研室的全体教师(包括工作人员)属于教研室成员,教研室成员应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关心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要服从教研室主任的工作安排,遵守校、院(部)及教研室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第二十二条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教研室人员配置。
所有任课教师(包含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必须全部归属教研室管理。
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归属教研室,且原则上不担任教研室主任职务。
教研室主任有权根据本学期兼职教师的表现决定下学期是否继续分配其教学任务。
六、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教研室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执行、有总结、有记录。
以集体组织为主要形式,采取座谈、公开听评课、讲座等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增强教研室活动的“活力”,做好详细的教研活动记录,并及时规范存档。
要确保教研室场所有保障、人员有保障、培训有保障、经费有保障。
第二十四条听课制度。
教研室主任应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改革意见,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相互听课和观摩教学,做到听课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五条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除抽查外,教研室还应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实验、实训实习报告、论文、设计、试卷等开展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反映学生意见,对每一教学环节质量做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革意见和措施。
第二十六条教师年度考核制度。
每学期开学前,教研室制订工作计划,对教学及教学改革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年度结束时,教研室应召开考核汇报会,对教研活动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和科学合理的评价。
七、教研室工作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按教研室建设考核要求,学院(部)负责对教研室工作的日常考核,以教研室活动记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规范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教研室和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不定期抽查教研室工作,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学院(部)教风建设的依据。
八、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教研室工作细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