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论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论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和谐社会需要人们真诚地交流和沟通。
现代社会中,人们已经摆脱了盲从心理,开始普遍依靠自己的理性思考来解决问题。
这就需要人们在文明的政治机制中通过行使话语权来参与政治事务,需要建立和完善民主政治制度。
因此,只有积极推动法治国家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和谐社会。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构建法治化的社会。
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这种差异在丰富社会生活内容的同时,也容易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而法治为控制无序与混乱不仅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来协调、支配和控制人们的行为,并设定了独立的司法机构、仲裁机构,由其运用特定的法律规则解决纠纷,并且裁判的效力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
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文明的政治,也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
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对和谐社会纲领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民主程序与法治政府,乃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民主意味着民众拥有平等的权利,政府给不同群体平等地提供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让各个群体都可以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
它也要求,政府应当通过民主的程序,为不同群体之间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
法治意味着清晰地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政府的一切权力均须具有法律依据。
法治另一层重要的含义是,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一旦个人和企业的权利与利益受到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侵犯,他们可以到公正的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及时而有效的法律支持。
公平正义是民主法治的必然结果。
民主程序能够使民众觉得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则、政策是公平的,公正的司法体系则能够给权利和利益遭到侵犯的民众找回属于自己的正义。
相反,民主的欠缺与法治的不完善,必然会损害公平正义,而造成社会不和谐。
从制度层面上说,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友爱”,取决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只有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个人,权益遭受侵害者能够及时得到法律的救助,人们才可以放心地信赖他人,才能有人与人之间、各个群体之间的和谐与宽容。
社会秩序“充满活力”而又“安定有序”的前提是,政府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职能的界限,给社会和市场留出充分的发育空间。
而法治政府,恰恰就是权力有限的政府。
传统的政治经济体制是以政府为导向的,政府的权力无所不在,政府的职能无所不包。
这样的体制必然会窒息个人的创造性,抑制市场和社会自发的合作秩序的发育,整个社会显得缺乏活力。
而在法治政府下,民众自由地创造财富,安排自己的私人生活;民众又可以自愿合作起来治理自己的大部分事务。
至于政府,则一方面为市场和社会的发育提供制度框架;另一方面,弥补这两者的不足,通过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政策,支持民众的自我治理。
浅谈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关联及冲突

浅谈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关联及冲突一、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它不仅仅是四个全面战略中最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四个全面重要制度协调的基础和法律保障。
中共的十八大会议中, 关于促进依法治国的某些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统称《决定》) 是第一次来以最高的政治文件和执政党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 为进一步指导在新形势下, 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通过促进法治和加快在中国法治建设, 促进国家的现代化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 积极稳妥地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体制改革,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 一直是人类所追求的社会理想。
马克思指出,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 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 在那里,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的和谐社会思想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来源, 是建立在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上的, 批判、继承和发展了前人的和谐社会理论, 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我国持久以来一直把这作为重要思想。
三、群体性事件中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的矛盾冲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首先就提到了民主法治, 可见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把法治摆在了重要位置。
在当今和谐社会下始终是离不开依法治国的, 想要社会稳定和谐就必须建立一个法治社会;不仅仅依法治国是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基础保障, 而且我们要把建设和谐社会作为依法治国的首要目标。
最后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
没有了依法治国, 构建和谐社会只能是一句空话。
四、群体性事件怪相分析各地群体性事件频发正成为一种社会怪相, 究其原因, 是复杂的、多方面的, 简单来说可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研究

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研究
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两大重要目标,两者关系紧密。
法治
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手段和路径。
首先,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
是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
法治的建设是社会安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矛盾得以化解
的重要手段。
只有建设好法治,在法律、法规、法律制度等各个方面的成熟、完善才能为
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治治理基础和法治文
化支撑。
其次,法治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手段和路径。
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全民健康、全面共享、环境友好、经济繁荣、民主和谐、国家安宁。
这些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在法治
基础之上。
通过法治体系的建设,把社会矛盾得以化解,促进社会自我调节,达到矛盾和
谐状态,这是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必要途径。
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让全体公民在法
治框架内按照规则、尊重法律,保证了公民权益的基础,从而让所有市民享有公正和平等
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法治的价值塑造和谐社会

法治的价值塑造和谐社会法治是指社会生活中以法律为基础的秩序和规范,它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手段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并促进社会和谐。
法治的价值在于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手段来塑造和谐社会,下面将从四个方面来探讨这种价值。
首先,法治通过规范行为来促进社会和谐。
一切行为都应依法执行,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和规范,通过这种规范,法治有效地防止了人们的自私行为和不当行为,使得人们能够保持良好的互动和相互尊重,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
其次,法治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司法体系,从而增强社会的公信力。
公正的司法体系是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它能够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不受权力和利益的干扰。
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社会的公信力和稳定性。
第三,法治为社会提供了稳定和可预测的社会环境。
法治的存在使得人们能够准确地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且能够预测到不同行为带来的后果。
这种可预测性使得社会能够更加稳定,人们能够更加有序地进行社会互动,从而实现社会和谐。
最后,法治为社会构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法治的框架下,市场参与者必须遵守法律和规则,进行公平竞争。
这样的市场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整个社会的生活水平,从而达到和谐社会的目标。
总之,法治的价值在于通过规范行为、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司法体系、提供稳定和可预测的社会环境以及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塑造和谐社会。
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下,社会才能够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每个个体的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法治建设,为实现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南开区副区长朱峰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它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大力发展民主政治为它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通过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为它提供牢固的精神支柱,同时更需要法治的保障。
和谐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运用法治等手段在不断地社会调节中实现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建设必须与之相适应。
法治不仅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特征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赖以建立的必要手段和途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活动,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
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具有高度的同一性,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推进法治建设。
首先,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法律体现公平、正义,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
只有通过不断健全民主制度,营造新的机制和环境,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不断完善法治手段,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其次,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没有社会安定团结,没有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法治是构建有序社会最主要的手段,法律以其特有的强制力和威慑力,预防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和发展,并运用特定的法律规则解决纠纷、缓和矛盾,从而保证社会正常有序地运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秩序保障。
第三,法治所倡导的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是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社会权益。
法治在促进和维护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资源、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公正性的分配。
浅谈法制与和谐社会
浅谈法制与和谐社会浅谈法制与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
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体现了中华民族孜孜以求建设美好社会,实现美好生活的社会理想,体现了文明的发展与时代的要求。
在今年2月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 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对“和谐社会”进行了阐述。
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同时,胡锦涛同志还把“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主要工作之一提了出来。
因此, 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科学内涵,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和要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要靠法治。
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治理国家的最佳选择模式。
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也同样证明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关键。
那么,什么是依法治国呢?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治国的主体;二是治国的客体;三是治国的依据;四是治国的实质。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是最高层次的主体。
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其中国家事务是依法管理的重点。
只有将国家事务纳入法律调整和控制,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才能真正实行依法治国。
lOCALHOSt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
依法治国的实质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必须体现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
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民主是内容,法治是形式,离开了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少需要满足下列五个条件:一是建立健全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实现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三是健全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四是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五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制队伍。
浅析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义 法治 原则 能确 保最 大 限度 地 实 ]公 平 、 义 , 追求 和 冤 正 为 谐 社会 打下 坚实 的基础 。 和谐 社会 的特征 之一 诚信 友 爱 , 是 现代 法律 的 一项 也 基本 原则 。它 的实现 不 能仅仅 依靠 于 人 们 的 自发 自觉 , 还 需要 有 制度化 的 鼓励 和 引导 机 制 协 同 合作 方 可 实 现 。我
摘 要 : 何 构 建社 会 主 义和 谐 社 会 既是 重 大 的 理 论 问题 , 是 重要 的 实 践 问题 。 本 文 从 法 治 的视 角探 讨 了如 何 如 也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 示 了 法 治 与和 谐 社 会 的 内在 关 系 , 出和谐 社 会 是 法 治 建 设 的 目标 , 法 治 则 是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基 揭 指 而
的和谐 关系 、 与人 的和谐 关 系、 与 自然 的和 谐关 系 , 人 人 还 是 公共 权力 与个人 权利 的和谐 关系 , 必 然会 表 现为 一定 都
的法律关 系 。从这 一意 义上说 , 和谐社 会本 质 上就 是 法治
持诚 信友爱 的行 为给 人们一 种 引导 , 一方 面 可 以通过 法 另 律来 规范种 种不 诚实 信用 的行 为 , : 才 能 真正 实 现社 会 这样
的价值 和意义 , 面推进 依法 治 国 。在走 向 民主和 法治 的 全 过程 中 , 步扩大 公 民参 与社 会 治 理 的范 围 , 逐 引导 各 利 益
的一项重 大 战略 目 , 标 十六届 四中全会 提 出构 建社 会 主义
和 谐社会 的重 大战 略任务 。这 是我 们党 执 政理 念 的升 华 , 是对 共 产 党执 政 规 律 、 会 主义 建设 规 律 、 类 社会 发展 社 人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
本文将就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浅谈。
首先,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
法治是指建立在宪法基础上,以法律为依据,依靠法律来进行行为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法治是调节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
只有通过法治的约束和规范,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
其次,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实现。
法治建设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健全法律机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途径,不断提高法律权威和法治水平。
只有通过法治建设,才能构建起一个公正、公平、有序、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
第三,法治建设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避免人类自私自利的行为。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法治的存在可以平衡社会各方利益,防止某些人的特殊利益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治的管理和调节,可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法治建设有助于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第四,法治建设对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治的存在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提升社会的治理能力和效率。
通过法治建设,可以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不可分。
法治是保障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路径。
法治建设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法治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建设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共同繁荣。
因此,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水平,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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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温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我国在新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目标,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和谐社会本质上就是法治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都具有法治的属性, 民主法治是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 公平正义是社会规则与个人能力的和谐, 诚信友爱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 充满活力是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安定有序是公民的行为方式与社会秩序的和谐,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生产、生活、生态良性互动的和谐。
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无论是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还是公共权力与个****利的和谐关系,都必然会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关系。
从这一意义上说,和谐社会本质上就是法治社会。
二、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无一不与法治具有密切的联系,并且需要通过法治的路径而得以最终实现。
民主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实现的根本保障。
和谐社会实质上是民主化、法治化的社会,要实现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就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坚持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才能切实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大力弘扬法治建设的价值和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在走向民主和法治的过程中,逐步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引导各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参与其中,使人民群众在这一过程上形成新的和谐关系。
公平正义是和谐的内在特征,而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最重要的途径。
社会各方面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人民内部和外部各种矛盾得到正确处理,既得利益得到有力保护,使大多数成员都能享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维护和弘扬。
而公平正义本身就是法治追求的永恒目标,加强法治建设,使权力受到法治的约束,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能确保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为追求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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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发表时间:2008-12-17T11:34:46.153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供稿作者:谢连华
[导读]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社会以“民主法制、公平正义、”为首,这就清楚地表明了法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社会以“民主法制、公平正义、”为首,这就清楚地表明了法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一、法制与和谐社会的概念
法制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包括制定者和执行者本身。
政府及个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之上。
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都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
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法制即是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法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法制所维系的“秩序”是和谐社会形成的标志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秩序”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现象,包括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
法制所维护的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意味着一种有序的社会状态,这种有序性是通过正常的社会关系的稳定性、社会结构的有序性、事物运行的规范性、事物发展的程序性、事件的可预测性等表现出来。
和谐是一种有序的状态,和谐社会必定是运行有序的社会,社会运行有序体现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社会纠偏机制能够及时发挥作用。
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
社会的和谐除了要有稳定安宁的政治环境,还要有运行良好的社会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秩序是建立在“现代的稳定”(动态的稳定)之上,即在现代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把稳定理解为过程中的平衡,并通过持续不断的调整来维持新的平衡。
法制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良好的秩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法制的功能和使命就是通过有效地解决纠纷、防止纠纷来形成和维持秩序。
第一,法制能有效地解决纠纷。
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这种差异在丰富社会生活内容的同时,也容易造成人们之间的冲突和混乱,如果有大量的社会冲突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社会秩序无法形成,更谈不上社会和谐。
第二、法制能有效地预防纠纷的发生。
法制不是万能的,因为它不可能防止任何具体纠纷的发生。
(二)、法制所保障的人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人权概念是个十分广泛的概念,也是一个历史的不断发展的概念。
它的深刻内涵可以从三个层次去理解: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它表达一种正当合理的要求,即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权利,它描述以种制度安排,其中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选择受到法律效力的保障,商品和机遇在有保障的基础上提供给个人;人权更是一种实有权利,即实实在在的实现权利,它的实现除了依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还要有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基础。
社会是由不同个人、群体、阶层构成的,在这个共存共生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会产生矛盾和冲突。
但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学会协调、合作和互助,这是人类共同生存的基本原则。
人类能够更好地同生共存的基础在于人们享有其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比如尊重人性、保障人权、捍卫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这些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因而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同和遵守,社会通过自由、平等与竞争使人们各得其所、各安其位,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个社会只有尊重和保障人权,使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成为社会的积极主体,每个人就能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使整个社会具有和谐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法制是实现人权的可靠形式。
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理想,而它作为法制的价值取向,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可能有理论变成现实。
首先,法制为人权的实现提供法律依据。
人权在本质上属于国家内部管辖问题,如果得不到法制的确认与保障,人权便无法实现。
只有通过一国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在人权受到侵犯的时候,才能依法受到保护,才能依法对侵犯人权的行为予以制裁;法制规定的一套严格、完备、科学合理的司法救济程序,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明确的方法和途径。
其次,法制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相关的体制、机制保障。
人权的实现必然要求建立保障人权的体制,必然要求有一个实现人权的运行机制,而这种体制、机制,也只有依靠法治才能予以建立。
(三)、法制所维护的正义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前提
正义,同公平、公正、合理等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
在伦理学意义上,正义要求人们各得其所,满足其合理的、公正的需要和要求;在政治、经济上,正义指一种与社会发展的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合理需要和利益的制度,他的实现与否取决于社会制度的保障。
维护公平与正义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前提条件。
人类社会是一个利益互动的社会,《史记》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忘。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利益使我们人类社会既存在着利益的一致,又充满着冲突。
一旦社会的尖锐利益冲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社会和谐就随之失去了制度的保障。
所以,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治是实现正义的有效方式。
正义作为法制的宗旨和目的,其本身就蕴藏于法制的丰富内涵之中,法制只能实现全面正义才能找到其合理的位置。
和谐社会的基本形式是人与人的和谐,其核心的问题是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社会权益,使每个人都各得其所,各得其力。
(四)、法制所追求的效益是和谐社会形成的目的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效益的基本含义是: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
一个有效益的社会,就是能够以同样的投入取得比别的社会更多的有用产品,创造更多财富和价值社会,亦即自然、社会和人文资源优化的社会。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或调控方式,责无旁贷的富有这样的经济与社会宗旨:有利于人的解放与发展,有利于生产力的进步与提高,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保护、合理的配置及高效利用。
追求效益是和谐社会形成的目的。
和谐社会必然是物质财富相对宽裕的社会。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物质财富匮乏所造成的贫困,是造成社会发展不和谐的根本原因。
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
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
邓小平曾强调:“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
”因此,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贫穷的基础上更不会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特别是在现代社会,资源的日益稀缺要求我们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必然要追求效益,以较少的资源投入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和谐社会是有秩序的社会,尊重人权的社会,崇尚正义的社会,也必须是追求效益的社会,没有效益的社会无论如何不能被认为是一个完美的社会。
法治是促进效率的有力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
第一,承认并保障个人物质利益。
利益,就是人们企求满足的一种要求、愿望或期待。
法律应承认和保护人们的自我利益,激励人们在法定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物质利益,并赋予人们追求物质利益并为之奋斗的正当权利,以使资源得以最有效地利用。
在追逐物质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产生对立和摩擦,这种对立和摩擦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是巨大浪费。
第二,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
法律通过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追求效益而占有、使用或转让财产。
法律还为财产的转移提供便利和保障。
资源的优化配置,是通过权利的自由转让和重组实现的,如果财产权是固定不移的,资源就不能从低效益的利用转移到高效益的利益,就不能充分地发挥其拥有的价值。
参考书目《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