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同济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同济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第十条为提高图书利用率,加速图书周转,图书馆对全校师生开通预约借书服务,即可在网上或各校区分馆借书处进行图书预约。
可预约范围:对已借出仍未归还的图书可以预约,即馆藏书刊状态显示为“借出”的图书可以预约。
读者可跨校区异地预约,可选择在任一校区图书馆取书。
预约规则:每人可预约2册图书,预约图书占用可借阅图书的总额度。
同一册图书可多人预约,并且按先来后到的顺序通知读者取书。
书刊状态为“不可借”的图书以及学位论文、学院分馆的图书不可预约。
逾期未还图书且逾期天数达100天以上的读者不可预约。
另本馆采用先预约后续借的预约规则,即读者所借图书若有人预约则不可续借。
预约方式:读者可到图书馆借还书处办理预约手续,也可以在图书馆主页通过OPAC系统登录“我的图书馆”自行预约。
读者网上自助预约前,请先完善个人资料,提交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和手机联系方式,否则将无法收到到书通知。
预约册数2册,预约记录保留天数45天,预约到书保留天数7天。
请读者在申请预约时,留下E-MAIL等相关联系地址,便于联系。
第十一条借阅书刊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发生圈点、批注、涂改、剪裁、调包等违章行为,否则作为图书遗失处理并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读者毕业或去职离校应将所借书刊交还本馆,登陆离校系统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同济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馆 2017年5月8日印发。
学校规章制度之图书馆借阅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图书馆借阅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图书馆的借阅秩序,保障图书资源的合理利用,
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借阅资格。
1. 在校全体师生均可办理图书馆借阅证,并凭借阅证借阅图书。
2. 借阅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者,将取消借阅资格并
给予相应处罚。
二、借阅流程。
1. 前往图书馆借阅书籍时,须出示有效的借阅证件。
2. 借阅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
3. 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书籍的,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理。
三、借阅数量。
1. 普通学生每次最多可借阅5本图书,教师及研究生每次最多
可借阅10本图书。
2. 学生借阅图书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借阅,不得恶意囤
积图书。
四、图书保护。
1. 借阅者应当妥善保管借阅的书籍,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当按
照图书馆规定进行赔偿。
2. 不得擅自在书籍上做任何标记、划线或涂抹。
五、其他规定。
1. 图书馆不得外借参考书、期刊、报纸等资料,但可在馆内阅览。
2. 图书馆有权对借阅规章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通知借阅者。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借阅规章的行为,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借阅资格、限制借阅数量、责令赔偿等。
七、附则。
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将另行制定并通知借阅者。
以上为学校规章制度之图书馆借阅规章制度,借阅者应当严格遵守,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1. 借书规则1.1 借书资格1.1.1 每位读者必须持有效的图书馆借书证才能借阅图书。
1.1.2 图书馆借书证仅限本校学生、教职工和校友使用。
1.1.3 非本校人员如需借阅图书,需向图书馆办理临时借书证,持临时借书证可按规定借阅图书。
1.2 借书流程1.2.1 读者持有效的图书馆借书证前往借书处。
1.2.2 选择自己需要的图书,并将图书交给借书处工作人员。
1.2.3 借书处工作人员会检查读者的借书证是否有效,并记录借书的相关信息。
1.2.4 借书处工作人员将借书证和图书信息录入系统,并借出图书给读者。
1.3 借书期限1.3.1 学生借书期限为30天,教职工借书期限为60天,校友借书期限为15天。
1.3.2 若读者需要延长借书期限,可以在到期前5天内办理续借手续。
每本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原借书期限。
1.4 手续费1.4.1 当读者超过借书期限未归还图书时,将按照规定收取逾期罚款。
1.4.2 逾期罚款标准为每日0.5元。
1.4.3 若逾期超过30天仍未归还图书,将按照正价图书的价格收取赔偿费,并禁止其继续借阅图书,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2. 归还规则2.1 归还流程2.1.1 到达图书馆时,请将借书证和归还的图书交给归还柜台的工作人员。
2.1.2 工作人员会检查归还的图书是否完好,并确认是否归还。
2.1.3 若有损坏或丢失的情况,读者应按照规定负责赔偿。
2.2 逾期归还2.2.1 如读者逾期未归还图书,则按照逾期规定收取相应的罚款。
2.2.2 逾期归还图书的罚款标准与借书期限超过的天数相关,每日罚款为0.5元。
3. 图书续借3.1 图书借阅期结束前5天内可以办理图书续借手续。
3.2 每本图书借阅期限只能续借一次。
3.3 续借期限与原借书期限相同。
4. 图书预约4.1 如读者想借阅已被借出的图书,可以提前预约该图书。
4.2 图书预约可通过图书馆官方网站或前台咨询台办理。
4.3 如图书预约成功,可在预约的借书期限内到图书馆借阅该图书。
图书馆借阅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4篇)

图书馆借阅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4篇)图书馆借阅管理规章制度一、图书馆借阅制度(一)借书制度1、图书馆图书(对教职工及学生)实行全开架的书库管理方式。
读者入室必须交验本人借书证,无证不得入室。
借出:读者在室内选书,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从室内中选好图书后持图书到借阅处,经检查仪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后,由管理人员将借书证和所借图书一并交还给读者。
还书:读者须将所借图书交还到借阅处,经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确认书籍未超期和完整无损后,方可离去。
挂失: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持本人借书证立即到借书处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
2、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
3、要按时归还。
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4、未按借阅制度擅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者,即按偷书论处。
(二)借书数量及期限1、教职工每人每次可借1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
2、学生每人每次只可借5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3、图书借阅7天后方可归还图书。
4、图书借阅20天后可续借,续借次数仅限一次,自续借之日起,续借期限为30天。
(三)其它规定1、外单位人员到图书室借书需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
2、图书室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收回。
3、对丢失、损坏的图书,可按“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二、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图书馆图书属于学校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
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
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图书管理员做好登记。
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批评教育外,以原书的1倍罚款。
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的2倍罚款。
(二)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
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
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3元。
同济大学图书馆报告厅借用规则.doc

同济大学图书馆报告厅借用规则1.借用对象:图书馆报告厅面向校内师生团体免费借用,谢绝一切营利或商业行为使用。
2.借用时间:每学期(节假日除外)周一~周日的08:00~21:00。
3.借用手续:●借用申请人须提前五个工作按照《同济大学图书馆报告厅借用申请流程》办理借用手续。
(申请表格和申请流程请见附件)●借用申请人应填写《同济大学图书馆报告厅借用申请表》,借用申请人组织的活动、讲座和播放的视频影像资料的内容需经所在单位的学院或部处或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并盖章同意。
组织涉外的活动、讨论和视频影像资料等内容需外事办审核并盖章同意。
●将填写完毕的《同济大学图书馆报告厅借用申请表》连同活动详细议程和遵守《同济大学图书馆报告厅借用规则》签字承诺书提交到借用校区图书馆报告厅管理人员。
●图书馆将在收到借用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在收到图书馆答复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借用申请人需携带校园一卡通或工作证连同《同济大学校内报告会(讲座)申办表》,到所在校区图书馆报告厅管理人员处办理报告厅借用手续.四平路校区图书馆:一楼新书及多媒体阅览室服务台,袁老师,电话:65989305;嘉定校区图书馆:图书馆301室,杨老师,电话:69584767。
如欲改期或取消,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否则取消以后报告厅的借用资格。
4.图书馆报告厅优先满足本馆活动安排,若馆外单位申请与图书馆安排时间产生冲突时,将于第一时间内电话通知报告厅申请人取消申请.5.借用报告厅申请人需遵守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保证场内安全,保持场地整洁,爱护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须照价赔偿。
严禁吸烟、动用明火,请做好相关防火、防盗措施。
严禁在报告厅内使用双面胶、不干胶、胶水等黏性较强的粘贴物或大头针、钉子、曲别针张贴海报、纸张、宣传画等。
严禁以校内单位名义为校外公司申请报告厅。
同济大学图书馆2015年5月附件1:同济大学图书馆报告厅借用申请流程附件2:。
2024年学校图书室开放借阅制度模版(三篇)

2024年学校图书室开放借阅制度模版为创造一个优良的学习环境,充实教师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全校学生的整体文化素养和诚信意识,现公布图书馆阅览室的开放政策及相关规定如下:一、开放时间安排:周二:19:00-21:00 周五:19:00-21:00二、图书借阅规则:1. 图书馆对全体在职教师和学生开放。
2. 借阅者需办理图书借阅卡,并在完成借阅手续后方可携书离开阅览室。
3. 借阅者可自由选择图书,每次最多可借阅____本,借阅期限不超过两周。
如需延长,需提前向图书管理员申请。
逾期未还,将产生罚款,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元,依次类推。
对于长期未归还图书的读者,将暂停其借阅权限。
若图书丢失,需购买同版本图书进行赔偿,若无法购得,按原书价的五倍进行赔偿。
4. 若图书遗失,借阅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遗失图书的赔偿原则为原价的两倍。
在赔偿后的一个月内,如找到遗失图书,可凭找回的图书和赔偿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5. 借阅者应遵守公共道德,服从并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保持阅览室的安静环境,禁止大声喧哗。
如有违反,将取消本次借阅资格。
6. 借阅者需保持室内清洁,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不得在室内食用零食,维护良好阅读环境。
7. 借阅的图书不得有任何涂写、损毁行为。
一旦发现,将给予警告,严重损毁者需视情况修复或赔偿。
警告累计三次者,后续借书需提供教务处出具的证明。
8. 读者在借阅时应仔细检查图书,如有圈点、勾划、缺页等问题,应立即向图书管理员报告。
严禁在图书上进行此类行为。
若发现损毁图书,除书面检查和全校通报外,将按损坏书刊规定进行处理,罚款金额为原书价的三倍,并暂停一学期的借阅资格。
9. 损坏赔偿标准分为四类:轻微损坏、严重损坏、损坏和故意损坏,对应不同级别的罚款和处罚。
10. 对于偷窃图书的行为,除没收被盗书籍外,将对当事人进行以下处罚:书面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同时罚款,罚款金额为被盗书籍的____倍。
利用馆藏书籍替换馆藏书籍者,将没收全部书籍,并按上述偷窃惩罚规定执行。
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图书馆是一个为读者提供图书借阅服务的场所,为了保证图书馆的秩序和读者的权益,图书馆制定了一系列的图书借阅规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图书馆的图书借阅规则,包括借阅资格、借阅期限、续借规定、罚款标准以及丢失图书的处理方式。
一、借阅资格1. 学生借阅:学生可以通过校园卡在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
2. 教职工借阅:教职工可以使用工作证在图书馆借阅图书。
3. 外借资格:只有持有有效借阅证的读者才能外借图书。
二、借阅期限1. 学生借阅期限:学生可以借阅图书的期限为30天。
2. 教职工借阅期限:教职工可以借阅图书的期限为60天。
3. 外借期限:外借读者可以借阅图书的期限为30天。
三、续借规定1. 续借次数:读者可以在借阅期限到期前续借图书,学生和外借读者每本图书最多续借2次,教职工最多续借3次。
2. 续借方式: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站、自助终端或者前台服务台进行续借。
四、罚款标准1. 逾期罚款:图书逾期归还的读者将被处以逾期罚款,每本图书每天罚款0.2元。
2. 损坏罚款:读者借阅的图书如有损坏,需按照图书原价进行罚款。
3. 丢失罚款:读者借阅的图书如遗失,需按照图书原价进行罚款。
五、丢失图书的处理方式1. 丢失图书的报告:读者在发现借阅的图书遗失后,应及时向图书馆报告。
2. 赔偿方式:读者需按照图书原价进行赔偿,可以选择购买新书替代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六、其他规定1. 图书馆禁止将借阅的图书外借给他人。
2. 图书馆禁止在图书上做任何标记或者损坏图书。
3. 图书馆禁止擅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
总结:图书馆的图书借阅规则是为了保证图书馆的秩序和读者的权益而制定的。
读者在借阅图书时需要遵守借阅资格、借阅期限、续借规定以及罚款标准等规定。
对于丢失图书的情况,读者需要及时向图书馆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此外,读者还需遵守其他规定,如不将图书外借给他人,不在图书上做标记或者损坏图书等。
只有通过遵守这些规定,才能保证图书馆的正常运作和读者的良好阅读体验。
图书馆借阅规章制度

图书馆借阅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图书馆的资源和服务读者,制定如下借阅规章制度:
一、借阅资格。
1. 本校师生及职工凭有效校园卡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
2. 外校读者需提供有效证件和办理借书手续后方可借阅图书。
二、借阅数量。
1. 本科生每次可借阅5本图书,借期30天。
2. 研究生每次可借阅8本图书,借期60天。
3. 教师及职工每次可借阅10本图书,借期90天。
三、借阅手续。
1. 借书时需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借书单。
2. 归还图书时,需将借书单和图书一同交还,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四、续借规定。
1. 可续借图书一次,续借期限为借书期限的一半。
2. 续借时需将图书携带至图书馆办理,不得通过电话或网络续借。
五、逾期罚款。
1. 超过借书期限未归还图书的,每本每天罚款1元。
2. 逾期罚款超过10元的读者将暂停借书资格,直至缴清罚款为止。
六、图书损坏赔偿。
1. 因读者原因损坏的图书,按照图书原价进行赔偿。
2. 若图书遗失,需按照图书原价的150%进行赔偿。
七、其他规定。
1. 图书馆不得外借参考书、期刊、报纸等非可外借图书。
2. 图书馆不得外借馆藏古籍、珍本等特藏图书。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读者的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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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第八条为方便广大读者借阅其他校区分馆的图书,图书馆对全校师生开通了异地委托借书服务,即可在网上或各校区分馆借书处进行委托申请,一次可委托数量不多于5册,委托图书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取书地,委托图书在委托地保留天数7天。
请读者在申请委托借书时,留下E-MAIL等相关联系地址,便于联系。
第九条为提高图书利用率,加速图书周转,图书馆对全校师生开通预约借书服务,即可在网上或各校区分馆借书处进行图书预约,预约册数2册,预约记录保留天数45天,预约到书保留天数7天。
请读者在申请预约时,留下E-MAIL等相关联系地址,便于联系。
第十条借阅书刊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发生圈点、批注、涂改、剪裁、调包等违章行为,否则作为图书遗失处理并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读者毕业或去职离校应将所借书刊交还本馆,以办理加盖离校循环章手续。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15年6月起执行,由同济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