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讨论稿)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水平,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根据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总则一、对优秀科研成果实施量化计分奖励。
二、纳入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及产权成果等五类。
三、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单独拨付。
四、多人完成的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全部记在成果排名第一的完成人(论文通讯作者可按第一完成人对待)名下,对应的奖励经费由第一完成人按参加人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五、省特聘教授、校特聘教授、兼职人员的科研业绩考核按照聘用协议进行,具体方法由人事处另行制定。
六、申报人所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成果认定时遇到的特殊问题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二条成果署名要求科研成果的第一产权单位原则上须为信阳师范学院(英文名: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成果的第一产权人须为我校教职工(论文标注的通讯联系人可视为第一作者)。
第三条计分标准自然科学发表在Science、Nature上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理工分委员会研究奖励标准。
人文社科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上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人文社科分委员会研究奖励标准。
一、论文二、著作三、科研项目四、科研奖五、产权成果第四条奖励程序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由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每学年进行一次。
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核算工作组负责对优秀成果的认定,人事处负责科研配套经费的审定和发放。
程序如下: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成果原件以及学术反响等证明材料原件。
1.论文:期刊论文或文艺作品原件及其学术反响、收录等证明材料。
2.著作: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原件及其学术反响材料,附3篇以上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与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其中至少一篇为F级以上级别论文)。
阜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阜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我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大力推进学科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科研奖励专项,奖励优秀科研成果。
本办法中各类奖励除特殊说明外,其奖励经费均由学校科研奖励专项支付。
第二章奖项类别第三条著作类奖励一、获奖范围:学术专著(翻译)、国家规划教材、编辑、校对、词典。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1.第一作者或主编(排名第一),著述10万字以上,甲级出版社:15000元/部;B类出版社:10000元/部;丙类出版社:6000元/部。
2.编著按相应出版社奖励标准的1/3发放;校注及辞书等按相应出版社奖励标准的1/2发放;美术专业的画集、音乐专业类的专著按c级出版社标准奖励。
3.重印的专著和国家规划教材内容和编号相同的,不予奖励;修改重印的专著和国家规划教科书,以及书号1对不同的,按同类、同级别奖励标准的1/2给予奖励。
4.受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成果不再给予奖励。
隶属于同一出版集团的出版社以具体成员单位为奖励对象。
第四条论文类奖励一、奖励条件1.在杂志上发表的文章。
它不包括文学作品、通信报告、引言手稿、采访记录、序言、各种书籍的结论、论文摘要、补充说明、附录等。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阜阳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的学术论文。
二、论文分类与奖励标准1人文社会科学论文(1)a级:《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每篇奖励3.0万元;(2) B级: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艺术与人文指数(A&HCI)、中国社会科学,每篇奖励2万元;(3)c级:每篇奖励1.0万元;(4)d级:每篇奖励0.3万元;(5) E级:中国社会科学院引文索引(核心图书馆)中的其他论文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复印件(全文转载),每篇奖励1500元。
2.自然科学类论文(1)甲级:列入SCI第一区,每篇奖励5万元;(2) B级:列入SCI二区,每篇奖励3万元;(3) C级:列入SCI三个领域,每篇奖励2万元;2(4) D级:包含SCI四个领域,每篇文章奖励1万元;(5) E级:EI和MEDLINE 每篇奖励6000元;(6) F级:每件3000元;(7)g级:其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论文,每篇奖励0.15万元。
洛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洛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学校提出的“两大跨越”奋斗目标,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出高水平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和奖励方式第一条奖励范围:(一)科研项目类;(二)论文类;(三)专著类;(四)成果转化类;(五)获奖成果类;(六)艺术、体育类;(七)科技发明及其它类。
第二条奖励方式: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以现金方式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对象:我校正式在职在编教师。
第三章奖励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奖励适用于知识产权归属于我校所有的科研成果,并且必须以完成相应岗位职责要求的科研工作量为基础。
第五条我校教师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同时我校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全额奖励。
SCI、SSCI、EI收录论文,以收录证明中作者、作者单位排名顺序为准。
第六条我校教师为非第一完成人,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给予相应等级奖励的三分之二;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但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给予相应等级奖励的三分之一;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所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按我校所居位次给予相应等级奖励的所居位次分之一。
第七条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同一成果只按最高金额奖励一次。
第八条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先登记后办理的制度,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第九条申请奖励者,须先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学校科研管理处交验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奖励手续,未按时登记的学术成果不予奖励。
第十条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有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科研项目奖励第十一条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获得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和其他国家级课题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国家“863”计划和“973”计划子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后期资助项目)和青年项目奖励8万元。
上海师范大学 旅游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学生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生整体学术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和对象第一条该奖励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
第二条该奖励用于奖励我校学生完成的以下科研成果:(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文集)发表的学术论文;(二)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编写);(三)被授予专利权的科研成果;(四)省级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获奖成果;(五)其他经学校确认的科研成果。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三条根据论文发表的学术期刊级别确定奖励标准(论文级别确定参照《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具体标准为:(一)在国家一级A学术期刊上以表的论文(3000字以下减半计算,10000字以上按120%计算,下同)每篇奖励10000元;(二)在国家一级B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500元;(三)在国家二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750元;(四)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400元;(五)各类增刊及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每篇150元。
第四条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确定,具体奖励标准为:(一)专著:50元/1000字;(二)编著:30元/1000字;(三)译著:30元/1000字;(四)编写:15元/1000字。
第五条专利成果应具有国家专利审批单位颁发的专利证书。
发明专利每项10000元,实用型专利每项奖励375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500元。
第六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奖励标准:(单位:元)第七条多人合作成果,其排位系数参照《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科研工作量业绩津贴分配实施细则(试行)》;对同一成果获取不同级别奖励者,按其获奖级别中的最高一级计算。
第八条科研成果未署名学校名称,以70%计算;署名外单位科研成果则不予计算。
第三章成果申报与颁奖时间第九条科研成果由学生本人申报,二级学院(系、部)于每学期末汇总后报科研处。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加速科研工作的发展,促进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学科带头人的茁壮成长,提高学校的科研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对象是我校教职员工,以及签有书面协议的学校聘用的兼职人员。
实施奖励时已经调离或离职人员不予奖励。
第三条同一科研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
第四条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及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第二章科研项目奖励标准第五条获得级、省部级、市厅级立项的有经费项目与自筹经费的纵向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3)结项优秀的项目,结项奖励按同级额度的120%计算。
结项超期在一年以内的项目,结项奖按同级额度的80%计算;超期在一年至两年的项目,结项奖按同级额度的50%计算;超期两年以上的,或放弃结项的没有结项奖励。
(4)奖励范围是我校作为依托单位的项目。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包括成果转化)奖励标准如下:自然科学类单个项目到账经费大于等于5万元的项目,人文社科类单个项目到账经费大于等于2万元的项目,按到校经费的8%给予奖励。
横向科研项目奖励说明如下: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以当年实际到账金额计算,项目经费应进入学校财务账号。
横向科研项目须在科技处立项、备案,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计入科研奖励。
第三章学术论文奖励标准第七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如下:被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应具有相关单位的采纳证明,包括主要负责人批示、公章、公函等,并明确指出采纳内容和价值。
若相关单位仅作原则性批示或转阅,则不予奖励。
第五章著作奖励标准第九条著作奖励标准如下:(1)学术著作是指作者根据其在某一学科或领域的研究成果而撰写的作品,该类作品或在理论上有创新见解,或在实践中有新的发明,或具有重要的文化积累价值,原则上需公开发表2篇与著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方可认定为“学术专著”。
学术著作应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备案的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且有统书号。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对象:我校在职在册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及我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挂职干部或外聘科研人员;其他以“XX学院”为署名单位的个人、联名或集体科研成果作者。
第二条奖励类别包括获奖成果奖励、项目立项与结题奖励、级项目成功申报奖、科研成果奖等。
其中,科研成果奖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译著)、专利、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软件著作权等;获奖成果奖励包括获奖科技成果、获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文艺创作类成果和体育竞技成果等。
第三条科研奖励申报资格的其他规定:1.申报的各类科研奖励须以“XX学院”为署名单位,未署名XX学院的不予奖励;2.我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我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博士后期间以“XX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获得的成果视为第一署名单位;3.本办法所包含的奖励类别的作者(完成人、获得者)因毕业、调离、退休或去世的,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持相关材料申报。
第二章科研奖励标准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1.发表在《Nature〉〉、《Science〉〉及《Cell〉〉正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万元,合著论文署名含“XX学院”且作者排名第二的按照50%、第三的按照30%、第四作者及之后排名的按照10%给予奖励;发表在《Nature》、《Science》及《Cell》》子刊、《PNAS》(《美国科学院院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2.发表在《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社会科学》、《求是》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合著论文署名含“XX学院”且作者排名第二的按照50%、第三的按照30%、第四作者及之后排名的按照10%给予奖励;在《新华文摘》摘编转载学术论文或论点摘编,每篇奖励2万元;在《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转载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3.被SCI、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按照当年最新版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报告为准),一区杂志奖励1。
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

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学院教职员工在科学研究方面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鼓励和奖励学院内已经取得了杰出科研成果的人员,建立学院的高水平科研奖励机制,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第二章奖项一、杰出科研奖:面向学院教职员工,获奖者需在学术界或实际应用中具有重大、长久的卓越贡献,奖励资金10万元。
二、优秀科研奖:面向学院教职员工,获奖者需在学术界或实际应用中展现出杰出的科研成果,已在海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大量优秀科研论文,奖励资金5万元。
三、创新创业特别奖:自主创业或在自己所工作的领域中推动了创新,并以此作出了重大贡献的人员,奖励资金3万元。
四、科研突破奖:近两年内在所从事学科领域中获得过突破性科研成果的教师(不限职称),奖励资金2万元。
第三章评选程序一、奖项设立和评选要在每年四月份完成,颁发时间为六月份。
二、奖项评选委员会由学院教师代表和学术权威、重要领导组成,由学术委员会提名,经学院党政领导同意后成立。
三、奖项评选委员会根据教职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近三年在同行评审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及其影响因子、被引次数、学术著作、专利、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科研受奖情况、学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开展评选工作,并对所有申请人进行面试或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奖项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分、排名,并提交给学院党政领导评定、公示。
五、评选结果向全校通报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获奖者参加奖项颁奖仪式并发言。
第四章奖励资金一、奖励资金由学院财务部门按照奖项评定结果发放,实际追授时间为六月份。
二、杰出科研奖获得者不得在五年之内再次参加评选。
三、其他奖项获得者不得在三年之内再次参加评选。
四、学院高水平科研奖金来自学院的预算,资金来源清晰,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其他一、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也应积极从事科研工作,教学成果也会成为获得科研奖项的支持和促成条件。
二、本暂行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解决争议。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高水平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我校决定设立校级科研成果奖,以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申报优秀科研成果,每人限报一项。
评奖活动由奖励评审组评审,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
评奖活动要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达到检阅成果、表彰先进、提高科研水平、调动科研积极性的目的,促进全校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二、评选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大的社会影响,理论上有所创新, 有独到见解,能提出新思想、新观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分析实际问题准确、深刻,有说服力、能提出对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或在指导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译著、译文要符合原著、原文的原意,对理论研究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证书和奖金。
各级奖励名额由奖励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在
评选时确定。
其奖金按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 I Ttj O
四、评选程序
1、科研处在每次评奖前提出具体要求,以文件和校园网两种形式发布。
为确保工作准时高效,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科研处审阅参评成果的资格和条件,然后报奖励评审组评审,并依据评选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
3、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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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是学院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院发展的核心动力。
为了建立并完善科研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促进优秀成果表彰和奖励的科学化、规范化,加速学院发展,提升学院影响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范围
第一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市级各类成果奖(以申报材料、证书或成果公报为准)。
第二条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和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第三条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职务发明。
第四条正式出版的专著(包括译著),不包括编著、教材等。
第五条已通过正式结题验收的各级各类纵向课题项目和通过鉴定或验收结题的横向课题项目。
第六条其他应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二章成果登记程序
第七条教职工获得的科研成果由各部门统计后报科研信息处复审、登记。
各部门要将成果作为教职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每年3月为上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受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