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推进...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推进...浙教办函〔2017〕11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精神,要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改革步骤,积极稳妥地在全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016年11月18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确定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浙教人〔2016〕155号),确定杭州市上城区等28个地区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地区.11月25日,在嵊州市召开全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现场会,要求28个试点地区在2017年4月之前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试点改革方案,暑期完成首次试点改革工作.2017年下半年要进一步扩大试点数量,条件成熟的要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近期,我厅对28个试点地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一)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各地认真贯彻浙教人〔2016〕103号文件精神和改革试点现场会要求,进一步深化对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认识,把改革作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改革的合力.杭州市上城区、临安市、湖州市南浔区、嵊州市、浦江县、天台县等成立了政府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中天台县由县长任组长,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象山县、乐清市、温州市洞头区等把改革写入县政府工作报告或列入党委政府重大改革项目予以重点推进,浦江县、江山市等成立了专门的教师管理中心.截止目前,有17个试点地区出台了实施意见.(二)突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推动作用.在实施过程中,各地重点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临安市、湖州市南浔区等对于转岗以教辅、工勤工作为主的教师,不再按照教师系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腾出更多的高级岗位用于专任教师.把“县管校聘”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有效衔接,县教育局统筹使用的中级和高级岗位,在学校竞聘环节优先聘用交流教师,通过编制、岗位的统筹和优先聘用等政策措施,保障校长教师交流的深入实施.强化教师考核,浦江县出台《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办法》,对竞聘未上岗、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岗位的教师,探索通过转岗、待岗培训、解聘等渠道退出教学岗位.(三)强化改革的稳定和公平.各地都把确保教育系统稳定放在重要位置,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多途径、多层面听取广大校长和教师的意见建议,使改革方案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实际.广泛宣传改革政策,让教师的知晓率达到100%,引导教师主动参与改革工作.嵊州市和浦江县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扩大了改革试点面.用制度和程序确保竞聘环节的公平公正,试点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和人事争议组,明确公布岗位、个人申请、校内竞聘、区域内竞聘、组织统筹调剂、办理手续等改革程序,公开操作.同时,对于接近退休年龄、孕期哺乳期以及重病等教师群体,实行原学校直接聘任,体现以人为本的改革理念.二、改革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地区对改革的重视不够.调研中,部分改革试点地区对“县管校聘”改革的思想认识仍不到位,政府和职能部门都没有把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改革的调研准备不充分,部分地方出台的实施意见基本照搬浙教人〔2016〕103号文件,为出文件而出文件,没有实质性内容,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二)推进改革进展不平衡.截止目前,有11个试点地区的改革文件还在制定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改革节点正式印发,推进改革的进度明显偏慢.有的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政策落地督促不够,找不到行之有效的措施,存在政府部门推进改革,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没有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三)部分地区纳入改革的学校数量偏少.对推进改革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地方仅把高中学校纳入改革范围,有的地方仅把部分农村学校纳入改革范围,覆盖的学校和教师的比例都偏低,不利于在竞聘环节给教师提供足够的上岗机会,难以通过改革实现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三、下一步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将其列入省领导牵头的2017年重点调研课题,省教育厅具体负责改革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为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中小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保障,关系到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关系到教育公平,关系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等部门2014年就提出推进这项改革,2015年确定了19个首批管理改革示范区,2016年国发〔2016〕40号文件再次要求深化“县管校聘”改革.这项改革国家有要求,现实有需要,推进有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教师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吃透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省里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上来,准确把握改革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二)加快改革工作进度.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和责任担当,积极主动推进改革.没有出台实施意见的地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按照浙教人〔2016〕103号文件和改革试点现场会提出的时间节点,倒排工作,加快进度,尽早出台实施意见,确保今年暑期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三)合理确定改革覆盖面.部分纳入改革学校和教师数量偏低的地区,要对改革的覆盖面进行科学评估,纳入改革范围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地教师总量的50%,条件成熟的要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为教育局统筹编制和岗位提供空间,给教师提供更多的跨校竞聘机会.对于没有列入改革试点范围,但主动推动改革并在暑期完成改革任务的,教育业绩考核时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底前主动申请列入试点范围,并在2018年开展改革试点的,确定为良好等次.(四)把握正确的改革导向.各地教育局在对编制和岗位统筹过程中,要坚持均衡配置的政策导向,为校长教师交流提供制度保障,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从超编、超岗学校向空编、空岗学校流动,避免把编制和高级岗位、优秀师资等集中配置在少数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对试点学校进行指导,明确校长的改革主体责任.试点学校要科学制定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和竞聘办法,透明操作,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公平公正的上岗机会,通过竞聘实现人岗相适,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坚决防止不按原则、不讲规则,按个人亲疏和领导好恶进行聘任.(五)总结复制推广经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指导,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鼓励没有纳入试点范围的县(市、区)积极做好改革准备,条件成熟的年底前要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争取按计划全面建立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暑期后,省教育厅将再发文确定一批改革试点地区.省教育厅把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纳入2017年教育业绩考核指标,定期对各地的改革工作进行督查,视情况给予通报,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7年5月18日。
“县管校聘”方案

“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会议精神,深化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新时代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立德树人、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目的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的用人机制,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人员范围及时间全校公办在编在岗教职工;20XX年秋季开学如期完成。
三、聘用办法和程序(一)定岗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各处室严格按照工作量标准及实际情况核定本处室工作岗位,并经学校班子讨论后报通过。
(二)定责以岗定责,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
(三)定人(直聘和竞聘)直聘:1、组织部门任命的干部。
2、本年度临退人员。
3、工人。
4、请产假人员(已生产)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
竞聘:1、本人申请,填写20XX—20XX学年聘任表及承诺书;(包括校内竞聘、跨校竞聘、支教交流),填表时必须写明申请类别,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个人申请的教师,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2、人员聘用①年级组长岗位聘用年级组长通过竞选产生,报名——演讲——民主评议——班子研究。
②教师岗位聘用a、聘用方式:年级组长负责制年级组长根据学校核定编制聘用年级副组长、干事、班主任、教研组长、任课教师并报相关处室审核。
b、聘用顺序聘用教师顺,教导处牵头组织协调,先聘用高三年级、复习班、其次高二年级、最后高一年级。
c、相关审核教研组长由教研室审核;班主任由政教处审核;教师由教导处审核。
有关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有关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__省委__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__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__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__市委__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激发活力“的原则,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打破校长教师交流的管理瓶颈,为促进校长教师科学调配、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统筹兼顾。
着眼县域实际,整体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综合改革,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县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协同配套、联合推进。
坚持正向引导。
充分落实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县域内教育和师资水平均衡发展。
坚持妥善推进。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充分尊重基层学校和教师的意见,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
坚持部门联动。
构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实施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__市市直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

**镇**小学“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根据《**教育局中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殷教发〔2022〕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镇**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县教育大会精神,改革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以转换用人机制和创新用人制度为核心,加大教师统筹管理力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区域内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成立**镇**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镇**小学全体班主任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镇**小学“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县管校聘”工作。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
把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与教育综合改革协同配套,统筹推进、稳步实施。
(二)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
突出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校长和教师队伍活力。
(三)坚持公正公平,规范有序。
依法依规公开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四)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学校需求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分级分批竞聘的原则。
四、实施范围**镇**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组织竞聘1、宣传动员:我校根据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筹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深入细致做好舆论宣传、政策解释工作,政策知晓率要达到100%。
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引导教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城乡教师均衡配置,盘活教师队伍资源,实现单位人向系统人转变,推动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X政办字〔X〕56号)和X市教育局、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市财政局、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X教字〔X〕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内部活力,提高学校办学效益,促进全区教育资源均衡化、优质化,教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教师管理机制。
二、实施范围全区公办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三、实施原则(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在总结现有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区管校聘”实施方案,X年7月上旬在全区公办中小学实施。
(二)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将“区管校聘”改革与编制管理、岗位聘任相结合,与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绩效考核相结合,与教师专业水平、能力提升、层级发展、继续教育相结合,通过改革,激发广大干部教师的工作热情,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发展。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切实保障教师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施过程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实施程序和办法(一)核定编制岗位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全区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区编办核定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区人社局核定全区中小学岗位总量,区教育局在编制、岗位总量内,结合学校实际需求,核定分配各中小学编制岗位指标,其中按不少于全区中小学教职工5%的比例设置跨校竞聘岗位。
(二)学校设置内部岗位各中小学根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指标,按照管理、专任教师、教学辅助(工勤)三类岗位设置要求,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工作量、工作绩效要求等事项,制定形成学校聘用岗位设置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长政办发[2017]92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8日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教师队伍管理改革,促进县域内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设岗管理体制,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强化县域统筹功能,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加快实现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二)坚持协同推进,配套联动,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等协同推进,有序实施。
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征求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制订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努力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推进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等政策措施联动实施,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二)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
突出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校长、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
(三)坚持公正公平,规范有序。
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三、对象范围全县公办中小学在岗教职工。
四、主要内容(一)深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改革。
实行“县管编制总量,学校按岗配备”。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编制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教师编制县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
县编办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总量管理,会同县教科局和县财政局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原则上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每两年核定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调整次数,由县教育部门会同县编办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县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县编办和县财政部门备案。
县管校聘实施方案及意见

县管校聘实施方案及意见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县级教育局对学校管理和教师聘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落实县管校聘政策,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方案,本文档旨在提出县管校聘实施方案及意见。
二、实施方案1.明确责任县级教育局应当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县管校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
具体而言,应当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县管校聘的具体方案,并监督实施情况。
同时,要明确教育局、学校和教师的职责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建立评价体系县级教育局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师绩效评价体系,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通过定期的考核评估,对教师进行分类管理,激励优秀教师,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3.加强培训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县级教育局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工作。
通过举办各类教育教学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4.优化聘用程序在县管校聘工作中,要简化聘用程序,减少繁琐的手续和流程。
同时,要加强对教师资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聘用的教师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师德素养。
5.完善激励机制为了激励优秀教师,县级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包括奖励、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
通过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教育事业,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三、意见建议1.加强沟通协调县级教育局应当加强与学校和教师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多方参与,形成共识,推动县管校聘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2.注重公平公正在县管校聘工作中,要注重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操作。
避免出现人情、关系等因素对聘用结果的影响,确保聘用工作的公开透明。
3.加强监督检查县级教育局应当加强对县管校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
对于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及时发现并纠正,确保县管校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4.推动教育改革县级教育局应当积极推动教育改革,不断完善县管校聘政策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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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各镇(街、区)教办、市属各学校: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机制的建立,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按照寿光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寿教字[2015]99号)及国家、省、潍坊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深化改革的内容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县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竞聘、交流轮岗制度。
三、人员范围和条件全市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含2016年新招聘教师),按支教交流、直接聘用、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的顺序,采取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2016年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在城区优质学校顶岗实习一年后回签约乡村学校竞聘。
(一)竞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教师应具备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服务期未满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暂不作要求)。
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通过跨校竞聘进行交流轮岗。
(二)直接聘用人员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后可直接聘用。
(三)支教人员条件:1.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年龄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寿光市级及以上业务称号,且年度考核成绩位次列所在学校前二分之一以内。
特别优秀的(具有潍坊市级以上教学能手、特级教师荣誉称号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最大不超过48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同等情况下,具有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市属普通高中教师到渤海实验学校支教:支教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条件同上。
根据工作需要,镇(街、区)驻地学校也可参照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条件选派教师到偏远农村学校支教。
普通高中、镇(街、区)驻地学校选派支教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教职工总数的2%,支教教师纳入5%的跨校竞聘比例。
校长、副校长的聘任、交流由教育局按规定程序组织,鼓励教育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参与交流、支教。
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特殊教育学校、文正教育集团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岗位竞聘的有关要求搞好校内竞聘。
四、实施办法和程序(一)岗位分配市教育局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及2016-2017学年度在校生情况进行调研,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在校生数和班数、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具体分配各单位聘用指标。
(二)岗位设置各学校根据本方案和教育局分配的岗位聘用指标,制定学校具体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镇(街、区)学校的实施方案由镇(街、区)教办统一制定。
学校岗位设置应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
岗位设置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设置比例(高中不超15%,初中不超12%,小学不超9%),并有效解决教职工的学科归位问题。
设置岗位时,要为临近退休、患重大疾病、请产假等不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设置适当的直聘岗位,降低岗位工作标准,相应低定岗位工作量,供他们选择或竞聘;同时,设置不少于5%岗位用于流动教师跨校竞聘。
流出教师人数超过教职工总数5%的超编学校,不再设置跨校竞聘岗位。
通过岗位设置、交流轮岗等措施,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超过设岗比例上限的,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内(高级设岗比例上限:高中30%、初中22%、小学12%;中级设岗比例上限:高中50%、初中50%、小学45%)。
各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85%以上教师通过后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各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表决未达到85%同意的,需按规定程序重新修订表决,直至通过为止。
(三)个人申请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支教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寿光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
申请支教和跨校竞聘的需经学校审核盖章。
2016年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直接向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岗位竞聘申请。
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四)开展竞聘1、支教竞聘。
市教育局在距城区和镇(街、区)驻地较远或缺编、老龄化严重及条件相对艰苦的中小学校设置部分支教岗位,按照城区学校教职工师资情况分配支教限额,依据个人申请、任教学科及资格条件确定支教人员及其支教学校。
2、直接聘用。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育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1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
3、校内竞聘。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竞聘方案规定的程序,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自由竞聘。
中层干部由校长按规定程序聘任。
教职工的竞聘以级部或部门为主,既要注重绩效考核成绩,又要注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不能单纯依据民主评议结果。
教学岗位首先聘用现任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获得综合荣誉称号或教学能手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教师以及在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必要时也可通过说课、试讲、答辩等形式确定聘用人员。
学校财务人员(含生活管理员)实行聘期制,在同一个岗位任满一个聘期的必须进行工作岗位调整。
部门和教职工较多的学校可组织多轮双向选择,首轮竞聘建议不超过岗位总数的60%,要及时公布岗位聘任信息并协调级部和教研组,做到级部、学科间相对均衡。
二轮竞聘时,要优先组织没有竞聘到岗位的2015年交流轮岗教师、三区支教教师及服务期未满的新任教师的竞聘。
各单位首先要完成规定的校内岗位竞聘任务,未完成的须从申请跨校竞聘人员中按需聘用。
已确定支教岗位人员不得再参与校内竞聘。
4、跨校竞聘。
学校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和主动申请跨校竞聘人员,根据全市流动教师岗位设置,分批次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跨校岗位竞聘。
跨校竞聘由各市属学校、镇(街、区)教办聘用工作组织按各自制定的竞聘方案组织实施。
跨校竞聘分三轮进行。
首轮跨校竞聘分别在市属、本镇(街、区)同学段学校间进行;然后在市属、本镇(街、区)不同学段学校间进行,重点是初中超编教师向缺编小学流动;最后组织全市范围内跨校竞聘。
未完成校内岗位竞聘任务、校内竞聘岗位有空岗不聘而申请跨校竞聘的,须经教育局同意,并只能参加最后一轮竞聘。
各单位跨校竞聘岗位不得设置性别、年龄、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小学岗位原则上不限制专业;在符合岗位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情况下,应优先聘用原任教学段较高或相同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年龄较大的教职工;幼儿园教师岗位首先聘用具备幼儿教师资格人员;对岗位只有1人竞聘,竞聘人又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聘任学校不得拒聘。
2016年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按照双向选择和行政指派的方式确定顶岗实习学校。
双选不成、无需求计划学科等情况而无法确定实习单位的,由市教育局指定顶岗实习学校。
学校间借调交流人员自愿申请参加原学校或借入学校一方的校内竞聘。
校内竞聘已聘用人员、支教人员不得再参与跨校竞聘。
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原则上不得再参与本校流动岗位的竞聘。
(五)签订合同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任手续。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
所有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工作应于每年9月1日前完成,按新聘用岗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六)妥善化解待岗人员经过多轮竞聘仍未上岗教职工由镇(街、区)教办或市属学校对其进行待岗培训,培训期满1个月,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予以妥善安排;培训不合格的继续待岗,待岗期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资金的分配,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再享受评优树先、评聘高一级职称等待遇;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再享受正常增加薪级待遇等。
培训期满12个月,经考核仍不能上岗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解聘。
待岗期间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保障措施(一)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政策。
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在评先树优、乡镇工作补贴以及支教年限的认定等方面仍按寿教字[2015]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支教教师的考核由接收单位管理考核,按支教教师人数8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其中50%的人员占用原单位考核优秀指标,30%的人员占用支教单位考核优秀指标。
职称评聘加分由各派出单位根据支教教师的师德表现、支教单位工作鉴定、年度考核等次及支教单位距城区距离等情况适当加分。
支教教师在合同期内不得申请再次与其他单位交流。
(二)科学核定岗位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要综合考虑课程的难度、备课时间长短、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小学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
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
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
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
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进一步提高课时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