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篇的通知-沪消防局

合集下载

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上海市消防局沪消(防)字〔2001〕4号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机关各有关业务处:根据近年来在审核,验收中遇到的问题,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范及条文说明的精神,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本着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则,对以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关于大空间办公场所内部装修的问题大空间办公是指一个层面全部或大部分区域未作墙体分隔或将房间隔墙和走道隔墙拆除后的开敞办公空间.对设计或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超高层,高层或多层公共民用建筑内的大空间办公场所的内装修消防设计的审核要点为:1,安全出口.(1)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应满足规范的要求.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用一个层面的大空间办公应从严控制,应设有公共走道连接两个安全出口,走道墙的砌筑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2)装修不得阻塞原设计中的安全出口,楼梯间或前室门前2m范围内不得设置有碍安全疏散的办公桌,柜和堆放物品(如图1所示).图1-安全出口布置示意图2,防火门的设置.防火门的设置应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不受影响.当出于安保需要,安全出口上的防火门需要上锁关闭时,应符合下列之一要求:(1)在门上设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的电磁门锁,当火灾报警探测器探测到火灾时,能断电开门或送电开启门锁.(2)在门的内侧设置推闩,门的外侧设置消防锁(整栋建筑的此类门锁应一致,其母钥匙由消防控制室保管).(3)在大楼内采用的门禁控制系统,当火灾发生时,由楼宇自动化系统的控制中心(与消防控制室贴邻或在一个大房间内)自动或远程开门.当断电时,防火门必须处于可开启状态.3,疏散通道.(1)在大空间办公区域内应有自然的人行通道,通道的宽度应按火灾疏散时间和人员的数量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4m,且连通至安全出口.(2)大空间办公场所内位于两个出口之间的部位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且沿自然通道行走距离不宜超过45m.位于单向疏散部位的疏散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2m,且沿自然通道行走距离不宜超过18m(室内任何一点至安全出口间的直线夹角小于450应视为单向疏散).安全疏散距离如图2所示.4,装修材料. 实施大空间办公后,建筑内部疏散走道与办公区域在同一个空间内,为确保疏散的安全可靠,对办公场所墙面装修材料和家具在现行规范的基础上作出更严格的要求:(1)超高层,高层建筑的墙面材料应达到A级,局部需要做木装修的可采用B1级材料,且不应超过墙面积的10%.(2)多层建筑的墙面材料不应低于B1级,局部需要做木装修的可采用B2级材料,且不应超过墙面积的20%.(3)顶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仍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4)超高层,一类高层建筑内的家具,如办公桌,柜等宜使用防火板材或金属材料.图2—安全疏散距离示意图5,防排烟. 采用开启外窗的大空间办公场所,开窗面积应达到地面面积的2%,对改建的建筑,楼层1/2高以上的可开启外窗可作为自然排烟窗面积.如因设置局部隔断或房间而影响自然排烟的,应保留甚至增设机械排烟设施.6,火灾疏散照明.安全出口上方应安装灯光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在自然通道或走道上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安装在墙面1.00m以下的部位,或安装在地面上;在大空间办公区域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可安装在吊顶下能使内部人员均能看到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如图3所示. 图3-- 疏散指示和安全出口标志安装示意图二,关于安全出口问题当受建筑平面布置局限,建筑面积大于60m2 并小于100m2的办公用房设置两个出口确有困难且室内最远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5m时,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置一个出口:1,该办公房间内办公人员不超过10人.2,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三,关于走道隔墙问题办公场所走道地面采用不燃材料装饰时,对走道隔墙的审核可采取下列处理意见:1,办公场所内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走道隔墙可采用钢化玻璃等不燃烧体,但布置喷头时应对玻璃两侧进行保护.吊顶以上隔墙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2,办公场所内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走道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四,关于高层建筑与多层民用建筑的间距问题高层建筑与相邻的单,多层建筑(包括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高层建筑的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单,多层建筑屋面高15m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6m(防火墙上可开设面积小于2m2的卫生间的窗).二OO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主题词: 消防建筑审核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送:市建委(标办)上海市消防局2001年1月22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机构上海市公安局文件编号沪公发[2011]384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特别是要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火灾易发、高发季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分包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对因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或未遵守相应管理规定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制,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监督责任。

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监督,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项目监理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落实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部)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消〔2021〕27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消〔2021〕27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消〔2021〕27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办理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业务办理事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业务推行“五星服务”,业务办理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办结),具体如下:(一)建设单位可通过福州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业务,无需再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二)建设单位可选择邮递收取方式接收审批结果材料,实现全过程“一趟不用跑”。

二、强化业务审批系统运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福州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的运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业务事项应通过系统进行办理、流转。

对符合受理条件,但因系统研发原因无法受理的业务,应及时联系系统研发单位进行协调解决。

对业务审批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应及时上报市城乡建设局进行统筹解决。

三、加强消防设计审查业务办理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增加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查等审批服务功能的通知》(闽建审改〔2019〕4号)要求,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已不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的要件。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2.12.15•【字号】沪公发[2012]310号•【施行日期】201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公发[2012]31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火灾源头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一)全面落实从业企业责任。

建设、设计、审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建设、设计、施工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

建设单位要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消防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消防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消防强制性标准,降低消防工程质量。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强制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并对消防设计质量负责。

审图机构要根据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审查消防设计内容,严查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要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消防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消防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具有防火性能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消防产品的生产或供应商要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或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未经项目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材料和产品,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者安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9.05.14
•【文号】建标[2009]88号
•【施行日期】2009.05.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
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9]8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利用、环境保护等要求,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和发展,结合工程建设、工业建设和城乡建设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2023年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亮点解读!

2023年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亮点解读!

实施意义
实施意义是推动变革、提高效率、促进成功的关键
消防设计
新规定
审查验收
管理水平
社会消防
责任义务
暂行规定
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2021年颁布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规范和加强该领域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中国政府于2021年颁布了《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在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国家消防局申请验收。验收程序将包括现场检查、设备测试和安全评估等环节。验收合格后,国家消防局将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消防设计
感谢观看
2023/9/20
分享人:Carl
TEAM
Interim Provis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Fire Protection Design Review and Acceptance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0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审查验收部门监督检查,保障公共安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部门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符合标准,保障公共安全。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建设工程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国家消防救援局(以下简称“国家消防局”)近期发布了一份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分事项的通知-沪建管[2014]21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分事项的通知-沪建管[2014]21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分事项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分事项的通知(沪建管〔2014〕21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46号】的规定,现对设计文件审查部分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调整相关管理部门的送审资料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或区(县)相应机构(以下统称审查部门)提交审查资料。

二、按相关管理部门市区职责分工,送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为简化设计文件审查征询工作环节,市、区(县)设计文件审查部门受理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后,按《相关管理部门设计文件审查市、区(县)职责分工》(附件2)向各相关管理部门送达资料。

三、调整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的专项评审(一)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的专项评审范围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阶段专项评审项目范围》(附件3)执行。

(二)以下专项评审可在设计文件审查阶段征询环节完成后进行:1、特定项目雷击风险评估。

该评估的申请应在设计文件审查送审前完成,该评估应在防雷施工图审查之前完成。

2、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和建筑玻璃幕墙环境评价论证。

该两项论证应在建筑玻璃幕墙施工图审查之前完成。

3、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评估。

该评估应在施工图审查之前完成。

4、地下公共工程建设项目防汛影响评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审验管理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审查验收工作应覆盖各类建设工程,做到应办尽办、程序合法、过程透明,不得擅自改变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不得随意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

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向社会公开审查验收流程图、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申报材料和内容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的技术指导,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主动靠前服务。

充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平台,实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在线办理;能够通过部门交换获取的信息,不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

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开展联合审图和竣工联合验收。

二、强化技术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查阅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提交的建设工程资料,核对消防设计执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内容,并作为抽查的依据。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宜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低于原建筑物建成时的消防安全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篇的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行为,有效提高设计质量,把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源头关,我局制定了《消防设计专篇基本要点》(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从2012年10月1日起,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的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制作消防设计专篇,否则将不予受理。

改建建设工程,有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二、专篇格式和装订要求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篇应单独成册,并设有封面、扉页、正文。

专篇成册规格统一为A4纸(210mm*297mm)大小。

(一)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二)扉页:编制单位法人代表、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三)正文:文字部分纸张规格为A4纸,图纸部分纸张规格采用A3纸,A3纸在装订时需叠成A4大小与文字部分装订成一册。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设计专篇的编写工作,各专业负责人要强化对各自专业消防设计专篇的自审工作,确保专篇内容全面、准确,符合规定格式要求。

(二)专篇应使用规范用语,专篇内容应反映项目实际,不得用规范原文或套话填充相应内容,杜绝消防设计专篇流于形式,千篇一律的现象。

(三)化工工厂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等建设工程在完成规定格式消防设计专篇基本要点外,还应遵守《化工工厂初步设计文件深度规定》(HG/T20688-2000)、《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8)等行业标准。

消防设计专篇在执行中如有问题或日常工作中如遇疑难、复杂问题,可及时与我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联系。

通讯地址: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1001室(邮编200051);互联网邮箱:***************;传真:28955466。

此通知。

附件:消防设计专篇基本要点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色实心箭头进行标注、辅助安全出口采用空心绿色箭头进行标注,疏散距离采用红色线进行标注)。

2、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的防火分隔平面图(应具体标注防火分隔的分隔措施、分隔面积)。

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一)文字描述部分
1、消防水源。

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市政供水干管的方位、管径大小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

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径的大小、环通情况,室外消火栓的间距、数量,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等情况。

3、室内消火栓系统。

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4、自动喷水灭火设施。

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的场所,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用水量的确定、系统组成、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技术保障措施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

5、其他自动灭火设施。

包括自动灭火设施的设置场所、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

6、消防水泵房。

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和运行要求。

(二)设计图纸部分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采用市政管网供水时,应清晰标注市政供水干管的方位、管径大小,在基地内形成室外消防供水管道平面位置、管径大小,室外消火栓的位置。

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提供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标注有效容量及补水量。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

3、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

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设计
(一)文字描述部分
1、具体阐述建筑内防烟、排烟的区域及方式。

2、防烟、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机械防排烟系统应提供具体的计算书。

自然排烟系统应明确设置要求。

3、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等。

4、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等。

(二)设计图纸部分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

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

七、消防电气
(一)文字描述部分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

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包括火灾报警设置的场所,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包括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供电情况、备用电源情况、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等;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场所、照度值、灯具配置、设置位置等。

4、消防控制室。

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和运行要求。

(二)设计图纸部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

八、热能动力
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设计说明;燃气调压站、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九、保温设计
明确建筑保温形式,采用的保温材料、外立面装饰材料名称及其燃烧性能等。

十、其他需要明确的消防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