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凯姆
总结迪尔凯姆的思想

总结迪尔凯姆的思想迪尔凯姆(Dilthey)是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德国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被誉为“人文科学之父”。
他的思想对后来的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领域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迪尔凯姆的思想强调人文科学的独特性,并主张通过人类的理解来解析人类社会活动的意义。
他的思想深入探讨了主观经验的重要性,并对人类的主体性与客体性关系、历史的意义以及文化的特性进行了独特的阐述。
首先,迪尔凯姆主张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他认为,自然科学通过客观观察和实验来追寻普遍规律,而人文科学则关注人类的主观体验和行为。
迪尔凯姆认为,人文科学的目标是理解人类活动的意义,而不是预测或控制自然界的现象。
他强调人文科学的独特性和价值,并认为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没有层次之分,而是彼此互补的。
其次,迪尔凯姆深入探讨了人类的主体性与客体性关系。
他认为人类是在世界中存在和行动的主体,人的主体性是区别于其他物种的最本质的特征。
人类不仅仅是客观存在的被动接受者,而是能够主动理解和解释世界的存在者。
迪尔凯姆认为,人的主体性是通过思考、感知和交往与他人形成联系的关键。
他主张通过文化和语言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理解,进而推动人的主体性的发展。
此外,迪尔凯姆对历史的意义进行了深入思考。
他认为历史是人类社会活动的集合,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迪尔凯姆强调历史的连续性和发展性,认为了解历史可以帮助人们理解现在和未来。
他主张通过研究历史,人们可以从过去的经验中获得智慧,为未来的行动指引方向。
迪尔凯姆的历史观启发了后来历史学家对历史研究方法和历史意义的深入思考。
最后,迪尔凯姆对文化的特性进行了独特的阐述。
他认为,文化是人类社会活动的核心,是个体和社会之间共同塑造的产物。
迪尔凯姆强调文化的历史性和社会性,认为文化是对人类社会行为和价值观的集体体现。
他主张通过研究文化,人们可以了解不同社会和时代的差异、相似之处,进而推动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和交流。
迪尔凯姆的四种自杀类型

迪尔凯姆的四种自杀类型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迪尔凯姆的四种自杀类型法国社会学家EmileDurkheim(迪尔凯姆,旧译“涂尔干”)在《自杀论》一书中,试图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解释自杀的原因。
他认为,当个体与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
自杀起因于个人在社会中经历的“不适应性”,可概括为四种不同的类型。
第一类是利己型自杀(Egoisticsuicide)。
迪尔凯姆认为,处于社会中的人,必须以他为之服务的社会作为生活前提,他需要一种高于自我的生活目标和意义(如宗教徒的生活目标是宗教信仰)。
西方近代个人主义的发展使个人与家庭、宗教和社会相脱离,从而使一些人感到生活空虚并失去目标。
当“个人与生活之间的联系变得松弛的时候,当个人远离社会生活、并表现出极端的个人主义”的时候,这类自杀就有可能发生。
第二类自杀是利他型自杀(Altruistisuicide)。
这类自杀,产生于过分屈从于一种社会目标和意义,与社会紧密的结合使个人失去了自主性。
因此,当个人过度整合于社会时,这类自杀就可能发生。
利他型自杀的目的,是满足社会规范的要求。
第三类自杀为失范型自杀(Anomicsuicide)。
这类自杀,由社会混乱所导致。
迪尔凯姆认为,欲望与满足欲望的手段之间的不平衡,是一切生物痛苦的根源。
动物的生理机制为其欲望划定了界限,而人的欲望却是无止境的,占有的越多,欲求越多,所获得的未能满足需求反而刺激了新的欲望。
欲望有界限,人们才会感到满足和快乐,而欲望的限定只能来自社会。
正常社会所形成的等级秩序,总是能够被大多数成员所接受。
当社会成员认为这种等级原则合理,自己应处在某一特定阶层中时,他就欣然地接受该阶层给予他的限定,欲望与手段也就有了平衡的可能。
当社会发生动乱、变迁时,人们失去了种种秩序和规范,欲望与手段不协调,行为混乱而无节制,遂造成种种痛苦,导致自杀率升高。
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简述

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综述人物历史:埃米尔·迪尔凯姆(1858-1917年)是法国第一位学院式社会学家,也是欧美最著名的社会学家之一。
如果说孔德首先使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说,那么可以说是迪尔凯姆首先使社会学成为高校中的一门独立学科。
其本人也荣任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并在法国以其所创办的《社会学年鉴》的编辑部为核心形成了迪尔凯姆学派,影响甚大。
其本人被誉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和社会学主义的巨擎。
迪尔凯姆为了他的社会学,为了他崇敬的社会学主义奋斗了一生。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在不利的环境下产生了,用引者的话便是:“时代需要他来捍卫社会学的独立性与合法性”。
他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而社会事实必须要用另一种社会事实来解释,因此社会学的存在不必以其他学科的存在为前提,相反社会学倒是可以为其他学科提供有益的帮助。
就这样在迪尔凯姆高举的不断努力下,终于为社会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使社会学在高校的学科体系中有了属于自己的营地。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准则》一书在其社会学思想的发展历程里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
尤其就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而言,该书是最有贡献的作品。
在这本书里迪尔凯姆用6章的篇幅谈论了三个主要问题:其一,什么是社会事实;其二,社会事实的特性如何;其三,如何研究社会事实。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
在书中,迪尔凯姆把在社会层次上发生的种种现象称为社会事实,而这些社会事实又构成了社会,它是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
社会事实是团体性的而非个人的。
迪尔凯姆认为一种思想和一种行为,如果仅仅发生在单独的个人身上,不能算作社会事实,只有通过某种方式或过程成为多数人的共同思想和行为时才获得社会事实的性质,告诉我们集体性思维的重要性。
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分为两大类别:一类属于社会形态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包括:社会群体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人们之间的交往情况等,属于物资性社会事实;另一类属于社会生理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包括:宗教、道德、法律、习惯、风俗、时尚等集体意识,属于非物质性社会事实。
机械团结名词解释迪尔凯姆

机械团结名词解释迪尔凯姆:机械团结是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提出的概念,用于描述原始社会、古代社会以及现代的那些不发达的社会的一种社会联结方式。
在这种社会中,由于社会分工不发达,人们的经历、活动、生活方式都十分相同,他们对集体具有强烈的归属感,每个人的个性都被湮没在对集体的从属之中,并且具有一致的宗教和道德倾向。
机械团结以强烈的共同的集体意识为基础,在机械团结占主导地位的古代社会里,集体意识几乎笼罩着全部的个人意识,表现出强大的社会强制力。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

迪尔凯姆将在不发达和古代社会中的团结称为机械团结。这 种团结是建立在个人的相似性和和社会同质性的基础上;个人 之间没有分化,由于他们具有相同的生活方式、心理情感、道 德准则和宗教信仰,人与人之间彼此相近或相似。在这种社会 中,人的行动受群体意志支配,个性湮没在集体意识中;社会 分工程度低,社会各部分之间的依赖程度低。
1.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
如果社会化的过程成功,个人将社会事实内化为自 己的意愿时,人们不会感到这种强制性的存在,但是, 个人不愿意接受社会事实的引导而严重违反它,那么这 些社会事实的强化性将会正式或非正式地表现出来。 (3)社会事实具有普遍性 普遍性不是来源于大量的个体事实的汇集,而是来 自人类的集体属性,‚它之所以是普遍的,是因为它是 集体的‛ 。
2.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原则
第一原则:社会事实必须根据别的社会事实来解释,即 对某个社会事实的解释只能从其他社会事实中去寻找,而不 是在个人的意识中去寻找。 第二个原则:对社会事实的完整解释必须包括因果分析 和功能分析。 他主张并且先研究因果关系,然后再研究功能;这种研 究的次序不仅符合社会事实产生的实际过程,而且符合因果 的逻辑关系;一旦找到社会现象的原因,分析其社会功能就 容易地多了。
2.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原则
(3)划分社会类型的准则 迪尔凯姆提出的分类原则: ‚首先,以最简单社会或单元环节社会为基础,根据社会 表现的融合程度对社会分类; 其次,再在各类社会的内部根据最初多环节是否完全融合 2.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原则 为一体区分出各种变种。‛ 他将初民社会划分为:简单的单环节社会;简单合成的 多环节社会;多重合成的多环节社会。 (4)解释社会事实的原则 迪尔凯姆认为划分社会类型是为方便解释社会事实,同时 对社会现象进行分类。
迪尔凯姆社会观的特点

迪尔凯姆社会观的特点迪尔凯姆社会观是指英国社会学家艾伯特·迪尔凯姆提出的一种社会学理论,它主要关注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的规律。
迪尔凯姆社会观的特点在于它强调社会结构的重要性,认为社会结构是社会行为的基础,而社会变迁则是社会结构的演化过程。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迪尔凯姆社会观的特点。
一、社会结构的重要性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结构是社会行为的基础,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
社会结构包括社会制度、社会组织和社会文化等方面,它们之间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社会结构的变化会引起社会行为的变化,而社会行为的变化又会反过来影响社会结构。
因此,要深入了解社会行为,必须先了解社会结构。
迪尔凯姆将社会结构分为两个方面:机构和社会意识形态。
机构是社会行为的规范化形式,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
而社会意识形态则是社会的思想文化体系,包括宗教、哲学、艺术等方面。
这两个方面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结构。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结构是相对稳定的,它具有一定的惯性和延续性。
即使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社会结构的基本框架仍然存在。
因此,要理解社会变迁,必须先了解社会结构的演化过程。
二、社会变迁的规律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变迁是社会结构的演化过程,是由社会结构内部的矛盾和冲突所引起的。
社会变迁的过程是一个逐步演化的过程,它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趋势性。
迪尔凯姆将社会变迁分为三个阶段:原始社会、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
原始社会是指没有明确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工的社会,人们的行为主要依靠本能和习惯。
传统社会是指社会结构逐渐形成,社会分工开始出现,人们的行为逐渐规范化。
现代社会则是指社会结构高度复杂化,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人们的行为受到法律和规则的严格限制。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变迁的趋势是向着越来越复杂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这是因为社会结构的复杂化和规范化可以提高社会的效率和稳定性,使人们的行为更加合理和有序。
三、社会学研究方法迪尔凯姆强调社会学研究应该是科学的,要通过实证研究来探索社会现象的规律。
第二讲 杜尔克姆:社会学主义的巨擘_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

社 会 事 实 的 特 征 社会事实的外在性
社会事实对个人 具有强制性
社会事实的普遍性
必须把社会事实看作“事物”。
社会事实必须根据社会事实来解释。“一种社会 事实的决定性因素,应该到前在于他的那些社会事实 中去寻找,而不应该到个人的意识状态中去寻找。”
对社会学进行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
1、对社会学的基本问题,如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方法、研究原则等体现了“社会学主义”,坚持了 实证主义原则,从客观的社会事实出发考察社 会现象。 2、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论及其一系列社会学理 论概念,充实了由孔德开启的实证主义社会学 的构想,使社会学方法论具有实质性的内容。 他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 ,用人类学 资料对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会 学理论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范例,从而结束了 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 况,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结论一
社会整合过低易于引起过高的自杀率
结论二
社会整合过高易于引起过高的自杀率
结论三
社会整合过低易于引起过高的自杀率
高
自 杀 率
社 会 整 合 度
高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的发表显示杜尔克姆的研究 重心从物质性社会事实(如 法律和自杀率等)转移到非 物质性社会事实——宗教。 杜尔克姆认为:宗教崇拜在 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崇拜。
思想渊源
迪尔凯姆
孟德斯鸠
卢梭
孔德
托克维尔
迪尔凯姆著作的中译本
社会唯实论
社会整体观
主要 理论倾向
社会功能论 实证科学观
社 会 唯 实 论
社会是具有客观性的独立实体, 先于个人并决定个人的本质。但社会 的实体性仅指社会具有不同于个人特 征或不能完全通过个人特征加以认识 的特殊实在性。
迪尔凯姆

第三节 社会团结与社会分工
• 社会团结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事实。迪 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是以社会团结为主 线而展开的。
一、社会团结的含义 • 社会团结指的是把个体结合在一起的社会 纽带,以及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 体与群体之间的以结合或吸引为特征的联 系状态。 • 社会团结的基础是“集体意识”或“集体 良心”的“同一社会一般公民共同的信仰 和情操的总体”。在这个意义上,迪尔凯 姆将社会学规定为研究道德的科学。
二、直接影响自杀率的社会原因
• (一)对自杀现象的分类方法。迪尔凯 姆采用溯源学分类法将群体自杀率分为 三大类型和一个附带类型,即利己型、 利他型、失范型(以及宿命型)。 • (二)利己型自杀。 • (三)利他型自杀。 • (四)失范型和宿命型自杀。
三、自杀理论小结
• 迪尔凯姆坚持用社会群体的整合程度或 规范程度这类社会事实作为决定自杀率 变化的原因,不仅深化了他的社会学理 论观点,同时也证明在社会研究领域建 立与自然科学相类似的科学理论是可能 的,为实证社会学提供了范例。
• 1906
迪尔凯姆正工担任巴黎文学院教育学
讲座教授,在该校同时教授社会学和教育学。 在法国哲学学会上作学术报告,题为《道德行 为的确定》。 • 1909 在法兰西学院为《十八世纪以来法国
的主要教育学说》开课。
• 1911
在博洛尼亚哲学会议上作学术报
告,题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 1912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发表。
三、社会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把社会事实视为“物”。鉴于 “集体表象”一类重要的社会事实无法 直接观察,迪尔凯姆提出把统计方法作 为社会观察的重要工具的思想。
(二)社会事实只能用社会事实解释。这一 原则体现了迪尔凯姆社会学的基本精神: 研究社会必肌禁绝任何形式的还原说,这 一特点被称之为“唯社会论”。 (三)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是两个不同的但 又必需的研究方法。迪尔凯姆倡导一种控 制比较的方法并确立了假设--推测--检验 的步骤来研究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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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论一、概述埃米尔·迪尔凯姆(Deile Durkheim 1858-1917)是法国早期社会学家,也是欧美最著名的社会学者之一。
社会学是在十九世纪中后期由孔德在实证哲学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他的社会学是一种包罗万象的大杂烩,既无明确对象,又无专门研究方法。
继孔德之后较著名的社会学家斯宾塞,试图明确社会学的内容,提出了一系列开展社会学研究的问题,但也没有涉及方法问题。
他们“是让人们知道社会学的可能性和困难,丝毫没有论述怎么样去研究社会学,应该采用什么方法”。
可以说,在迪尔凯姆之前的社会学家们几乎没有专门涉及方法论问题。
迪尔凯姆则着力于使社会学真正独立出来,一方面他明确其研究对象,他认为一门学科无特殊研究对象没有必要存在;另一方面,他着手社会研究方法问题,提出了其独立的方法体系,因而,迪尔凯姆被公认为西方社会学科学体系和专业体系的奠基者。
社会研究方法体系共分三个层次:(1)方法论;(2)研究方式;(3)具体方法与技术。
方法层次主要探讨研究的基本假设、逻辑、原则、规则、程序等问题,是指导研究的一般思想方法或哲学,其主要探讨的问题是:(1)社会科学能否像自然科学那样客观的认识社会现象?(2)是否存在客观的社会规律?(3)应该采用何种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4)如何判断社会科学知识的真理性?(5)人的主观因素对社会研究有什么影响?迪尔凯姆的方法论用一般说法来概括既是社会事实范式。
他强调社会现象的客观性,是客观事实,人们应用客观的态度去观察研究客观的社会现象,来发现社会发展规律。
研究方式层次是指贯穿于研究全过程和操作方式,它表明研究的主要手段和步骤。
具体方法与技术指研究的各个阶段使用的具体方法技术,主要包括资料收集方式,资料分析方法和其他技术手段或工具。
迪尔凯姆在后面两个层次上倾向于注重准实验研究,并且指出共变法是最适合社会学研究的方法。
他进一步指出,社会学本身就是比较社会学,从而阐明了其方法立场。
迪尔凯姆的社会研究方法集中体现在其《社会学方法的规则》一书中,其《自杀论》则是其研究方法之最佳实践。
本文则是从这两论著着手来尝试介绍迪尔凯姆的社会研究方法。
二、方法论迪尔凯姆致力于将社会学学科独立化,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界定研究对象,二是界定研究方法。
(一)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界定社会是由各个个人结合而形成的,但是这种结合而形成的系统却表现出一种特殊的情况,具有本身特有的性质。
这是社会唯实论者的基本主张,迪尔凯姆还明确表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现象,紧接着便是对社会现象的具体界定。
社会现象是社会层次的、独立的、客观的事物,不等同于个人现象的简单相加。
迪尔凯姆冠之以“社会的”一词来表明其性质和含义,认为社会现象是“存在于人们身体以外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不同于有机体的现象,后者是通过某些形态和动作表现而存在……也不同于心理的现象,心理现象只存在于个人意识之中和通过个人意识表现出来”。
因而,社会现象是独立于个人的特殊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而且,社会现象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可能是不明显的,但是若个人违反时,就很快显现出来,在集体行为中,个人往往会表现出与平时极不一致的甚至相反的行为,就是因为,存在一种社会现象——集体意识,它一方面使人们不知不觉中去表现出与独处时不一致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
另一方面,对于违反者给以一定的“惩罚”,如予以排斥和嘲笑等。
社会现象的强制性特征有利于人们更好的去理解其客观性。
以此为基础,迪尔凯姆给出了社会现象的定义:“所有’活动状态’,无论固定与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人而得个人感受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于团体中,不仅有它独立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使个人感受的现象,叫做社会现象。
”(二)对研究对象的观察原则迪尔凯姆认为,任何科学都要经历从主观意识阶段到客观实际阶段的发展过程,在主观意识阶段,人们往往在有限的经验基础之上形成了某个学科的一些观念,即是首先有了一些思考,思考总是先于科学而存在。
人们对周围事务的思考形成了一些观念,然而再用观念来代替实际事物,有时甚至把自己的想象当作事物的实质。
按科学的分析方法,人们应当先去观察事物,然后得出结论,可人们往往先有思想,而事实在后,引证事实只不过是为了验证人们事先得出的观念或结论,并非将事实放在首位来研究。
在这种方法中一事实仅仅是作为思想验证的东西,而不是科学的对象,人们用观念估量事物,而不是从事实归结观念,这明显带有主观唯心论,因而,迪尔凯姆强调,要客观的观察事物,坚决反对先入为主,用事物套理论。
在强调将社会现象看作客观事物时,他提出了以下基本规则:1)在科学研究中排除所有成见,这些所谓的成见即人们以往形成的有关事物、现象的观念,它们往往是先入为主的,如果事物符合人们的看法,则是好的,不符合则是坏的,是不正常的或病态的,这完全是从主观臆断出发的;2)根据社会现象的外部共同特征进行定义,社会学者的第一步是将所研究的事物加以明确的定义,以便确定自己所研究的到底是什么事物,同时也让别人能够明白。
迪尔凯姆关于概念定义的说法很是独特,通常说某一概念是关于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的抽象概括,但是迪尔凯姆认为,在开始研究时,应该在事物的外形里找出它的基本定义来。
他提出了定义的一条规则:“只取这样一种现象作为研究对象,它的外形已经明确,并且能够将一切相同现象的性质都包括在它的定义里。
”他认为,事物的内涵是不易直接观察到的,在研究之初,是不可能的,因而只能从外部特征来着手,否则,易犯先入为主的错误,得出的定义易是主观意念,从而阻碍客观观察社会现象的进程。
当然,迪尔凯姆也没有就停留在这一阶段,相反,他认为“在开始研究事物时,要从事物的外形去观察事物,而不是说在研究中或者研究结束后,可以用外形观察的结果来解释事物的实质,用事物外形去下定义的目的,不是为了解释事物的实质,而是为了使我们能够与该事物相接触。
”进一步说,“科学要成为客观的研究,必须从感觉出发,而不是从那些非科学方法形成的概念出发”这与我们平时所接触的定义完全不同;3)客观的观察事物的外部特征,社会现象如果能排除个人主观的感受,就能客观的反映出来;排除越彻底,反映也越客观。
此外,迪尔凯姆还指出,在观察社会现象时首先应考察一些固定不变的现象,对于那些未与个人特殊现象分离的、变化无常的集体生活的具体形式,暂时不作研究。
从而,引入另一规则“社会学者研究社会现象,必须想办法从那些排除了个人特殊现象和已经确定的事物入手”。
(三)社会现象的解释原则在阐明其对社会现象的解释规则前,迪尔凯姆首先批驳了目的论者的观点,认为他们混淆了事物的存在与事物的效用,证明一事物为什么存在和证明一事物有什么效用是完全不同的问题。
事物存在原因与事物的功能是相互独立,那些认为事物存在的原因是因为它能带来某些“好处”的说法明显是犯了“目的论”错误。
迪尔凯姆已经开始意识到事物具有潜功能和反功能。
同时,迪尔凯姆还反对历史的方法。
历史的方法认为,社会现象的原因应当到过去中,即到以前的状态中寻找,而迪尔凯姆认为这不是真正的科学解释,因为仅是一系列的史实,对于因果关系并无暗示。
“人类历史发展的阶段是分先后次序的,但是一个历史时期的现象并不一定产生另一个时期的现象,他们之间有先后次序,但不一定有因果关系,先后发生的现象不一定就是后来发生现象的原因。
”此外,迪尔凯姆还专门批判了孔德等人的“还原论”,即用个人现象去解释社会现象。
孔德认为,社会生活的主要事实是社会进步,而社会进步又取决于人的心理因素,因为人的心理倾向推动着人类日益发展他们的自然性质。
相反,迪尔凯姆则认为,要说明一种社会现象就必须找出它的动力因,而这种动力因只能从社会环境里面而非从个人的心理行为中寻找,即任何社会现象的产生原因都是另一种社会现象。
从而,他得出了解释社会现象的规则:“社会现象的确切原因应该从那些以往的社会现象中去寻找,而不能从那些个人意识状态中去挖掘。
”三、研究方法与具体方法、技术迪尔凯姆的研究程序通常是先给所要的现象下定义。
他认为社会学家首先必须对他研究的事物下定义,以便使大家知道,也是使社会学家自己知道问题的所在,这是取得证据进行考证的首先的、最必不可少的条件。
而对事物进行定义时,必须依据现象容易被认识的外部特征来定义。
第二步则是根据定义收集资料并依据收据到的资料对既有的有关现象的各种假说、解释进行分析批驳,这些假设或解释通常是从个人的心理的、经济的、天象自然的角度上提出的。
最后,对所要研究的现象作一番真正的社会学解释,也即按他所提出的社会学研究规则进行科学的社会学解释。
在批驳他人解释和构造自己的理论时,迪尔凯姆提出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应该是“共变法”。
在介绍共变法之前,得先介绍迪尔凯姆的因果分析模式。
社会学研究的目的是对研究对象进行描述、解释,其中解释有个性解释和共性解释之分。
科学最终的目的是得到共性解释即试图找出对某一类型的行为和现象都有影响的最主要的因素,其宗旨就是用最少的原因变量去最大限度的解释因果关系。
共性解释又可分功能解释和因果解释。
迪尔凯姆是反对功能解释的,因为它是一种目的论解释,易陷于循环论证或同义反复之中。
目的论不是像归纳科学那样根据过去发生的原因去解释现在和预测未来,而是以将来的结果所体现的目的或功能来解释现在或过去的现象,这不仅不符合逻辑,功能论者会说, 因为这一制度满足社会的功能需要,所以它必然存在,但当问“怎么证明这一制度具有功能”时,功能论者或者举出这一制度的某些后果来证明,它以这一制度的效果或目的来解释它的产生、存在,而第二种回答则是一种循环论证:由于某一现象有功能,所以它存在,反过来又以它的长期存在来证明它是有功能的。
正因为迪尔凯姆已经意识到了这一危险,他主张因果解释,而其因果解释图式又有独特之处。
他提出了一个因果关系的原理,即一种同样的结果总是相应于一种同样的原因,也就是说,一种结果对应一种原因,若有不同原因导致相同的结果,那么要么这些不同原因实质是一致的,要么这所谓的“相同结果”并不是实质相同,从而,他引入了他的类型学。
迪尔凯姆的类型学也具有独特之处,他认为“所谓分类是在开始研究时,用科学的方法从众多的不确定的个体中抽出一部分确定的个体,作为类型的标准,然后对这些确定的标准进行观察,而不必对各个个体进行全部考察……分类的效用是为研究事物提供一个标准,作为观察其他事物的基础,使研究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
这就要求分类不是在观察全部个体情况的清单出来以后,而是在这以前选择若干最重要的个体进行考察,以确定类型标准”。
而这“若干个最重要的个体”的选择则是指选择那些最简单的个体进行分析,在社会学研究中,通常是社会类型的分类,则是选择那些最简单的社会或最简单的群体来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