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豫银监复〔2015〕170号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正文:----------------------------------------------------------------------------------------------------------------------------------------------------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豫银监复〔2015〕170号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兰农商筹〔2015〕3号)收悉。
依照《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原则同意《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核准该行中文全称: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兰考农商银行;英文名称:Henan Lankao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mpany Limited,英文简称:Lankao Rural Commercial Bank。
三、兰考农商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汪海涛;机构住所:河南省兰考县中原路15号。
四、兰考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债权债务由兰考农商银行承担。
五、兰考农商银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该行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在批准本部的经营金融业务范围内由该行授权分支机构依法开展业务。
银监合[2004]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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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合[2004]61号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银监会合作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开展组建工作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时参考。
对组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你们统一归纳整理,及时与银监会合作部反馈沟通。
请将此文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及组建单位。
2004年11月5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
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
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山西银监局关于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

山西银监局关于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晋银监复[2011]203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山西银监局关于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晋银监复〔2011〕203号)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小组:《关于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乡农商筹〔2011〕9号)、《关于对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乡农商筹〔2011〕10号)、《关于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家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乡农商筹〔2011〕11号)、《关于对潘爱萍等十二位同志拟任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乡农商筹〔2011〕12号)、《关于谢惠芳等5人拟任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理处及便民服务点负责人的报告》(乡农商筹〔2011〕1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简称为:乡宁农商银行;核准《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乡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31,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国华,住所:山西省乡宁县迎旭街(原种籽公司旧址)。
五、核准孙国华、郭慧卿、冯水平、胡创过、王六德、张文泉、张福义、张连水、吴照家、郭斌、严涛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孙国华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张平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任建文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任职资格;核准郭慧卿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胡玉龙、冯水平、刘喜胜、付红红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萍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杨天锁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崔彩萍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王晋芳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模板_批复_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模板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模板,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模板1xx银行:你行《关于审核的请示》(银文〔x5〕8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x5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对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修改。
二、你行接此批复后,应做好工商登记和信息披露工作,并将变更后的正式的公司章程文本及时报送银监局。
x5年12月30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模板2农村商业银行:你行《浙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浙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德农商银〔x5〕47号)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同意你行按规定修改相应内容,核准修改后的《浙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请你行派员持本批复和修改后的章程,及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浙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x5年5月18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模板3xx市瓯海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增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收悉。
根据区政府温瓯政办抄〔x2〕791号抄告单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7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12500万元。
二、同意修改你公司章程。
特此批复。
xx市瓯海区财政局x2年10月23日。
山东银监局关于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高明等47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高明等47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5.15•【字号】银监鲁准[2012]253号•【施行日期】2012.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山东银监局关于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高明等47人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鲁准[2012]253号)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乐农商筹〔2012〕1号)、《关于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乐农商筹〔2012〕2号)、《关于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乐农商筹〔2012〕3号)和《关于李法圣等二十四名拟任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乐农商筹〔2012〕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等34家分支机构开业,并核准《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昌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四、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1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明,住所为山东省昌乐县城新昌路33号。
五、核准高明、XXX喜、高建强、邢国华、赵玉友、秦学富、刘世远、陈伟、王忠善、钟砚禄、沈孝业、李世勇、冯希波13名同志董事和徐鹏强、刘鹏2名同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高明同志董事长、李海燕同志监事长任职资格;核准XXX喜同志行长,高建强、邢国华同志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刚同志行长助理任职资格,核准秦增礼同志风险与合规管理部总经理,核准王永平同志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李法圣等24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银监会合作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开展组建工作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时参考。
对组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你们统一归纳整理,及时与银监会合作部反馈沟通。
请将此文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及组建单位。
2004年11月5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
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
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山西银监局关于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

山西银监局关于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晋银监复[2011]122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山西银监局关于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晋银监复〔2011〕122号)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组:《关于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五农商筹〔2010〕10号)、《关于对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五农商筹〔2010〕11号)、《关于对王云峰等二十九位同志拟任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五农商筹〔2010〕11号)、《关于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家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五农商筹〔2010〕1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核准《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五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2.1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申建青,住所为:山西省五台县城向前街。
五、核准申建青、樊贵星、武治伟、王正升、王丑锁、王开新、申林平、石建成、姜玉东、严旭阳、刘希乔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申建青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武治伟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王国才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任职资格;核准樊贵星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武治伟、刘晓峰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湘银监复[2013]432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2.18
【实施日期】2013.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湘银监复〔2013〕432号)
益阳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益农商行筹[2013]11号)、《关于对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益农商行筹〔2013〕9号)、《关于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益农商行筹〔2013〕1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辖98个分支机构(见附件1)开业。
该行开业的同时,原益阳市赫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益阳市资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社)自行终止,债权债务由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接。
二、核准该行中文名称: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益阳农商银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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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
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吉银监复[2014]470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12.01
【实施日期】2014.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4〕470号)
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通农商银筹〔2014〕9号)、《关于拟任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通农商银筹〔2014〕1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4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机构全称: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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