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融系统五星级“优质服务明星”名单

上海市金融系统五星级“优质服务明星”名单
上海市金融系统五星级“优质服务明星”名单

上海市金融系统五星级“优质服务明星”名单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漕河泾支行副行长宋伯酉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徐汇支行客服主任彭雪萍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普陀支行理财沈歆超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分行理财胡晓霞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宝山支行理财汤玮瑾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浦开发客户经理徐芳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理财柜员蒋文颖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金山支行理财管文红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杨浦支行客户经理吴俊妹

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普陀支行理财中心主任陆潇潇

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青浦赵巷支行大堂经理陈夷茂

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徐汇漕开发支行个人客户经理王轶炯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长阳路支行个人客户经理余琦

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外高桥支行个人客户经理胡毅蕾

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分行主办会计金宇晴

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宝山支行保德路分理处储蓄黄立群

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奉贤南桥支行个人客户经理缪健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大堂经理毛瑾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普陀支行柜员罗晓芸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杨浦支行业务经理佘琳玲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公司业务周晓颖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开发区支行对公经办俞慧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分行营业部个人客户经理郑石舟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张杨路支行个人业务顾问周妮娜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曹路支行对私柜员沈颖霜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张庙支行大堂经理吴冰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复兴路支行个人业务顾问王瑞俊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襄阳路支行个人客户经理宋琛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桃浦支行大堂经理郭莉萍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颛桥支行高级柜员沈红梅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朱家角支行个人业务顾问朱慧洁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市南支行营业部理财师范颖

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牡丹江路支行助理客户经理齐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番禺路支行柜员宋婷雯

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大堂经理袁贞

浦发银行上海分行水务大厦支行综合柜员徐蓓

浦发银行上海分行松江支行营业部综合柜员胡萍

浦发银行上海分行第一营业部理财经理李治刚

上海银行浦东分行VIP客户经理何敏卿

上海银行彭浦支行储蓄冯琴

上海银行徐家汇支行行长王静宜

上海银行普陀支行储蓄潘嫣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嘉定嘉西支行机动岗朱颖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闵行七宝支行会计组长宋世玉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奉贤塘外支行会计组长张奚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松江泗泾支行接柜许思玄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储蓄杜万雯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长阳支行理财客户经理赵颖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静安支行大堂经理徐鹏辉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市中支行储蓄出纳吴玉娇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闸北支行零售业务部经理陈君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虹口支行会计主办杨毅军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大堂经理马艳旻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不夜城支行柜员龙盈佳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西南支行储蓄张群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市西支行客户助理钱雪婷

深发展上海分行普陀支行经理助理马颖

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会计张飞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储蓄主办于欣

海通证券上海四川南路营业部投资咨询高级客户经理周晓军海通证券上海建国西路营业部大堂经理吴隽雯

申银万国上海昌化路营业部咨询经理冯绮红

申银万国上海研究所策略研究部高级分析师袁宜

申银万国上海中山北路营业部经纪人钱江

上海证券经纪管理总部主办冯仪

中国太保车险理赔部客服科科长胡小明

中国太保区拓业务部组训陈群

人保财险车险事业部理赔部核赔组长施蕾

人保财险客户服务管理部业务主管黄频

中国人寿上海业务管理中心柜面经理宋莉萍

中国人寿95515电话中心一线侯莹

大众保险客服中心核损室经理助理李昱

中国平安财产险两核作业(咨询)部建工险两核专家岗陈永洪中国平安资产管理公司营销与客服室经理黄玉

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柜面店长严玉荣

东方证券上海新川路营业部分析师吴利辉

东方证券上海海宁路营业部营业部总经理鞠琰红

国泰君安上海江苏路客户服务部高级客户经理何俊

国泰君安上海陆家嘴东路营业部账户业务员郑芸国泰君安上海宜山路营业部市场部副经理郑纯诣

金融机构同业合作机构一览表

金融机构同业合作机构一览表 68家信托公司,91家公募基金公司,67家基金子公司,111家证券公司,832家银行,115家财务公司,40家金融租赁...... 【1】68家信托公司 1 国民信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 国投信托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3 华鑫信托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 外贸信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5 金谷信托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 英大信托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北京国投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 中诚信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 中粮信托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信信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1 爱建信托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2 安信信托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 中泰信托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4 华澳信托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5 上海信托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6 中海信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 华宝信托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 东莞信托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19 大业信托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 粤财信托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1 平安信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2 华润信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23 中投信托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4 杭州工商信托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5 昆仑信托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6 万向信托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27 浙金信托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8 紫金信托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9 国联信托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0 江苏信托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1 苏州信托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32 长安信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 陕国投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4 西部信托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35 建信信托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6 国元信托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7 百瑞信托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8 中原信托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39 民生信托民生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0 北方信托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 天津信托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2 长城新盛信托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3 华融国际信托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4 重庆信托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5 新华信托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6 四川信托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47 中铁信托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8 方正东亚信托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9 交银国际信托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0 陆家嘴信托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山东信托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2 厦门信托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以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为战略突破口, 推进上海现代服务业步上新的台阶

以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为战略突破口, 推进上海现代服务业步上新的台阶 近年来,上海的现代服务业虽然在金融、文化服务、现代物流与船运、信息服务、商贸、会展旅游、中介咨询等各个领域都有了常速和稳步的发展,但尚没有一个新兴业态在环太平洋地区形成一枝独秀、让世人瞩目。究其原因,就是政府上下难以形成合力,突破现有的体制机制与思维限制,重点专注和支持某一新兴业态的发展。要想上海的现代服务业步上一个新的台阶,就需要政府在发展规划中突出上海的战略功能定位,把握全球产业发展脉博,整固地缘与资源优势,主动将自身纳入国内外产业竞争格局,甄别“继续支持”和“重点专注”的产业领域,并以某一新兴业态的发展作为引领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突破口。 一、服务外包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最佳方向 现代服务业是依托于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而发展起来的、知识和技术相对密集的产业,而服务外包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最佳方向。服务外包不论是其业务和知识技能结构的涵盖范围,还是产值规模,都远远大于其它任何服务行业。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方向是发展现代服务业,而服务外包将成为支撑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脊梁,它对外可以从美欧日等地区承接超过数百亿美元的离岸外包业务,对内可培育数倍于制造业的国内服务外包需求,产生数万亿元的庞大产值。 (一)关于服务外包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带有战略意义的转变。以美国、欧洲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在60-70年代开始进行的制造业转移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离岸外移(Offshoring)和离岸外包(Outsourcing)为主要形式的现代服务业的转移(统称BPO,商务流程外包或服务外包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为具备条件的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战略机遇。服务外包是当代国际分工深化、国际产业转移的一个重要趋势,也是当代国际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特点。 何为服务外包?即通常所说的BPO。 从BPO概念的范畴上讲,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BPO是指企业将其运营活动的一个或几个环节交给其他企业去做,不论这些运营环节是什么内容;而狭义上的BPO即ITES,仅指将企业运营中的商务环节外包,一般不包括ITO部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意见 的通知 【文 件 号】沪府办发[2010]31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颁布时间】2010-08-09 【实施时间】2010-08-09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 为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本市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迫切需要。本市中小企业面广量大,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发挥融资性担保对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信用增级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二)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实现本市金融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迫切需要。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信贷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技术、有市场的行业和企业倾斜,实现本市“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战略目标。 (三)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发展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迫切需要。融资性担保行业是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培育和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相关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 二、把握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健全机制,突破瓶颈。要把握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努力解决和突破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并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可持续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机制。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加强工作合力,加大扶持与服务力度,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规范一批,发展一批。对现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重新确认登记。同时,发展一批实力较强、信用较高、运行规范、风控良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其做大做强。 三、积极实施加快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浦东新区促进金融机构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称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子公司及人才补贴所指金融机构,是指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第三条《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1点所称一次性落户补贴,具体是按其注册资本规模给予如下补贴(单位:人民币):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给予100万元。 (二)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至1亿元,给予300万元。 (三)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给予500万元。 (四)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给予1000万元。 (五)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500万元。 第四条《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1点所称增资补贴,是指:对已享受过机构落户一次性补贴的,按新引进法人金融机构的条件和补贴标准,对其增资后累计注册资本达到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高一级注册资本规模的,补足与《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不足部分;对未享受过机构落户一次性补贴的,按新引进法人金融机构的条件和补贴标准,根据增资规模,给予对应补贴。 享受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补贴的机构,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

万元。 对上海市外新迁入机构的落户补贴,按照法人金融机构所获得一次性补贴的200%,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浦东金融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新引进机构,加大补贴力度。 第五条《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2点所称的一定补贴,指按照新设法人金融子公司一次性补贴的标准,补贴该金融机构。 第六条《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3点所称的业务总部,指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核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 (一)银行的总行、总行上海(业务)总部,或总行业务总部、总行运营管理中心等; (二)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或总公司业务总部、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等; (三)证券、基金、期货、信托公司等机构业务总部,是指经异地的总部授权在浦东新区实施一定区域业务统筹管理的机构。 第七条《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3点所称的一定补贴,指综合考虑金融机构新设业务总部的类型、能级和规模等因素,对照《实施细则》第六条所列分类,给予下列标准的补贴: (一)对银行的总行,给予1500万元一次性补贴和不超过100万元的高管安家补贴(每人20万元);对银行总行的上海(业务)总部,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贴和不超过100万元的高管安家补贴(每人20万元);对银行在浦东设立的总行业务总部、总行运营管理中心等,给予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设计任务书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 设计任务书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项目区位 银行金融服务中心 地块规划及建筑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威海市中心 区,西邻青岛路,东至海滨路,南 侧与威海市农商银行为邻,北侧至 蓝湾怡庭小区。周边有会展中心、 市民 文化中心等公共设施, 基地总占地面积约26185平方 米,地块南北约162.7米,东西约 160.9米。现状场地内大部分 为低层建筑及堆场用地,规划均不予保留。 二、设计原则 1、景观效果优先:建筑总体布局、造型、色彩应充分考虑 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主体建筑应采用塔楼形式,临城市道路界面建筑面宽不宜过长,同时规划方案应进行多视点多角度分析,注重天际轮廓线的塑造?。 2、特色空间营造:充分利用地形特点,研究该地块的空间 特色和景观特征,处理好西侧青岛路与海滨路之间的竖向高差,形成序列分明的空间效果。

3、交通组织优化:提出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安排动态、静态交通,减少对城市主干道的交通影响。场地内注重营造连贯、宜人的步行体系。 4、立体综合开发:地下空间的开发要以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空间保持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为原则,结合防空工程、地下停车等规划,建立功能多样、空间连通的地下公共空间,实现地下空间的综合性开发。 5、品牌形象塑造:建筑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打造智能型、先进型、设施先进的、领先国际标准的现代化写字楼。采用简约、厚重、大方的塔楼结构,树立品牌形象,展现生态活力。 6、功能布局合理:建筑设计应从长远使用的目标考虑,空间布置应具有适用性及灵活性,满足大型金融企业的办公、对外服务、会议、培训等多项需求,建筑布局应区分内外、合理组织交通、提高营业效率、便于管理,根据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的安排房间。 三、规划设计要求? 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B2) 总占地面积:26185平方米 容积率:3.1 建筑密度:≤25%

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 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9号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浦府〔2013〕52号)的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是指由新区建设性财政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土地出让资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基金预算,以及政府性融资等资金)安排,经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立项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适用范围)

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代建制。估算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可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项目管理,具体实施程序参照本办法及《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监管部门) 设立由区发改委牵头的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新区代建制实施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为区发改委、财政局、建交委、审计局。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浦东新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稽察办”)负责,具体负责代建制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对代建单位的审核、考核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发改委是新区代建制实施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新区代建制政策的研究制订、代建项目的投资管理和代建单位代建相关事项的审核和考核。 (二)区财政局负责代建项目的资金管理,监督代建项目涉及的政府采购工作,参与对代建单位的审核和考核。 (三)区建交委负责代建项目的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监督代建项目涉及的招投标工作,参与对代建单位的审核和考核。 (四)区审计局负责代建项目的审计监督,参与对代建单位的审核和考核。

上海市新设银行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

附件 上海市新设银行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和标准,加强金融监督管理,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指引的规定。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金融管理与服务是指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人民银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银行业机构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履行金融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第四条 在上海市设立银行业机构法人机构或市级、区域分支机构(即法人机构下设的一级分支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五条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新设银行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申报采取对外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各职能部门分项办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第六条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新设银行业机构的金融管理与服务应遵循依法合规、精简高效、公开透明,有利于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与办理 第七条 新设银行业机构筹备组应在获得新设银行业机构筹备批准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提交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申请,报告筹备工作情况,接洽有关金融管理与服务事项。 第八条 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机构名称、营业场所地址; (2)经营方针和计划、内部部门设置; (3)拟任高管人员名单与简历; (4)筹备工作情况、筹备人员构成; (5)拟申请加入的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及其准备情况; (6)拟申请加入的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及其相关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 (7)反洗钱内控制度、拟设立的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

金融服务外包

金融服务外包定义 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其公布的《金融服务外包》中指出:“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利用外包商(为公司集团内部的附属实体或公司集团的外部实体)来实施原由自身进行的业务活动。” 金融服务外包有三种形式: 信息技术外包(Information TechnologyOutsourcing ,以下简称ITO):指金融企业以长期合同的方式委托信息技术服务商提供部分或全部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应用软件开发与服务、嵌入式软件开发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等。 金融服务外包起初以ITO 为发端,至今该业务在外包业务中仍占据重要地位。 业务流程外包(Business ProcessingOutsourcing ,以下简称BPO)是指金融企业将非核心业务流程和部分核心业务流程委托给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主要包括呼叫中心、财务技术支持、消费者支持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 BPO 外包所关注的是支持金融机构内部的运作和客户的后端服务,通过进行业务流程的优化组合,提高整个业务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从而在更广泛的业务领域内提高利润水平。 知识处理外包(Knowledge ProcessingOutsourcing ,以下简称

KPO)是指金融企业将知识密集的业务,或者那些需要高水准研究与分析、技术与决策技能的流程委托给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例如股票分析、市场研究、基金管理、风险评估、金融数据挖掘、债务重组等。 与BPO外包不同,KPO 外包位于价值链的更高端,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才能完成。 金融外包产生原因及价值 金融服务外包产生的动因 无论是亚当·斯密的早期管理思想还是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他们对劳动价值论以及社会专业分工的阐述,都可以视为外包战略的理论基石。 外包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是劳动分工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在价值链上的创新和发展,是社会生产日益精细化、专业化和高效化的表现。 根据业务外包理论,金融服务外包是随着产业分工细化带来的规模经济和专业化效应而产生的一种服务业新业态;实质在于金融机构重新进行战略定位, 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利用企业外部更优质的资源来完成这一部分业务,通过开放式创新将资源集中于相对优势领域, 从而使企业集中所有资源专注于其核心业务,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 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

浦东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浦东新区关于加快推进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9年6月30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浦东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制定本意见。 一、浦东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定位和目标 (一)浦东在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定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刻认识国家战略的要求,用好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战略机遇,努力把浦东建设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功能区。加快完善金融布局规划,为吸引金融机构落户和浦东金融业未来发展准备空间;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商业配套,优化金融生态,着力营造优良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金融与航运、科技、贸易和先进制造业联动;争取金融创新先行先试,完善以金融市场需求为导向、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为主体的金融创新机制。 (二)浦东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目标。围绕上海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

融中心的战略目标,浦东推进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的目标是:基本形成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的空间布局。加快建设陆家嘴金融城,形成总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金融产业空间形态;深入研究陆家嘴金融城和张江银行卡产业园延伸区域及其他相关地区的功能拓展,为可能出现的金融集聚区做好空间准备。基本形成陆家嘴金融城和张江银行卡产业园前后台联动的产业布局。在张江现有的金融后台服务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凸显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功能,打造高层次、多功能、现代化的国际金融信息产业基地。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配套环境。根据浦东未来金融产业规划和金融从业人员的特点,完善和优化陆家嘴金融城、张江金融后台基地及其延伸区域的商业、交通、餐饮、居住、文化、娱乐等配套环境,形成总量充足、布局合理、业态完善的商业配套体系。基本形成金融业的核心支柱产业地位。加快集聚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统筹发展传统金融和新兴金融,促进金融主体产业和金融辅助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金融财经资讯、教育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产业。基本形成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良性发展模式。推动形成金融与航运、贸易、科技及先进制造业联动发展的格局,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 二、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的规划布局和开发建设 围绕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目标,在硬环境建设上,要争取在金融前后台布局规划、环境配套方案和动拆迁方案等三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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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设计任务方案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银行金融服务中心 地块规划及建筑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东至海滨路,侧至蓝湾怡庭小区。化中心等公共设施, 基地总占地面积约约162.7米,东西约予保 留。 二、设计原则 1?。 2充分利用地形特点,研究该地块的空间特色和景间效果。 3、交通组织优化:提出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安排动态、静态交通,减少对城市主干道的交通影响。场地内注重营造连贯、宜人的步行体系。 4、立体综合开发:地下空间的开发要以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空间保持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为原则,结合防空工程、地下

停车等规划,建立功能多样、空间连通的地下公共空间,实现地下空间的综合性开发。 5、品牌形象塑造:建筑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打造智能型、先进型、设施先进的、领先国际标准的现代化写字楼。采用简约、厚重、大方的塔楼结构,树立品牌形象,展现生态活力。 6、功能布局合理:建筑设计应从长远使用的目标考虑,空间布置应 三、规划设计要求? ● ●总占地面积: ●容积率:3.1 ●建筑密度:≤ ● 100米。 ●30米,海滨辅路≥10米,南北两侧退地块边 ●停车位及其他指标根据《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总造价:项目计划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含土地使用费)。 ●其他要求:沿城市界面预留不小于1300平米公共开放空间;高层 建筑顶部可通过适度的顶部立面的向上虚化消解、以及立面强调 精心整理

(材料、色彩、线条)等方式使建筑顶部形象丰富、生动。建议 在裙房屋顶进行屋面绿化。丰富城市第五立面层次。 四、建筑功能组成及面积需求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B楼建筑面积约3.5万平米,其性质为一般性办公用房,一、二层层高控制在5米左右,标准层层高控制在3.8米左右;A楼建筑面积约4.5万平米,为威海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及办公自用房,其具体功能及面积分配如下: ●200 左右。 ●营业部区域: 低柜区、VIP。 ● ●会议室部分 ●有 平方米。 ●会计工作面积约需1530平方米。 ●备用机房和开发测试区等,建筑面积共 计约5200平方米。 ●活动室部分:活动室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安保押运中心:该中心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 五、成果要求 精心整理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各省的金融监管职责和组织框架差异性较大,地方金融监管分散于多个部门,不同地方的金融办具体职责不尽相同,组织架构也不同。相对于庞大复杂的监管对象,地方金融监管资源相当有限,且主要集中在省市两级,县级资源极度缺乏,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分布严重错配,监管手段严重不足。在现实中,地方经济金融发展、地方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风险救助之间的职责不完全一致,地方金融办更关注本地的金融发展,部分金融监管措施,尤其是打击非法金融行为方面,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地方政府却需要对本地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承担绝大部分的风险处置责任。 1.各省的金融监管职责和组织框架差异性较大 一是地方金融监管分散于多个部门。绝大部分省份的地方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管理权限散落于多个部门。如一些地方的典当行的管理由经贸委或者商务部门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由证监会系统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政策由央行、银监会出,具体操作由地方政府金融办负责(部分地区由工信厅负责);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网络贷款公司等机构,目前尚未明确监管机构。 山东省将分散于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能集中于金融办。山东省政府于2013 年12 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避免与中央驻鲁金融监管部门职能交叉,《意见》明确,“针对中央驻鲁金融监管部门法定监管范围之外的,吸收少数客户资金、限定业务范围、风险外溢性较小的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包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等新型金融组织和权益类、大宗商品类(中远期)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场所,以及融资租赁、典当、拍卖、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农业保险等金融业务,在中央统一制定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地方承担相应的监管分工。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引导和规范,有效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 二是不同地方的金融办具体职责不尽相同。地方金融监管缺失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和授权,各个地方在相应权限内尝试和探索,导致各地的金融办具体职责不尽相同。绝大部分省市的金融办都拥有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协助金融监管、区域金融发展规划、统筹协调金融机构和统筹企业融资。上海、辽宁和四川等地的金融办还有监管金融国资的职能。 三是金融办的组织架构不同。在组织架构上,部分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如山东省、江西省等,但大部分省份只有省市两级。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实行以本级政府管理为主、上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管理体制。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市县两级政府单独设置“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市、县(市、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可列入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不能列入的,可作为同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省政府授权负

金融外包行业分析报告

金融外包服务行业的分析报告 一摘要 随着经济金融日益全球化、一体化,以金融服务外包为主体的国际金融服务产业转移步伐不断加快。金融外包始于二十世纪70年代的欧美,证券行业的金融机构为节约成本,将一些准事务性业务(如打印和存储记录等)外包。我国服务外包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大力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概念 金融外包是指金融企业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可以是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外包可以是将某项业务(或业务的一部分)从金融企业转交给服务商操作,或由服务商进一步转移给另一服务商(即"转包")。包括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处理外包(KPO)。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是指为客户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并提供技术支持,如为客户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划、开发、测试、维护及运营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属于信息技术外包(ITO)。 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是指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平台为客户优化营销推广渠道,从而辅助客户实现营销目标,包括营销方案设计、互联网媒体筛选、传播内容策划及效果监测等,但不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运营、产品的授权销售、数字内容等服务。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属于业务流程外包(BPO)。 管理咨询服务是指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和科学方法,通过对企业的诊断、培训、方案规划、系统设计与辅导,从集团企业的管理到局部系统的建立,从战略层面的确立到行为方案的设计,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动态分析,协助其建立现代管理系统,提出行动建议,并协助执行这些建议,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业务活动,但不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咨询等业务活动。管理咨询服务属

上海市各机构名称英译

附录A 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A.2.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内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内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2.1。 表A.2.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内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2.2。 表A.2.2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表A.2.2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 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见表。 表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 上海市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服务外包政策

一、上海政府对服务外包的鼓励政策 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鼓励政策。同时,各大服务外包园区也出台了推动服务外包的相关政策,如:《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浦东新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十一五”期间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十一五”期间张江高科技园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等,以通过政策推动上海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上海服务外包覆盖全市 一、服务外包发展情况 服务外包是智力、人才、技术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具有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收就业能力强等特点。近年来,在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卓有成效的工作和持续有力的政策支持下,上海服务外包平稳快速发展。据商务部服务外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数据,2010年上海服务外包合同协议金额27.53亿美元,同比增长63.6%;其中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为17.53亿美元,同比增长69.2%。扣除2010年补报2009年执行的部分,实际2010年离岸执行金额为11.09亿美元。目前,上海共有5个服务外包示范区,11个服务外包专业园区和822家服务外包企业。上海服务外包有以下六个特点:一是形成点面结合、覆盖全市的发展格局。有5个服务外包示范区(浦东新区、卢湾区、长宁区、闸北区和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和11个服务外包专业园区(张江金融信息、张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审计局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审计局浦东新区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审计稽查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交基建审计 【发布部门】80903I002 【发布日期】2009.05.29 【实施日期】2009.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审计局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稽查办法的通 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已经同意浦东新区审计局制订的《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稽查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稽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2001年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稽查,是指由新区审计部门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审计方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过程以及主要环节的检查活动,旨在通过及时、有效的监督,在项目建设全过程形成必要的制约机制。 第三条列入新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全额或部分使用新区政府预算内财力、预算外财力、政府融资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稽查。 第四条建设项目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新区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稽查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为被稽查对象。 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动拆迁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事项进行审计稽查。 第五条建设项目审计稽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及《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稽查

北京市丰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北京市丰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北京市丰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是负责统筹丰台区金融业发展的区政府组成部门,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 年底,共有行政编制20人,实际18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离退休人员0人;临时工4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4122.80万元,同比2018年增加3522.09万元,增长586.32%,其中:财政拨款4122.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 万元。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4122.80万元,比2018年增加3522.09万元,增长586.32%,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25.3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597.4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8.68万元,教育支出0.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5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53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金融监管项目费用; 3、金融安全宣传费用; 4、金融办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博士后(青年英才) 创新实践基地人才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 5、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 6、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36.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2019年本单位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七、其他事项说明 无。

金融监管试题

一、名词解释 1、金融监管部门的法律工具 2、金融监管部门的经济工具 3、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工具 4、社会舆论监督 5、非现场检查监管 6、现场检查监管 7、金融体系负的外部性效应 8、“搭便车效应” 9、“柠檬问题” 10、集权型金融监管体制 11、分工型金融监管体制 12、单线多头式监管模式 13、双线多头式监管体制 14、合作型金融监管体制 二、选择题 1、银行监管法律起源于()。 A.德国 B.英国 C.美国 D.意大利 2.20世纪上叶,美国金融从自由到管制的分水岭是()。 A 第一次世界大战 B 第二次世界大战 C 1929-1933年经济危机 D 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 3.奠定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是( ) A.古典经济学 B.现代经济学C新古典经济学D.政治经济学 4.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是() A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B 保护全体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C 实现金融有序竞争和提高效率 D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5.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是() A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B 保护全体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C 实现金融有序竞争和提高效率 D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6、通常情况下,金融监管工具可概括为() A法律工具B市场工具C经济工具D 行政工具 7、金融监管的法律工具的约束力体现在() A对金融监管部门本身具有约束力B对金融市场具有约束力 C对各金融机构具有约束力D对金融参与者具有约束力 8、金融监管体系包括() A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B行业自律机构的监管C中介机构的监管D社会舆论的监管 9、能够对金融机构起监监督用的中介机构包括() A审计事务所B会计事务所C律师事务所D外部评级机构 10、中介机构监督在金融监管中发挥的职能有() A 信息鉴定B法定审计C 行政审计D 监管审计 11、金融监管的途径分为() A 临时检查 B 常规检查 C 非现场检查 D 现场检查 12、非现场检查监管按照检查内容可分为()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的通 知 (浦府综改〔2009〕2号) 现将《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吸引境外股权投资资本,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根据《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形式在浦东新区投资设立的,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股东),该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的经营范围涵盖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 1、有两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 2、有两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任职经历。 (三)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应低于200万美元,注册资本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20%以上,余额在2年内全部到位。 第四条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名可表述为“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为“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变更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金融办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工作办公室岗位职责手册 金融办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研究拟定我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建设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研究。 (二)负责全市金融业的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工作。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负责联系国家和省驻郑金融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四)联系各类金融经营机构。负责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服务国有、股份制及(境)外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典当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协调政府融资、指导企业与金融单位项目对接,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五) 负责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研究拟订全市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参与政府及企业债券发行初审工作。跟踪监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统计资料;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我市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

性建议。协调上市公司的购并重组、配股增发及再融资工作。协调、监督辖区内证券中介机构规范管理与运作。 (六)负责和指导市属金融企业和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指导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产权交易市场等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指导县(市)、区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七)协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诚信环境建设。 (九)负责承办全市金融方面的文电和会议。 (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十一)打击地下炒金公司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融办人员岗位职责: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郝伟主持金融办的全面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郭文燕 负责拟订全市地方金融证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促进全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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