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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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人才管理办法[教学]

三区人才管理办法[教学]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关于落实“黑龙江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三区人才项目)工作,黑龙江省科技厅等5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科联发[2014]71号)。

按照通知要求,为做好三区人才项目工作,发挥农业科技在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的方针,突出科技服务,创新工作方法和模式,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三区人才项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三条项目实施要与科研创新相结合,通过创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要与合作共建相结合,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共建工作开展;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要与地方需求相结合,深入了解地方需求,解决地方实际问题;要与农业科技服务相结合,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第四条确立科技服务农业生产的目标,通过科技支撑促进成果转化,提高农业产能,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第二章项目的来源和申报第五条项目来源于省科技厅的黑龙江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

第六条项目申报人需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熟练掌握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有充足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完成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内容主要是面向各种农民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提供科技服务,包括示范展示、培训、资料发放电话与视频咨询等。

第八条项目申报坚持“双向选择、按需立项”的原则。

各项目申报人应于项目实施前一年11月15日前同相关地市科技局确定项目实施内容,于12月1日前报院科技合作共建办公室审核,经科技厅批复后正式立项,并与相关地市签订协议。

第九条项目总体期限为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

每年单独申报,每个单项项目期限为1年。

每个项目每年经费为2万元。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举办全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培训班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举办全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培训班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举办全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11.17•【字号】•【施行日期】2014.11.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举办全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培训班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三区”农业支柱产业发展实际和科技人员培训需求,省科技厅委托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甘肃农业大学基地举办2014年全省“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种植业及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单位1.主办单位:甘肃省科技厅。

2.承办单位: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甘肃农业大学基地。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1.培训对象:受援地从事种植、养殖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其中种植业实用技术培训班54人,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班22人,共计76人(参训学员名单详见附表1)。

2.培训内容:结合甘肃省种植业及养殖业特点、各地实际和“三区”科技人员培训需求,主要安排理论专题、学员论坛、分组讨论、观摩实践四个模块。

三、培训地点、时间1.培训地点:甘肃农业大学。

2.培训时间:2014年11月23日~12月7日。

2014年11月23日(星期日)在甘肃农业大学干部培训公寓1号楼报到(学校北校门口)。

四、其他事宜1.按照相关要求,学员在培训期间原则上与所在单位的工作脱钩,各单位不得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2.住宿由甘肃农业大学统一安排,培训期间给每位学员发放伙食补助,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其他培训费用全部由培训基地承担。

3.请将附有近期一寸彩色(红或蓝底)照片的参训学员回执表(见附表2)于11月2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甘肃农业大学基地。

联系人:李琨************,136****1923电子信箱:*************附表1:参训学员名单附表2:参训学员回执表甘肃省科技厅2014年11月17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1.06•【字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24年计划选派1800名科技人员赴省内89个“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

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要求(一)派出单位1.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单位;2.省直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3.州(市)级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4.非“三区”县(市、区)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等。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1.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地区科技需求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生态、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的科技人员,所学或所从事专业与服务农业农村相关,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自愿为受援地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或到受援地开展科技创业。

2.2022—2023年已认定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以及已申报2024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的人员此次暂缓申报。

3.在征询本人意愿基础上,将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成员主动认定为“三区”科技人才。

参与多个国家特派团工作的团员按1人次予以“三区”科技人才经费支持。

(三)服务对象1.优先选派“三区”科技人才服务云南省三区三州和边境三区县。

2.89个“三区”县内经过认定的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深加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星创天地等。

安徽贯彻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

安徽贯彻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

安徽省贯彻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安徽省“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纲要》、《安徽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快建设我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提升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自2014年起至2020年,每年选派480名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贫困地区培养6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贫困地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贫困地区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1 —(一)加强指导,组织实施。

完善多部门联合推动机制,贯彻上级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落实选派和培训任务,建立分级负责制。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

结合定点帮扶、星火计划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实施;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探索优势科技资源向贫困地区流动、促进贫困地区内外科技人员互相交流的长效机制。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从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三、基本要求(一)实施范围以县为单位,按照皖政秘…2012‟125号文件所确定的12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11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见附件5)组织实施。

(二)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等关于印发社会工作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新民发[2013]110号【发布部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发布日期】2013.07.16【实施日期】2013.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工作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13]11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政府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各地、州、市委组织部、政府(行署)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根据中组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国家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2〕170号)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办2013年7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为促进新疆社会工作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中组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精神及国家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2〕17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三区人才培训工作计划方案

三区人才培训工作计划方案

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的决策部署,提高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三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培训工作计划方案。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受训人员综合素质,使其具备适应“三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

2. 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为“三区”提供智力支持。

3.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助力“三区”产业发展。

4. 加强“三区”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人才保障。

三、培训对象1. “三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 “三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 “三区”基层干部和农牧民;4. “三区”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优秀人才。

四、培训内容1. 政策法规: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产业发展规划等;2. 专业技能:各行业专业技能培训,如农业技术、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3. 创新创业:创新创业理念、商业模式、市场营销等;4. 综合素养:沟通协调、团队协作、心理素质等。

五、培训方式1. 线上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课程学习、视频讲座、远程辅导等;2. 线下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3. 实地考察:组织学员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借鉴成功经验;4. 案例教学: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案例讲解,提高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培训实施1.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2. 建立培训师资库,选拔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水平的教师;3. 加强培训质量管理,确保培训效果;4. 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估。

七、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2.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3. 完善培训设施,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4.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培训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八、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培训工作计划方案,力争在“三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以下成效:1. 受训人员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2. “三区”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3. 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明显成效;4. “三区”经济社会发展得到有力推动。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规划科技人员专项规划实施方案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规划科技人员专项规划实施方案

附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建设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自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2万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250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 1 —二、工作原则(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

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中央财政承担的选派和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选派、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落实选派和培训任务。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

结合科技对口援疆、援藏、援青、东西扶贫协作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实施。

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深入推进,探索优势科技资源向“三区”流动、促进“三区”内外科技人员互相交流的长效机制。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从“三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县(市、区、旗、团、场,以下统称“县”)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根据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农〔2014〕10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自2014年至2020年,按照科技部等五部门要求,我省将根据科技部下达的计划,每年选派900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8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一)省级组织、市县落实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开展选派和培养工作。

各市、县组织落实选派和培养任务。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三区”受援地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地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三、基本要求(一)实施范围以县为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1、选派对象与条件。

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

选派对象需自愿到受援地服务,同意本方案中有关规定。

2、选派范围与方式。

以就近就便、本省范围内调配为主,引导选派对象到本省受援地服务。

同时,鼓励通过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援疆、援藏、援青等机制渠道组织跨省服务。

3、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对象围绕受援地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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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建设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自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2万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2500 1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

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中央财政承担的选派和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选派、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落实选派和培训任务。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

结合科技对口援疆、援藏、援青、东西扶贫协作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实施。

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深入推进,探索优势科技资源向“三区”流动、促进“三区”内外科技人员互相交流的长效机制。

2(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从“三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县(市、区、旗、团、场,以下统称“县”)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三、基本要求(一)实施范围。

以县为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

(二)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

1. 选派对象与条件。

选派对象主要为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和省内其它县、市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

选派对象需自愿到受援地服务,同意本方案中有关规定。

2. 选派范围与方式。

以就近就便、本省(区、市)范围内调3配为主,引导选派对象到本省受援地服务。

同时,鼓励通过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援疆、援藏、援青等机制渠道组织跨省服务。

3. 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对象围绕受援地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

4. 选派数量要求。

每年计划选派2万人。

5. 按照“制定计划—分配指标—选派到位—开展服务—考核验收—总结评价”的程序选派科技人员到受援地开展服务,主要过程如下:(1)科技部根据各省提出的选派需求,制定当年选派计划;(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落实选派计划,指导选派单位、受援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选派协议,经受援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备案;(3)选派对象按照选派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援地提供科4技服务;(4)选派对象完成1年服务后,由受援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其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5)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年度选派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科技部;(6)科技部汇总各省情况后对本年度专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部际协调小组报告。

(三)科技人员培养及工作程序。

1. 受培人员。

受培人员包括受援地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

2. 长期培训。

组织受培人员到本省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参加3个月、半年或一年的脱产培训或岗位锻炼。

3. 短期培训。

组织受培人员到本省或发达地区相关单位参加培训,或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在当地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为105天至30天。

4. 培训机构。

根据受培人员特点和培训工作需求,各省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单位开展培训,承担具体培养任务。

5. 培养数量。

每年计划培养2500人。

6. 按照“制定计划—分配任务—发布计划—组织培训—考核评价—总结验收”的程序开展培养工作,主要过程如下:(1)科技部汇总全国培养需求,编制当年培养计划;(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培养计划,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养工作协议;(3)培训机构按照培养工作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培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受援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受培人员的报名参训工作;(4)培训机构完成培养任务时,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并报送省级科技主管部门;6(5)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培养工作协议验收培训机构的培养工作,对本年度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科技部;(6)科技部汇总各省情况后对本年度专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部际协调小组报告。

四、组织管理(一)本专项计划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单位)联合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科技部牵头制定总体方案,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中央组织部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负责计划的总体设计和统筹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和指导意见,审核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方案及选派和培养计划,指导检查实施方案及选派和培养计划的推进落实。

(三)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管理7本地区选派和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具体实施办法,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方案实施的协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本地区选派、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每年定期向科技部提交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选派和培养计划。

(四)受援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地区受援和培训需求,做好选派单位和受援单位的沟通衔接,协调受援单位为选派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组织选送本地受培人员参加有关培训项目,并做好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培训实施机构要认真落实培养任务,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好培训内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受培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受培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一)政策保障。

对选派到“三区”服务且考核合格的选派对象,除享受国家8为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三区”发展所制定的有关人才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1. 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2. 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项目申报倾斜支持。

3. 其它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二)经费保障。

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

中央财政分别负担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50%和100%,东部地区自行负担。

中央财政对选派对象和受培人员的补助,统9一以受援县所在省份划分。

为保证选派、培养工作落到实处,中央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采用计划内据实结算方式审核下达。

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

省级财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政策,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附:1.“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需求计划表2.“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3.“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4.“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5.“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6.各省份“三区”县分布情况一览表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联系单位10及人员名单11附1“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需求计划表(试用)省份:联系人联系电话科技人才选派需求计划专业领域数量经费需求所需选派的人才类型及数量选派需求测算依据科技人才培养需求计划所需专业领域数量经费需求培养的人才类型与12数量培养需求测算依据“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试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籍贯民族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移动电话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为省际间调配从何省调配拟分配的服务地点拟开展的服务内容工作经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任何职奖惩13情况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年月日(单位盖章)选派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审核意见年月日(单位盖章)备注“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试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籍贯民族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移动电话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推荐培养理由拟培养类型及专业工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任何职14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年月日(单位盖章)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单位盖章)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单位盖章)备注15附4“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省份:填表人:联系电话: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籍贯民族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领域工作单位及职务派往县拟开展工作内容从何省调配16注:若选派对象为省际间调配,请在表格相应处注明“从何省调配”。

附5“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试用)省份:填表人:联系电话: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籍贯民族学历毕业院校专业领域工作单位及职务所在县拟培养专业天数1718附6各省份“三区”县分布情况一览表(试用)省份“三区”县数目(个)总数连片特困地区县片区外国家重点县片区外省级重点县困难团场河北省62 22 23 17 山西省58 21 15 22 内蒙古自治区57 8 23 26 辽宁省15 15 吉林省8 3 5黑龙江省28 11 9 8 江苏省12 12 浙江省29 29 安徽省31 12 8 11 福建省23 23 江西省91 17 7 67 山东省55 55 河南省53 26 12 15 湖北省29 26 2 1 湖南省48 37 3 8 广东省16 16 广西壮族自治区49 29 4 16 海南省11 5 6 重庆市18 12 2 4 四川省86 60 6 20 贵州省88 65 1 22 云南省89 85 3 1 西藏自治区74 74陕西省69 43 13 13 甘肃省60 58 219青海省42 40 2宁夏回族自治区14 7 1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5 24 8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2 22 合计1272 680 152 418 22 注:各地方的选派和培训任务原则上按其“三区”县数占全国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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