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书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职业技能培训协议范本5篇

职业技能培训协议范本5篇篇1甲方(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经验和资源,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的职业技能培训,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职业技能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权益,提高培训质量,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
二、培训内容1. 培训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职业技能)。
2. 培训方式:包括理论授课、实践操作、实习实训等。
3. 培训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天。
4. 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1)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培训课程和师资。
(2)对乙方进行考勤管理,确保乙方参与培训的出勤率。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和实习实训条件。
(4)对乙方进行培训成果评估,并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2. 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协议约定参加培训课程,并完成培训任务。
(2)遵守甲方的培训纪律和规定,不得无故旷课或者违反培训纪律。
(3) 积极参与实践操作和实习实训活动,努力完成培训目标。
(4)爱护甲方提供的培训资源和设施。
四、培训费用及支付方式1. 培训费用: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培训开始前一次性支付培训费用。
3. 甲方在收到培训费用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
五、培训成果评估与证书颁发1. 培训成果评估: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培训成果评估,评估方式包括考试、考核、实训等。
2. 证书颁发:乙方完成培训课程并达到培训目标,经过甲方评估合格,甲方应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证书。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浙人社办发〔2020〕35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3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持续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中就培函〔2020〕16号)等要求,现就开展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是在我省依法登记的下列3类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各类单位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且社会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1.申报主体为从事教育培训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3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5000人次〕;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有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验,其中,企业性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须符合第1项要求;3.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学会)的,应具有民政部门4A及以上评估等级,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机构性质密切相关。
其中属于地方特色产业的市、县级行业协会(学会),或申报的职业(工种)是当地急需紧缺的,可放宽到民政部门3A 评估等级。
(二)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题库开发人员等)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2024年专业技能培训及住宿优惠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专业技能培训及住宿优惠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培训内容与安排1.1 培训课程1.2 培训时间1.3 培训地点第二条培训师资2.1 师资来源2.2 师资资质2.3 师资保障第三条培训费用3.1 培训费用标准3.2 费用支付方式3.3 费用退还政策第四条住宿优惠4.1 住宿优惠内容4.2 住宿优惠条件4.3 住宿优惠申请流程第五条合同期限5.1 合同生效时间5.2 合同终止时间5.3 合同续约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6.1 甲方权利与义务6.2 乙方权利与义务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承担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机构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9.2 合同解除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义务10.3 保密期限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1.1 法律适用11.2 合同争议管辖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合同附件12.2 补充协议第十三条双方签字盖章13.1 甲方签字盖章13.2 乙方签字盖章第十四条合同生效条件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合同生效时间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培训内容与安排1.1 培训课程(1)软件开发基础(2)项目管理(3)网络安全(5)职业素养与沟通技巧1.2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共计两个月。
其中,每周一至周五为培训日,每天培训时间为9:0012:00和13:3016:30。
1.3 培训地点培训地点位于甲方所在地,具体地址为省市区路号。
第二条培训师资2.1 师资来源甲方可根据培训课程安排,邀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背景的内部讲师或外部专家为乙方提供培训。
2.2 师资资质(1)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3)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和沟通技巧。
2.3 师资保障甲方对所邀请的讲师进行严格筛选,确保教学质量。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年省本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单位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年省本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4.22
•【字号】浙人社办发[2013]40号
•【施行日期】2013.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年省本级
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单位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3〕40号)
各有关培训单位:
为满足社会需求,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单位现有的培训条件以及2013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经审核,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等38家单位为2013年省本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单位(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培训单位必须在核定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当年未开展培训或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不足50人的职业(工种),次年将取消培训资格。
二、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单位应统一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并确保申报鉴定人员的信息准确、真实。
三、各培训单位的项目核准有效期限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有效期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向我厅申请培训资格,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附件:
备注: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县人社技能培训就业协议书

县人社技能培训就业协议书甲方(培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的机构,乙方为有意向接受技能培训并寻求就业机会的个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技能培训并达成就业协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培训内容及目标1.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如下技能培训:- 培训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课程时长: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培训计划和要求,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
第二条培训费用2.1 培训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2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培训费用。
第三条培训时间及地点3.1 培训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2 培训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就业安排4.1 甲方承诺,在乙方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后,将为乙方推荐就业机会。
4.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就业安排,并在接到甲方推荐就业机会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培训费用。
5.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培训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培训服务。
5.3 若乙方在培训结束后拒绝接受甲方推荐的就业机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培训费用的______%。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在培训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提供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人才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人才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浙人社办发[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人才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1〕24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为提高全省人才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素质,进一步规范人才市场中介行为,经研究,定于2011年4月份在杭州举办一期全省人才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一)人才资源开发基本理论;(二)人才市场发展与管理;(三)人才中介职业规范;(四)人才中介职业相关法律法规。
二、培训对象和条件全省目前正在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人员或今后有志于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人员。
参加培训的对象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遵纪守法,表现良好。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4月13-15日,为期3天。
培训地点:杭州山水宾馆(杭州市教工路187号,电话:*************)。
四、报名方法(一)参加培训人员,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人才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报名表》(表式见附件,可从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浙江继续教育网下载),并附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8日。
此次培训工作委托省继续教育院具体承办。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及时将报名材料寄送省继续教育院,也可先与省继续教育院取得电话联系,以便能及时报名参加培训。
现场报名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省人才市场一楼大厅省继续教育院服务窗口。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于报到时交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版)。
五、其它事项(一)培训费用由省继续教育院根据有关规定收取。
(二)培训结束将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浙江省人才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监管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42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监管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监管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42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工作,促进我省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享受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管(一)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9号)规定,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全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指国家机构以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或学校)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办学属地原则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监管,原由省人力社保厅审批、省民政厅进行法人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纳入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监管。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档案,将本辖区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变更、备案及日常监督等情况记入档案。
职业技能培训协议范本6篇

职业技能培训协议范本6篇篇1职业技能培训协议范本甲方(培训机构):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乙方(受训人员):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就读学校: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鉴于乙方为提升个人职业技能需接受培训,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培训内容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___________(具体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
2. 培训时间为___________(具体时间),地点为甲方培训机构,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将由双方商定。
二、培训费用1. 乙方需支付培训费用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2. 如乙方需要发票,请提前告知甲方,发票将于课程结束后开具。
三、补偿与违约责任1. 若乙方在培训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或完成培训,甲方不予退费。
2. 若甲方因故取消或延期培训课程,将提前通知乙方,并安排补偿措施,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
四、保密条款1. 乙方在培训期间将获得甲方的课程资料和技术等机密信息,乙方应当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乙方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复制、传播甲方的培训资料及课程内容。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培训结束后一个月。
2. 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培训机构):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乙方(受训人员):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以上为职业技能培训协议范本,双方应在签署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其内容,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侵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编号:______________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书
甲方: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乙方(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使我市财政对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政策产生更大的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点培训机构的定点项目和期限
经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乙方作为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如下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的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定点项目)的培训:,期限为两年(至201 年月日止)。
二、甲方承诺
1.对乙方定点项目的培训进行日常管理、指导服务、督导评估,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并力求考核公平公正。
2.收到乙方递交的财政补贴申请后,及时按流程审核、拨付。
3.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与乙方签约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乙方相关信息。
4.对乙方经查属实的违反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按规定处理。
三、乙方承诺
1.根据定点项目相应的职业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制定授课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2.向社会公示定点项目名称、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收费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
招生简章(广告)应符合有关备案规定,并在发布前按规定备案。
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备案,并公布投诉渠道。
3.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并做好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
4.确保教学效果和培训质量,严格按照课时标准实施培训。
适当控制班级规模,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50名。
培训结束后,为学员申
报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协助组织学员参加鉴定。
鉴定结束后,及时为学员领取证书并发放到人。
5.根据财政补贴申报流程做好信息录入和维护工作,并在学员获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及时办理财政补贴申报手续。
因未按流程操作或未及时申报而导致财政补贴无法申报的,由乙方承担后果。
6.自觉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管,配合甲方开展年度检查。
按甲方的要求上报信息。
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及时以班为单位做好培训资料整理归档。
四、协议终止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协议终止,并追回已拨的财政补贴:
1.将定点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2.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
3.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情节严重的;
5.没有开展定点项目培训的;
6.有经查属实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投诉2次以上,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育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的;
7.拒绝接受市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8.司法机关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提出司法建议的;
9.经查属实存在违反国家、省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10.综合考核结果为D的(单项考核结果为D时,该项目退出定点培训项目序列)。
协议变更、终止的,对已开班的学员,乙方继续做好培训、鉴定相关工作;对已招收还未开班的学员,乙方在甲方指导下,做好善后安排。
五、其他
1.如因财政补贴项目调整导致本协议所列定点培训项目不再属于财政补贴范围,该项目自动从本协议书删除。
2.经查实乙方与定点项目相关的办学条件下降,或本市定点项目申报条件提高,协议中的该项目自动中止。
经重新评估,决定该项目继续履行或终止。
3.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终止办学,本协议自动终止。
乙方应在甲方指导下,做好学员的善后安排。
4.补充条款:
5.如有开展定向培训的,《定向培训三方协议书》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原协议继续履行。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