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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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进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管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监事会对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监事可列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者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成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者罢免。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除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分外,还应具有法律、会计、审计以及宏观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公司综合部负责承办监事会日常工作事务,不另设监事会办公室。

在不与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有冲突的情况下,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doc 9页)

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doc 9页)

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通则》(下称《通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下称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监督董事会依照章程规定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监督控股公司董事、经营管理机构和排除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条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时,可以依照《通则》规定,组织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控股公司)的有关部门依照其决议具体执行监督职能。

第二章监事会体系第四条监事体系设立的基本原则:1.有效地维护股东利益;2.及时而有力地发挥监控作用;3.保障而不是妨碍决策和执行机构的正常工作;4.防止权利滥用;5.保护企业机密。

第五条监事依法由股东会推荐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议选举产生。

监事的数额和任期由公司章程决定,监事长的任期同监事任期。

控股公司总监或部门经理,经控股公司推荐,应当兼任产业公司监事。

第六条控股公司监事会与产业公司监事会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但经控股公司股东会建议,产业公司股东会同意,两个监事会之间可以建立业务关系。

所谓业务关系表明,在对本公司工作监控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另方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七条建立业务协作关系的监事会之间,要求协作的监事会应当出具正式公函,说明要求协助的事项,协作方监事会没有作出特别决议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协助,以保证要求方监事会实现其正常的监督职能。

第八条监事会监督职能实现的基本方式:1.召开监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违犯股东会决议、股东利益的行为,作出予以撤销、提请纠正的决议,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2.依照审计制度检查、督促、保障控股公司审计部开展例行审计;3.根据需要,对控股公司所投资资金运用的效果、经营管理过程及效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并以《监事会工作简报》、《监事会参考资料》的形式上报股东会或发董事会参阅。

4.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会议,监督各项制度的正确实施和有关人员正确履行职务。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是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规定,旨在保障会议的公正、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应提前两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邮寄或传真至监事会成员的住所或办公地址。

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监事会成员应确认收到。

第六条主席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事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主席应将请假情况告知其他监事。

第九条会议应当依法召集和进行,主席应当负责保证会议的公开透明和严肃性。

第十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第三章议程和决议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在会议前三天发布给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召集和主席的报告;2.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3.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4.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5.审议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6.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7.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一人一票,以多数人的意见决定;2.重大事项需要多数监事的同意,如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3.决议应签字确认,并在会议纪要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优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有义务向股东和公司说明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键事项,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议事规则 (3)

监事会议事规则 (3)

监事会议事规则1.会议召集•监事会议由董事会或监事会主席召集,应提前至少七天通知所有监事。

•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并附上相关材料。

•通知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2.会议的准备工作•会议的主席应委派一名秘书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

•秘书应做好会议场地、设备、材料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参会规则•监事会议应有绝对的保密性,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任何与会议有关的信息。

•参会人员应按时到达会议地点,并不得提前离开会议。

•参会人员应尊重会议主席和其他与会人员,不得中断他人发言。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进行任何与会议无关的行为。

•会议议程由会议主席制定,并在会议前向与会人员发放。

•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会议的主要议题以及讨论的顺序。

•会议议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获得与会人员的一致同意。

5.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由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应包括与会人员名单、会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出席情况以及会议讨论的要点和决定。

•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供以后查阅参考。

6.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会议决议应清晰、具体,并包括落实责任人和落实时间。

•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布和实施,并由监事会主席向董事会汇报。

•监事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的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会议的组织和安排、议题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等。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对以后的会议进行改进和提升。

8.会议异常情况处理•如果会议中出现争议或紧急情况,应立即请主席作出决策,并记录下来。

•如果某个议题的讨论时间过长,可以暂时搁置,以后再进行讨论。

•如果与会人员中有人违反会议纪律,可以请其离开会议并做出相应处理。

9.其他事项•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室和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

•会议纪要应及时起草和发送给与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监事会议应有定期的周期,以便监事能及时了解和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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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1、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

4、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5、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
监事会会议记录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应写明应到人数:____人;缺席人数:____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议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 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九)当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本次监事会会议议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将有关材料份送上,请审阅。
材料名称: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公司监事会办公室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董事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公司监督机构,履行公司法规定和章程规定的监事职权。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履行职权,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规定的权限,召开监事会会议,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遵循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多数决定的原则,决议采用相对多数原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与通知第五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务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权属于主席,如果主席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由副主席代行。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不少于15天发出。

通知书中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会议形式以及参会人员名单。

第八条如果监事会由于个别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会议仍然可以进行,但相关人员在会议记录中应有明确注明未出席。

第九条如果监事会因为人数不足无法进行有效会议决策,主席有权定期或者临时召集监事会。

第三章会议秩序和决策程序第十条会议由主席主持。

主席应确保会议的公正、有效进行,并维护议事中的纪律。

第十一条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进行,出席人员应认真讨论相关议题,不能私自离席。

第十二条如果出现争议,主席应暂停会议,妥善处理争议,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决策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席应平衡各方利益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四条会议决策采用相对多数原则,出现平票时,由主席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五条会议决议应作出书面记录,并由出席人员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监事会秘书保管。

第四章会议的程序和内容第十六条会议采用集中方式和非集中方式两种形式。

第十七条会议可以通过实体会议和线上远程会议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会议实体形式的,需在会议地点准备充足的座位、桌子、投影仪等设施。

第十九条会议线上形式的,需提前使用稳定的互联网连接,确保参会人员正常接入。

第二十条会议应按照议程依次讨论事项,如果有需要,可以临时调整议程顺序。

第二十一条会议应充分讨论重要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监事会议事规则1

监事会议事规则1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和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集团公司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集团公司、公司利益、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监事会会议制度第六条监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召集人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经监事会召集人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监事会可以举行临时会议。

第七条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日(临时会议为二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九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人出席监事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监事会建议集团公司予以撤换。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必须全体监事出席方可生效。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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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进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对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监事可列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条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五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成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罢免。

第六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监事除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外,还应具有法律、会计、审计以及宏观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八条公司综合部负责承办监事会日常工作事务,不另设监事会办公室。

第九条在不与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有冲突的情况下,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第十条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向股东提出提案;(六)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七)选举监事会主席;(八)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提起诉讼;(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监事会一般每年对公司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监事会开展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核对财务、资产等有关情况,必要时要求有关负责人作出说明;(四)向审计等对公司履行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情况。

公司应当定期、及时地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监事会每次对公司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写出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必要时报股东审议。

第十四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有权自主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中介机构,聘请上述机构专业人员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日常工作和出席监事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这些费用包括监事所在地至会议地点(如果非于监事所在地)的异地交通费、会议期间的食宿费、会议场租金和当地交通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报告工作;(五)依法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对公司财务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向董事会、股东反映,也可直接向股份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其他部门应当配合监事会的工作,为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四章监事会的会议制度第一节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三)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时;(四)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五)证券交易管理部门要求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定期会议的提案第二十一条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综合部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综合部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三节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第二十二条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综合部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具体的提案;(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二十三条综合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尽快转交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监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如监事会主席认为提议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并于接到经修改或补充提议后十日内,召集监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四节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节会议通知第二十五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综合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六节会议通知的内容第二十六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七节会议召开方式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综合部。

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八节会议的召开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时,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对有关事项作必要的说明,并回答监事会所关注的问题。

第九节会议审议程序第三十条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可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节监事会决议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同意。

表决监事会决议或者决定,赞成票与反对票对等时,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可以增加一票表决权。

第十一节会议录音第三十五条监事会会议应进行全程录音并存档。

第十二节会议记录第三十六条公司综合部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四)会议出席情况;(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公司综合部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三节监事签字第三十七条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监事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有书面说明,也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其它说明性记载。

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第三十九条监事不按前述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内容。

第十四节监事会决议公告及信息披露第四十条监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需予披露的监事会会议所议事项或决议。

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决议公告及信息披露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保守机密,违者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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