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直选选举办法
党支部公推直选选票

党支部公推直选选票 篇一: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细则及表式 换届选举“公推直选”流程及实施方案 一、党组织设置 根据党章的规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经验,党的基层组织的机构和设置,应根据工 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单位,均应建立党的支部。
党员 7 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 7 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 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 1 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 1 人;党员 50 人以上,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 会。
党员 100 人以上,设立基层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 选举产生。
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基层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工作程序 1、学习准备阶段 (1)学习动员 通过党课、组织生活以及各类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全体党员和群众进行宣传教 育,明确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和实行“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引导党员和群众积 极主动的参与。
(2)准备工作 ①召开本届支部委员会会议商议“公推直选”各项准备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 举的请示(附件一)。
②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公推直选”的工作方案。
③总结起草本届党委(总支、支部)工作报告,布置本届党委(总支、 支部)委员准备履职报告。
④按照领导班子的基本条件、结构合理等要求,确定新一届党组织成员 的任职条件和职数,并在单位公示栏中公示 3 天(附件二)。
2、民主推荐阶段 ①通过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 荐。
换届选举单位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党员和群众(职工群众参加比例一 般掌握在 30%)第一次推荐会。
②由本届党委(总支、支部)进行动员,并作工作总结报告,各总支(支 部)委员个人进行履职。
成都市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试行办法

成都市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试行办法第一章适用范围和选任原则第一条为扩大党内民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党委书记采取“公开推荐、差额直接选举”(以下简称“公推直选”)的方式产生。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指派乡镇党委书记的,应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三条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原则。
(三)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报名资格第四条乡镇党委书记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报名参选乡镇党委书记的,应具备下列资格:(一)具有两年以上党龄和三年以上工龄。
(二)在乡镇、区(市)县部门副职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一个月以上的培训。
确因特殊情况在当选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当选后一年内补训。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特别优秀的年轻党员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七)经区(市)县委决定,允许党政机关以外人员报名参选,但需具备以上党龄、学历、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六条乡镇党委书记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担任同一职务。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20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第七条乡镇党委书记任职回避参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章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第八条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应在区(市)县范围内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
公告的内容包括:拟任职位、基本条件、任职资格、任期工作目标及报名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长江师范学院基层团支部“公推直选”工作办法

附件:长江师范学院基层团支部“公推直选”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共青团组织活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团员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有关问题的决定》和《团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团内民主建设推行团内“公推直选”的通知》精神。
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基层团支部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公推直选”工作)。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团内“公推直选”是指在基层团组织中通过团员个人自我推荐、团员青年联名推荐、团组织推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由全体团员直接选举产生团组织班子。
第三条“公推直选”工作的范围:以班级为单位的基层团支部、以学生社团、公寓社区、学生组织、网络等建团的基层团支部或临时团支部,都应实行“公推直选”工作。
第二章委员、书记候选人的推荐第四条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含书记)应采取公开推荐的办法产生。
第五条公开推荐包括三种方式:一是组织推荐,由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本届团组织推荐;二是联名推荐,3名以上团员或青年可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含书记);三是个人自荐。
第六条委员候选人(含书记)在团内有被选举权的共青团员、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中公开推荐产生。
第七条开展公开推荐,要事先公告推荐人选的名额及任职资格条件。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
第八条团组织推荐候选人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填写《推荐表》,并由全体委员签名。
团员青年联名推荐应填写《推荐表》并由全体推荐人签名。
团员个人自荐应填写《推荐表》并由本人签名。
党团组织推荐、团员青年联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三章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确定第九条团组织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选均应确定为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推荐人选的基本要求是:(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以及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着较强的政治敏锐性;(3)学习、行为表现佳,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带头能力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
党组织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办法

淳安县行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办法为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改进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推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公推直选”是指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四种方式产生推荐人选,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资格审查等程序产生每个职位的候选人,最后由全体党员直接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党组织班子成员的一种党内选举方式。
具体操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群众公认原则;3、依法办事原则;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职数和资格条件(一)职数设臵党委、党总支建制的,一般设委员3-5人,书记、副书记各1名;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设立支部委员会的,一般设支部委员3人,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在7人以下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村,只设书记1人。
(二)资格条件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本村党组织、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
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热爱农村工作。
本人愿意担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
3、公道正派有威信。
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廉洁自律,依法秉公办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双带”能力强。
发展经济意识强,思路清,能带头并带领群众致富;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协调处理实际问题。
综采二队“公推直选”实施办法

综采二队班组长“公推直选”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我队班组长的管理,充分调动班组长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班组长综合素质,抓好班组安全管理,全面完成矿下达我队安全生产任务指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入班组长选拔任用竞争机制,尊重员工主体地位,提高班组长公信度,努力建设一支群众基础好、管理能力强、业务素质精、勇争一流的班组长队伍,推进员工创新民主管理形式。
二、基本原则(一)扩大民主,依规办事的原则。
严格遵守《梅花井煤矿班组长管理办法》中关于“班组长任用条件及任职资格”的规定,充分尊重职工民主意愿。
(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
通过“公推直选”,真正使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群众认可、敢于负责、善于管理的优秀人才走上班组长岗位,为我队培养、使用班组长奠定基础。
(三)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在员工公推的基础上,由我队组织员工直接选举班组长,上级部门监督指导,全过程公开、公正,接受员工及组织监督。
(四)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公推直选”实行三结合,即员工推荐、单位审核、组织审批任用。
三、“公推直选”内容及范围“公推”即:个人自荐、员工推荐、单位党政提名三种方式公开推荐班组长候选人。
“直选”即:由我队组织员工直接选举产生班组长。
范围:经矿人力资源科审核备案设立后,一律实行班组长“公推直选”。
各岗位推荐候选人数不限,实行差额选举。
四、班组长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有较好的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有积极向上的敬业精神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2、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操作技能,懂安全,懂生产,会班组核算,能指导班组员工的工作。
3、熟练掌握生产工艺流程、工程质量标准和设备完好标准,熟悉所负责设备性能并能正确使用、维护、掌握各种灾害的预防和处理方法。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较强的学习能力。
5、具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品德和善解人意、团结同志、依靠群众的民主作风。
公推直选选举办法

村(社区)党委(支部)换届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村(社区)党委(支部)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经镇党委批复同意,本届村(社区)党委(支部)职数个,其中书记人,副书记人,委员人。
按照党委班子候选人的差额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本届村党委班子成员应选名额为名,差额为名。
由上届村(社区)党委(支部)会将候选人选提交党员大会酝酿。
四、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候选人担任某一职务的,请在该职务栏下填写其姓名;另选他人,请在选择的职务栏下填写另选人姓名;对所选的每一职务必须按规定应选名额选举,多选该栏为废票,其他栏填对则其他栏有效;不得选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含两种)以上职务,否则为废票。
党员填写选票时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
大会会场设置选票代写点,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镇选举工作人员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本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
监票人、计票人由党委(支部)会提名,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党员举手表决通过。
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党员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监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七、会场设一个票箱。
投票顺序是:首先请监票入、计票人投票,接着现任班子成员和党员依次投票。
八、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公推直选换届选举方案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区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机关党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通过实行“公推直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集中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机关党委领导班子,为推进税收事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采用“公推直选”方式,应严格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
要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民主推荐、选拔任用规则。
在选举工作中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与遵章办事三者的关系,切实搞好“公推直选”的宣传、推荐、审核、选举等工作。
2、德才兼备原则。
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要坚持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员选拔进支部领导班子。
3、严格遵章办事原则。
要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严防出现违反党章或党内有关规定的情况,切实维护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4、党内党外公认原则。
实行“公推直选”的核心是要贯彻党内与党外公认,党员与群众公认的原则,扩大党员、群众对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选举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选举结果既充分体现党员的意愿,又得到群众的公认。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通过公开推荐、公正测评、公平选举的形式选举产生支部领导班子。
整个选举过程要体现公开性、增强透明度,要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贯彻于“公推直选”的全过程。
6、充分发扬民主原则。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公推直选方案

公推直选方案公推直选方案是一种政治选举制度,其主要目的是把政治权力掌握在选民手中,从而增强政治参与度和民主化的程度。
公推直选方案采用公开透明的选举流程,选举结果可以充分反映选民的意愿。
本文将从选举方式、选民资格、选票处理、选举人等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公推直选方案。
一、选举方式公推直选方案主要采用单一转移系统,也称为“排名投票制度”。
该制度要求选民按照候选人的优先顺序对候选人进行排名,对于得票数最少的候选人,其支持者的票数将被转移至其它候选人。
该制度能够充分反映选民的意愿,有效地避免了“分裂投票”和“投票浪费”的问题。
二、选民资格公推直选方案的选民资格较为宽泛,通常要求选民年满18岁、身份证明合法、具有选举权利等条件。
使用公推直选方案选举时,选民可以自由选择候选人,无需受到党派、宗教、肤色等因素的限制。
选民的大幅度参与可以减少选举结果被特定利益团体或者政治精英左右的情况。
三、选票处理在公推直选方案中,选票处理采用计算机程序进行,以确保选票的透明性和准确性。
对于每个选民的投票记录,计算机可以在短短的几秒钟内将票数汇总统计出来,产生选举结果。
选票处理过程公开透明,即使是普通选民也可以在选举结束后查询选举结果,确保选举公正和民主化。
四、选举人在公推直选方案中,选举人的角色相对较小。
选举人主要负责收集选票,进行数据处理,确保选票得到妥善的处理。
同时,在程序运行时,选举人也可以通过协调选民、候选人等各方进行公众意见的征询,确保选民意愿得到充分反映。
总之,公推直选方案能够提高政治参与度、民主程度。
通过采用透明公开的选举方式,确保候选人能够真正代表选民意愿,从而实现权力的民主化和政治的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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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盖乡2011年村党支部
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扩大党内民主,发展基层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公开推荐、直接选举(以下简称“公推直选”)。
第三条公推直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当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报名资格
(同“两推一选”)
第三章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和竞职宣传第四条公推直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应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宣传面应覆盖全体党员和村民。
第五条公推直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公推直选职位、任职条件、资格、主要程序、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六条报名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个人自荐。
(二)联名推荐。
10名以上党员、群众可以书面联名推荐。
(三)组织推荐。
乡党委、村党组织可推荐报名人选。
第七条乡党委应根据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
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应予公示。
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报名人员可以向乡党委提出复审要求。
第八条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员,可通过走访群众、宣传任职承诺等方式进行竞职宣传。
竞职宣传原则上由乡党委统一组织。
第四章公开推荐和组织考察
第九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采取群众代表公开推荐大会方式推荐产生。
第十条提交公开推荐大会进行推荐的候选人人选,应根据推荐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
公开推荐大会前,乡党委应组织参会代表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一条公开推荐大会的主要程序是:竞职演讲和接受党员、群众询问,无记名投票推荐书记、委员候选人人选。
推荐投票时,应设置秘密填票处。
参会人员均在秘密填票处填写选票。
推荐投票结果应当场统计、公布。
第十二条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取得票过半数的前2名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人选。
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和差额比例要求,取得票过半数的人选作为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人选。
得赞成票过半数不足应推荐名额的,应对不足的名额重新投票推荐。
第十三条候选人人选经乡党委考察后,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委员正式候选人。
第十四条经组织考察认定候选人人选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不足名额应在公开推荐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参选人员中按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候选人。
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参选人员人数不足,应重新组织公开推荐。
第五章选举和审批
第十五条村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十六条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乡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一)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二)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三)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的和长期生病不能自理的。
(四)外出学习或工作,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五)长期外出,本人明确表示不返回参加选举的。
具备条件的村可实行党员选举登记制度。
选举前,组织党员自愿进行选举登记。
不做登记的党员,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第十七条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
主要程序应包括:通过选举办法,竞职演讲和接受党员、群众询问,投票选举。
选举时,应设置秘密填票处。
参会党员均在秘密填票处填写选票。
落选的书记候选人可根据本人意愿列为委员候选人。
第十八条党员大会选举时,应邀请村民代表列席。
第十九条选举结果报乡党委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由乡党委领导。
第二十一条公推直选时,应设选举监督小组,负责对公推直选全过程进行监督。
选举监督小组由乡纪委负责人和党员、群众推荐的代表组成。
参选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选举监督小组成员。
第二十二条公推直选中有下列情形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处理:
(一)违反党的纪律的。
(二)违反公开、公平原则的。
(三)贿选或对投票人进行利诱、威胁的。
(四)工作人员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
(五)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其他非法势力干预选举的。
(六)其他违反选举组织纪律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铁盖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