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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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

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

党支部选举×××第十×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按照乡党委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本次选举产生出席中共水西沟镇第十×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其中干部(含村级干部)代表名、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

选举组织工作由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支部委员会推荐,提交广大党员充分协商、讨论、酝酿,并征求部分群众的意见、建议,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大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初步候选人,上报镇党委审批后,提交党支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三、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名,应选名,其中在族中差额人,在族中差额人。

候选人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1%。

四、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前,由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

五、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当场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六、差额选举时,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始为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就票数相当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选举。

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党员本人不能书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党员的意志代写,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第二届支部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党支部委员,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四、中国共产党第二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名,候选人名。

五、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临时召集人负责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推荐,报机关党委审查同意,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的一半,始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划“O”,不同意的划“×”,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

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另选人”栏内将另选人姓名填上,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划“O”,不划“O”的不计得票。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对正。

将选票写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

九、大会选举设投票箱一个。

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中共播州区三岔镇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播州区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镇(乡)党委选举工作的通知》(播党办字[2016]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选举单位提名,报镇党委原则同意,经支部(总支、党委)党员大会充公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三岔镇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不低于20%。

第三条会议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如得到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候选人得赞成票均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按所缺名额的20%差额确定候选人,重新组织党员选举,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新当选党代表。

第四条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的,需在选票后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右边的空格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晰,符号要准确。

对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按废票计票。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五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六条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

监票人建议名单由选举单位从不是代表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在党员中酝酿,经党员会议表决通过。

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程进行监督。

支部党代表选举办法

支部党代表选举办法

**支部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2016年8月11日)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2.党支部出席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支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经支委会充分酝酿,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并报公司党委同意,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3.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实行直接差额选举。

公司党委分配给本支部的代表名额为1名,支部按不少于应选代表30%的差额比例,提出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

经过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按照差额比例不少于20%的规定,代表候选人为2名,差额1名。

4.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5.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同意选谁,就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号,不同意的划“×”号,另选他人的,在所划“×”号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划“○”,但不得另选他人。

6.每张选票所投赞成票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7.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

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

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8.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的可以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

9.选举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主持人从到会的非候选人中提名,经参加选举的党员表决通过。

监票人对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代表代表产生办法》

《党代表代表产生办法》

《党代表代表产生办法》代表产生办法(草案)一、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共选举出席大会的代表102名。

其中,支委以上领导干部占51%,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占24%左右,妇女代表、优秀党员代表及50岁以下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代表的确定最终以选举结果为准。

三、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30%,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代表应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廉洁奉公,严守法纪,密切联系群众;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的共产党员。

五、选举大会由支部委员会主持。

六、进行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1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相同,且又超过半数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可以在得票相同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就所缺名额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九、选举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由支部委员会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监票人在支部大会主持人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大会设一个投票箱。

十一、中共塘山乡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支委会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第二篇:党代表产生程序中国共产党毛云乡第七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及完成时限(建议稿)1、乡党委向各党支部发出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共XXXXXXXXX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

一、中共XXXX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中共XXXX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XXX主持。

二、中共XXXX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属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共XXXX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委员候选人按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提出"的规定,本次大会支委委员候选人3名,差额1名。

四、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

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五、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除外)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六、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O";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x";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的空格内将另选人姓名填上,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

最新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范文(通用3篇)

最新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范文(通用3篇)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范文(通用3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提交党员充分酝酿,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5名,候选人6名。

五、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

六、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栏下方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栏下方空格内打“×”;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八、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参加选举人数必须超过应参加选举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方可选举有效。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

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获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得在得票未过半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补足,可在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已进行两次选举均未选出的,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九、大会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

计票、监票工作人员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党建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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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中国共产党××镇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

三、经党员酝酿讨论并报镇党委审批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期满后,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3xxxx的比例,确定差额x名,采取直接差额选举的形式选举产生。

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

五、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必须达到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1 / 7选举权的党员的半数为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以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确定;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如果第二次选举仍不能取足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选举。

六、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在划“×”的候选人姓名下面的“另选他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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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
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xx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
主持。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本次大会应选xx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x名,候选
人x名,差额x名;应选x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x名,候选人x名,差额x名。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代表)超过应到会党员(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
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票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

党员(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
也可以另选他人。

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О”;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花
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栏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О”。

符号要划准确,另选他人的
姓名要写书清楚,符号及姓名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按照本人意愿代为填写。

每张
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七、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
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
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

八、选举设监票人x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负责监督选举工作。

监票人由xx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党员(代表)的意见,从不是本次选举各项候选人的党员(代表)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

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到会的党员(代表)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票箱。

未到会的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大会公设x个票箱,不设流动票箱。

十、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报告,当选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未尽事宜,由xx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依据相关规定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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