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率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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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计算规定

容积率计算规定

荆州市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改稿为明确经营性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标准,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荆州市容积率计算规则.一、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住宅建筑层高不宜大于3.3米,最高不得超过5.8米.1、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2、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且小于等于5.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3、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在户内通高共享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二、办公建筑容积率计算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并不得大于6.6米.1、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7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2、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7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3、办公建筑的门厅、中厅、内廊、采光厅和大会议室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三、商业建筑容积率计算1、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商业建筑以及住宅小区配套公建,层高不得大于5.1米.2、500~1000平方米小型商业建筑以及住宅小区配套公建,层高不宜大于5.1米,并不得大于7.8米.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3、中、大型商业建筑单层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如超市、大型商场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4、旅馆建筑含产权式酒店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 4.5米,并不得大于7.8米.旅馆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旅馆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5、大空间建筑物内局部设置的夹层,应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6、门厅、中厅、大堂、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容积率计算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地下室应为土层四面围合的地下空间.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人防和停车等使用的,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商业、娱乐等经营性功能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五、架空层容积率计算建筑底层设计布置架空层的,按其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六、小区配套设施容积率计算住宅小区出入口处的管理房值班房、单独设立的设备房、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及按规划条件配建的对外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建成后交由环卫部门管理、社区管理用房建成后移交当地居委会管理、幼儿园等均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七、建筑物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容积率计算平面尺寸都按照轴线距离,下同建筑物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对不规则的取进深平均值,无论是否封闭,无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不符合此规定的按全面积计算容积率.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阳台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套型建筑面积的5%,超过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八、飘窗容积率计算当飘窗突出外墙的距离不大于0.6米,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九、结构转换层容积率计算有围护的结构转换层当其层高小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当其层高大于或等于 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无围护的结构转换层不计算容积率,当其层高小于 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应计算建筑面积,当其层高大于或等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十、建筑屋顶容积率计算建筑屋顶按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十一、除以上规定的情况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明确的住宅基本功能外,新出现的其它功能的建筑空间,一律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积计入建筑总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十二、对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有争议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查、咨询部门核实.十三、非经营性建筑容积率计算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市、县参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常用资料:容积率标准及容积率计算规则

常用资料:容积率标准及容积率计算规则

常用资料:容积率标准及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标准是什么,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

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容积率标准是什么?容积率计算规则是怎样的呢?一、容积率标准容积率一般是由政府规定的。

目前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排别墅为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18层高层住宅为1.8~2.5;19层以上住宅为2.4~4.5;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二、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计算规则具体的应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和当地相关部门的文件计算。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1、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2.7米+2.2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2、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同上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同上按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3、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3.9米+2.2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同上按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同上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水平投影面积,可以分为建筑总面积和建筑净面积。

1.建筑总面积: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结构、外墙、阳台、走廊、楼梯等。

2.建筑净面积:建筑净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建筑结构、外墙、阳台、走廊、楼梯等。

3.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下部分的总面积,包括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

二、容积率计算规定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体积与规定用地面积的比值,用于衡量建筑物的容量利用程度。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建筑总面积/规定用地面积1.规定用地面积:规定用地面积是指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土地用途规划确定的建筑用地面积。

2.容积率分类:根据具体规划要求,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具有不同的容积率要求。

通常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3.住宅用地容积率标准:在住宅用地规划中,一般根据居住人口密度等因素,确定不同的容积率标准。

例如,高密度住宅用地容积率要求为1.0-2.5,低密度住宅用地容积率要求为0.6-1.0。

4.商业用地容积率标准:商业用地容积率要求一般较高,以保证商业活动的发展。

例如,商业建筑容积率要求一般在1.5-3.0之间。

5.工业用地容积率标准:工业用地容积率要求一般较低,以保证工业生产的需要。

例如,工业建筑容积率要求一般在0.5-1.5之间。

三、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控制原则1.合理规划: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用地规划,合理规划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和容积率。

2.经济适度:保证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合理经济适度,既满足建筑功能和需要,又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

3.环境友好:考虑建筑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控制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四、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的重要性1.指导建筑规模控制: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可以为建筑规模的控制提供指导,确保建筑物的大小适度。

2.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合理控制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可以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全国容积率计算方法规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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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全国容积率计算方法规范文件篇一:容积率计算规定容积率计算技术规定1名词解释1.1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2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3建筑系数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占地的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1.4绿地率居住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1.5层高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6室内净高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7设备平台指供空调室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1.8装饰性阳台指设置在建筑外墙外,为美化建筑造型而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采用阳台形式的装饰性构件。

1.9入户花园在入户门与客厅门之间设计一个类似玄关概念的花园,起到入户门与客厅的连接过渡作用。

1.10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1.11地下室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其四面应为土层围合的地下空间。

1.12半地下室房间底面低于四周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1.13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

1.14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1.15低层住宅为一至三层的住宅。

1.16错层住宅一套住宅内的各种功能用房在不同的平面上,用30-60㎝的高差进行空间隔断,错开之处有楼梯联系。

1.17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1.18酒店式公寓指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居住建筑处理。

1.19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馆建筑处理。

1.20公寓式办公建筑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不含厨房设备)的办公建筑,按办公建筑处理。

1.21办公建筑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闽建规[2008]14号各设区市规划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住宅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容积率计算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容积率计算规则》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

《容积率计算规则》(闽建规[2008]14

《容积率计算规则》(闽建规[2008]14

建设单位、各设计单位: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印发的《容积率计算规则》(闽建规[2008]14号),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办法,我局结合福州市实际,对现行的容积率计算办法进行调整和补充,具体意见明确如下:一、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1、下列功能用房建筑面积单列,计入总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仅作为人防、设备用房和车库用途的,且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2)住宅建筑底层架空作为休闲绿化公共用途,且层高不低于2.8米、不高于5.1米的建筑面积。

2、下列功能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1)住宅阳台、入户花园、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阳台、入户花园和挑廊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应大于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15%。

(2)建筑物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面积。

(4)除作为设备用房、停车外的其他用途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5)露出相邻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按其相邻室外标高最低点一侧的地面作为室外地坪,核定建筑层数及计容建筑面积。

二、住宅建设项目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设计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总平面图上注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三、本《通知》适用于福州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项目。

四、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此前已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招、拍、挂项目,或已批准总平面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住宅项目按原计容办法执行,但必须于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工作,超过此期限报批的按本通知要求计容。

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臵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关于实施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建设单位、各设计单位:为贯彻执行《福建省容积率计算规则》(闽建规[2008]14号)和《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参照《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实施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结合长乐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1、下列功能用房建筑面积单列,计入总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仅作为人防、设备用房和车库用途的,且地下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二、‎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时,建筑‎面积按该水‎平投影按1‎.5倍计算‎;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三、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米时,建筑‎面积按1.‎5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五、‎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六、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七‎、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阁楼、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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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容积率时,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未规定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参考以下要求计算。

(一)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等于8.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二)当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等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三)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1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四)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人防、停车、设备用房、门卫室、储藏室或其他非经营性功能使用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五)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面积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规定计算。

(六)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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