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船舶碰撞责任如何确定

合集下载

水上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水上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上交通事故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并不是发上在道路上的就是交通事故,还有发⽣在⽔上的,⽔上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较困难的,因为没有道路上的摄像头什么的,那么⽔上交通事故怎样认定呢。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上交通事故认定”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交通事故如何认定⽔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是海事局在依法对⽔上交通事故进⾏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上船舶航⾏与避碰规则,就船舶航⾏在交通事故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及事故发⽣的因果关系、责任⼤⼩所作出的定性结论,它是海事管理机构在处理⽔上交通事故⼯作中的⼀个环节,⽽⾮独⽴、完整的具体⾏政⾏为。

该⽔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并不直接确定当事⼈之间的权利义务,对当事⼈的权利义务也未产⽣实际影响,其作⽤仅为事故当事⼈在进⾏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作为⼈民法院审理民事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证据,但该证据证明⼒的⼤⼩,能否最终被⼈民法院采信,应按民事诉讼证据举证、质证与认证的有关规则,由⼈民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决定是否采纳,只有经⼈民法院确认并依法作出判决后,才能对当事⼈的权利义务产⽣实际影响。

由此可见,海事局作出的《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并不确定当事⼈的权利义务,其对当事⼈的权益不产⽣直接的实质性影响,该⾏为不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六条第(⼗⼀)项规定的“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政⾏为”的构成要件,因此《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的⾏为不属于《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六条第(⼗⼀)项规定的可申请⾏政复议的其他具体⾏政⾏为。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你提出的“⽔上交通事故认定”问题,交通事故不仅仅是道路上才有,在⽔上也是有的,⽔上的交通事故⽐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认定起来⿇烦得多,因为没有⾜够的额设备进⾏监察,出了事情都是看双⽅的说辞看具体的痕迹。

浅析船舶碰撞事故中的责任认定

浅析船舶碰撞事故中的责任认定

由于互有责 任碰撞 事故 的责任认 定涉及 两个 以 上 的 当 事 人 ,直 接 影 响 各 方 当 事 人 的赔 偿 往往会引起 事故 当事人 的异议或 不服 ,有 的 甚 至引起行 政复议 或行政 诉讼 。作为技术 认
定 , 碰 撞 事 故 的 责 任 认 定 虽 然 不 具 备 行 政 可
勘验 和规定 做 出的一种具有 技术鉴 定性质 的
结 论 ,起 事 实 认 定 、 事 故 成 因 分 析 的 作 用 。 状 、 面 积 、 深 度 等 , 以 便 对 碰 撞 的 情 形 如 碰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内河 安全 管 理 条例 》 、
《 华 人 民共 和 国 黑 龙 江 水 系 航 行 规 则 》 以 中 及 有 关 水 上 交 通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 碰 撞 事 故 的
生在船 舶之间或 船舶与 其它水上 移动式 装置 之间。3 、要有损害后果 。从责任上划分 ,碰 撞包括互 无责任碰 撞 、单方责任 碰撞和 互有
责 任 碰 撞 。 船 舶 碰 撞 事 故 的 责 任 认 定 , 是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依 法 对 碰 撞 事 故 调 查 取 证 , 原 因 分析 ,并 对 当 事 人 的 责 任进 行 认定 的过 程 。
方 过失造成 ,不涉 及事故 中的其 它无责方 ; 互有责任碰 撞事故 的发生 是由于 当事船舶 各 方互有过 失造成 的,其责 任各方 均应按责 承
影 响 他 们 对 事 故 的 看 法 和 回 忆 , 有 些 当 事 人
可 能为 逃 避 或推 卸 责 任 而编 造 假 证据 或 串 供。 ( 2)现 场勘 查 ,接 到事 故报 告后 ,应
对事故 起决 定性 作 用。其次 大多数事 故都与 管 理 有 关 ,船 公 司 、 船 舶 所 有 人 、船 舶 经 营 人、海事机关 的管理等 。

船舶碰撞后怎么赔偿船舶的损害

船舶碰撞后怎么赔偿船舶的损害

船舶碰撞后怎么赔偿船舶的损害船舶的碰撞不同于车辆的碰撞,它的复杂程度远⼤于⼀般的交通事故。

⾸先它本⾝的价值就很⾼,⽽且它的构成也是⼗分复杂,⼀旦发⽣事故,它的船体、舱中的船员、仓库⾥的货物都有可能受到损坏。

⽽且各个国家的法律并不⼀样,对于如何赔偿更是有着它的争议。

所以许多⼈都对船舶碰撞后怎么赔偿船舶的损害有所疑问。

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原则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遵循民事侵权赔偿的⼀般原则,但⼜有其⾃⾝的特点。

具体⽽⾔,包括以下⼏⽅⾯:1、恢复原状原则恢复原状,本意是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是指加害⼈通过赔偿使受害⼈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尽可能恢复到如果他没有遭受损害⽽本应具有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它是各国处理民事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也体现在相关国际公约中。

2、全⾯赔偿原则全⾯赔偿原则是指对致害⼈的侵权⾏为,不论⾏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为⼈是否受刑事、⾏政制裁,均应根据财产损失的多少、精神损害⼤⼩,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

法律规定全⾯赔偿的⽬的,⼀⽅⾯是为了补偿受害⼈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或精神上的损害,另⼀⽅⾯也是为了教育和制裁违法⾏为⼈。

全⾯赔偿原则是各国司法实践的通例,是现代侵权理论的基本原则之⼀,它同样适⽤于船舶碰撞侵权⾏为。

但各国就全⾯赔偿原则所确定的具体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致。

⼀般⽽⾔,船舶碰撞全⾯赔偿⼀般包括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伤亡的损害赔偿和采取预防措施的费⽤等。

但是全⾯赔偿原则在海商法中受到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制度、对物诉讼制度、过失责任制度等的限制。

3、受害⽅应尽⼒避免损失扩⼤的原则在船舶侵权损害发⽣后,⽆论是财产的受害⼈,还是⼈⾝伤亡的受害⼈,时常存在故意扩⼤损害的现象,以借机向加害⽅索取更多的赔偿。

为平等地保护加害⼈和受害⼈的利益,在各国长期的海事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受害⼈减轻损失的相应义务",并以此作为确定船舶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原则之⼀。

海商法 第三章 船舶碰撞

海商法 第三章 船舶碰撞
第三章 船舶碰撞
第一节
船舶碰撞概述
一、船舶碰撞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船舶碰撞是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 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致使有关 船舶或船上人身、财物遭受损失的事 故。
一、船舶碰撞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二、船舶碰撞的分类
(一)直接碰撞和间接碰撞 (二)过错碰撞和非过错碰撞 过错碰撞:故意碰撞 单方过失碰撞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财产损失、被 扶养人的扶养利益、家庭成员服务 的丧失和精神损害。
负有过失一方负赔偿责任,若 为互有过失碰撞,过失方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互有 过失,甲船过失比例3/5,乙船过失比 例2/5。甲船船舶损失5万元,船舶修 理期间的停滞损失1万元,船上货物损 失1万元;乙船船舶损失11万元,船舶 修理期间的停滞损失4万元,第三者人 身损害3万元。 请计算两船碰撞后各方的损失以及 损失总额(分步计算)。
第三节
有关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一、《1910年碰撞公约》
(一)适用范围 (二)船舶碰撞责任的划分 与确定
(三)诉讼时效
(四)碰撞后的救助责任
二、避碰规则 (《1972年国际海上避
碰规则》)
(一)适用范围
(二)驾驶和航行规则 (三)号灯和号型
(四)声号和灯号
航行灯示意图 (一)
船在夜间应悬亮航行灯(白、红、绿)
第二节
船舶碰撞的民事责任
一、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
1.合理的技术与谨慎原则
2.法律推定过错原则 3.双方疏忽等效原则
4.最后机会原则
二、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1.恢复原状原则
2.直接损失赔偿原则
3.受损方应尽力减少损失原则
若船载货物发生全部损失,过失方应按货物处 于完好状态下到达目的港的市价赔偿货方的损失。 若货物为部分损失,则按目的地的完好价格减 去受损后的价格余额作为过失方的赔偿额。

海商法第8章 船舶碰撞

海商法第8章 船舶碰撞

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
金一公司所属“金一”轮为赶船期,在公海航线上 超速行驶。在平行赶超一艘以正常速度航行的小型 载货驳船时,因航速过快,两船距离太近,“金一” 轮掀起的水浪把驳船掀翻,货物落海,船上5名船员 落水呼救。“金一”轮不予理睬,继续开航。驳船 船员遇救后遂向“金一”轮起诉,请求“金一”轮 承担船舶碰撞赔偿责任。“金一”轮则辩称:“金 一”轮船体并未接触驳船,不能按碰撞责任处理。 问: 1、本案中,“金一”轮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2、“金一”轮违反了哪些法定义务?应承担哪些赔 偿责任?
8.2.3 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计算方法(续) 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计算方法(
四、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一般,按损失额乘以过错比例,得出赔偿额。 但以美国为例外,美国法曾规定,因共有过失造 成船舶碰撞,无论双方责任大小,各负50%的 责任。“对半责任原则”“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 款”(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不过, 美国的这种做法在1975年以后已有所改变。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 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从性质上说,属海上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 1、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且有一方是海船。司法 实践中,航行中的船舶与沉船相撞,或与对方船舶的锚 或锚链相撞,一般作为船舶碰撞处理。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船舶之间必须发生接触。我国 《海商法》第170条。 3、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4、碰撞必须造成损害。
Hale Waihona Puke 8.4船舶碰撞纠纷的管辖 船舶碰撞纠纷的管辖 8.4.1公约及国内法关于船舶碰撞的管 公约及国内法关于船舶碰撞的管 辖规定
1、《1952年碰撞民事管辖权公约》规定:被告惯常居 住地法院;船舶扣押地法院;碰撞发生地法院有管辖权 。 原告有选择权。《1977年公约草案》增加了被告财产扣 押地法院和被告提供限额基金地法院。 2、荷兰:被告住所地、碰撞地、船舶登记地、船舶扣 押地法院。 3、法国:只要受害船舶是法国船,或双方同意接受法 国法律管辖时,法国法院即有管辖权。 4、英国:只要在损害赔偿提出时,加害船在英国的任 何一个港口内,英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5、美国:只要碰撞船舶一方是在自己管辖区域之内, 即可行使管辖权。

船舶碰撞—船舶碰撞责任及损害赔偿

船舶碰撞—船舶碰撞责任及损害赔偿
• 用最后机会代替因果关系,不符合民 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我国的 法律和司法实践不承认这一原则。
确定船舶碰撞过失的原则
确定碰撞过失的特殊原则 1 双方疏忽等效原则,是指碰撞双方均有疏忽,且此种疏忽一直持续到
碰撞时刻,此时,应各承担50%的碰撞责任。 2 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承认这一原则。
船舶碰撞责任(二)
一般情况下的举证责任
船舶碰撞中的受害方
船舶碰撞造成损害的事实与加害方有过错的事实两者之间 的因果关系,即,证明船舶碰撞及因此造成的损害,系加 害方的过错所致。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举证要求
实行法律推定过失时的举证责任
受害方只要证明
因船舶碰撞造成损害的事实 加害方违反航行规章的事实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举证要求
甲船负有40%的过失责任,应赔偿: 乙船损失200*40%=80万 乙船货物损失50*40%=20万
乙船负60%的过失责任,应赔偿: 甲船损失100*60%=60万 甲船货物损失 30*60%=18万
实际扣抵之后:甲船应赔与乙船20万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计算
例题 甲、乙两船互有驾驶船舶过失发生碰撞, 经确定,甲船负40%的过失责任,乙船负60% 的过失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下: • 甲船损失100万元,甲船上货物损失30万元 • 乙船损失200万元,乙船上货物损失50万元 假设甲、乙两船都不涉及海事赔偿责任限 制,那么,按照我国海商法,对此次碰撞造成 的损害,甲、乙船应如何进行赔偿?
确定碰撞过失的特殊原则
当一船违反法定航行规则(包括国际性的或地方性的 规则),除非该船能证明在当时情况下,背离航行规则是 必要的,或者违反航行规则在当时条件下不可能导致舶碰 撞损害的发生。
确定船舶碰撞过失的原则

船舶碰撞案例分析:事实推定和责任推定

船舶碰撞案例分析:事实推定和责任推定

船舶碰撞案例分析:事实推定和责任推定〖案情〗2000年10⽉12⽇晚22时,原告赵*荣所有的“苏海门渔03016”船(以下简称“03016”船)正在江苏吕四渔场150渔区2⼩区作业。

此时,前⽅不远处有⼀艘⾛锚船正向“03016”船靠近,很快该⾛锚船的锚绳挂住了“03016”船船头桅杆,致“03016”船右船艏部与⾛锚船左船艏部紧挤⼀起,在⼤风中不断地上下轧碰。

由于两船⽆法开档,“03016”船的船员⽤⼑将⾛锚船锚绳砍断,两船分开,⾛锚船随即离去。

事发后,“03016”船船员发现本船的船艏部被撞损,舱内开始进⽔,船员在进⾏⾃救的同时呼叫“03004”船前来施救。

由于当时海上风⼤浪⼤,“03004”船⽆法航⾏,⾄次⽇凌晨5时才赶到出事渔区,将“03016”船9名船员救起,“03016”船在当天7时沉没。

由于正值捕捞⾼峰期,“03004”船施救后,载着“03016”船9名船员在海上继续作业。

10⽉20⽇,“03004”船返港。

同⽇,原告向江苏渔监吕四分局递交了“事故报告书”。

10⽉23⽇,江苏渔监吕四分局对“03016”船船员进⾏了调查,并向东海渔监作了汇报。

之后,东海渔监要求宁波海事局和浙江、上海、江苏、福建等地渔监部门协查事故发⽣时的⾛锚船。

2001年2⽉18⽇,东海渔监向江苏渔监出具了“调查意见”,认定被告林*⽅、许*刚、卢*云、丁德才、杨*定共有的“浙象渔运055”船(以下简称“055”船)为肇事船。

为此,原告赵*荣诉请判令被告林*⽅等赔偿船舶、捕捞、船载鱼货和船上⽣活⽤品等损失。

〖裁判〗上海海事法院⼀审认为,原告提供两船碰撞的相关证据具有排他性,可以推定“055”船就是⾛锚的相对⽅船舶,其与本船即“03016”船发⽣碰撞的事实成⽴。

同时,由于两船碰撞之前作业和⾛锚的具体情况难以查明,运⽤避碰规则⽆法认定双⽅碰撞的责任⽐例。

所以,鉴于两船碰撞事实实际上已经发⽣,根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对船舶碰撞⽆法判定责任⽐例的,作平均负赔偿责任处理。

船舶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船舶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船舶事故责任划分标准船舶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指在船舶发生事故时,确定各方责任的依据和标准。

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于保障船舶运输安全、维护船舶产权和船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际惯例和法律规定,船舶事故责任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船舶事故责任的原则、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和相应的赔偿方式。

首先,船舶事故责任的原则主要包括航海安全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

航海安全原则是指船舶事故责任划分应以维护船舶运输安全为首要目标,保护海上生命财产安全。

过失责任原则是指船舶事故责任划分应基于责任主体的过失程度,即谁的过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过失,责任主体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船舶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船舶事故的性质、船舶事故的过失程度和船舶事故的原因等方面。

船舶事故的性质主要分为船舶碰撞事故、船舶搁浅事故、船舶火灾事故等,不同性质的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也不同。

船舶事故的过失程度分为故意过失、重大过失、普通过失和轻微过失等,过失程度越重,责任承担的比例也越高。

船舶事故的原因包括人为原因、自然原因和船舶设备原因等,根据不同的原因也会影响责任的划分。

最后,船舶事故责任的赔偿方式主要包括损害赔偿、救助费用和拯救奖励。

损害赔偿是指对于船舶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损失工资和船舶修复费用等。

救助费用是指在船舶事故中需要进行救助行动的费用,包括救生设备费用、救援人员费用和通信费用等。

拯救奖励是指对于参与船舶事故拯救行动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作为他们积极参与事故救助行动的鼓励。

总之,船舶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保障船舶运输安全和船员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划分责任时,需要考虑船舶事故的性质、过失程度和原因等因素,以及相应的赔偿方式。

同时,船舶事故责任划分需要遵循航海安全原则,保护海上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建立合理的船舶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才能有效维护船舶运输秩序和船员权益,促进船舶行业的健康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上船舶碰撞责任如何确定
在船舶碰撞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当事人往往考虑本身利益,总是强调客观,推卸责任,不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那么,海上船舶碰撞责任如何确定呢?
1、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

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当尽可能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

2、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3、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4、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
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

(一)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二)需是船舶与船舶之间的碰撞
1、碰撞需发生接触
2、碰撞需发生损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