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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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04
工作要求
工作职责
确定行政案件的执法依据和标准; 对行政案件进行监督和指导;
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审理和裁决; 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工作难点
行政案件的执法依据和标准不够明确; 行政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不够公正、透明;
02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
03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 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决定和执 行等环节。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 定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 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 政府发布的规章等。
执法程序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证据 ,包括物证、人证、视听资料等。
审查决定
对调查取证的结果进行审查,作出 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送达执行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并督促其履行。
02
行政案件
案件分类
依据违法行为类型划分
将行政案件按照违法行为类型分为不同的类别,如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侵犯知识产权、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等。
依据案件性质划分
将行政案件按照性质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处罚程序违法、当事人不服行政决定申请复议、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等。
依据处理方式划分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对报案、控告、举报、扭送的,应当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并留存一份备查;需要向其他单位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等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不必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对其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移送案件通知书》等文书或者其他送达回执上签收。

(5)现场处置。

对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者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尽快到达现场,依法、稳妥、果断处置。

处警民警应当及时报告案件处理情况。

公安派出所民警、巡逻民警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处置时,应当做到:①划定保护区域,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②抓捕、看管和监视犯罪嫌疑人;③救助伤员;④进行初步现场调查;⑤核实情况,保全证据,并迅速报告上级公安机关;⑥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对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置,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应当立即请求上级公安机关采取以下措施:①对可能受侵害的重点目标采取保护和警戒措施;②向邻近地区发出预警通报;③迅速通知公安检查站点进行堵截。

其他刑事侦查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的,依照本细则第六章规定执行。

现场处置完毕,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有关人员、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处理。

对不能带回的物品,依照有关规定查封或者妥善看管。

3-02.立案审查1.审查内容。

接受案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后,应当立即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有犯罪事实;(2)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3)是否符合案件管辖规定,即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除审查以上内容外,还应当审查是否随案移送了以下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3)涉案物品清单;(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实施细则

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实施细则

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县行政执法案件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执法公正和规范,制定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实施细则如下:一、评查目的和原则(一)评查目的:通过对县行政执法案件的评查,发现和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评查原则:公正、公开、客观、有效原则。

二、评查范围和对象(一)评查范围:评查县行政执法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及执法部门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合理。

(二)评查对象: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案件的当事人,社会各界公民。

三、评查内容和程序(一)评查内容:1. 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2. 执法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执法权限和程序进行;3. 执法依据是否合法、合规;4. 执法决定是否合理;5. 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渎职行为。

(二)评查程序:1. 受理评查申请:当事人、社会各界公民及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向评查机构申请评查;2. 组织评查人员:由评查机构组织评查人员进行评查工作;3. 收集证据和调查取证;4. 制定评查报告:评查机构根据收集的证据和调查取证结果,制定评查报告,明确问题和提出建议;5. 评查结果公示:评查机构将评查结果公示,供社会监督和当事人申诉;6. 上级机关审查: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评查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评查结果公正、合理;7. 整改落实:执法机关根据评查结果和建议,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改进执法工作。

四、评查奖惩机制(一)奖励机制:对评查工作中表现优秀、发现执法问题并提出有效建议的评查人员和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惩罚机制:对存在违法、渎职行为的执法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评查结果的运用(一)评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执法机关,作为执法工作改进和提高的重要依据。

(二)评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保障机制(一)建立评查机构:县政府应设立评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县行政执法案件的评查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0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公布日期】2020.08.06【实施日期】2020.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发布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8月6日公安部令第160号《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证据第五章期间与送达第六章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快速办理第七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受案第三节询问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鉴定第六节辨认第七节证据保全第八节办案协作第八章听证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第四节听证的举行第九章行政处理决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二节行政处理的决定第十章治安调解第十一章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第十二章执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罚款的执行第三节行政拘留的执行第四节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第十四章案件终结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PPT课件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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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二节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现场调解(略)
1.当场处罚的条件——2.决定当场处罚——3.当 场处罚的程序——4.备案——5.送达被侵害人— —6.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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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二节 一般程序
1受案——2调查取证——3告知当事人应 有的权利——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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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性质
是各级公安机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指 引,又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强制性规范。
• 总要求
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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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架构
共四十四章,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办理刑事案件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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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பைடு நூலகம்构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这一部分对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细
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 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 视情给予处分。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修订和施行时间
本细则每年进行修订,必要是,随时修订。本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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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架构
第二部分:办理刑事案件(略)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一节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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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三节 听证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是:拟作出责令停 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较大数额罚款的 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两 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 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 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综合执法是指由多个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活动,旨在解决交叉执法、协同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及推进综合执法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发展,制定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一、公开范围1. 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主动公开。

包括但不限于受处罚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内容等。

2. 具体的公开范围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确定。

二、公开媒体1.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可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电视台、电台等渠道公开发布。

2. 政府官方网站应当设立专门栏目,定期更新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三、公开程序1.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及时、准确、全面地进行公开。

2.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将相关信息整理完备后公开发布。

四、公开方式1. 公开材料要求简明扼要,易于公众理解。

2. 公开方式可以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以满足公众审查的需求。

五、公开机制1.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 综合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公开责任人,确保信息公开的效果和质量。

六、公开管理1. 综合执法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

2. 公开信息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存储和备查。

七、监督机制1.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信函、网络投诉等方式,对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监督。

2.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公众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将有助于加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推动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发展。

行政案件法律适用规定(3篇)

行政案件法律适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

第三条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审判原则;(二)公正司法原则;(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四)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适用以下法律、法规:(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部门规章;(六)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原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判。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答复执行。

第二章法律适用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于失效的法律、法规,不得适用。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以下法律适用顺序:(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部门规章;(六)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二)新法优于旧法;(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可以参照以下方法确定法律适用:(一)参照立法机关的立法解释;(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三)参照其他有权解释机关的解释;(四)参照国际惯例;(五)参照其他类似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题库办理行政案件(1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题库办理行政案件(1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件(十四)第四十二章处理涉案财物一、单选题1、下列属于应当收缴的选项是(D)。

A、赌博行为人在实施赌博行为的过程中偶然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借来的工具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偷来的工具D、注射毒品的用具2、对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C )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A、100B、200C、500D、10003、下列物品中,公安机关可以追缴的是( B )。

A、管制刀具B、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C、毒品D、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他人的工具4、某人使用针管注射毒品被查获,其注射针管应当( B )。

A、没收B、收缴C、上缴D、追缴5、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

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D、淫秽物品6、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C)个月内领取;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A、三、六B、三、二C、六、三D、六、六7、没有被侵害人,或者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D)个月(特殊情况延期三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A、一B、二C、三D、六二、多选题1、追缴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的处理方式:( ABC )A、退还被侵害人B、公开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D、销毁2、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ABCD)A、返还B、上缴国库C、销毁D、回收3、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BCD),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A、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B、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C、赌具、赌资D、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4、下列哪些物品应当在决定收缴、追缴的同时一并决定收缴、追缴后的处理方式:(ABCD)A、能够回收使用且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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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接报人。写明受案民警的姓名,并写明接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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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填写案由: 公安部统一规范;
二、完整填写报案信 息
三、如实填写简要案 情
填写具体受案意见 呈报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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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警内容: 时间+地点+何人+事
由+结果 处警情况:接报警后
采取何种调查处理方 式,查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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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案件回执单
(四)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交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投案人,并
留存一份备查,需要报送其他单位备案的,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回执单中必须填明受 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 号码,以便报案人了解受案情况,监督受
对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 件,应当在《移送案件通知书》等文书或 者其他送达回执上签收,不必制作《接受 案件回执单》。
询问证人不能使用传唤 询问地点可以是不是办案区 需要问明与被证明对象双方当事人
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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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前告知
1、处罚的事实、理 由、依据、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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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问笔录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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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本人核对确认是 否与其说的相符
没有阅读能力的向 其宣读
被询问人有更正修 改补充的权利
最后,以以上讲的 是否属实结束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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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笔录
《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1.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一般情况下,行政 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 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 地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案件除外:
(1)卖淫、嫖娼案件;
(2)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
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 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报案、控告、举报、 扭送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行为的, 应当为其保守秘密。以上情况,应当在笔录中
(二)接受证据。受理案件的民警对报案人提供 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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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作《受案登记表》。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 制作《受案登记表》,记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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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处置。
对于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者110报警服 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尽快到达现场, 依法、稳妥、果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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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Βιβλιοθήκη ⑤除按法律规定实行当场处罚、现场调解外,依法 将有关人员带回公安派出所继续调查处理;
⑥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 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 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 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 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 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过程中,应当注 意监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
6/14/202违0 法行为,按前列情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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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为应当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
接受案件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 政案件的,可以按照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
1.录入。将案件受理、处理情况按规定录入执 法办案信息系统。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应当制作 《传唤证》一式两份,一份交被传 唤人,一份由被传唤人签收后附卷。 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 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附卷的《传 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 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 名的,办案人员应当在《传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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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细则〉当场处罚
备案: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于 作出决定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
5.送达被侵害人。当场处罚的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 的,应当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在二日内送
6.信息录入。将案件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录入执法办 案信息系统或者数据库。
6/14/并2020时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18
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在 《受案登记表》中注明,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建议及时调
(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建议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场告 知当事人不予调查处理。或者建议当事人向其他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处 理的,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在《受案登记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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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码+现住址及单位
已查明的违法事实及 结果。
法定依据:条、款、 项、目
(一)、(二)、 (三)、(四)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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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 救济:
60日内向鄂伦 春自治旗公安 局申请复议、 三个月内向鄂 伦春自治旗人 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公文填发日期: 二0一一年五 月二十五日 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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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解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
(1) (2) (3)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 (4)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能够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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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制作调解协议。不再处罚,但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
议书》,载明治安调解机关名称,调解主持人、双方当事人 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简要案情,协议的内容及履行 方式,现场履行情况等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捺指印。
(7)当事人不满十六周岁的或者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父母或者其他
3.备案。现场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 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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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
查询本案违法嫌疑人 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 为,并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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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
1.
(1)书面传唤。需要传唤违法嫌疑 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 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 证》传唤。审批书面传唤时,可以 一并审批询问查证时间。
传唤需经办案部门负 责人批准传唤。
23
口头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 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 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 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 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
(3)强制传唤。对无正当 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 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 防安全管理行为人以及法 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 他违法嫌疑人,可以强制 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 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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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处罚,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
(1)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调查并指明
(2) (3)以口头方式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
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对 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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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细则》
填写预定格式《当场处罚决定书》 一式两份。
载明当事人的姓名、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 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 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一份当场 交付被处罚人,一份由被处罚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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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同时填写罚 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不当场收 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 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理由:应予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
法或其他行政法规 幅度:拟作出五日拘
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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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审批表的填写
违法事实及证据:
何时
+何人+何
地+何事+何因+何果
证据:写清种类 例违返治安管理行为人
陈述、被侵害人陈述、 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6/14/2020
①案件来源。填写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
②报案人的基本情况。填写姓名、性别、单位、
③简要案情。违法嫌疑人明确的,记明违法嫌疑 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和工作单位 等基本情况;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记明单位名 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发案时间、地点、过程、 后果及现状;有被侵害人的,记明被侵害人受害 情况、损失物品及其数量、特征等要素;
(3)赌博案件。
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在移
交前应当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
6/14/2020 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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