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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和《XX关于推进高校实施研究生“三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包括研究生兼任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

研究生“三助”工作应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推进人才培养和实践创新方面,以及保障研究生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将“三助”工作与研究生思政建设、培养管理等协调发展,统筹推进。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协助开展科学实验、技术研发设计、社会调查等工作,具体内容和工作量由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确定。

第五条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课程教学的辅助工作,协助教师开展批改作业、实验指导、辅导答疑等工作,具体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六条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党务和行政等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其中针对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辅助管理工作设置实验室助理,助管岗位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七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第八条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者课题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置助研岗位,学院备案。

第九条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第十条助管岗位,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其中实验室助管岗位,则须实验室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批后设置。

第四章岗位条件第十一条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以申请“三助”岗位;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申请助研岗位。

三助岗位考核表

三助岗位考核表

三助岗位考核表三助岗位考核表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考核表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期:20__-20__学年第一学期姓名学号起止年月范瑞性别男出生年月入学年月1988.920__.9政治面貌专业工作量团员攻读学位硕士112120__4003技术经济及管理3个月20__年10月至20__年1月工作小结:在3个月的办公室助管期间,我学到了很多新东西和新知识。

不只是在对待事情的方面上,更主要是在个人工作和生活上得到了办公室老师的许多帮助和指导,让我知道应该以怎样的态度和怎样的方法来对待工作和学习中的各种问题。

经过3个月的历练,我了解到学校设置办公室助管职位的良苦用心,对学生待人处事能力有很大帮助,让我管理自己生活与学习更加游刃有余。

指导教师的综合评价(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实际效果等):指导教师意见: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学院考核意见:优、良、中、差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注:本表由学院考核并存档备查。

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表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期:20__-20__学年第一学期姓名学号起止年月范瑞性别男出生年月入学年月1988.920__.9政治面貌专业工作量团员攻读学位硕士112120__4003技术经济及管理3个月20__年10月至20__年1月工作小结:在3个月的办公室助管期间,我学到了很多新东西和新知识。

不只是在对待事情的方面上,更主要是在个人工作和生活上得到了办公室老师的许多帮助和指导,让我知道应该以怎样的态度和怎样的方法来对待工作和学习中的各种问题。

经过3个月的历练,我了解到学校设置办公室助管职位的良苦用心,对学生待人处事能力有很大帮助,让我管理自己生活与学习更加游刃有余。

考核内容态度责任心强准备充分,指导熟练操作正确,步骤清楚联系理论知识内容指导的内容丰富、新颖循序渐进、突出重点难度、深度适宜方法多样、进度适中方法因材施教、注重启发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治学严谨,起表率作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循循善诱批改试验报告负责,有评语任课教师意见任课教师签名年月日学院考核意见:优、良、中、差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注:本表由学院考核并存档备查。

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doc

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doc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暂行)为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改善在校研究生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学校将针对硕士研究生设立研究生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岗位(简称“助教”、“助研”、“助管”,以上三类岗位合称“三助”),并发放“三助"岗位津贴。

为规范“三助”岗位及津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助管、助教、助研的涵义助管是指研究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承担有关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的辅助工作.助教是指研究生在主讲老师的指导下,兼任本(专)科学生指定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辅导实验等教学工作。

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老师从事学术研究、科技攻关、产品开发、技术推广、实验室建设等项目的科研活动。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具体类型学校每年设置的“三助"岗位为三类:(1)学校设置的“三助"岗位;(2)由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软环境建设专项经费(简称“博士点建设专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3)各单位及导师自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组织(1)学校设置的研究生“三助”岗位由研究生部统一牵头部署。

人事处负责助管岗位设置,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设置,岗位设置情况与研究生部共同公布,各用岗单位具体负责聘用考核工作;助研工作的开展按照《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西科大发[2011]46号)执行;(2)博士点建设专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其组织与管理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3)各单位及导师自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其组织与管理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研究生)。

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组织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第五条除助研岗位外,每位研究生只能在助管或助教岗位中选择其一应聘。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第一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助研究生课程)或教务处(助本科生课程)核定,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教师完成批改作业、批阅试卷、辅导答疑、上习题课、协助教授指导毕业论文和准备教学实验等教学任务。

第二条研究生助管岗位由人事处核定,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学校各学学院、学部、系(部),各处、办,各直、附属单位工作人员完成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或服务、技术支持等工作任务。

第三条助教岗位原则上博士生助硕士生或本科生课程,硕士生助本科生课程,不允许硕士生助硕士生课程。

第四条需要聘用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确定下一学年所要设置的助教、助管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期限和人员数量。

填写《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

研究生助教岗位报研究生院或教务处核准。

研究生助管岗位报人事处在编制限额内核准。

所有岗位报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在核准的编制限额外需增加研究生助管岗位,须报人事处审核批准,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申报时间同上。

第六条临时申请聘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研究生助管人员,由人事处审核批准,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安排助管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二、岗位申请与聘用第七条每学期初,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分别依据教务处、研究生院和人事处核定的助教、助管岗位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

第八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竞聘由各学学院(系)、学部组织考核小组面试考核,由主管教学或研究生的院长(部长、主任)召集,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招聘结果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或教务处审批后,报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

第九条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招聘会,并与用人部门一起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考核,提出是否聘用意见。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对目标岗位能够胜任的条件分析,包括个人相关经历、对目标岗位的熟悉程度、是否是党团员、计算机技能、应用文体的写作能力等。)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申请人联系地址、电话或email:
申请人导师意见:
导师(签章):年月日
所在系意见:
主任(签章):年月日
考核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研究生部意见:
主任(签章):年月日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
申请人姓名:学号:性别:
所在系:导师:专业:
教学单位
教学类别
授课对象
授课人数
课程名称
申请者自述
(对目标岗位能够胜任的条件分析,包括个人相关经历、对课程的熟悉程度、对课程教学的建议等。)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申请人联系地址、电话或email:
申请人导师意见:
导师(签章):年月日
所在系意见:
主任(签章):年月日
考核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研究生部意见:
主任(签章):年月日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学号:性别:
所在系:导师:专业:
科研立项单位
项目主持人
研究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者自述
(对目标岗位能够胜任的条件分析,包括个人相关经历、对课题的熟悉程度、学位论文的科研工作与岗位研究内容之间的关系等。)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申请人联系地址、电话或email:
申请人导师意见:
导师(签章):年月日
所在系意见:
主任(签章):年月日
考核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研究生部意见:
主任(签章):年月日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书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研究生是我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力量,实施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制度,既可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又可以充分挖掘学院的人力资源潜力。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三助”是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承担本人课题之外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2.实施“三助”制度要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善研究生的生活条件。

3.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体健康者。

4.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一般应为完成基础学习阶段(进入二年级)的研究生,本院在职研究生不得应聘。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特困生。

5.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所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待遇不变。

6.“三助”之间不能兼任。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管理机构设在研究生处。

该机构就设岗、招聘、考核、经费和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2.各培养部门成立聘用考核组,负责“三助”人员的聘用工作。

3.各培养部门按照岗位的要求对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

“三助”研究生一般不得承担出公差任务,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三、聘用程序1.应聘“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所在培养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名。

2.用人部门依据学院公布的岗位,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选。

3.受聘研究生需填写《学院研究生“三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研究生处和用人部门备案;承担上课任务的研究生,需另交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4.用人部门与受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合同期满可续聘。

5.用人部门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可以解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研究生要求不再承担“三助”工作,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

解除聘用合同后,研究生的津贴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

大学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为使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条件及申报时间(一)岗位设置条件助教岗位:教研室教师教学任务饱和,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大。

助教岗位应优先保证公共课、主干基础课的需要。

助研岗位:承担科技项目(包括纵向及横向项目)的导师。

助管岗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211工程”重点建设实验室;单位工作量大,人员缺编,工作需要。

(二)岗位设置程序学校根据每年的“三助”经费总量安排“三助”岗位数。

助研岗位设置: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科技项目负责人自定自批。

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岗位数由学校按照博士导师资助经费的总量设置,按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分配各学院,由导师向学院申请岗位。

助教、助管岗位设置:以学院或机关处(部)为单位申请,由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所设岗位应与教师、干部岗位紧密结合起来。

岗位设置必须明确岗位工作目标、岗位职责、聘用时限以及考核办法。

其设置程序如下:1.由申请岗位单位(用人单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中的岗位设置相应栏目;2.学院、处(部)初审,并签署意见,汇总上报;3.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岗位设置方案,签署意见后将批准的设岗方案反馈回设岗单位。

(三)岗位设置申请时间每年6月和12月接受下一学期的申请。

二、岗位职责助研岗位职责:在导师和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的指导下,从事科技项目研究。

助教岗位职责: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包括听课、辅导答疑、上实验(习)课、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辅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辅助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收集整理教学资料、了解教学信息等各个环节的任务。

助管岗位职责:在处(部)室的指导下,从事处(部)室管理、建设工作(包括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文字处理、编程和发送等);参加实验室管理、建设;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担任兼职辅导员或辅导员助理等学生管理工作。

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度减轻一线教师工作量,优化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提高研究生和本科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发挥优秀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对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推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与利用,特修订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

一、助教岗位的设置和原则第一条研究生承担助教工作是国内外研究型大学通行做法。

学校拟将研究生担任助教纳入教学、教辅人员人事管理范畴,报酬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付。

第二条助教岗位是指承担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承担)的有关课程的讨论课、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网上答疑、网站资源建设,指导实验或实践课程、辅导课程设计等或课程主讲教师指定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

第三条下列课程的教学辅助工作可设置助教岗位:a)全校规模较大的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课和大类课程;b)学院的部分本科课程;c)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

(1)全校规模较大的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助教岗位,由相关学院设岗,教务处审核后,面向全校研究生(或特别优秀高年级本科生)招聘。

(2)学院的部分本科课程助教岗位由学院设岗,教务处审核后,面向本学院研究生(特别优秀高年级本科生)招聘。

(3)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设岗,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

第四条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助教工作的统筹安排,共同组织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考核等工作。

各学院由负责研究生工作和本科生教学的主管领导组织申报和考核工作。

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助教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课程主讲工作(含实验)。

第五条助教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根据课程性质,原则上理论课教学每4个班学分(班学分=学分×行政班)可配备一名助教,实践实验课程每2个班学分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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