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民间资本合法进入金融领域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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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

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

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摘要:一、民间资本新36条的背景与意义1.民间资本的概念和作用2.新36条出台的背景3.新36条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二、新36条的主要内容1.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4.促进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5.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三、新36条的实施与成效1.政策落地情况2.民间资本投资的增长3.对国民经济的贡献4.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四、推动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建议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优化政府服务与监管3.提升民间资本投资信心4.创新金融支持手段正文: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资本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出台了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本文将围绕新36条的背景与意义、主要内容、实施与成效以及政策建议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民间资本新36条的背景与意义民间资本是指除国有资本和外商资本之外,由我国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拥有的资本。

民间资本具有灵活性强、效率高等特点,对于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新36条旨在进一步放宽对民间资本的限制,激发市场活力,助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二、新36条的主要内容新36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多投资机会。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间资本,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效益。

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将加大对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包括PPP(公私合营)模式在内的多种合作方式。

4.促进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5.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建设,保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新36条的实施与成效新36条实施以来,民间资本投资领域不断拓宽,投资金额逐年增长,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日益凸显。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一、鼓励投资基础产业1.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能源、交通、水利、物流等基础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国家整体发展水平。

二、鼓励投资基础设施2.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领域的建设,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三、鼓励投资公共服务3.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四、鼓励投资现代农业4.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农业设施等项目,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五、鼓励投资金融服务5.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多样化,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六、鼓励投资高端制造业6.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七、鼓励投资新能源产业7.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领域,推动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八、鼓励投资文化产业8.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产业的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九、鼓励投资旅游业9.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开发旅游资源,打造旅游品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和多样化。

十、鼓励投资健康产业10.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健康产业,推动健康管理、康复医疗、健康食品等产业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十一、鼓励投资科技服务11.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科技服务领域,推动科技创新、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等产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科技实力。

十二、鼓励投资教育服务12. 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教育领域,开办各类学校、培训机构,提高教育质量和普及程度,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十三、鼓励投资医疗养老13.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养老领域,建设医院、养老院,提供多样化的医疗服务,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

十四、鼓励投资体育产业14.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开发体育资源,培育体育市场,推动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

民间投资问题的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

民间投资问题的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

民间投资问题的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文章标题:民间投资问题的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明了非公经济发展离不开资本要素的支持。

当前由于非公经济发展的遇到的瓶颈之一是“融资难”。

因此,研究如何扩大民间投资,对于促进非公经济的加速发展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一、当前市民间投资的发展概况及主要特点由于近年来储蓄存款增长速度远远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市民间资本充盈。

据统计,2003年末市民间资本总量有289.55亿元,其中已经形成民间投资的有100亿元,占总量的34.54%;可以利用但还处于闲置状态的有96.37亿元,占总量的33.28%;较难激活部分有93.18亿元,占总量的32.18%。

1、民间投资的主要对象是固定资产购建。

市的许多民间投资尚处于创业阶段,因此主要对象是固定资产购建。

据统计,2003年末我市民间资本投入固定资产完成额52.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8%,高于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4.4个百分点。

民间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由1990年的33.9%上升到2003年的52.54%。

2、民间投资的方式已从自办企业发展到参与国企改革。

市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通过兼并、收购、承包、租赁和重组等方式,使有限的国有资源得到了有效配置。

如永安市民间资本参与了56家国有工商企业的改制;又如沙县天泰实业公司,先后以承债方式参与改制、兼并、收购、托管了沙县纺织厂、青州织布厂、沙县制药厂、虬江机械厂和汽车厂东门车间。

2000年度被评为福建省最佳经济效益300家企业。

3、民间投资的主要动力来自各级政府采取的优惠政策。

市各级政府为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民间资本投入。

目前已建成各类工业园区51个,并采取了许多优惠政策。

特别是在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

全市入园投资企业已达410家,其中5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20家,实现工业总产值20亿元,实现利税4.8亿元。

规范民间金融 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

规范民间金融 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
为 。对 民间金融机构 的组织形式 、 财务制度 、 经营范围、 操作程
金融生态理论提 出的主要诱 因是当前我 国金融 生态 环境 恶化 , 金融生态系统失衡 。表现 为 : 融与经济发展缺乏 协调 金
性; 金融 内部发展严 重不均衡 ; 量引进外 资 , 国 内金 融资 大 而 源却严重 的闲置 ; 一再强调发展农业 , 村金融资源却存 在枯 农 竭 的危 险等 。这些生态 问题也体现 出正 规金融体系远不 能满 足农村经济发展 的要求 , 这样 随着市 场的发展 , 就会 出现 一支 新 的金融体 系, 一些新的金融组织 , 或一些新 的金融形式 。且 农村 民间金融能够在夹缝 中生存下来 , 明它本身就有市场 。 说 建立一个 良好 的金融生 态环境要 能够 立足战 略高度 , 服 从市场 要求 , 拾遗补缺 , 促进 金融生态 的尽 快复位 , 这样 的 在 背景下 ,包括制度环境在 内的 民间金融生存 和发展 的外部环 境有 了一定程度 的改善 , 民间金融 的公 开程度增强 , 整个经济 社会对 民间金融接受和认 可的程度也有 了提 高。这将会有一 个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生态 ,使合 规的 民间金融 纳入金融体
民间金融 的经营成本低 , 在发展 中国家有 生存 空间 , 具有
强烈 的生命 力, 并有—套解决信息不对称、 防范道德风险的机制。
结合农村实际情况 , 通过积极的引导和规范 , 发挥 民间金融 的优 势, 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 1 . 完善有关 民间金 融的法规 , 引导 民间金 融 良性发 展。民 间金融对农村经济有益 , 对农户 和民营中小企业有利 , 因而农
村 民间金融广泛存在且一 直在顽强发展 ,目前民间金融处 于
制, 建立有 效的民间金融 的信息 收集体系 , 以抽样 的方式采集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十一条措施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十一条措施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十一条措施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新时代下,为了应对新的经济形势和挑战,我们需要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推动民间投资的发展。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十一条措施。

一、优化政策环境。

加强政府服务,引导地方政府将更多的资源向民间投资倾斜,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提供更加便利的投资环境。

积极推行降低税费负担等措施,鼓励民间投资者积极参与经济建设。

二、加大投融资支持。

设立专项基金,为民间投资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

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推动国有资本向社会资本流动。

三、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和信用担保等金融支持,拓宽民间投资者的融资渠道。

推行金融创新,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资本市场。

四、加强人才培养。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提供针对民间投资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投资决策和管理能力。

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增加对民间投资领域的研究和支持。

五、完善产权保护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产权转让和交易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建立和完善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保护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民间投资者积极参与新兴产业的投资,提供相应的财税支持和技术支持。

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向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倾斜。

七、扩大内外市场开放。

鼓励民间投资者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引导其积极开展对外投资。

加强各类对外经贸合作交流,促进民间资本和技术的引进。

八、加强区域协调发展。

鼓励民间投资者参与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引导其投资流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九、培育特色产业集群。

鼓励民间投资者在特定地区域内集中投资,形成特色产业集群。

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产业链配套,提高集群效应和竞争力。

十、加大信息披露和监管力度。

加强对民间投资领域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提高投资者对项目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建立健全民间投资风险提示机制,提醒投资者注意潜在风险。

关于激发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关于激发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关于激发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关于激发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引言民间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实现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起着关键作用。

然而,当前民间投资的增长面临一些困境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政策建议以下是一些关于激发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1.提供税收优惠措施–减少企业所得税税率,特别是对于小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这将降低企业负担,增加其投资意愿。

–实行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个人投资的时间和额度长短,对投资收益给予不同的税率,以鼓励长期投资。

–推出地方税收减免政策,吸引更多企业在特定地区投资。

2.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简化企业注册和审批程序,降低投资者的行政成本。

–健全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增加民间资金的流动性–支持发展各类金融机构,拓宽民间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加强产业政策支持–针对重点产业,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引导民间投资流入关键领域。

–鼓励私人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度。

5.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透明度,增加投资者信心。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民间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结论激发民间投资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通过提供税收优惠、改善投资环境、增加资金流动性、加强产业政策支持和有效监管等政策措施,我们将迎来更加繁荣的民间投资市场,助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持续监测和评估政策效果为了确保政策措施能够有效地激发民间投资,我们需要持续监测和评估政策效果。

这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1.设立监测机制:建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监测民间投资的发展情况。

该机构应收集相关数据,分析投资趋势,监测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

2.定期评估政策影响:每隔一段时间,进行政策评估,评估已实施政策的效果和成效。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政策措施,使其更加精准和有效。

民间资本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间资本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间资本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民间资本就是社会资产中国有资产之外的,包含民营企业的流动资产和家庭的金融资产的社会资产。

也就是掌握在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和其他形式的各种私人所有的资本的统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集聚了大量的民间资本,如何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实现民间金融正规化、合法化,以此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将是我们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研究的背景随着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壮大,广大人民逐渐走上了富裕的道路,手里也拥有着日益增长的大量金融性资产,这些民间资金急切的需要寻找到能够保值增值的投资领域来进行投资。

从我区情况来看,一方面我区是我市的老工业基地,区内企业和人口众多,企业以民营企业居多,它们的发展壮大、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没有根本性的转变,从而阻碍其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我区群众以产业工人居多。

经过多年的积累,群众手里大都存有一定的资本。

同时随着我区城镇化改革和大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原有的以种地为生的农村人口,逐步转变为以打工或从事个体服务业为主的城镇人口。

特别是部分村居以华鲁恒升为依托,充分发挥龙头产业的带动作用,使得村集体经济得到了飞跃式发展,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改革,为他们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为使财富的保值增值,这部分民间资本迫切的需要找到一个合理投资渠道。

二、存在的问题(一)民间投资方面1、投资渠道匮乏。

山东金融改革以后,各地民间融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建立。

截止2015年底,我区有小额贷款公司3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一家和借贷登记中心一家,且小贷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依托大企业建立的,注册资本由大企业持股,公司资本金在不能充分的利用和周转的情况下,根据监管条例是不允许私募或融资的,这就减少了民间资本投资的一个渠道。

同时,小贷公司的建立的出发点是服务“三农”和支持小微企业,所以必须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其70%的资金应发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的超过资本金的5%,这条规定有利于防范风险,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间融资机构的发展壮大和融资的可能性,致使金融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从而使民间资金除了存进银行外,缺乏合适的增值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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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民间资本合法进入金融领域的建议
我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存在的主要形态为小贷、典当、融资性担保以及参股农商行等。

截至2013年末,全省共组建农商行51家、批筹12家,已开业村镇银行50家,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464家,融资担保行业有法人机构378家。

全省有80%的小贷、典当、50%的融资担保为民营公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后其作用和功能进一步彰显,在增加收益的同时,发挥着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集聚社会财富为经济发展服务;吸引社会上大量的民间闲散游资,引导民间资本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流动;弥补了县域金融机构撤并后县域金融服务的缺失。

从近两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小贷、典当加上担保、融资租赁和基金等,其民营金融给实体企业的扶持资约占银行贷款规模的10%左右,有效地缓解了中小微企业、“三农”的融资难问题。

一、我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普遍单一化经营,增加行业风险。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很大一部分都单一地从事小贷或典当业务。

这种单一性,造成整个行业的业务同质化严重,竞争异常激烈,加上各家的规模不一,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导致市场风险凸显。

同时,由于单一化经营,社会资源和公司资源得不得充分利用,造成资源浪费,经营费用增加,导致一些小贷、
典当公司冒险从事非法集资和抽逃资本,严重影响行业的社会形象。

(二)存在身份歧视,民营股东话语权不够。

一是很多人没有真正意识到小贷、典当扶持企业发展的社会功能和优势,片面地将小贷、典当等类金融机构与高利贷相挂钩,扭曲了公众对民营类金融机构的理解。

二是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认识上存在身份歧视,国有银行在实际操作中不是按资金使用效益而是按所有制形式来选择融资对象,重国有轻民营;民营资本参与农商行股份制改革后,民营股东话语权不够,改制后的农商行仍然带有浓厚行政色彩,民企的高效灵活机制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小贷、典当虽然从事着金融方面的业务,但是其得不到金融企业的身份和法律地位,享受不到金融企业的待遇。

在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时,无法享受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优惠,只能按一般企业贷款利率执行,融资成本较高。

(三)发展存在隐性障碍,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准入障碍。

国家虽然提出开放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兴金融机构,但控制权仍牢牢间接掌握在国有商业银行手中。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金融领域“门槛”高,持股比例受限。

二是税收不够优惠。

小贷公司、典当公司目前按普通工商企业的税收标准征收5.56%的营业税及附加和25%的所得税,所缴税收约占全部利润的三分之一。

小贷、典当公司的营运资本来自民企,所得收益均要缴所得税,而商业银行营运资金大部分来自公众存款,其支付的存款利息,提取的贷
款损失准备和一般准备却可以税前扣除,待遇明显不平等。

三是融资不够通畅。

现行法规对小贷、典当公司的银行融资限额未做区分,统一规定为小贷公司只能向银行融资不超过净资产的0.5倍,典当向银行融资不超过净资产的1倍。

但由于银监局严格控制商业银行对小贷公司、典当公司贷款,融资渠道较窄,融资杠杆率偏低,即使融到资,成本也较高,导致小贷、典当公司贷款扩张能力及经营效益均受影响。

(四)国企争相进入类金融领域,分食民间金融市场份额。

近几年,随着民营金融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企争相进入类金融领域,设立小贷公司、典当公司。

这些国企投资设立的小贷公司、典当公司规模相对较大,区域范围较广,加上其国资背景融资相对容易,分食了民营金融的市场份额,形成国企与民争利的态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金融的发展。

(五)风控能力弱,风险与回报不成正比。

民营金融机构的主要客户是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相对较大。

加上民营金融机构的平均规模不大,单笔业务量较小,规模效益较低,随之而来的资金风险系数较高。

另外,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制度的缺失,也使民营金融机构在贷前审查上无法有效评估客户而增加风险。

当前民营金融机构既面临在银行融资难又面临贷款风险高,使得大多数民营金融机构缩减业务,为保住资金盘而苦苦支撑。

有些地方的民营担保、小贷公司出现关门倒闭现象。

二、引导民间资本合法进入金融领域的建议
虽然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发展较快,但相对于国家股、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外资股来说,所占比重仍然偏低。

只有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合法进入金融体系,金融短缺和金融资源的错配才能化解,为此建议:
1、推进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建设。

争取开展改革创新试点,使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创新的有关部署在安徽最早落地,争取我省民营资本在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方面进入全国第一梯队。

大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农信社改革、村镇银行组建等领域。

允许民营资本采取兼并、收购等方式,直接参股甚至控股农商行、城商行。

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受1县1机构限制。

优先支持有三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改组为村镇银行。

开展设立社区银行试点,允许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社区银行。

探索成立小额再贷款公司,拓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

规范发展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

2、坚持错位发展。

着眼于与大型金融机构展开错位竞争,弥补现有金融供给的不足。

鼓励和引导国企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限制或不鼓励国企设立典当和小贷公司,为民营金融发展赢得更多发展空间。

积极争取和支持民间资本发起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

3、引导成立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混业经营的方向。

因为作为一种金融组织制度安排,
金融控股公司兼备了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点,它可以经营各类金融业务,但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是由业务不同的各子公司来具体办理的。

这些子公司在经营上和法律地位上是相对独立的,其资产负债表不与母公司合并,且分别接受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

这样,就在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筑起了内部防火墙,有助于避免风险传染。

既然金融控股公司代表了中国未来金融混业经营的方向,新兴的民营金融机构应当利用这一组织形式来规避风险,最大限度追求效率。

4、加大对民营金融机构的财税支持力度。

针对民营金融机构主要面向小微企业、涉农金融服务,风险相对较大的特点,各地政府可根据贷款余额、在保余额按照一定的补偿比例实施补偿措施。

对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贡献突出的民营金融机构,给予财政奖励。

建议研究出台全省统一的关于民营金融机构的税前抵扣和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民营金融机构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一律减半征收、税前可计提坏帐准备金等等。

5、拓宽民营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

针对民营金融机构资金规模小、向银行融资难、融资渠道窄带来的发展困难,建议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全面落实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公司分别可以从银行获取最高融资额度为自身净资产的0.5倍和1倍的融资政策;二是进一步提高在商业银行的贷款或融资比例;三是可以大额定向借款(以股东借款为主);四是批准允许民营金融机构之间资金调剂拆借,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

6、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

试点开展民间融资登记管理,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引导民间借贷行为规范化和合法化。

探索建立适合民营金融发展的监管体系。

7、加快民营金融征信系统平台建设。

鉴于民营金融机构主要面对中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人客户,资信无法评估,探索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民营金融机构征信体系,加快全省统一的民营金融征信系统平台建设,统一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连,降低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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