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几个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调查、审理、执结的法律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证据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诉讼双方来说,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运用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负。
一、证据的定义和分类证据是指为了证明案件事实真伪而提供的各种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根据性质和形式的不同,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证明主张的事实本身的证据,如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协议等。
而间接证据则是通过推理、归纳或其他方式间接证明主张事实的证据,如证人的口述证词、鉴定人的鉴定意见等。
二、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诉讼参与人有义务收集、提供证据,法院也有权利依法调取证据。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各方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证据保存的方式包括书面、电子和物证保存等。
其中书面证据的保存主要通过提交书证和律师代理的形式进行,电子证据则可通过存储设备或网络传输途径保存。
在诉讼过程中,各方还可以申请证据保全措施,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保存完整。
三、证据的要件和推定证据的要件是指证据的基本条件,包括合法性、充分性和重要性。
证据合法性要求证据的来源合法、收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证据充分性要求证据的内容充分、能够证明争议事实的真实性;证据重要性要求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密切关联,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力。
在民事诉讼中,还存在证据的推定规则。
证据的推定是指通过已经证明的事实,推定还未证明的其他事实的规则。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一些具体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人们的正常推理,推定某个事实的存在。
四、证据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各方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提供与自己主张相一致的证据,以便法院审理、认定事实真伪。
原告在起诉时需要提供其主张的证据,被告可以进行辩解,并提供反驳证据。
同样,被告也可提出反诉并提供与反诉相关的证据。
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措施(一)

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措施(一)内容提要]:民事证据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
本文探讨了我国现行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及缺陷,对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庭前交换证据、举证时效、证人出庭作证、质证和认证、鉴定人出庭作证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民事证据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民事法律法规中与证据有关的规定和规则的总称,亦称“民事证据制度”。
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方式改革中推行的“一步到庭”、“排期开庭”、“庭前交换证据”等等程序规则,已得到绝大多数法院的认同。
但是,由于民事证据立法尚在制定研讨之中,象当事人举证与法官查证、庭前交换证据、举证时效(或证据失权)、质证和认证,证人(或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专家证人等问题,对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来说,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本文拟就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作进一步探讨。
一、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缺陷随着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颁布实施,传统的审判方式在立法上被基本否定。
然而,作为民事证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证据制度中的证据规则,如关于举证、质证、庭前交换证据等程序规则,除现行民诉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规范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外,近几年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以上程序规范和司法解释又出台了大量的内部文件规定。
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民事证据规则就难免不带有现行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存在的双重缺陷:既不能保持已有辩论式审判方式下的诉讼效率,又难以体现我国现有审判方式改革后所要求达到的司法公正目标。
表现之一:证据立法滞后,司法解释又囿于效力位阶的限制,而各法院之间的证据规则地方化、司法割据现象较为严重。
一般而言,民事证据制度和证据规则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前者包括后者而且是后者的集中与概括;后者从属于前者而且是前者的组成部分和具体内容。
毋庸讳言,我国目前的民事证据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民事证据立法滞后。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07章 民事诉讼证据

(4)乙家的铁棒在汽车被砸前已经丢失。
?台湾地区首例性骚扰案
甲证据
1、自己在“巴塞隆纳KTV”松山店遭到乙性骚扰 当天的日记(甲有多年写日记的习惯)
本证与反证一般不能并存。 本证的证明标准要求更高,必须使法官达到 确信的程度;反证的证明标准则低一些,只要足 以动摇法官的心证、使待证事实真伪不明即可。
案例:王家狗 咬张
张起诉王:
1、王提供的自己家狗照片(身体娇小无攻击性), 证明张受伤不是自己家的狗咬的。
2、王提供的李某的证人证言,证明张是自己跌倒 摔伤的。
例题:(08司考第98题)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
的是( )
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 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 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 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出来,这就是证据的形式客观性。 • 其次,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反映客
观实际情况,这就是证据的内容客观性。 • 证据的客观性并不意味着证据不具有丝毫主观的
成分。
(二)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只有与待证的 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的 事实,才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
出现上述情形,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 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根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诉讼中证据的提供是极其重要的,法官对案件做出判决,往往能够作为参考依据的就是证据。
只有通过证据,才能一点一滴的找出案件真相,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对此,我国制定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信版-V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信版-V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判断案件真伪的重要依据。
为规范证据收集与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以下是本文对其的分析和总结。
一、证据的收集范围1. 证据应当是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
一般来说,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
另外,如果当事人有需求,也可以涉及人身检验、勘验笔录、调查取证等。
2. 在证明案件的环节中,应当多方面收集证据,并做到全面、真实、准确。
由于证据的获取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当事人应该充分准备,有充足理由证明他所提供的证据是真实的,且可以被当事人接受。
二、证人证言1. 当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只能由他人证明时,可以使用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应当符合证明标准。
如果证人对事实表示不清楚或拒绝作证,法院有权对证人证言进行调整。
2. 证人必须按照诉讼规则出席庭审,并接受法院的询问,提供客观真实情况作证。
如果证人不能够出庭,可以通过视听资料等方式提供证言,但要注意其真实性。
三、书证1. 书证是指书面的〝标志性记录〞,包括合同、账单、信件等。
书证的证明力通常比较强,因此过于恶意的修饰和伪造行为也经常出现。
2. 对于法院认为合法的书证,一份合法的中文翻译件通常也是需要的。
而如果当事人认为某个书证真伪难辨,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四、物证1. 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物品本身、视频资料、书籍等。
与试金石测验或身体检查相似,物证的证明能力非常强。
2. 如果案件中涉及到物证,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特殊性通过鉴定机构对物证进行检验,以便有效地证明案件的所述事实。
五、视听资料1. 视听资料一般来自于录音、录像和其他电子信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视听资料没有经过技术鉴定或证实,法院会视情况而定。
2. 当事人应当根据情况申请法院对视听资料进行技术鉴定,以确认其真实性。
六、结论总体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客观公正的审判提供了保障,为良性的民事诉讼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尤其是在当代社会中,为各类契约关系和经济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力支持。
民事诉讼法58条

民事诉讼法58条《民事诉讼法58条》是关于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规定。
证据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审判者认定事实和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
因此,证据的收集、保存和运用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事诉讼法58条》进行解读和探讨。
一、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法58条》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事人的陈述和说明等。
这些证据种类的规定,为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为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中,书证是指书面文件,包括合同、发票、凭证、信件等,这些文书都可以作为证据。
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包括工具、证件、衣物、车辆等,这些物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
视听资料是指录像、录音等电子资料,这些资料可以直接展现案件发生的过程和情况。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口头陈述的证言,这些证言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
鉴定结论是指专业鉴定机构或专家对案件有关问题所作出的结论,这些结论可以为案件的裁判提供参考。
勘验笔录是指对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所作的记录,这些记录可以展现案件现场的情况。
当事人的陈述和说明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和说明,这些陈述和说明可以为案件的裁判提供参考。
二、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收集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
在收集证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证据的来源必须合法。
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2、证据的保全必须及时。
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当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证据的收集必须严格按照程序。
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不得违反诉讼程序,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
三、证据的运用证据的运用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证据的运用中,审判者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认真研究、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裁判。
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不足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不足的规定有哪些?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
在起诉前,起诉人应当掌握充足的可以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
因为如果证据不足败诉的几率会很大,甚至可能起诉直接被驳回。
那么,▲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不足的规定都有哪些呢?一起和小编来看看吧。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不足的规定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用裁定采处理。
具体讲就是,如果在立案审查阶段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与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证据举证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证据举证的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争议的核心,而如何举证以及举证的法律效力是参与诉讼的当事人需要了解和掌握的重要问题。
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当事人证据的举证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维护公正、公平的诉讼环境。
一、举证责任的落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原则上由谁主张就由谁举证。
当事人主张的事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由主张的当事人举证。
举证责任的落实在实践中往往是一项困难的任务,特别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因此,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把握好举证责任的分配,显得尤为重要。
二、证据的形式1. 书证:指书面文书,包括公文、契约、信件、会议记录等。
书证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举证方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件复印件,并在提交书证时盖章或者签名。
2. 物证:指与案件有关的物质证据,如毒品、刀具等工具物证。
当事人应当将物证交给法院保存,并提交清单和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 证人证言:指对案件有知情能力的人的证言。
证人应当真实陈述,且承担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尤其是涉及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项时,证人证言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4. 鉴定意见: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费用。
三、保密与公开在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举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法院在收集、分析和使用证据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公众利益和社会公正的案件,应当予以公开。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利用直播、录像等方式进行公开庭审,增加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证据的价值评估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价值评估。
具体来说,法院会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重要性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等。
对于证据中存在的瑕疵或争议,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证明或者出示其他证据,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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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上海消费者顾月妹花了近3千元在商 场买了一颗“天然黄水晶球”,后经鉴定, 其实是一颗不值钱的方解石球,顾某根据商 家“假一罚百”的承诺,她诉至法院,提供 了购买发票、信誉卡,以及鉴定结论,要求 商家赔偿百倍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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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权利排除规范:权利发生之后,在权利 人行使权利之时发生对抗作用,而将该权利 排除的规范。
❖ 《通则》135: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 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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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述分类为基础,“法律要件分类说”认为: 主张权利存在的人,应当就适用产生权利的法 律规范所必须具备的要件事实举证;
❖ (一)证据问题的重要性与《民诉法》的规 定过于简单
❖ (二)证据制度的缺陷严重制约着民事审判 方式改革的发展
❖ (三)立法机关在短期内难以出台证据方面 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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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 (一)关于举证责任的含义
❖ 1、两层含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 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 2、《证据规定》第2条首次明确规定其双重 含义。
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 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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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法》3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 轻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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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证据规定》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 定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 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 《通则》1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 以要求赔偿损失。
❖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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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法》16: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 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 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 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第5条,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
❖ 5.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 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 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 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 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5.2: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 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 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
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
后果。
3
❖ 3、关于举证责任的转移问题。 ❖ 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不发生
转移,而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可发生转移? ❖ 在诉讼中,只发生本证和反证的转移问题,
而不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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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一般 规则)
❖ 1、《民诉法》的规定 ❖ 法64.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 ❖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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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 一般规则
❖ 法律要件分类说: ❖ 实体法规范:一类是产生权利的规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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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立的规范:
❖ (1)权利障碍规范:在权利欲发生之时,便 与之对抗,使之不得发生的规范。
❖ 《合同法》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 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 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 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
❖ 5.3: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 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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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规定》2.1是体现法律要件分类说的一 般规则?
❖ 这种看法不准确。 ❖ 法律要件分类说,从对实体法规范进行分析
的角度,来分配举证责任,确定不同的要件 事实应当由不同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 而《证据规定》是从“诉讼请求”的角度来 确立举证责任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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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法》26:“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 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27:“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 不承担责任。”
❖ 28: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
❖ 29: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 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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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权利消灭规范:权利发生之后,能够引 起权利消灭的规范。
权规范、基本规范)。 ❖ 另一类是与之对立的规范,包括三种:
(1)权利障碍(妨碍)规范 ❖ (2)权利消灭规范 ❖ (3)权利排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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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权利的规范,在民法中普遍存在
❖ 《通则》99: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 干涉、盗用、假冒。
❖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第二讲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几个问题
❖ 一、《证据规定》出台的背景 ❖ 二、关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 三、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 四、关于举证时限制度 ❖ 五、关于证明妨碍规则 ❖ 六、证明标准
1
一、《证据规定》出台的背景
❖ 2001.12.21《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2002.4.1实施。
❖ 主张权利妨碍的人,应当就妨碍权利发生的要 件事实举证;
❖ 主张权利消灭的人,应当就权利消灭的要件事 实举证;
❖ 主张权利排除的人,应当就权利排除的要件事 实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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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分析与讨论: ❖ 《侵法》9: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 《合同法》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 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 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 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 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 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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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99.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 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 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 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 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