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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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4篇)

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4篇)

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保障风电场设备安全运行,提高风电场设备整体运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各级管理部门、运维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维修优先、质量第一、效益最高。

第四条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的目标是及时发现缺陷、及时修复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和运行效率。

第五条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风电场管理部门和运维人员。

第六条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应遵循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缺陷发现与报告第七条风电场应建立健全缺陷发现与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汇报设备缺陷。

第八条风电场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应每天巡视设备,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

第九条风电场设备缺陷应分类管理,按照缺陷的严重程度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第十条A级缺陷为重大缺陷,可能导致风电场设备停运或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风电场管理部门,责令停机维修。

第十一条B级缺陷为一般缺陷,可能影响风电场设备正常运行,但不会导致严重后果,应及时上报风电场管理部门,安排合适的维修计划。

第十二条C级缺陷为轻微缺陷,不会对风电场设备运行产生明显的影响,可以通过日常维护保养解决,不需要上报。

第十三条风电场设备缺陷报告应包括设备的缺陷描述、发现时间、位置、缺陷等级等基本信息,并配上照片或视频等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风电场管理部门应及时收到设备缺陷报告后,对报告进行审核,并制定相应的修复计划。

第十五条风电场设备缺陷报告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审核、汇总和报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流程的规范。

第三章缺陷处理与修复第十六条风电场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和运行影响程度,制定合理的修复计划。

第十七条风电场设备缺陷的修复应优先考虑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做到彻底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风电场设备缺陷的修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要求进行,严禁盲目修复或擅自更换设备。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中电投张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目的1.1为加强公司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建立科学的设备缺陷管理机制,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机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中宝风电场和工程部全体员工。

3 职责1.2设备缺陷管理是设备管理的主要环节,要从源头抓起,严格按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的维护;缺陷管理要关口前移,从设备出现劣化倾向就纳入缺陷管理范围;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手段,降低缺陷发生的次数。

1.3安生部应加强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达到“小缺陷不过值,大缺陷不过天”。

真正实现设备零缺陷管理。

1.4设备缺陷管理要认真贯彻责任制,生产管理部要落实到各值、班组、岗位或个人,严格考核。

1.5各维护班组应主动利用一切机会积极消除设备缺陷,春检和机组停运机会中应全面开展消缺工作,防止同类缺陷的重复发生。

1.6生产管理部要严格贯彻执行检修计划,充分发挥维护人员的能动性,做好缺陷的预知和预防工作。

1.7消除设备缺陷工作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检修规程》和工作票管理规定,做好危险点分析控制,反对冒险蛮干,危急缺陷应当机立断,重大设备缺陷及处理方案,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 设备缺陷的定义设备缺陷:是指运行或备用的主、辅机设备及其系统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异常现象。

一般维护性缺陷:在生产现场发生的非设备本身缺陷,但是对安全、文明生产等造成不利影响或不方便之处,如现场照明不足或没有、标志牌不规范、控制柜门不好开关,建、构筑物缺陷等通称为一般维护性缺陷。

运行人员应将生产现场的问题通知设备维修单位。

设备密封处有介质渗出的渗点、有介质滴落的一般漏点及设备密封处油每五分钟滴落一滴、水每五秒钟滴落一滴及以上的严重漏点均属设备缺陷。

设备异常现象: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监督运行的缺陷。

2024年风电场设备责任制管理办法(2篇)

2024年风电场设备责任制管理办法(2篇)

2024年风电场设备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风电场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护环境,促进风电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能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风电场设备的责任制管理。

第三条风电场设备责任制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切实保障风电场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风电场设备责任制管理主要包括生产者责任、经营者责任、使用者责任、监管者责任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生产者责任第五条风电场设备生产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制造能力,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制造,产品必须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和性能要求。

第六条风电场设备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并对产品进行跟踪调查和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风电场设备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在产品投入使用前,应当出具合格证明,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经营者责任第八条风电场设备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责任和工作内容。

第九条风电场设备经营者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设备故障和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风电场设备经营者应当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使用者责任第十一条风电场设备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风电场设备使用者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风电场设备使用者应当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制度,并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五章监管者责任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风电场设备的质量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风力发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风力发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风力发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风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及时发现、消除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保证风电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风电企业。

第三条加强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在于及时跟踪并有计划处理设备缺陷,通过对设备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引导设备选型,制定反事故措施和大修技改计划,提高设备缺陷管理水平。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一)设备缺陷定义本办法所称设备缺陷是指是指风电场运行和备用设备中降低出力、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必须限期消除以恢复出力,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

如振动、位移、摩擦、卡涩、松动、断裂、变形、过热、泄漏、变声、缺油、失灵、固有安全消防、防洪设施损坏、照明短缺、标示牌不全等均成为设备缺陷;(二)设备缺陷分类设备缺陷按其对机组安全、经济、文明生产的影响程度可分为一类缺陷、二类缺陷和三类缺陷。

1.一类缺陷:设备或设施发生直接威胁人身、设备、电网安全并需立即处理,如不及时处理会导致事故发生的缺陷;2.二类缺陷:设备或设施发生未直接威胁人身、设备、电网安全的缺陷,尚能坚持运行,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发展为一类缺陷;3.三类缺陷:设备或设施存在工艺不规范、文明生产不符合要求等短期内不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三)设备缺陷定级标准一类缺陷、二类缺陷、三类缺陷定级标准参考附件6。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本企业的缺陷标准库。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新能源部(一)负责本办法的制定、评审、修订,确保制度有效性;(二)监督、检查本办法在公司所属风电企业的执行情况;(三)负责监督考核所属风电企业缺陷统计分析上报情况;(四)负责汇总分析所属风电企业上报的月度缺陷统计分析报表,对所属企业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价;(五)负责跟踪指导所属风电企业一类设备缺陷处理工作。

第六条所属风电企业(一)所属企业是设备缺陷的主体责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本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设备缺陷台账,逐步完善本企业不同机型风机标准缺陷库;(二)负责完善本企业风机缺陷数据库,记录内容包括设备缺陷类别、发生时间、发生部位、发生原因、处理过程及其所采用的方法、技术措施,以及更换的备品、各种必要的技术分析;(三)负责对本企业所辖设备运行维护和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组织消缺,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四)负责本单位月度缺陷统计分析总结,按要求上报新能源部;(五)负责制定本单位遗留一类设备缺陷月度消缺计划并上报新能源部。

风电场设备管理制度10篇

风电场设备管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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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风电场设备管理制度1 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1.1风电场落实重大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要求,落实上级公司下达的各项反措要求,无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缺陷。

1.2风电场内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级设备应达到90%以上;年设备缺陷消除率:危急、严重缺陷100%,一般缺陷为80%以上。

1.3风电场应有两个独立的所用电源(包括一主一备或两组互备方式),所内直流电源可靠,电压和容量符合直流运行规程的规定。

二次设备的防寒和降温装置应保证正常可靠运行。

1.4充油充气设备及液压、气动机构渗漏率应不超过1%。

1.5风电场内所有一次设备均应建立设备台帐,一次设备及保护、控制等二次设备的出厂说明书、交接及正常试验数据、图纸齐全、有效,并与现场实物相符。

1.6防误闭锁装置应齐全有效,并处于良好状态,安装率、投运率和完好率应为100%。

解锁钥匙应按规定进行封存,并按有关上级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2 设备检修、试验周期的管理制度2.1风电场设备检修、试验周期应按有关检修、试验规程和规定执行。

2.2检修、试验周期若不能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必须制订由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管理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3.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或存在达不到一级设备条件的缺陷,叫做设备缺陷。

缺陷可分为3大类:⑴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和火灾等事故。

⑵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⑶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设备质量缺陷报告管理制度

设备质量缺陷报告管理制度

设备质量缺陷报告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2014-01-01发布2014-01-01实施--------------------------- 发布目次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1)第三章设备缺陷分类 (1)第四章设备质量缺陷管理规范及内容 (2)第五章附录 (4)附件:设备质量缺陷报告(QDR) (5)设备质量缺陷报告管理制度(QDR)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完善完善设备质量缺陷报告的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设备缺陷。

本制度规定的设备缺陷包括:变电站,风电机、电缆、架空线等原因造成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安全生产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第三条为保证风电场设备质量缺陷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并形成一套闭环链条,发现问题、上报问题、处理问题,循序渐进,确保设备可考虑,安全稳定运行,真正落实到纸面上。

由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主抓工作、运营部负责检查、监督、考核设备缺陷的处理;各风电场负责各自所属设备的巡视、维护工作。

第三章设备缺陷分类第四条设备缺陷一般分3类:一类缺陷:危及风电场升压站、送出线路、风电机组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影响可调度容量超过50MW或全场容量50%以上的缺陷。

对风电场升压站或风电机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需将风电机组停运,停运时间超过10天的缺陷。

二类缺陷:风电场集电线路设备异常,必须将该集电线路停运,集电线路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且不超过3天的缺陷;对风电场升压站或风电机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需将机组停运,停运时间超过3天且不超过10天的缺陷。

三类缺陷:对风电场升压站设备或风电机组安全运行存在影响,但可以通过倒换设备、停运风电机组进行消除,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且不超过3天的缺陷。

华能电厂缺陷管理制度

华能电厂缺陷管理制度

华能电厂缺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优化电厂设备运行管理,发挥设备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保障生产稳定运行。

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华能电厂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三、缺陷管理流程1.缺陷发现(1)设备运行人员在日常巡检、操作、维护中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并需要进行缺陷处理时,应当及时记录并报告。

(2)设备维修人员在维护作业中,如果发现设备存在缺陷,应当立即通知设备运行人员,停机处理。

2.缺陷确认设备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确认设备存在缺陷,并对缺陷进行详细描述和记录。

确认缺陷后,设备运行人员应当对设备进行停机处理。

3.缺陷分类根据缺陷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缺陷进行分类,分为A类、B类、C类缺陷。

A类缺陷为重大缺陷,需立即停机处理;B类缺陷为一般缺陷,需在计划维修时处理;C类缺陷为一般缺陷,需持续关注及跟进。

4.缺陷处理(1)A类缺陷:设备运行人员应当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维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复,并确认处理结果。

(2)B类缺陷:设备运行人员应当在计划维修时处理,维修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计划进行修复,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C类缺陷:设备运行人员应当持续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检查、跟进,确保设备不影响生产运行。

5.缺陷验证设备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对已处理的缺陷进行验证,确认设备已经修复完毕,并恢复正常运行。

6.缺陷记录和报告对所有发现的缺陷,都应当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缺陷的描述、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信息,并在设备管理系统中进行归档保存。

7.缺陷分析和改进对重大缺陷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

四、责任与义务1.设备运行人员:及时发现并报告缺陷,遵守缺陷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设备维修人员:及时处理缺陷,按照规定程序维修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设备管理人员:对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缺陷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风电场设备责任制管理办法(三篇)

风电场设备责任制管理办法(三篇)

风电场设备责任制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风电场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制定风电场设备责任制管理办法如下:一、设备责任制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建立设备责任制,明确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提高设备管理的效率和质量;2.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责任明确、权责统一、绩效导向。

二、设备责任制的主体和职责:1. 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维修工作,包括设备的巡检、保养、故障处理等;2. 设备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正常操作和使用,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3. 设备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按照规定的维护计划进行维修和更换设备部件;4. 设备监控人员:负责设备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设备责任制的具体内容:1. 设备管理人员:a. 编制设备管理计划,明确设备管理的目标和任务;b. 指导设备使用人员正确操作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c. 组织设备的巡检、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d.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e. 提出设备改进方案,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效率。

2. 设备使用人员:a. 遵守设备使用规程,正确操作设备,防止人为失误引起的故障;b. 及时报告设备的异常情况和故障,配合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处理;c.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齐;d. 停用设备时,及时关机、切断电源并做好防护措施。

3. 设备维护人员:a. 按照维护计划进行设备的定期维修和保养;b. 及时更换设备的损坏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c. 提出设备维护改进方案,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寿命。

四、设备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机制:1. 考核指标:设备的运行时间、故障次数、停机时间等;2. 考核方法:定期对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3. 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进行惩罚或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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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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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10.1.15 马驰李全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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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主办部门: 响泉风电场审计部审查:
分发: 原件存:响泉风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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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为了加强发送电设备缺陷管理,促使风电场运行、检修人员及时消缺,进一步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 设备缺陷及其分类
设备缺陷的定义:设备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缺陷,即在设备运行中发生的因其本身不良或外力影响,造成直观上或检测仪表(实验仪器)反映异常,但尚未发展成为故障的情况和影响安全运行的各种问题,如振动、位移、摩擦、卡涩、松动、断裂、变形、过热、泄露、变声、缺油、失灵、固有安全消防、防洪设施损坏、照明短缺、标示牌不全等均称为设备缺陷。

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2.1 紧急缺陷:是指威胁人身、设备安全,随时可能酿成事故,严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而必须尽快进行处理的缺陷。

2.2 重大缺陷:是指对设备使用寿命或出力有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紧急缺陷,但尚允许短期内继续运行或对其运行跟踪分析的缺陷,如风力发电机渗漏油、调向环缺油等。

2.3 一般缺陷:是指对设备安全运行影响较小,且一般不致于发展
成为上述两类缺陷,并能维持其铭牌额定值继续运行,允许列入月、季(年)度检修计划中安排处理的缺陷。

3. 缺陷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3.1 缺陷管理体系:
风电场设备缺陷实行三级管理和二级维护检修。

三级管理为:公司本部、风电场、运行班组。

二级维护检修为:检修部门和运行班组。

各级均应落实专职或兼职缺陷管理员负责收集、统计、开展和监督本部门(班组)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3.2 职责分工
3.2.1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是全公司运行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全面掌握设备健康情
况,负责对重大缺陷和紧急缺陷进行鉴别和组织消缺;负责对全公司缺陷管理工作的监督
与考核。

每月出一次报表,将当月的缺陷消除、考核情况及结存缺陷情况通报有关领导、
风场和部门。

3.2.2 风电场场长每月应对设备消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设备缺陷及对运行
的影响情况,年底进行全面检查;认真负责制订并实施各类缺陷消缺计划;按规定期限及
时组织运行人员或配合检修部门消除各类缺陷;对设备消缺验收质量负责。

3.2.3 各运行班组应认真执行定期巡视(特巡)制度及有关设备运行规程,及时发现和掌
握所有运行设备的各类缺陷;在日常运行维护中,发现设备存在小的缺陷和故障时,应积
极主动去处理解决,使之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对于运行值班人员一时
难以解决的缺陷、故障,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按有关程序督促尽快处理;在缺陷处理过
程中,运行值班人员应积极参与、配合检修部门工作;在缺陷消除以前,有加强监视、检
查缺陷是否发展和恶化趋势的责任。

3.2.4 检修部门接到检修通知单后,应积极做好检修准备工作,与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一起
分析缺陷、故障原因及处理办法,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检修任务;对计划内的定期检查检修
任务,应安排好检修计划,按期完成检查检修任务,并对检修质量负责。

4. 缺陷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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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检修单位在设备缺陷处理开工前,必须经运行人员同意办理工作票和工作许可手续,并填写开始时间,才能进行消缺工作。

缺陷消除后,应及时由运行班长办理消缺手续,并及时办理缺陷单终结手续,否则按未处理对待。

4.2 运行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安全措施,创造消缺条件;检修人员应保证消缺质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消缺工作,杜绝重复消缺。

4.3 在处理紧急缺陷时,风电场场长及有关部室专工应在现场,督促检查紧急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帮助制定处理方案和质量验收,紧急缺陷必须连续进行处理。

4.4 紧急缺陷的处理:凡发现紧急缺陷,风电场运行人员应迅速用电话报告风电场场长和风电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检修部门及当地有关电力调度室(双方均应录音),核实确属紧急缺陷后,应根据当时的系统运行情况及有关规程规定,决定缺陷设备是否需要立即退出运行。

与此同时,风电场负责人应立即通告检修部门,组织抢修工作。

风电场运行人员应加强对缺陷设备的监视,并随时报告调度,同时应迅速拟定事故应急措施。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缺陷恶化,应立即采取措施对缺陷(故障)设备进行隔离。

4.5 重大缺陷的处理:
4.5.1 风电场运行人员发现场内发电、变电、配电设备重大缺陷后,应立即用电话报告风电场场长和风电公司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立即对缺陷进行核实,并负责填写设备缺陷单,再按专业分工将通知单转有关专职签署处理意见后,送交风电场领导和检修部门。

4.5.2 运行人员发现线路重大缺陷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缺陷进行核实后,将处理意见用电话通知该线路管辖单位或检修部门,双方应将缺陷情况及处理意见记入各自的“设备缺陷单”内存档(不必寄送)。

4.5.3 重大缺陷处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具体时限由有关专职根据缺陷情况确定并在缺陷通知单中注明(如遇特殊情况,检修时间需超过规定期限的,必须报风电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6 一般缺陷的处理:
风电场运行人员发现一般缺陷后,可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填报,发电、变电、配电一般缺陷由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员汇总、分类整理,呈报风电公司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按专业分工转有关专职签署处理意见后,送交风电场。

风电场应及时制订消缺计划,并上报风电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一般缺陷可结合月、季检修计划安排处理(缺陷程度较轻,对安全基本上无影响的,也可纳入年度检修计划处理,但
须报风电公司批准)。

对于一些小缺陷,运行值班人员有能力可以很快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并记录在设备缺陷簿中。

4.7 对有紧急或重大缺陷的设备,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停役处理,而需带缺陷继续运行时,有关部门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并报风电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 缺陷管理基础工作
5.1 风电场应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发现缺陷后应按分类顺序记录,缺陷消除后应及时填写消除情况,掌握缺陷从发现到消除的全过程,对设备缺陷进行跟踪闭环管理。

缺陷管理员应负责每月对缺陷进行一次核查整理及汇总上报。

5.2 缺陷统计工作,风电场于次月的2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汇总上月的发生缺陷事故,消缺完成情况及消缺率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

消缺率=(本月消除缺陷数/本月发生缺陷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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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一般缺陷处理完毕后,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填写消除缺陷情况,并由运行人员(线路缺陷由管辖单位分管领导或缺陷管理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签字,紧急缺陷及重大缺陷处理完毕后,运行人员要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做好记录。

检修单位(或部门)和验收单位(或部门)应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的相应栏目内分别填写消除缺陷情况验收情况,运行人员将此设备缺陷通知单附在设备缺陷记录簿的后面保存归档,事后将缺陷处理结果报告公司有关部门。

6. 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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