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3篇)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规定,旨在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一份针对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的规定,总字数约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工作环境的电气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管理要求: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节能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人:每个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第七条备案登记: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奖惩制度:对于违规操作、违规使用、违规维修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奖惩。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第九条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新投运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 外观无损坏,电气连接可靠,不得存在漏电、短路等现象。
3.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备完善的过电流、过载、漏电等保护装置。
4.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并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使用:1. 不得超过电气设备的额定负荷。
2. 禁止在电气设备的周围涂抹易燃物质。
3. 禁止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未经授权的改动和调试。
4. 禁止将电气设备用于非其定位的功能。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维修维护:1. 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2.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电,并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和防护设备。
3. 不得私自使用不合格的零部件或组装不合格的配件。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1. 电气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 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处理措施。
2023年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2023年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____年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强化责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国家鼓励科技创新,引导电气和用电设备的技术升级,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五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生产管理第六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条件,并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
第八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九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标示清晰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以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和安全操作。
第十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产品进行维修和升级。
第三章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销售管理第十一条销售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第十二条销售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销售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
第十四条销售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和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章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使用规程,明确责任。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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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电气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措施。
以下是对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详细描述:一、总则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电气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防止电气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二、责任人员1.单位应当设立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电气设备设施安全工作。
2.责任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三、电气设备设施安装和验收1.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2.安装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并严格按照安装要求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3.安装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合格证明。
四、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和维护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具体操作规程。
2.电气设备设施应当经过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发生。
五、电气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淘汰1.电气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更新和淘汰。
2.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电气设备设施进行评估,确保其技术性能符合要求。
3.电气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淘汰应当有明确的计划和预算,并由专业的单位进行。
六、应急预案和演练1.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电气设备设施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处理流程、事故报告和通知程序,并应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安全教育和培训1.使用和管理电气设备设施的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2.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覆盖电气设备设施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技能。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
3.职责3.1制造部负责电气设备的采购、验收及设备的档案实施归口管理。
并负责定期的电气设备维护检查和监督。
3.2制造部负责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监督检查。
新安装电力设施安全评审。
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评审。
3.3能源供应厂负责对公司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查、维护、督促和帮助各单位搞好电气设备的使用。
3.4各相关单位负责对电气设备日常使用及维护并负责做好自查工作。
4.管理内容4.1电气设备安全管理4.1.1电气设备安全责任按产权划分,各相关单位应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
4.1.2对新装、增容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由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并经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企业进行安装,竣工后负责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承装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并承担安全责任。
4.1.3电气设备在投运前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竣工检查,隐蔽工程还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查验,并做好中间查验记录。
供电企业查验范围为10KV线路(环网柜)T接点或变电站的10KV出线柜起至专用变配电房0.4KV配电屏(包括配电屏)止,必要时可延伸至用电末端。
4.1.4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的,能源供应厂向供电部门提交送电申请并附电气设备验收(试验)报告和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由供电部门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程序送电。
4.1.5电气设备投运后应按有关电气技术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对试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
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定期试验的、对设备运行异常、危及电网安全的,能源供应厂可按规定暂停供电。
4.1.6应确保用电功率因数符合电网要求,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对于损坏的电容装置或开关装置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4.1.7配电房应符合通风、防火、防鼠害、防小动物及防潮要求,夏季变压器应有通风和降温措施。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一、总则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设备检测与维护1. 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2.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当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 检测和维护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设备和工具,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电气设备使用人员要求1. 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和安全操作规程。
2. 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或擅自改变设备参数。
3. 对于未经培训的人员,禁止其进行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四、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责任1. 单位应明确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健全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机制。
2. 负责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周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电气设备事故处理1. 在发生电气设备事故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防止进一步事故扩大。
2. 对于电气设备事故,必须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电气设备安全宣传教育1. 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气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2. 在设备周围必须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本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的电气环境,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及管理办法

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管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寿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使用电气设备的场所。
第三条电气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法规进行选型、安装、调试、运维等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安装与验收第五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安装过程中需经过专业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验收工作由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主要包括设备的安装质量、接线的正确与否、设备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
第七条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后,由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签发验收证书,作为设备正式投入使用的凭证。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第八条电气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设备的巡检、设备的清洁、设备的润滑等。
第九条电气设备的巡检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外观、线路的接线端子、设备的运行指示灯等。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清洁工作应当定期进行,保持设备的表面干净整洁,防止灰尘和杂物对设备产生影响。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润滑工作应当按照设备的要求进行,使用合适的润滑油和润滑脂,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遇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机,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管理第十三条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和台账,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检修情况等。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有关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操作和维修能力。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其他部门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设备的运行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管理人员未按照相关法规对电气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生〔2010〕318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所属生产、销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力系统是指企业内部的发、供、输、配电系统的总称。
第四条根据企业生产、发展的需求,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安全性、经济性并重和技术合理的方针,同步落实技术、组织措施和项目资金,不断优化电源配置,完善电网结构,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建立健全有效的电气管理体系,实行电力系统及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落实设备实物和价值综合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六条电气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经济并重原则,确保电力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
(二)遵循电力系统的客观运行规律,积极开展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电气设备状态评估工作,持续开展电气隐患治理,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避免扩能改造项目不合理依托原有系统。
(三)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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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文件编号:JBKG -ZCGLZD-2014-002编制单位:编制部门:修订时间: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JBKG-ZCGLZD-2014-0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检修、运行、更新、报废管理。
第三条“三三二五”制本规定所称“三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以下简称“三三二五”制),具体包括:1.三图是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2.三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3.三定是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4.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5.五记录是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支持保障部是公司电气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起草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程、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2.审核公司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更新计划、电气设备的选型,审核电气设备、设施的封存、停用、启用、转移及报废。
3.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设施大修和改造计划,审核关键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
4.组织开展电气设备检查和评比,组织关键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5.定期组织公司电气专业管理工作会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6.负责汇总、上报电气专业报表,汇总各单位上报的电气设备故障统计和分析。
7.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电气专业技术攻关。
8.按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对公司级电气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及处理。
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审定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2.负责对施工现场用电作业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公司设备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
4.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更新的经济技术论证,组织编制、上报本单位电气设备更新、改造和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关键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上报支持保障部审批。
5.负责组织本单位电力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电气设备状态评估、鉴定工作。
6.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选型和采购前的技术协议审核,办理本单位电气设备的封存、停用、启用、转移、报废及外委维修工作。
7.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气设备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组织本单位电气设备缺陷鉴定,制定设备隐患、缺陷的消除措施并组织实施。
8.组织开展本单位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季节性安全用电检查和问题整改。
9.负责组织年度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查、检测和整改,及时汇总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报告并上报支持保障部和安全管理部门。
10.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报告。
11.组织开展电气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结合生产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管理容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试验、更新和报废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安装、验收具体要求如下:1.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以及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执行国家现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审批。
2.电气设备安装后必须经过调试和试运,运行维护单位全过程参与。
3.电气设备投用前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
4.电气设备移交时,施工单位应将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后移交使用单位,同时在竣工验收后30天将设备的随机资料、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移交使用单位。
5.电气设备投用前,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印培训教材和操作规程,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
第九条电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1.电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由电气维护单位负责,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
2.电气“三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
3.“三票”的格式和填写规定由公司统一制定,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4.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公司《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5.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执行公司《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6.变电站控制室、继电保护室、高(低)压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应保持在20~40℃、40%~70%,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
7.蓄电池应每年进行一次容量检查和活化充、放电试验,一般七年更换一次。
8.根据变频器非线性特点,应考虑完善的谐波治理和屏蔽措施,确保变频器接入母线系统谐波分量满足国标要求,减少对电源系统的谐波污染和对相邻设备的干扰。
9.油浸电力变压器色谱分析, 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每两年至少分析一次;出口(或近区)短路后应分析一次,发现异常加大跟踪分析力度。
10.加强电力线路、开关、刀闸等接头、接点的测温,站每周至少进行两次测温检查,站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测温检查,变电站每天进行一次熄灯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11.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和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及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等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根据电动机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台账;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12.GIS应有气室结构平面图,并上墙。
GIS配电室应装设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强迫通风设施,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装设在门外。
在SF6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和SF6气体泄漏仪,在工作人员入口处应装设显示器,运行岗位应配置便携式SF6泄漏检测仪。
13.事故照明、事故发电机每月应进行一次试验,确保其完好。
14.电气设备监测宜采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包括电缆在线监测设备、避雷器在线监测设备和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
第二节运行管理第十条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实现装置的安全平稳生产。
2.依据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的运行、调度规程。
3.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实现下列要求:1)具备较强的网架结构和系统联系性。
2)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
3)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实现保护装置的微机化、调度自动化、通讯网络化。
4.临时用电按现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十二条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1.继电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继电保护工作应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承担。
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快切装置(备用电源快速切换装置、负荷快速联切装置);系统稳定控制装置;电动机自启动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列等)、微机“五防”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与元件。
4.加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相关规和要求,定值管理实行闭环管理。
定期开展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评价、分析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备“管控一体化”功能。
6.35kV及以上和重要装置变电所的6(10)kV电源联络线应装设光纤纵差保护。
7.35kV及以上重要变电站(所)必须设置故障录波器和GPS对时装置。
8.变电站监控装置电源应配置UPS。
9.保护装置的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应按国家、行业、企业的相关规和要求执行。
10.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11.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试验交接记录所写容是否清楚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2.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电力调度员进行整定值及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三节电气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设计制造阶段的要求1.规划设计工作应严格遵照有关规程、规和标准进行,并充分听取运行维护单位的意见,满足运行维护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
2.设计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设计确保人身安全、消防、职业卫生、防爆、防腐蚀、环境保护等措施。
3.在审核设计时,各级审核人员对设计负有审核责任。
设计管理部门应认真吸取建设和运行环节反馈的威胁安全运行的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
4.重要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派人员到制造厂进行监造。
5.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严禁直接埋地敷设,过路宜采用电缆沟或架空敷设;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缆必须选用单芯电缆,电缆中间接头安装位置必须在地面0.5米以上,加防雨设施,便于观察。
第十五条在施工建设阶段的要求1.工程建设必须按设计施工,工程中有关安全和环保的项目不得任意削减。
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或工程主管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
3.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原则。
4.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影响系统和设备安全运行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完善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十六条在投运准备阶段的要求1.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经过审批后,使用单位即应按有关规定提前配备运行维护人员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2.运行维护单位在新设备投运前应组织人员结合实际编制各种安全和环保文件,经审批后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考核。
3.新设备试运行前应完善各种安全设施。
第十七条中间交接阶段的要求1.新建变电站(所)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送电方案,生产单位审核;改、扩建变电站(所)一般由生产单位编制送电方案。
2.中间交接变电站(所)送电前,应由设计、施工、生产等单位对相关设备进行验收,确认送电条件,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