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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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

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第十四条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节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九条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

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一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JBJ6-80《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性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

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三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第二十四条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

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

式。

第二十六条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居民区无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第二十七条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

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第二十八条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第二十九条电力设备的过电压保护装置的设计应按国标GB

J64-83和部标JBJ6-8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第三十一条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

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第三十二条变配电所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近区雷击闪络。变配电所未沿全线架设避雷线的35Kv架空线,在变电所的进线段,与35Kv电缆进线段应按设计规范规定装设相应的避雷线或避雷器等,35 kv有变压器的变电所的每组母线上及35kv配电所应按重要性和进线路数等具体条件,在每路进线上或母线上,按规定范规装设避雷器。

35kv变电所的3~10kv配电装置,应在每组母线和每路架空进线上装设阀型避雷器。其他3~10kv配电装置,可仅在任一回路进线上装设阀型或管型避雷器。

第三十三条与架空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的防雷设施:

1.3~10kv配电变压器宜采用阀型避雷器或采用三相间隙保护。

2.35/0.4kv配电变压器其高低压侧均应用阀型避雷器保护。

3.3~10kv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应用阀型或管型避雷器或间隙保护。经常开路运行而又带电的柱上油开关设备的两侧均应装设防雷装置。

4.在多雷区,配电变压器的低压侧亦应设一组避雷器或击穿保险器。

第三十四条与架空电力线路直接连接的旋转电机应根据电机

容量,当地雷电活动的强弱和对运行的要求,按设计规范装设防雷保护装置。

第五节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第三十六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

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第三十七条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第三十八条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第三十九条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周期应符合表2-2所列数值。

表2-2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的试验标准和周期

第三章供电系统的运行与维修

第四十条容量在560KVA以上及有多回路高压开关柜的用电单位配变电所应有专人值班。容量在560KVA及以下的用电单位(特别重要的单位除外,可实行值班与检修相结合的形式,但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第四十一条对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应予以抵制,并报告发令人的主管领导。

第四十二条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以及运行、检修、预试中的各项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四十三条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1.填写工作票或联系单,口头、电话命令必须记录或录音。

2.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并指定监护人。

3.必须具备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四十四条工作票应由主管领导指定的专人签发。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第四十五条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得从事修理和其他与值班无关

的工作。

第四十六条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得到批准并有监护人在场,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四十七条变配电装置的巡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凡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每班至少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每周至少巡视一次。巡视应在用电高峰时间进行。每月一次夜间闭灯巡视。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巡视或增加巡视次数:

天气恶劣时(大风、雷雨、浓雾、冰雹、冰冻);

新投入运行或修理后投入运行时;

满负荷或超负荷时;

电压变化在±5%以上时。

3.变配电所负责人、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进行监督性巡视检查和夜间巡视, 并做好记录。

4.巡视高压设备和线路时,不论线路设备带电与否均应视为带电,不得靠近或触及设备和线路。

第四十八条倒闸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或主管技术人员的命令执行。倒闸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技术等级较高并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变配电所联锁可靠的简单操作可由一人执

行。

单人值班时,操作票根据发令人口述填写,复诵无误后再执行。

第四十九条凡在厂区(生活区)动土的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动力部门联系,并提供动土地区的范围和深度等有关资料,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条施工前,动力部门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交待电缆走向、深度、安全净距及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第五十一条厂区地面所设地下电缆的标桩、指示牌等任何人不准移动或拔除,凡批准动土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将地面平整好,标桩、指示牌恢复原状,并通知主管单位到现场共同检查验收。

第五十二条地下电缆沿线的地面上不准堆放重物,严禁倾倒垃圾及有腐蚀性的液体,禁止在地下电缆上面进行任何建筑。

第五十三条架空线路的运行管理。

1.新投入运行的架空线路,在经过第一次大雨之后,应对杆塔基础进行填土夯实。

2.架空线路上的防雷设施,应与架空线路同时进行巡视检查。

3.处于污秽地区的架空线路,应根据污秽性质及等级,进行定期清理和反污秽技术措施。

4.在树木生长季节,应加强对架空线路巡视检查,修剪树枝,保证线路与树木之间的安全净距符合规程规定。

5.架空线路在过负荷或气温变化较大时,应检查导线弧垂、交叉跨越距离及接头的接触情况。

第五十四条架空线的巡视检查:

1.架空线路应定期巡视和检查,其周期应根据运行状况、地区环境及重要性等综合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每月至少一次,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每季度至少一次。

2.根据架空线路所承受负荷情况及绝缘子污秽情况,应适当进行夜间巡视。

第五十五条35KV及以下高压架空线路,应定期测定绝缘子的绝缘状况,测定周期根据环境状况以1~2年为宜。同时测量导线连接点的接触电阻。

第五十六条对电气设备应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停电清扫和检查。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精品整理 巴彦淖尔市城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对电气安全管理、临时用 电、防止人身触电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也适用于在公司外来施工单位。 2 具体要求 2.1 对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 行国家有关电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2.2 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 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2.3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三票”(操作票、工作票、命令票)制度和临 时用电申请许可证制度。 2.4 手持式电动工具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程的管理、 使用、检查、维修等安全规定。 2.5 生产厂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设备装置,应定期检查测试,保证 符合安全标准。 2.6 电气设备应严防水、蒸汽及酸碱等腐蚀,以免造成绝缘损坏甚

至断电事故。 2.7 各部门应认真维护电扇、空调、照明日光灯、电源插座、出口 安全灯等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如损坏应及时联系修复。 2.8 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用电器 具。 2.9 凡在公司内需临时用电,应由使用部门(包括外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按照“谁使用,谁办票”的原则办理工作 票。 2.10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一般不准使用临时用电。若确实需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员审核同意才能许 可。 2.1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 过一个月。 2.12 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为架空、敷设装置内不低于2.5米,跨越道 路不低于6米,不准用金属管材作电线支撑。 2.13 临时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无破损,接头牢固可靠,有漏电保护 器作保险装置,室外开关有防雨设施,开关距地面不低于1.3米。

电气设备部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部长职责 1:电气设备部长在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电控箱生产任务的各项工作。 2:制订、贯彻和执行有关电气设备部的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设备的台帐、卡片、档案,统管全厂的设备技术资料。 4:负责设备的验收、移交、转移、封存启用、调拨、报废等工作. 5:负责设备事故的处理及对设备保养的奖惩工作。 6:编制设备的检修,一、二级保养计划和备品配件管理,并负责做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实施和验收、考评工作。 7:采取勤巡检、勤考核等有效措施,提高全厂设备的完好率,巡检工作,每周一次。 8:监督生产设备的使用情况,每月组织一次设备管理会议,通报设备使用管理状况。 9:安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及时解决车间及其他部门提出的设备管理上的问题。 10:对设备科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11:对全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转、供电正常化负责。 12:负责组织新购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试运行。 二:维修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设备管理。 2:负责本公司设备保养考核。 3: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查。 4:督促部长及各成员对设备进行管理,对各部门设备维护保养进行抽查。 5:及时处理设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周末及节假日,在部长的组织下,对全公司设备进行检查。 6:负责建立每台设备的验收、维护保养、修理、转移的电子档案。 三: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1:维修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认真做好设备维修工作。 2:维修人员必须凭“设备报修单”进行维修,“维修单”统一由操作者填写,并由车间主管签字后交到电气设备部,再统一安排给维修工实施维修。 3:值班时间内发生的设备故障,一律由值班维修工承担负责修理,并按接到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名称文件等级三级页次 1.目的 对电气设备进行管理,防止因选择、安装、维护、使用不当而发生火灾。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所有电气设备的消防管理。 3.职责 3.1总务负责电气设备的选择、配置、安装、维护和管理。组织制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2消防安全专职人员负责电气设备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 3.3各有关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4.管理要求 4.1电气线路 4.1.1从事电气线路、装置的安装、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执证上岗。 4.1.2操作人员安装电线必须严格执行电器安装规格及有关规定。 4.1.3严禁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 4.1.4电气线路应按规定安装断路器和熔断器。 4.1.5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丝。 4.1.6根据使用环境、特点、正确选用导线类型。经常检查电气线路,发现导线绝缘层破损及处理,对超过 使用期的导线要及时更换。 4.1.7特殊场所电气线路其导线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硬塑料套管,在转弯处和超过30M长时应加接拉线盒做 好保护。 4.1.8所有电气布线都应当有适当的定位、支承、保护,以免造成绊脚或碰头之类的危险,或者受到正常作业 中的设备碰撞。工厂设备的电气引入线全部都应当是接地及连接至三脚插头的,或者是双重绝缘的。 绽裂的和磨损的电线应当不再使用。 4.1.9凡安装接线盒、电源插座和配电盘,都应当采用稳固的防护箱子或盖子。配电盘、接线盒和电源插座都 应当是可随时使用的,不宜受其它物件阻塞。 4.1.10避雷系统能够保护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亦可预防火灾。 4.1.11应当只使用符合认可标准的电气装置、插头、线路断路器和其他有关设备。不应容许使用不适当的临 时布线(例如插头里的电线裸露,没有插头)。 4.2变、配电装置 4.2.1变压器安装前必须认真进行测试,确认符合各项技术指标,才能安装,其安装位置便于日常维护和检 查。 4.2.2变、配电装置必须设置熔断器或继电保护装置。 4.2.3严禁变、配电装置负载超过变、配电容量范围运行。 4.2.4变、配电装置必须安装防雷设施,并保持装置的清洁。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最新版)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51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最新版) 一、电力变压器如不经常过负荷,每年小修一次,十年大修一次。 二、高压开关的检修周期应根据开关存在缺陷和实际运行条件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每2、3年小修一次,5年大修一次,新投入的高压开关,一年以后进行一次大修,故障掉闸三次以上或严重喷油及喷烟时,立即停电检修。 三、高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跌落保险每年检修一次。 四、低压配电装置的检修和试验,一般情况下每年部少于两次,时间安排在雨季到来之前和冬季高峰负荷到来之前进行。 五、投切负荷用电的低压刀开关每半年检查一次触头。 六、配电盘和二次回路,应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分别进行一次

检修和清扫。 七、整流设备蓄电池每半年检查维护一次。 八、电压、电流互感器的检修周期,应根据历年预防性试验结果,通过绝缘分析来确定,但一般随同高压设备检修同时进行。 九、绝缘工具每半年试验一次,避雷器每年试验一次。 十、配电室内的接地网每年检测一次。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电气设备各种管理制度

电气各种制度 1、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2、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3、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4、运输部水电段电器仪表监督制度 5、水电段动力系统管理制度 6、电气操作票与工作票标准化管理制度 7、设备作业标准 8、电气仪表制度 9、电气绝缘监督制度 10、设备缺陷制度 11、电气交接班制度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水电段设备点检工作分三级点检:一级点检为岗位操作工点检(包括锅炉司炉工、软水化验工、 热交换泵工)和电力电工、管工、成品仓电钳工巡检;二级点检为工班长点检;三级为技术员点检。 2.岗位操作工要熟悉本岗位设备点检标准,按要求,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3.岗位操作工在点检中发现异常问题,自己能排除的立即排除,自己不能排除且有备用设备的, 立即调换设备;没有备用设备的,立即停机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上报工长,以便检查、诊断,及时处理。并将点检发现异常问题及其处理过程、结果一并记入点检卡。 4.电工、管工、成品仓电钳工,每周二、五,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进行巡检。并按要求作好巡 检记录。 5.电工、管工、成品仓电钳工在巡检中发现异常问题,自己能排除的立即排除;自己不能排除的, 作好问题记录;生产急需的,立即汇报工长,以便检查、诊断,及时处理。 6.工长对工区范围内设备,每周查巡一遍;两周要点检一遍;对难以处理的异常问题,及时填写 点检信息反馈卡,上报技术室。 7.工长定期检查生产岗位操作工、巡检人员对设备设施的点检情况,对异常问题予以确认并采取 措施,同时做好记录。 8.技术员每月下基层两次,重点点检、诊断,决定检修方案及必要的安全措施,对于难以处理的 异常问题,及时填写点检信息反馈卡,上报安全环保科协调外委处理。 9.技术员每月25日前,收缴各工区点检卡、巡检记录,进行月度点检工作总结与分析。同时将当 月的各种点检卡装订成册,入档保管。 10.技术室建立健全点检信息反馈记录台帐,及时征求领导意见,反馈处理意见。同时将当月点检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67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67 2 / 2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目的: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2范围:全厂各部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2.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2.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投入运行。 2.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2.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 2.4 由各分厂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2.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2.5.1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分厂提出计划,与相关部门联系试验工作。 2.5.2 设备办将计划报生产副总经批准,电工班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提供试验报告交资料室归档备查。 2.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2.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3.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3.1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电工,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3.2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版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 3.职责 3.1制造部负责电气设备的采购、验收及设备的档案实施归口管理。并负责定期的电气设备维护检查和监督。 3.2制造部负责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监督

检查。新安装电力设施安全评审。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评审。 3.3能源供应厂负责对公司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查、维护、督促和帮助各单位搞好电气设备的使用。 3.4各相关单位负责对电气设备日常使用及维护并负责做好自查工作。 4.管理内容 4.1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4.1.1电气设备安全责任按产权划分,各相关单位应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 4.1.2对新装、增容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由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并经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

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气设备正常是公司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的必须条件,也是公司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公司电气管理规范,电气设备运行持续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电气设备管理机构职责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公司的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决策公司的电气设备管理目标和规划。 2、组织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法规、制度和规定。 3、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全过程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4、审定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条设备部职责 1、协助上级主管领导做好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

关电气设备管理的法规、制度和规定的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公司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负责全公司电气管理工作的业务领导,负责协调电修车间与其他车间的工作联系及任务的平衡。深入基层及时处理解决电气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 3、制定公司电气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督促车间执行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大修、更新项目的初审,落实电修车间提出电气设备的月、年度检修计划,参与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协议的签定。 5、参加重点技术改造和新建项目中有关电气改造设计方案的审查,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电气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车间使用节能降耗新设备,促进公司电气设备自动化水平。 7、组织协调解决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主要电气设备问题,组织消除重大电气设备隐患,提高设备完好状况。 8、组织由于电气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原因分析会,督促电修车间安排整改,制定措施,避免重复发生。 9、负责全公司电气设备及供电系统运行方式和继电保护配置及定值的管理工作。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模板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 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 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 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防范各种事故发生, 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 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 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 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 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 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 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 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 方可交付车间( 部门) 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 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 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 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 原则上结合各车间( 分厂) 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 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 超周期不试验, 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 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 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电室高压电气, 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 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 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 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 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 电气副总批准, 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 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 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 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 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 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 标准不得降低, 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 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 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 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 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823-86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选钛厂电气设备管理部门以及电气维检修车间和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要按照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施工使用的相关规范规程落实电气设备设施防火措施,负责所管理或使用的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消防安全防火措施的具体落实,必须加强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防止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或引发火灾事故。 三、架空线路必须合理选择导线、注意安全距离、安装防雷设备,经常巡回检查;室内外布线要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合符要求、导线连接牢固、定期检查;电缆布线要规范施工、封堵电缆孔洞、采用防火材料、加强检测维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得到电力主管领导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气系统由公用工程车间管辖的变、配电所及高、低压馈线和各装置用电设备组成。 第二条电气系统的管理,必须从安全出发,供、用电为中心,依靠技术进步,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扎扎实实地做好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设备、技术、经济、节能等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度。 第二章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范围与职责 第一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电气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对各供、用电部门的电气系统专业工作进行“指挥、监督、协调、服务”。 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电气系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公司电气系统管理细则和规程,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落实和部署上级和公司布置的电气系统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电气系统安全技术管理,组织开展季节性电气安全检查,负责电气系统电气设备的运行和事故管理。 5、负责编制公司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确定继电保护、远程通讯配置,做好电气系统运行调度管理。 6、参加公司电气设备更新、技措、新建项目及其主要电气设备,材料的选型、招标定点、设备监造和质量检验,负责技术把关。

7、审定车间(部)编制的电气设备更新、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 8、组织公司电气技术的开发、攻关和实施。 第二条车间(部)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 1、各车间(部)分管设备的副经理(副主任)主管本部门的电气系统领导工作,并且必须明确具体电气技术负责人。 2、负责本部门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做好创完好配电室工作,做好电气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等综合管理。 3、编制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和落实装置检修期间停送电的相关工作。 4、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更新、改造、报废等工作,参与本部系统技措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5、各车间(部)应于次月初向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电气技术管理月报。 第三条公用工程车间(变配电所)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开展电气系统重点设备特级维护包机、创完好变电所、做好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等综合管理。 2、编制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和停产检修期间停送电计划。 3、落实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更新、改造、报废等工作,并编制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更新、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 4、参与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技改措施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发电、供电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适用于外单位在集团公司内部基建安装等项目的用电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电气工作 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供电 是指提供给用电设备电力的输电、变电、配电的全过程。 2.3用电 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职责

3.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1.1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集团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3.1.2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分、子公司 3.2.1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3.2.2负责本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编制本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4.1.1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有关电气业务部门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站、队、所)班组,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 4.1.2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 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 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 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 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 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 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 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

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208006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编号:XSC-SBC-006 (第四版) (受控) 2015-04-30发布 2015-05-01实施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工业区生产管理部 文件修改简要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编号:XSC-SBC-006)

(第四版) 1 目的 明确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管理界限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予试检修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单位的电气设备管理。 3 实施内容 3.1 供电系统管理 3.1.1 各单位对现运行中的高压供电系统不得私自变动,如需改动,应提出书面方案,报设备检修处审核批准。 3.1.2运行中的供电系统,如有与规格不符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等情况需要改变一次系统接线或更换设备时,运行单位首先向设备检修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1.3 因扩建、改建工程需要改变系统增减用电负荷或设备时,技术中心需向设备检修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3.1.4 新安装施工的高低压电气工程,包括外单位承包的施工项目,其验收工作由修建部主持,设备检修处等单位参加。

3.1.5两路电源且母线分段运行的用电单位,正常情况下,母线应分段运行,操作母线开关根据调度的命令进行。 3.1.6动控部、上泉矿所属各处装置的避雷器,投入与退出运行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投入四月十五日,退出十一月一日)。 3.1.7 运行中6KV以上线路,如需变更路径,更换导线截面,绝缘部件,改变杆型等,由动控部或上泉矿提出书面申请报设备检修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3.1.8 6KV及以上线路需要“T”接或延伸,用电单位需报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3.1.9 因基建施工或其它原因,需要架设临时供电线路供电时,由用电单位向设备检修处办理临时用电申请,经批准后用电单位到自动化校验电度表及电流互感器,低压盘装配完毕后必须经供电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送电。 3.1.10凡新增高压设备、线路,技术中心需向设备处报送有关设计资料和增容情况。 3.1.11高压埋地电缆要有明显的标志。 3.1.12因设备改造或基建施工,埋地管道电缆、基础等完工后要有与实际相符的施工图纸。高压埋地电缆要有明显的标志,并有“隐蔽工程验收单”交动控部资料室存档,否则,不允许验收交工。 3.1.13 动控部负责对武安工业区下属各单位500kw及500kw以上高压电动机进行检修维护,各单位变压器可委托动控部进行有偿修理,动控部每月对全公司变压器及变压器高压负荷开关专业巡检一次。

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 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 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 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 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 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 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 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 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 装置上放置物件。 宝坻渠阳医院 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 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第十四条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节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电气设备规章制度范文

电气设备规章制度范文 一、目的 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用电、节约能源,确保电气设备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指标。 二、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描述了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电气设备管理职责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由生产(设备)部管理 1、生产(设备)部职责范围 1.1、全面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设专职电气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1.2、组织制定公司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负责电气设备大修和系统停车大检修计划的审批,监督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4、负责电气设备新增、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上报,组织计划的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5、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审批工作。 1.6、定期组织电气设备检查考核,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掌握设备状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消除隐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1.7、负责审查各单位电气设备统计报表,及时统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增减,组织电气设备的停用、封存、调拨、报废等鉴定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批和上报手续。 1.8、组织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工作。 1.9、按有关规定上报电气设备统计报表,运行月报和考核表。 2、变电站职责范围 A.负责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间的清扫、检修、调整和验收工作。 B.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项检查和试验工作。 C.正确操作,精心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指标。 D.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故障记录,事故记录,检修记录,以及各项试验记录。 E.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电气安全规程》、《全国用电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F、严格执行运行工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单位职责范围。 3.1、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好运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拆除、增设、乱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改变电气线路,凡需改造、扩建变配电线路的,必须事先报生产

03电气及电气设备管理规定(终)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处 电气及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电气及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变配电、移动电器以及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加强电气安全工作的管理,防止触电、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公用工程管理处及承包商的电气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3869-1992 用电安全导则 GB 12158-1990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职责 4.1 生产技术科负责 a) 本单位电气系统的运行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对改扩建、新增的电气设计进行审查; b) 组织编制、审核电气设备大修(更新)计划。负责审批月修、临修计划、继电保护和绝缘预 防性试验计划; c) 组织本单位主要供电系统设备及安全状况检查、鉴定、评级,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组织或 参与一般电气系统或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d) 审批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和对外转供电; e) 组织建立建全供用电系统的基础技术资料;审核电气设备的固定资产查定、调拨和报废; f) 制定本单位电气专业技术培训计划,组织电工专业取证工作; g) 参与重点基建、技措、安措项目的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及开工试运; h) 电气设备选型,签定技术协议。 4.2 经营科负责按生产技术科提出的计划,在合格供方名录内对电气设备进行采购。 4.3 安环质量科负责防止电气火灾、爆炸、防雷、防静电及人身安全的监督检查。

4.4 各车间负责分管范围内电气设备及技术的日常管理,负责: a) 厂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吊车、电梯的电气部分除外) 、电力电缆的正常试验、检修、抢修及现场电气 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 b) 电气联锁的管理、检查。 4.5 各车间负责管辖内电气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管理。 4.6 生产技术科按计划定期开展防雷防静电设施测试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电气安全管理 5.1.1 总体要求 5.1.1.1 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各车间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绝缘测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5.1.1.2 电气管理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5.1.1.3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医师鉴定智力正常,无妨碍电气安全工作的疾病。 5.1.1.4 电工应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必须持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证(电工)方可上岗工作。调换岗位的电工,必须熟悉新岗位的接线和电气设备性能,才能开始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严禁喝酒。 5.1.1.5 电气线路、设备的装、拆、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检修。 5.1.1.6 装、拆、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电气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并符合规范。 5.1.1.7 各车间的动力照明箱、柜、板要进行统一编号。电气维护部门应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测试、检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及时修复、更换破损或缺件 5.1.1.8 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应购置、使用国家许可生产的厂家合格的产品。 5.1.1.9 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安全可靠。 5.1.1.10 电气设备的外壳、金属构架,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零)的措施。 5.1.1.11 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5.1.1.12 在发生大量蒸气、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燃烧危险的气体、粉尘工作场所和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仓库、厂房要使用防爆电器。 5.1.1.13 雷雨天,禁止进行倒闸操作、室外高空作业。在配电室设备、线路上的工作必须停止进行。六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范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 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3号)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二、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电器设备管理制度(正式版)

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电气保护 一、矿井上下10KV电网及低压配电室继电保护由机电运行部统一管理, 井下配电室以外低压电网保护由区队负责管理。 二、各种继电保护应按规定配置齐全, 动作可靠, 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 应具有短路, 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引出的馈线上, 应装设短路, 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 应具备短路, 过负荷单相断线, 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四、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 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 短路保护装置, 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和可靠动作系数, 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五、40KW及以上电动机, 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六、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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