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电气及电气设备管理规定(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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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和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二)加强对电气设备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和管理;(三)提高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电气设备安全的认知和意识;(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和处理电气设备安全隐患;(六)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

第二章生产与销售第四条电气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生产;(二)销售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确保销售的电气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三)生产和销售的电气设备必须标注清楚产品的型号、规格、性能参数、生产日期和售后服务信息等;(四)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维修需求。

第五条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的电气设备,相关部门有权采取下列监管措施:(一)责令停产停销,并依法进行罚款;(二)收缴不合格电气设备,并依法进行处理;(三)吊销相关企业的生产或销售资质。

第三章安装与维修第六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安装和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工作;(二)安装和维修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三)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或进行大修的设备,必须进行安全检测并取得相应的安全检测报告;(四)对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必须记录,包括故障原因、维修方式和更换配件等。

第七条对不符合要求的安装和维修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下列监管措施:(一)责令停止安装和维修,并依法进行罚款;(二)收回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并依法进行处理;(三)吊销相关人员的安装或维修资质。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3篇)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3篇)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规定,旨在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一份针对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的规定,总字数约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工作环境的电气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管理要求: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节能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人:每个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第七条备案登记: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奖惩制度:对于违规操作、违规使用、违规维修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奖惩。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第九条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新投运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 外观无损坏,电气连接可靠,不得存在漏电、短路等现象。

3.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备完善的过电流、过载、漏电等保护装置。

4.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并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使用:1. 不得超过电气设备的额定负荷。

2. 禁止在电气设备的周围涂抹易燃物质。

3. 禁止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未经授权的改动和调试。

4. 禁止将电气设备用于非其定位的功能。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维修维护:1. 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2.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电,并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和防护设备。

3. 不得私自使用不合格的零部件或组装不合格的配件。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1. 电气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 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处理措施。

2024年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为加强电气和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达到生产系统经济运行。

杜绝或减少因电气设备事故造成企业员工和生产的危害,特制定本规则。

一、落实规章制度和规程1、认真贯彻落实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电气系统安全可靠、合理运行。

2、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维修保养制、安全操作制、电气运行管理制、临时用电制等制度。

3、建立和完善电气运行规程,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试验规程,继电保护维护规程。

4、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完善用电统计台帐,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资料,设备的避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等记录。

二、电气设备的一般安全规定1、凡所用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

2、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接线盒盖应紧固,且固定螺栓及防检装置齐全。

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防腐蚀、防潮、防雨雪、防日晒等环境的要求。

4、需防静电的电气设备其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不得相互串联接地。

5、电气装置电气线路均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6、装有电气设备的箱、盒等,应用金属制品。

电气开关及正常运行产生火源的电器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的存放地点。

其最小距离不应少于3米。

三、电气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专业性安全检查第三项内容。

四、安全用电管辖理1、各部门电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全格,进行安全教育后持证上岗。

2、各用电部门杜绝超负荷用电,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3、各配电室和配电柜,要防尘、防漏。

定期进行清扫,每季度要认真维护一次,并做到记录清楚,有部门领导签字。

4、安装和修理工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电气照明设备均应符合安全要求,要经常检查维修,要有安全措施和专人负责。

5、在生产区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线皮剥落,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

6、临时用电必须申请,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条件,经供电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线送电。

2023年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2023年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2023年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____年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强化责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国家鼓励科技创新,引导电气和用电设备的技术升级,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五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生产管理第六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条件,并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

第八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九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标示清晰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以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和安全操作。

第十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产品进行维修和升级。

第三章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销售管理第十一条销售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第十二条销售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销售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

第十四条销售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和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章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使用规程,明确责任。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指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评估、使用、检测和维护的一系列活动,旨在保障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和人身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就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在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中,首要的原则是安全第一。

这一原则表明,在电气设备的设计、生产、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为了实现这一原则,规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和标准,需要确保设备具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如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以及过电压保护、过温保护等。

其次,电气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制造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生产,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安装单位也必须按照相关的规范进行设备的安装,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此外,还规定了设备的检验和验收标准,必须进行全面检验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三,电气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用户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工作参数。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此外,还规定了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电气设备的事故和故障处理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一旦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设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同时,还要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此外,还规定了对事故和故障的报告要求,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故障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第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要求严格执行。

政府和相关部门将会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和单位,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文件编号:JBKG -ZCGLZD-2014-002编制单位:编制部门:修订时间: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JBKG-ZCGLZD-2014-0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检修、运行、更新、报废管理。

第三条“三三二五”制本规定所称“三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以下简称“三三二五”制),具体包括:1.三图是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2.三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3.三定是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4.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5.五记录是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支持保障部是公司电气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起草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程、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2.审核公司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更新计划、电气设备的选型,审核电气设备、设施的封存、停用、启用、转移及报废。

3.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设施大修和改造计划,审核关键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

4.组织开展电气设备检查和评比,组织关键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5.定期组织公司电气专业管理工作会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6.负责汇总、上报电气专业报表,汇总各单位上报的电气设备故障统计和分析。

7.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电气专业技术攻关。

8.按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对公司级电气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及处理。

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审定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2.负责对施工现场用电作业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一、引言为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对生产企业提高电气设备使用效率,保障生产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企业应设立电气设备管理机构,主管负责该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管理工作的责任。

2.电气设备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实施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电气设备故障。

3.电气设备管理机构必须具有电气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经过必要的培训方可上岗。

三、电气设备检查管理规定1.对新安装和改装的电气设备,应在试运行后,完成安全技术档案,方可以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管理机构应制定完备、详细的检查计划,并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

3.电气设备检查应包括:外观检查、电气连线及绝缘检查、电气元器件检查、接地条件检查、设备用电工具的检查等。

4.检查中如发现设备漏电、接地不良、电气元器件短路等现象,应及时修理、更换,并及时上报。

四、电气设备使用规定1.电气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使用。

禁止将电气设备用于超负荷工作。

同时在工作中必须密切关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温度变化,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2.禁止在高电压情况下拆卸电气设备,更换元器件时必须先将电源断开。

3.有人操作时电气设备必须有人监护,无人值守的电气设备必须配有安全警告标志。

五、电气设备维护管理规定1.电气设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电气设备定期保养制度,并记录维护情况。

对于需要定期更换零部件或使用特殊保养措施的设备也应制定相应的保养计划。

2.检查设备维护保养时应保持设备停机状态,并切断与设备相连的电源。

3.设备大修或检修后,应由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试验并记录试验结果。

六、电气设备应急措施规定1.如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停机查明原因。

疑似故障难以判明时,应及时报告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处理。

2.对于电气设备故障影响到生产的,在经过责任人的确认和领导的批准后,可进行紧急处理,但必须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2023年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领域中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法律依据的原则,确保设备和线路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第四条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但必须确保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并接受专业机构的监督和检验。

第五条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全管理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相关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接受培训。

第六条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全管理应建立相关的档案记录,包括设备及线路的购进资料、安装维修记录、检测检验记录等。

第二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规定,并在设备上标注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八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的安装规范和标准,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购进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择,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不得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漏电保护器测试,确保其工作正常。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维修。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检修维护。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不得私自拆解或丢弃。

第三章线路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线路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线路的走向必须符合电气设备的使用要求,并避免与其他设施发生干扰。

第十七条线路的绝缘材料和绝缘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确保线路的绝缘能力。

第十八条线路的接线应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并经过专业人员的检验和测试。

第十九条线路线缆必须满足耐火、耐电弧等相关要求,确保线路不易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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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处
电气及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电气及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变配电、移动电器以及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加强电气安全工作的管理,防止触电、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公用工程管理处及承包商的电气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3869-1992 用电安全导则
GB 12158-1990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职责
4.1 生产技术科负责
a) 本单位电气系统的运行管理。

组织有关单位对改扩建、新增的电气设计进行审查;
b) 组织编制、审核电气设备大修(更新)计划。

负责审批月修、临修计划、继电保护和绝缘预
防性试验计划;
c) 组织本单位主要供电系统设备及安全状况检查、鉴定、评级,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组织或
参与一般电气系统或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d) 审批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和对外转供电;
e) 组织建立建全供用电系统的基础技术资料;审核电气设备的固定资产查定、调拨和报废;
f) 制定本单位电气专业技术培训计划,组织电工专业取证工作;
g) 参与重点基建、技措、安措项目的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及开工试运;
h) 电气设备选型,签定技术协议。

4.2 经营科负责按生产技术科提出的计划,在合格供方名录内对电气设备进行采购。

4.3 安环质量科负责防止电气火灾、爆炸、防雷、防静电及人身安全的监督检查。

4.4 各车间负责分管范围内电气设备及技术的日常管理,负责:
a) 厂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吊车、电梯的电气部分除外) 、电力电缆的正常试验、检修、抢修及现场电气
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
b) 电气联锁的管理、检查。

4.5 各车间负责管辖内电气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管理。

4.6 生产技术科按计划定期开展防雷防静电设施测试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电气安全管理
5.1.1 总体要求
5.1.1.1 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各车间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绝缘测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5.1.1.2 电气管理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5.1.1.3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医师鉴定智力正常,无妨碍电气安全工作的疾病。

5.1.1.4 电工应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必须持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证(电工)方可上岗工作。

调换岗位的电工,必须熟悉新岗位的接线和电气设备性能,才能开始工作。

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严禁喝酒。

5.1.1.5 电气线路、设备的装、拆、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检修。

5.1.1.6 装、拆、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电气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并符合规范。

5.1.1.7 各车间的动力照明箱、柜、板要进行统一编号。

电气维护部门应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测试、检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及时修复、更换破损或缺件
5.1.1.8 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应购置、使用国家许可生产的厂家合格的产品。

5.1.1.9 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安全可靠。

5.1.1.10 电气设备的外壳、金属构架,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零)的措施。

5.1.1.11 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5.1.1.12 在发生大量蒸气、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燃烧危险的气体、粉尘工作场所和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仓库、厂房要使用防爆电器。

5.1.1.13 雷雨天,禁止进行倒闸操作、室外高空作业。

在配电室设备、线路上的工作必须停止进行。


级以上风天严禁登杆作业。

5.1.2 变配电的管理
5.1.2.1 变配电室应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除配电值班人员、工程设备部门的领导及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应按重点要害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5.1.2.2 变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变配电室内用餐、更衣及存放食物,电气设备、母线应定期清扫、门窗、电缆间要有罩网,以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事故。

5.1.2.3 变配电室必须备有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棒、测电笔、指示牌等安全
用具。

5.1.2.4 变配电室的工作人员,严格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倒闸操作时填写操作票,并执行复诵制。

5.1.3 移动电器管理
5.1.3.1 凡可移动、380 伏及以下电压的用电器具,均属移动电器。

5.1.3.2 凡是移动电器均应绝缘良好,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电源的相线上应装有熔断保护。

5.1.3.3 移动电器的引线、插头及插座应完整无损,并采用国家现行的标准产品,引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 伏的橡胶电缆,截面应按电器的容量选,中间不得有接头,并配用三孔或四孔插头。

插座的接线应正确、牢固,外壳无破损,防止因接线错误或松动而造成外壳带电的危险。

5.1.3.4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 伏,在井下、锅炉等金属容器内或其他特别潮湿和周围是金属的危险场所,行灯的电压应使用12 伏电压,行灯的电源由专用行灯变压器供给,变压器的外壳、铁
芯及二次线圈的一端应可靠接地。

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5.1.3.5 移动电器在使用时应注意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附件不得放置道口,非防爆电扇不准用于易燃易爆气体或易燃易爆粉尘场所。

5.1.4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5.1.4.1 凡以电动机为动力、由操作者在操作时用手握持的电动工具,均属手持式电动工具。

5.1.4.2 电动工具的开关应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应相符,防护罩、盖和手柄无破损、变形或松动。

5.1.4.3 电动工具均应绝缘良好,定期检测,并有检测记录。

5.1.4.4 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如装设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1.4.5 无插头以及插头额定电流小于工具额定电流的手持电动工具禁止使用。

5.2 机械动力部、电气维护部门必须严格按周期对避雷器、继电器、电缆等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有计划的检修和预防性试验,保证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5.3 涉及厂区电力、通讯线路的地面施工应到生产技术科办理破土及道路施工作业票。

5.4 临时用电具体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5.5 电气设备试验、检测、检修
凡接入公司电网的电气设备试验、检修应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设备检维修规程。

5.6 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管理
5.6.1 各车间负责年初将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变更、检测明细及简图上报处生产技术科; ,并组织防 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工作,每年 4 月 30 日之前,各车间必须完成所管辖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 测工作。

做好记录,报机械动力部备案。

5.6.2 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各车间变配电室、 高层建筑、存放易燃易爆物资的建筑物的接地装置或防雷、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防雷、 防静电装置的所属车间应建立、 健全完备的检测技术资料 及档案管理,接受公司及上级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测。

5.6.3 防静电接地、 电气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等设施不得损坏。

必须变动接地设施时, 应上报生产技 术科审批。

负责施工管理的车间应在施工后予以恢复。

5.7 各车间关于电气设备的年度大检修计划、年度预防性试验计划应于每年 3 月底以前提出,经生产 技术科批准后严格执行。

5.8 电气设备的定期清扫、检修应随设备停检同时进行,系统内连续运行的电气设备应按公司电气
设 备检维修规程规定进行轮修,列出年度计划由生产技术科统筹安排。

5.9 机电设备修理厂家以设备原生产制造厂为主,特殊设备的修理厂家由机械动力部指定。

厂家修
理 方案和修理费用经生产技术科专责人员及领导审核签字后, 物资供应部门才能安排。

生产技术科根据修 理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到修理现场(车间)进行中间或最终验收。

国家明令淘汰或技术性能
明显落后的 设备,其修理费不应大于购置同样设备(替代设备)的现值
25%
20万元及以上修理费需留 5%-10%质 量保证金。

5.10 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车间除每日正常巡检外,每季和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检测试验,安全员和 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应在试验记录上签字, 并作好台帐、巡检及检修记录,发现问题按抢修对待, 不
能及 时修复的要向生产技术科、安全环保部门汇报。

5.11 各车间做好关键机组电气系统的特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

所辖设备的车间应按要求提供设备 运行状况(温度、振动等)参数及有关报表。

5.12 各车间对运行中出现的设备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的抢修不过夜。

对暂

因生产运行、 设备等原因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做好事故预防措
施, 并
上报处生产技术科,由处生产技术科上报公司机械动力、生产技术等部门。

5.13 禁止设备使用车间自行拆除、增加电气设备和更改电气线路,确因生产需要时应申请,经生产 技术插头、 电气
科审批,由使用车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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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6.2 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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