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办法7篇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办法7篇电气设备治理制度篇一一、电气设备实行统一安装、定期检查制度。
二、电气设备的检查由部门负责,详细由电工负责实施。
三、每年对建筑物防雷设施、电气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前进展防雷接地检测。
四、每年对全部电气设施进展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准时发觉和消退电气安全隐患。
五、电气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治理使用人要马上报告部,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电气设备治理制度方法篇二1、凹凸压电气设备的试验(1)对地面运行中的高压电机按规定进展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定期对绝缘电阻进展测定。
(2)对于井下运行的凹凸压电气设备,每月按规定进展防爆性能检查,并定期对绝缘电阻值进展测定。
(3)新安装的凹凸压电气设备,必需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定,耐压试验。
(4)对于下井后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必需做一次绝缘电阻测定。
2、绝缘油试验(1)对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绝缘油在加注前必需进展耐压试验,合格前方可参加。
(2)对于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用绝缘油,抓紧上下用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抽油进展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3、接地检查(1)井上防雷接地装置,每年进展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必需于每年四月一日前完毕。
(2)井下接地装置的电阻测定每季必需进展一次。
4、继电爱护及漏电爱护(1)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需进展一次人工跳闸试验,并做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准时更换。
(2)井上过流继电器爱护装置每年必需做一次继电爱护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必需依据负荷状况做过流整定。
(4)对于井下运行的过流继电器,每季进展一次整定校验。
如负荷变更较大时应准时按负荷进展整定。
电气设备治理制度篇三第一条运行中的设备发生特别,虽能连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三大类:(1)一类缺陷:性质严峻、状况危险、必需马上处理,否则,马上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原设备损坏、通讯中断。
(2)二类缺陷:性质严峻、状况严峻,虽尚可连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意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可能发生事故,威逼安全运行,应当列入月的`规划,作缺陷消退处理。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标准管理规程(4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标准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部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使用和修理。
第四条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管理的能力。
第六条所有涉及电气设备的安全事故都应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管理责任第七条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九条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负责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
第十条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制定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并记录下来。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电气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电气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交流经验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半年。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应包括外观检查、接地检查、线路检查等,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当时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检查记录应保存在电气设备管理档案中,保留不少于三年。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第十九条电气设备应经常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二十条日常维护保养包括设备的清洁、检查接线端子的紧固情况、检查各种电器元件是否正常工作等。
第二十一条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维护日期、维护人员、维护内容和维护结果。
第二十二条维护保养记录应保存在电气设备管理档案中,保留不少于三年。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
第四条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科学、合理、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应设立电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权利和工作职责,配备专职电气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检修及电气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并按照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进行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电气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制定电气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购买、安装和接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所有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对于老化、损坏或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掌握设备的使用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对于电气设备的故障和事故,应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设备的监控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停电、启动和调试等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禁止未经培训人员擅自操作。
电气设备安全维护和管理制度范文(4篇)

电气设备安全维护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电气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1. 本单位的领导层负责电气设备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该工作。
2. 专人负责电气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完整性。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职责第四条负责电气设备的选型和购置工作,确保设备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
第五条负责规定电气设备的使用条件和操作方法,制定操作规程。
第六条负责建立电气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详细信息、安全维护记录、检修记录等。
第七条负责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负责电气设备故障的处理和修复工作,及时处理故障,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
第九条负责电气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工作,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电气设备维护第十条电气设备的维护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具体要求如下:1. 定期清洁设备,保持设备表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和杂物堆积影响设备散热。
2. 检查设备的接线是否松动,是否有破损和脱落的电线,及时进行修复。
3. 定期检查设备的电源线和插头,确保电源线无损坏和漏电现象。
4. 检查设备的各项指示灯和显示屏,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并能正常显示。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设备的保险丝和断路器,确保其完好无损,防止短路和过载。
第十二条定期检查设备的接地情况,确保设备有良好的接地。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设备的绝缘情况,确保绝缘电阻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设备的可靠性,办理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四章电气设备保养第十五条电气设备的保养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 定期更换设备的磨损部件,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2. 定期润滑设备的活动部件,确保设备的灵活运行。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二条企业应当设立电气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将电气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体系。
第三条企业领导层应当对电气设备安全负总责,并逐级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当履行本职工作,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电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电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电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第四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电气设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电气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电气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电气设备安全事故。
第五章外部协调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电气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参加行业会议和培训,了解最新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技术和经验。
第六章处理总结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电气设备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管理不力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电气设备安全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最高决策机构所有,具体事宜由电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企业。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应经企业最高决策机构批准。
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
不准带压检修。
(四)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
(五)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
(六)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
(八)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鎯头、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
(十)检修中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能进行。
(十一)检修中未明确负责安全工作和监护人不准施工。
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的安全进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力,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规定设备检修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包括检修计划编制、资料准备、工具设备的检查和领用、检修过程的控制与记录等。
3. 工作许可制度:对于需要停电或拆卸设备的检修工作,必须进行工作许可程序,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4. 个人防护制度:规定工作人员在进行电气、设备检修工作时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护目镜、安全鞋等。
5. 设备保护制度:规定在设备检修期间需要对设备进行保护措施,比如避免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防火、防爆等措施。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
3.职责3.1制造部负责电气设备的采购、验收及设备的档案实施归口管理。
并负责定期的电气设备维护检查和监督。
3.2制造部负责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监督检查。
新安装电力设施安全评审。
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评审。
3.3能源供应厂负责对公司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查、维护、督促和帮助各单位搞好电气设备的使用。
3.4各相关单位负责对电气设备日常使用及维护并负责做好自查工作。
4.管理内容4.1电气设备安全管理4.1.1电气设备安全责任按产权划分,各相关单位应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
4.1.2对新装、增容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由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并经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企业进行安装,竣工后负责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承装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并承担安全责任。
4.1.3电气设备在投运前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竣工检查,隐蔽工程还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查验,并做好中间查验记录。
供电企业查验范围为10KV线路(环网柜)T接点或变电站的10KV出线柜起至专用变配电房0.4KV配电屏(包括配电屏)止,必要时可延伸至用电末端。
4.1.4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的,能源供应厂向供电部门提交送电申请并附电气设备验收(试验)报告和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由供电部门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程序送电。
4.1.5电气设备投运后应按有关电气技术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对试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
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定期试验的、对设备运行异常、危及电网安全的,能源供应厂可按规定暂停供电。
4.1.6应确保用电功率因数符合电网要求,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对于损坏的电容装置或开关装置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4.1.7配电房应符合通风、防火、防鼠害、防小动物及防潮要求,夏季变压器应有通风和降温措施。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
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二根据《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要求,结合我院住院病历运行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医务科作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监督和实施。
一、有关医护人员均应熟知《病历书写规范》及《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并认真执行,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科室有关会议应该把病历质量管理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科主任为病历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的病历质量监督员要按要求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反馈病历运行情况。
二、住院病历必须在24h内完成,首次病程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8h内完成,病人出院后病历必须在24h内归档。
首次病程录8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历24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后病历72小时内未归档的每次扣50元。
三、病历不允许用胶带、刀片等涂改,如要修改需用双横线,如发现两处以上明显涂改,每份病历扣20元。
四、在检查中发现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的扣50元。
五、现病史中必须要有诊断资料,无鉴别诊断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记录中对待诊、待查病人缺诊断讨论(鉴别诊断)或诊断讨论无针对性(形式化,未结合实际病情展开讨论)或无主治以上医师审签,发现一次扣20元(对于上级医师的审签意见应尊重,可以探讨,或探讨后达成一致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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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对电气安全管理、临时用
电、防止人身触电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也适用于在公司外来施工单位。
2 具体要求
2.1 对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
行国家有关电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2.2 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
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2.3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三票”(操作票、工作票、命令票)制度和临
时用电申请许可证制度。
2.4 手持式电动工具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程的管理、
使用、检查、维修等安全规定。
2.5 生产厂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设备装置,应定期检查测试,保证
符合安全标准。
2.6 电气设备应严防水、蒸汽及酸碱等腐蚀,以免造成绝缘损坏甚
至断电事故。
2.7 各部门应认真维护电扇、空调、照明日光灯、电源插座、出口
安全灯等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如损坏应及时联系修复。
2.8 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用电器
具。
2.9 凡在公司内需临时用电,应由使用部门(包括外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按照“谁使用,谁办票”的原则办理工作
票。
2.10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一般不准使用临时用电。
若确实需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员审核同意才能许
可。
2.1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
过一个月。
2.12 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为架空、敷设装置内不低于2.5米,跨越道
路不低于6米,不准用金属管材作电线支撑。
2.13 临时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无破损,接头牢固可靠,有漏电保护
器作保险装置,室外开关有防雨设施,开关距地面不低于1.3米。
2.14 使用临时用电的部门,必须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地点和作业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量,否则安全员有权停止其使用。
2.15 在停止工作期间,应切断全部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机械和
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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