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院重点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3篇)

医院重点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一、医院配电房等部门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其使用技能。
消防器材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根据有关制度的规定及岗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管理制度。
四、根据消防技术规范安装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时必须做到:1、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2、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当班记录及交接班工作;3、按本岗位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做好本岗位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4、重点部位岗位严禁带入火种和明火作业。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臵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实习人员、临时用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用火安全第七条医院内部禁止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使用明火时,需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第八条使用明火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明确动火作业时间、地点、范围;(二)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三)设置专人看护,确保用火安全;(四)作业结束后,彻底熄灭明火,清理现场。
第九条医院内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特殊情况需存放时,需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用电安全第十条医院内部用电设备、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一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第十二条医院内部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等。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应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由专业电工施工。
第五章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未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用火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医院用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员工。
三、组织管理1. 成立医院用火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院用火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部门用火安全管理工作。
3. 设立用火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用火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四、用火安全管理措施1. 用火审批(1)使用明火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经科室负责人审批,报用火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使用。
(2)使用明火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用火安全。
2. 用火区域(1)禁止在病房、办公室、仓库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
(2)使用明火区域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配备灭火器材。
3. 用火设备(1)使用明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禁止使用非正规渠道购买的明火设备。
4. 用火操作(1)使用明火时,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2)操作过程中,严禁吸烟、饮酒、睡觉等行为。
5. 用火监督(1)用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用火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科室、部门用火安全工作负总责,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
五、火灾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迅速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 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援。
3. 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灭火救援。
六、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用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对新员工进行用火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用火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形式,宣传用火安全知识。
七、奖惩1. 对遵守用火安全规定的科室、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医院用火用电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1.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医院各岗位工作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1. 用火、用电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2. 医院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电热毯等高温电器设备。
3. 医院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4. 医院内禁止在病房、办公室等场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医院内禁止在非指定区域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6. 医院内禁止在病房、办公室等场所吸烟。
四、消防设施管理1. 医院应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疏散指示标志等。
2. 医院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医院应设立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消防设施的监控和管理。
五、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1. 医院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医院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施和应急预案的实效性。
3. 医院应加强对新员工、实习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疏散。
2. 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3. 医院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保卫科负责解释。
医院用火用电动火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用火、用电、电动火设备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医院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医院用火用电电动火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用火用电电动火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3.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用火用电电动火设备的安全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4. 各部门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意识。
四、用火管理1. 医院内禁止在病房、办公室、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场所吸烟。
2. 禁止在病房、办公室、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场所使用明火,如点蚊香、蜡烛等。
3. 禁止在病房、办公室、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场所焚烧废弃物。
4. 禁止在病房、办公室、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场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 禁止在病房、办公室、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场所私拉乱接电线。
6. 禁止在病房、办公室、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五、用电管理1. 医院内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2. 禁止私自改装、拆卸电气线路和设备。
3. 禁止在电气线路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明火。
5. 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六、电动火管理1. 医院内电动火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2. 禁止私自改装、拆卸电动火设备。
3. 禁止在电动火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禁止在电动火设备附近使用明火。
5. 禁止在电动火设备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七、宣传教育1. 医院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 医院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技能。
3. 医院应加强对外来人员、实习生的消防安全教育。
八、奖惩1. 对遵守本制度,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医院用电防火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医护人员及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医院成立用电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的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 各科室、部门设立用电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三、用电安全管理1. 用电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
2. 严禁私自拉接电线、私自改装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3.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4. 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5. 加强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
6. 禁止在病房、手术室等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四、防火安全管理1. 医院应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 各科室、部门应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防火意识。
3. 禁止在病房、走廊等公共场所堆放易燃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 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理规定。
6. 禁止在病房、走廊等公共场所吸烟,确保消防安全。
五、应急处理1. 医院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应急措施。
2. 火灾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3. 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4. 火灾扑灭后,及时调查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火灾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1. 医院用电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用电防火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科室、部门应定期自查用电防火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用电防火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用电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医院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用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院成立用火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用火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用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用火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3. 保卫科负责医院用火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用火安全要求1. 医院用火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2. 医院用火区域分为禁火区、限火区和准火区。
禁火区包括:病房、手术室、检验科、药房等;限火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等;准火区包括:厨房、锅炉房、洗衣房等。
3. 准火区用火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2)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3)使用明火时,必须有人看护,不得离开;(4)用火完毕后,必须及时熄灭明火,清理用火现场。
4. 限火区用火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禁止在室内吸烟、使用明火;(2)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使用明火;(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 禁火区严禁用火,特殊情况需用火时,必须经医院用火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并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四、用火安全检查1. 保卫科定期对医院用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用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卫科。
3. 对违反用火安全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用火安全制度,为医院用火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用火安全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记过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保卫科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医院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对本制度进行修改的,由医院用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修订。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
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务科统一组织施工。
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
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____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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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05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XXX图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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