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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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大功率电器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大功率电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防止因大功率电器使用不当引发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保障医护人员及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工作人员及在医院内部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大功率电器,是指功率大于或等于1200瓦的电器。

第四条大功率电器使用规定1.医院内禁止私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空调、电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电烤箱、电饭煲、电热毯等。

2.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如需使用大功率电器,应向医院后勤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前应检查电器线路、插座、插头等是否完好,确保用电安全;(2)使用过程中,应有人看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3)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确保安全;(4)不得在床上、地上等易燃物品附近使用大功率电器;(5)不得私自改装、拆除、迁移、增设医院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第五条管理职责1.医院后勤部门负责对医院内部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进行管理,包括审批、监督、检查等。

2.医院安保部门负责对医院内部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进行安全巡查,发现违规使用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

3.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本科室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违规处理1.违反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由医院后勤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资格。

2.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3.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医院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医院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医院患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医院用电设备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规范医院用电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用电设备管理1.医院用电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购买,确保设备质量符合标准。

2.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控制用电设备的使用,防止过度使用导致设备故障。

4.用电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操作,禁止私接私拉用电设备。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1.医院应定期组织漏电检测,确保用电安全。

2.医院应配备专职电工人员,负责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3.定期组织用电设备的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医院应建立用电安全档案,记录用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

第四章用电事故处理1.发生用电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处理事故。

2.事故原因应进行调查,找出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3.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协助处理事故,保障患者和员工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用电宣传教育1.医院应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

2.向患者和家属宣传用电知识,提高他们的用电安全意识。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用电安全宣传工作。

第六章其他规定1.严格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设备。

2.严格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自增加负荷。

3.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医院应建立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处罚规定医院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本管理制度由医院电气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总结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医院患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医院应充分重视用电安全工作,加强用电设备管理和维护,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确保医院用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

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务科统一组织施工。

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

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____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防范用电事故,保障医院员工和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和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规范管理用电工作。

第四条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加强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医院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用电设施和设备的管理第六条医院用电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于久未使用的设施和设备,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医院用电设施和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

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动用电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医院用电设施和设备的线路必须保持畅通,无堵塞、短路等情况。

第九条医院用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施管理部门进行检修。

第十条医院用电设备的维护、检修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用电设施和设备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记录。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医院用电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用电计划,避免用电过度或不足的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医院用电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减排的政策,合理使用用电设施和设备。

第十四条医院用电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在用电过程中,必须保持电路的整洁和干燥,杜绝水、油等液体进入用电设备。

第十六条医院在用电过程中,必须保持用电设备周围的安全距离,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七条医院应制定突发用电事故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第十八条医院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操作、维护、检修知识的培训,获得相关资质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医院必须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

医院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全院供电为双电源供电,如遇紧急停电,应在3分钟内提供备用电源。

2.由于维修供电设备而必须停电时,必须要经院长批准实施,并提前一天(除紧急、抢修外)由后勤服务中心发出停电通知,做好重点科室用电安排,并向有重要用电设备的科室发布书面通知。

3.严格一户一表的规定,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变更或拆装电子供电设备。

4.全院各科室、部门及住户新安装用电设备,增加用电量或接用临时线路,必须以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由电工检查设备功率及现电路负荷情况,按医院的统一规划布线。

5.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使用电炉、电炊具等科室或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因工作或生活需要改变或新增供电设施的科室部门和职工,应事先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方能进。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用电管理,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用电意识;(三)监督、检查医院用电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四)组织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定期对医院用电安全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用电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安全用电管理措施第七条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一)用电设施、设备应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二)定期对用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测、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三)禁止私自改动、拆卸、拆装用电设施、设备;(四)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一)电气线路应按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进行敷设;(二)电气线路敷设后,应进行绝缘、接地等安全检查;(三)禁止使用破损、老化、漏电的电气线路;(四)禁止在电气线路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第九条用电操作的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无证操作电气设备;(二)操作电气设备前,应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确认无异常情况;(三)操作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四)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吸烟、使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第十条用电环境的安全管理:(一)保持电气设备周围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二)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清洁、除锈、润滑等保养工作;(三)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施工、焊接等可能影响电气设备安全的行为。

医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临时用电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备与线路管理第四条临时用电设备与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

第五条临时用电设备与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前,必须向医院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与线路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与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过程中,必须确保现场安全,防止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与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与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与线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临时用电操作与管理第十一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擅自改变临时用电设备与线路的安装位置和结构;(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用电设备;(三)不得擅自改变用电设备的电压等级;(四)不得擅自使用不合格的用电设备与线路;(五)不得擅自拆装、改动临时用电设备与线路。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与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人员应定期对设备与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设备与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确保安全。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六条医院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临时用电安全负总责。

第十七条医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医院临时用电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甲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预防用电事故发生,确保医院正常运行和员工及患者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电安全管理职责1.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医院总务科负责,分管院长负责监督和协调。

2. 各科室、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三、用电安全管理要求1. 电气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报医院总务科审批。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禁止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3. 严禁使用老化、破损的电线、插座、开关等电气设备。

4. 严禁在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6. 严禁在潮湿、易燃场所使用电气设备。

7. 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8. 严禁使用非专业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

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员工用电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

3. 建立用电安全档案,记录电气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检查等情况。

4.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发生用电事故时能迅速响应。

五、用电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用电事故时,立即切断事故区域电源,隔离事故现场。

2. 组织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

4. 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总务科负责解释。

3. 各科室、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医院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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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用电必须注意安全,注意节约。

2、一切用电设备未经审批,不得任意更动,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变更用电设备,严禁私自拆装临床用电设备及擅自加大保险容量装置。

3、照明用电要自觉克服浪费现象,严格执行灯光容量的规定。

4、工作用电炉,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关闭,不得煮私人物品;病人一律不得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电器。

5、专用工作灯,(安全指示灯、无影灯等)不得做一般照明之用。

6、电器设备的修理一律由后勤科负责,后勤科人员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各用电部门发生用电故障应及时通知后勤科派人修理。

7、电器设备避雷装置水电班应及时巡回检查,按期维护。

8、使用电热开水器的科室下班后要关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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