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医院用电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部门、科室、病区及职工,所有用电设备、设施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我院用电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 定期检查、评估医院用电安全状况;4. 负责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协调解决用电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科室设立用电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科室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用电安全管理员职责:1. 负责本部门、科室用电安全宣传教育;2. 定期检查本部门、科室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3. 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4. 负责本部门、科室用电安全记录的填写和保管;5. 协助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用电安全要求第八条用电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九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第十条禁止在高压线、变压器、配电室等危险区域附近进行施工、维修等作业。
第十一条严禁在病房、治疗室等区域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第十二条严禁在潮湿、易燃易爆等场所使用电气设备。
第十三条使用电气设备时,应确保设备完好,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严禁使用老化、破损、漏电的电线、插座等设备。
第十五条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六条严禁在电气设备运行时进行清洁、擦拭等作业。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实习人员、临时用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用火安全第七条医院内部禁止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使用明火时,需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第八条使用明火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明确动火作业时间、地点、范围;(二)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三)设置专人看护,确保用火安全;(四)作业结束后,彻底熄灭明火,清理现场。
第九条医院内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特殊情况需存放时,需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用电安全第十条医院内部用电设备、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一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第十二条医院内部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等。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应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由专业电工施工。
第五章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未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大功率电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防止因大功率电器使用不当引发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保障医护人员及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工作人员及在医院内部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大功率电器,是指功率大于或等于1200瓦的电器。
第四条大功率电器使用规定1.医院内禁止私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空调、电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电烤箱、电饭煲、电热毯等。
2.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如需使用大功率电器,应向医院后勤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前应检查电器线路、插座、插头等是否完好,确保用电安全;(2)使用过程中,应有人看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3)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确保安全;(4)不得在床上、地上等易燃物品附近使用大功率电器;(5)不得私自改装、拆除、迁移、增设医院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第五条管理职责1.医院后勤部门负责对医院内部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进行管理,包括审批、监督、检查等。
2.医院安保部门负责对医院内部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进行安全巡查,发现违规使用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
3.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本科室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违规处理1.违反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由医院后勤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资格。
2.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3.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病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病房用电安全,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病人和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医院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病房、治疗室、护理站等区域。
三、用电安全管理要求1. 病房内电气线路、插座、开关等设备应由专业电工安装,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2. 病房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3. 病房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以免造成电路过载。
4. 病房内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老化等问题应及时更换。
5. 病房内电源插座、开关等设备应安装防溅盒,防止水溅入引起短路。
6. 病房内禁止在床上充电,充电设备应放置在地面干燥处。
7. 病房内禁止在潮湿、有腐蚀性气体的地方使用电器设备。
8. 病房内禁止将电器设备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9. 病房内禁止在电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清洁、擦拭等操作。
10. 病房内禁止将电器设备放置在病人床头、床边等危险区域。
11. 病房内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源线、插座、开关等设备。
12. 病房内禁止将电器设备长时间放置在高温、潮湿、阴暗等不良环境中。
四、用电安全管理责任1. 病房护士长负责本病房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病房护士负责监督病人及家属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3. 病房内电工负责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及更换。
4. 医院总务处负责监督各病房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因用电安全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或集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一、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二、用电设备的选择1.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用符合标准的用电设备。
2.医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使用要求,选用适当的用电设备。
3.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选用三相电源,并配备配电箱。
三、用电设备的安装1.医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种类及使用要求,正确安装用电设备。
2.医院应确保用电设备的接地良好。
3.医院应确保用电设备的接线正确牢固,避免接触不良、插头松动等现象。
四、用电设备的维护1.医院应制定用电设备维护计划,定期检查用电设备。
2.医院应委派专人负责用电设备维护工作,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使用。
3.用电设备出现漏电、电流不稳定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立即报修。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1.医院应对用电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2.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范,正确使用用电设备。
3.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时刻关注用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六、用电安全的防范措施1.医院应设置用电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
2.医院应定期对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巡检,并记录检查情况。
3.医院应制定用电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用电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处理。
七、用电设备的报废处理1.用电设备出现严重故障、达到使用年限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2.医院应确保报废用电设备及电器部件的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他人造成危害。
3.报废用电设备及电器部件应及时清理,彻底拆解,不得私自出售。
八、其他1.本规定由医院电气安全工作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执行。
2.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医院电气安全工作管理人员。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

一、概述为确保医院用电安全,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医院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电安全管理职责1. 医院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由医院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2. 医院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3.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法规和标准,遵守医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电气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电线。
5.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7. 严禁使用非专业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维修、改造。
8. 严禁将通讯线、广播线和电力线同杆架设。
9. 严格执行用电审批制度,临时用电需向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申请。
10. 加强用电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用电安全注意事项1. 使用电器设备时,应注意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2. 严禁将电器设备放置在潮湿、高温、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3. 严禁使用非标准插座、电源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4. 严禁将电器设备靠近水源,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5. 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6.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 严禁将电线、电缆埋入地面或墙体内。
8.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9. 严禁擅自改动电气线路,如有需要,应向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申请。
10. 严格执行用电审批制度,临时用电需向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申请。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在用电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
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务科统一组织施工。
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
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____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用电管理,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用电意识;(三)监督、检查医院用电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四)组织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定期对医院用电安全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用电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安全用电管理措施第七条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一)用电设施、设备应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二)定期对用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测、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三)禁止私自改动、拆卸、拆装用电设施、设备;(四)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一)电气线路应按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进行敷设;(二)电气线路敷设后,应进行绝缘、接地等安全检查;(三)禁止使用破损、老化、漏电的电气线路;(四)禁止在电气线路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第九条用电操作的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无证操作电气设备;(二)操作电气设备前,应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确认无异常情况;(三)操作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四)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吸烟、使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第十条用电环境的安全管理:(一)保持电气设备周围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二)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清洁、除锈、润滑等保养工作;(三)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施工、焊接等可能影响电气设备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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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上犹县中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为保障医院电力系统和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上犹县中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一、各科室、各职能科室办公室、值班室、工作生活及住院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走廊、过道、楼梯等建筑物内外,均应有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的电器。
二、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三、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行政后勤部门报修。
四、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
(属专用)
五、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禁止带负荷拔电器插头,易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六、下班时、无值班人员科室,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态。
七、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八、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
九、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十、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十一、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十二、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十三、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十四、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
设备报装更新用电申请单
科室:
------------------------------------------------------------------------------------------------------- 设备报装更新用电申请单
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