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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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3篇)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3篇)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规定,旨在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一份针对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的规定,总字数约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工作环境的电气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管理要求: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节能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人:每个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第七条备案登记: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奖惩制度:对于违规操作、违规使用、违规维修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奖惩。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第九条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新投运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 外观无损坏,电气连接可靠,不得存在漏电、短路等现象。

3.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备完善的过电流、过载、漏电等保护装置。

4.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并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使用:1. 不得超过电气设备的额定负荷。

2. 禁止在电气设备的周围涂抹易燃物质。

3. 禁止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未经授权的改动和调试。

4. 禁止将电气设备用于非其定位的功能。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维修维护:1. 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2.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电,并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和防护设备。

3. 不得私自使用不合格的零部件或组装不合格的配件。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1. 电气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 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处理措施。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正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电气设施的管理1. 责任单位应根据电气设施的规模和性质,设立专职的电气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电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电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电气设施档案,包括设备参数、运行记录、检测报告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3. 所有电气设施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师进行验收,并出具合格证明。

4. 电气设施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备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安装1.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2. 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所需负荷、线路容量和接地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电源线路和控制线路应有明确的区分,严禁混淆使用。

3.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运行,并在设备上标明相关信息和警示标识。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运行应保持平稳,运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操作、移动设备或改变接线。

2.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备的检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维修人员进行。

3.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电气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老化设备、漏电、过流等问题。

第五章电气事故的处理与应急措施1. 电气事故发生时,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止电措施,并及时报警,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和人员的安全。

2.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对电气事故的处理情景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3. 电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制定事故调查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外部施工单位的管理1. 外部施工单位进入责任单位的电气设施区域前,必须向责任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相关信息,并经相关审批和备案。

2. 责任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外部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线路和接线。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维护人身财产安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及规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二条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及规定,安装前应进行质量检验。

未通过检验的设备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其安全性能。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接线、电气元件磨损、设备接地等。

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高压电气设备应有专职电气工程师或者相关人员负责管理,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相关人员应持有合格电工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电气设备应设立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章电气线路安全管理第六条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及规定,避免出现电线裸露、交叉、搭接等现象,以及线路过长、过载等问题。

第七条电气线路应定期巡检,并保持通道畅通。

巡检记录应详细并规范,记录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八条电气线路维修时应采取断电措施,并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

在维修期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避免他人误碰或者危险发生。

第四章电气用电安全管理第九条用电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电气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用品。

第十条用电单位应在安全区域内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室内外用电线路应布置整齐,并做好绝缘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禁止在用电设备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在电器设备上堆放杂物。

第十二条电气故障、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用电单位应及时切断电源并报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第五章电气操作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电气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电工证书,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电气操作人员应清楚了解有关电气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安全规程,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电气操作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选钛厂电气设备管理部门以及电气维检修车间和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要按照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施工使用的相关规范规程落实电气设备设施防火措施,负责所管理或使用的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消防安全防火措施的具体落实,必须加强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防止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或引发火灾事故。

三、架空线路必须合理选择导线、注意安全距离、安装防雷设备,经常巡回检查;室内外布线要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合符要求、导线连接牢固、定期检查;电缆布线要规范施工、封堵电缆孔洞、采用防火材料、加强检测维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得到电力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装敷设,并指定人员专职负责安全防护,使用完毕后及时拆除;临时架空用电线路不得妨碍人员通行或威胁人身安全,不得将导线悬挂树上危及人身安全,电源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线路必须采取接地和接零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熔断器和自动空气开关短路保护装置。

四、安装使用变压器:安装前要注意检查并保证变压绝缘良好;安装中要注意接线牢固接地可靠;运行中要注意电流电压测量防止超负荷运行;日常要加强各个零部件检查及时处理破损漏油等问题;油温要控制在85℃以下并定期抽样化验或更换器油;同时变压器室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五、安装使用照明和动力配电盘:相关部件均要良好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配电盘的接线采用绝缘导线并要防止接错漏接和接触不良;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断路器处于断电状态时刀片和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在可燃粉尘和可燃纤维场所安装配电盘要采用铁皮密封配电箱,在爆炸危险的场所要采用防爆配电箱;配电盘必须保持清洁附近不准堆放衣服手套等可燃物;同时高低压配电室更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六、安装使用电动机:要根据电动机的使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型号和容量;正确安装在非燃烧的机座上并使电动机及启动装置与可燃物质保持____米以上的距离;所配用电源线的两端必须用金属软管或塑料管套管及牢固进线盒连接处保护;电动机电源线管均要接地并固定在电动机螺栓上;要根据电动的机型号和容量采用合适的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电动机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打扫清洁及时注油润滑;电动机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启动部分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电动机及连动的机械至开关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必须严格控制电机运行温度且保证运行升温不得超55℃;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电动机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电源。

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电气和用电安全。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气和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本规定;(二)组织制定本部门、车间的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电气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组织电气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五)参与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六)其他与电气和用电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电气设备与用电设施管理第八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进行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和试验。

第九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和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规范;(二)具备足够的机械强度、电气性能和绝缘性能;(三)安装位置合理,便于操作和维护;(四)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五)定期进行试验和检查。

第十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和试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承担。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施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器产品安全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电气设备的人员,包括本单位职工及外聘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气设备,是指使用交流电源供电,以完成某种工作功能为目的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机、电缆、照明设备、开关设备等。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责任第四条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责任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五条本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切实做好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查、维护、检修等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六条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电气设备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验收、登记、计划维护等。

第三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和维修必须经过合格的电气设备供应商进行,并确保设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检查和维护计划,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九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接地,确保设备的漏电保护可靠。

第十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置符合要求的电气保护设备,如断路器、熔断器等。

第十一条本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当经过正规的培训,使用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本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当合理布置,设备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间距,以防止温度过高造成设备故障。

第四章电气设备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措施第十三条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和处理,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发生电气设备事故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等。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7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7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7篇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二、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

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二根据《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要求,结合我院住院病历运行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医务科作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监督和实施。

一、有关医护人员均应熟知《病历书写规范》及《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并认真执行,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科室有关会议应该把病历质量管理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科主任为病历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的病历质量监督员要按要求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反馈病历运行情况。

二、住院病历必须在24h内完成,首次病程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8h内完成,病人出院后病历必须在24h内归档。

首次病程录8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历24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后病历72小时内未归档的每次扣50元。

三、病历不允许用胶带、刀片等涂改,如要修改需用双横线,如发现两处以上明显涂改,每份病历扣20元。

四、在检查中发现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的扣50元。

五、现病史中必须要有诊断资料,无鉴别诊断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记录中对待诊、待查病人缺诊断讨论(鉴别诊断)或诊断讨论无针对性(形式化,未结合实际病情展开讨论)或无主治以上医师审签,发现一次扣20元(对于上级医师的审签意见应尊重,可以探讨,或探讨后达成一致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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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作业人员的资质及日常操作管理要求;供电系统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职责及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3.职责3.1 生产维护部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电气作业人员的培训以及电气作业人员的建档工作。

3.2 维修部负责公司厂内供电系统及厂外公司所属高压供电线路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电力线路、电力设备的敷设安装。

组织新进用电设备的安装、验收工作,并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用电设备及所属电气线路的用电、日常操作、维护、保养。

4.工作程序4.1 电气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4.1.1 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对复审考核不合格人员及在健康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人员不得安排继续从事电气作业。

4.1.2 人事部负责电气操作人员的办证管理工作,建立电气作业人员档案,按期组织电气作业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4.1.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在从事本岗位工作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4.1.4 电气作业人员发现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工作活动,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本单位主管进行处理。

4.2 供电系统管理及相关要求4.2.1 变配电间运行与维护管理要求4.2.1.1 变配电间的外门入口处要悬挂警示牌。

电气设施外壳必须接地(接零),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打开电气柜门进行操作。

4.2.1.2 变配电间的门应安全锁定,电缆沟隧道进户套管应有防水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4.2.1.3 变配电间内使用的验电器、绝缘拉杆、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应良好可靠、存放合理,有定期检测的记录。

4.2.1.4 对电网接地系统、防雷接地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工作由设备科负责,检测情况要有记录。

4.2.1.5 配电室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五条规定,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学会紧急救护法。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4.2.1.6 执行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负责人命令,受命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任务。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

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a) 事故处理;b) 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c) 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上述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内。

4.2.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管理要求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监督、转移和终结制度。

4.2.2.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有:a)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的;b)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

4.2.2.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有:a)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b)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c)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d) 转动中的发电机上的工作。

4.2.2.3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本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若必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2.2.4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以上操作由值班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

4.2.2.5 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其他管理要求执行DL408-91中相应部分。

4.2.3 电力线路的运行管理要求4.2.3.1 线路巡视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新人员不得单独巡线。

单人巡视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巡线过程中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并迅速报告有关领导,等候处理。

4.2.3.2 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命人复诵无误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应有人监护。

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既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倒闸操作的其他要求按DL409相应部分执行。

4.2.4 电力线路的维护管理要求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其方式有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4.2.4.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有:a) 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路中的一回路停电线路)上的工作;b)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4.2.4.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有:a) 带电作业的工作;b) 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c) 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4.2.4.3 进行线路作业前,必须完成如下措施:停电、验电、挂接接地线。

具体要求按DL409中相应部分执行。

4.2.5 电力电缆工作管理要求4.2.5.1 电力电缆停电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不需要停电的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工作前必须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是否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4.2.5.2 挖掘电缆的工作应在有经验的人员交代清楚后进行。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的下面需挖空时,必须悬挂保护。

悬吊接头盒应平放,不得使接头受拉力。

4.2.5.3 敷设电缆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移动电缆接头盒一般应停电进行。

如带电进行,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敷设电缆有经验人员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

4.2.5.4 锯电缆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是否相符;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

4.2.5.5 电力电缆工作的其他要求按DL409中相关部分执行。

4.2.6 供电系统改造当因增容、电力设备更换、运行方式改变需对供电系统改造时,各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持设计图纸到设备科会签。

设备科应及时更新并保存供电系统变化情况。

4.3 电气实验管理要求4.3.1 高压电气实验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高压试验不得少于两人。

4.3.2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至少由两人负责。

4.3.3 值班人员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非值班人员测量时,应填第二种工作票。

4.3.4 电气实验具体要求遵照DL408电气实验部分执行。

4.4 低压供电系统、用电设备管理要求4.4.1 动力配电箱、照明箱4.4.1.1 动力配电箱、照明箱内需整洁,无杂物和积水,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4.4.1.2 各种元器件、仪表、开关与线路连接应可靠,接触良好,并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各熔断器内的熔断元件应与负荷相匹配,禁止超负荷。

4.4.1.3 箱体本身应完好无损,接地(零)可靠,外漏元件应屏护完好,箱内各自回路编号和识别标记齐全,箱柜前无堆积物。

4.4.2 电气照明4.4.2.1 电气照明的功能应符合使用场所的安全要求(如防潮防爆等)。

4.4.2.2 电气照明必须完好,安装牢固,线路绝缘良好,禁止使用带开关的灯头,不准用金属丝捆绑、悬挂照明灯具。

4.4.2.3 行灯以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v。

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行灯应有胶木或木制手柄和保护罩,使用的导线应为绝缘软线,手柄处的导线应用绝缘套管保护。

4.4.3 电气线路4.4.3.1 电气线路应符合使用场所的安全要求(防潮防爆),安装牢固可靠,绝缘良好无破损。

4.4.3.2 室内明设的绝缘线路距地面不小于2.5m(水平安装)和1.8m(垂直安装),否则应加以保护。

4.4.3.3 厂区内架空线路380/220v距地面6m,距建筑物2.5m(垂直),10kv距地6.5m,距建筑物3m(垂直)。

4.4.3.4 暂时不用的电气线路线头应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得裸露,在线路上不得悬挂任何物件。

4.4.4 电气开关4.4.4.1 电气开关应符合使用场所的安全要求,绝缘良好无破损,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接零(地),安装应牢固。

4.4.4.2 闸刀开关应垂直安装,合闸后其闸把应向上,应有防护罩以防偶然接触其带电部分。

4.4.4.3 铁壳开关、磁力开关的外壳应完好,联锁装置、过流保护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4.4.5 电气插座电气插座应符合使用场所安全要求,绝缘良好无破损。

不同电压、电流的插座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应保证其不能插入大于本身额定电压、电流的插座内。

4.4.6 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保证绝缘良好、无破损,并定期进行检测。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单位需按检验周期将手持电动工具送有检验能力的部门检测,检测记录由使用单位保存。

4.4.7 漏电保护器4.4.7.1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和场所:a) 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的各类低压用电设备;b) 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c) 手持式电动工具(Ⅰ、Ⅱ类)、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用电设备;d) 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较大的场所,如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等场所。

4.4.7.2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原则,应能满足使用场所的安全要求。

在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防爆型;在潮湿、水汽较大的场所应选用密闭型;在粉尘浓度较高的场所应选择防尘型或密闭型漏电保护器。

4.4.7.3 电气作业人员负责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更换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4.5 电气设备的购置、验收、操作管理要求4.5.1 采购部依据各单位提出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实施采购,设备科组织安装、验收,使用部门参与验收。

电气设施投用前使用单位需组织进行电气安全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具体按PW7.1(设备安全环保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执行。

4.5.2 用电设备在投入运行前需由使用单位技术部门制定本设备的作业指导书,操作人员必须按作业指导书执行,发生电气故障应向生产维护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避免频繁起动和停止。

4.6 临时电源审批管理4.6.1 生产、施工单位在厂内临时用电,按危险作业管理要求,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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