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规章制度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中的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
第三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诚信、高效的原则,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的合理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市场规律,遵循商业道德,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第五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招标工作的顺利展开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护招标商业秘密,确保招标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和管理第九条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并获得相应证照。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誉,具备开展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招标代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择优聘用、公开招聘、培训提升的原则,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和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化。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护招标商业秘密,确保招标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得泄露招标信息。
第三章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招标文件和标书,不得串通中标人。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招标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招标信息和资料,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标采购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内部掌控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的招标采购行为,提高招标采购管理水平,确保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采购结果的合理合法,特订立本《招标采购内部掌控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进行的全部招标采购活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工程、服务的招标采购。
三、管理标准1. 招标采购流程管理1.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编制,必需包含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合同草案等必需文件,确保透亮度和公正性。
1.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发布,确保招标信息能被潜在投标人广泛了解。
1.3. 技术评审:招标文件中应设定明确的技术评审标准,评审一般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家构成,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客观。
1.4. 商务评审:评审委员会应依据商务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向招标人报告,确保招标结果可靠可信。
1.5. 开标与评标:开标前,由法务部门核实投标人身份资格、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记录相关信息;评标应依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进行,确保评标程序公开、公平。
1.6. 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应在招标采购网站等官方平台进行公示,确保公示范围广泛、公告真实有效。
2. 合同管理2.1. 合同审查:企业法务部门应对招投标活动中涉及的合同进行审查,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避开风险。
2.2.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应在经过法务部门审查合规性后进行,并确保签订之前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洽谈。
2.3. 合同履行监督:法务部门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履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并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2.4. 合同更改管理:任何合同更改均须经过法务部门审查,确保更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障双方的权益。
2.5. 合同归档与保管:合同归档应由法务部门负责,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易查性,以备后续审计等需要。
行政单位招投标规章制度

行政单位招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招投标活动,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在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中进行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单位招投标活动由单位内部的采购部门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投标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行政单位招投标活动应当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第六条行政单位在进行招投标活动前,应当进行市场调查,了解潜在投标人的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须知、技术规格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通过公开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需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公正、公平地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相一致。
第三章监督与纪律第十四条行政单位招投标活动应当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招投标活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招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对招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的秘密,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贿赂。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行政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小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小学校食堂物资采购管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提高物资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物资的招标采购活动,包括食材、食品、调料、餐具、厨房设备等物资的采购。
第三条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透明;2. 优质、价廉、安全、环保;3. 按需采购,合理配置;4. 节约资金,提高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学校成立食堂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食堂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1. 校长:组长,负责全面领导食堂物资招标采购工作;2. 副校长: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3. 财务部门负责人:成员,负责财务审核;4. 后勤部门负责人:成员,负责物资采购、验收、保管;5. 食堂管理员:成员,负责食堂日常管理;6. 教师代表:成员,负责监督食堂物资采购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食堂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食堂物资招标采购政策、规章制度,审批招标采购方案,监督招标采购过程;2. 财务部门:负责招标采购资金的预算、拨付、报销及财务审核;3. 后勤部门:负责食堂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配送;4. 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5. 教师代表:负责对食堂物资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反映师生意见。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六条编制招标采购方案1. 后勤部门根据食堂实际需求,编制招标采购方案,明确采购物资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期限等要求;2. 招标采购方案需报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发布招标公告1. 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通过招标采购方案后,发布招标公告;2. 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投标资格要求等信息。
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有效管理企业的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招投标活动,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招投标范围1. 招标范围:涉及企业工程建设、商品采购、服务采购等需要向外部供应商或承包商公开征集的项目。
2. 投标范围: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企业发布的招标活动,提供合格的产品、服务或完成工程建设。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公告发布:企业应在招标前合理时间内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项目名称、招标范围、要求、时间节点等信息,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传播。
2. 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或承包商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给企业。
投标文件应包括相关资质证明、技术方案、商务合同等必要材料。
3. 开标评标:企业通过公正客观的方式进行投标文件的开标和评标工作,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选中标单位。
给中标单位。
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四、投标准备1. 确定招标标的:企业应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并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
2. 供应商或承包商资质审核:企业应对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经验和能力。
3. 招标文件编制:企业应编制完整、准确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开标评标办法等,确保投标者能够全面了解招标项目和要求。
4. 招标文件发送和收集:招标文件应按要求发送给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并确保收集到的投标文件齐全、准确。
五、投标评选1. 开标环节:企业应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按时在公开场合进行开标,确保开标过程公正、公开。
2. 评标环节:企业应成立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最终中标单位。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公正、透明,并签署保密协议。
标通知书发给中标单位。
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六、合同签订1. 中标单位选定:企业在评选出中标单位后,与中标单位进行详细的洽谈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同条款。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流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平等参与。
(二)公平原则:对所有潜在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三)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
(四)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招标工作计划和方案;(二)审核招标文件,确保其合法、合规;(三)确定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活动;(四)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五)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招标办公室职责:(一)协助招标领导小组制定招标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编制标底;(三)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文件;(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五)监督合同履行,处理合同争议。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招标活动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招标准备阶段1. 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需求,确定招标方式,制定招标工作计划和方案。
2. 招标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等。
3. 招标办公室组织编制标底,确保标底合法、合理。
4. 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招标文件和标底,确保其合法、合规。
(二)招标公告阶段1. 招标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2. 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了解招标项目情况,准备投标文件。
(三)投标阶段1. 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2. 招标办公室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采购招标管理制度一、规章制度的目的为规范企业采购招标活动,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企业采购成本,确保企业各项业务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规章制度的范围适用于企业各项采购活动,包括物资、设备、技术服务及其他采购形式的采购活动。
三、制度制定程序1. 制定部门:企业管理部门2. 征求意见:企业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法律顾问部门等。
3.审批程序:由企业高层领导审核通过。
4. 公布实施: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布并监督实施。
四、制度内容1. 管理目的:规范采购招标活动,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企业采购成本,确保企业各项业务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采购流程:规定采购招标流程,包括需求分析、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报名参加、投标保证金缴纳、开标及评审等环节。
3. 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范围、内容、格式和具体要求,确保招标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4. 招标人要求:督促招标人规范企业行为,依法行事,杜绝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5. 投标人要求:规范投标人道德及法规意识,杜绝行贿、串标、投标低价、虚假报价等违法行为。
6. 合同管理:规定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重点关注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7. 责任追究:对采购招标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理。
8. 监督管理:确保采购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重点监督投标人是否符合法规法律要求。
五、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政管理。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对采购招标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六、责任主体1. 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颁布和监督执行采购招标管理制度,确保各项采购活动的规范和合规。
招采管理制度
招采管理制度1. 引言招采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进行采购和招标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旨在确保招采活动的公平、透明和合规性,保护企业和供应商的权益,最大程度地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招采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流程。
2. 采购流程企业的采购流程主要包括需求确认、招标准备、招标发布、供应商评审、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等环节。
2.1 需求确认需求确认是指企业通过与业务部门沟通,明确具体的采购需求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
在此阶段,企业还需要对采购品类、采购金额、供应商要求等进行明确。
确认后的需求将成为后续采购过程中的依据。
2.2 招标准备招标准备阶段是对采购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和准备工作。
企业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模板等。
此外,还需确定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评审组成成员等。
2.3 招标发布招标发布是将招标信息公示给潜在的供应商,吸引供应商参与竞标。
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招标平台、自建网站、媒体发布等方式进行招标信息公示。
招标信息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要求、投标截止日期等。
2.4 供应商评审供应商评审是对参与招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应商。
评审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信誉、资质、技术能力、合规性和价格等因素,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评审标准。
2.5 合同签订在供应商评审完成后,企业将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产品/服务的规格和要求、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条件以及违约和争议解决等条款。
2.6 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企业需要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履约管理包括跟踪供应商交货、质量检验、付款审核等环节,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3. 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是招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供应商的筛选、评估、合作和绩效监控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供应商管理的基本原则:•透明性:采购过程公开、公平、透明,供应商能够充分了解采购项目和要求。
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企业对设备采购的需求越来越多。
为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效率性、透明性和规范性,企业需要制定一套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2. 制定目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设备采购招标行为,保护企业和供应商的利益,提高企业设备采购的效率和品质。
3. 立项程序任何一个设备采购项目在立项之前,必须经过以下程序:1.项目负责人向上级部门提出设备采购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
2.上级部门审核该报告,决定是否批准设备采购项目立项,如果批准,需授权项目负责人成立设备采购项目组。
4. 设备采购组成设备采购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采购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等人员组成,其中设备采购负责人具有最大的决策权。
5. 设备采购招标过程设备采购项目组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招标过程:1.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该详细说明设备采购的要求、技术规格、交货期、价格等条件,并列出评标标准和评选方法。
2.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该以合适的方式公开,并邀请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3.招标文件的解释:项目组应该对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4.投标:供应商应该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其投标文件。
5.开标:开标过程应该在招标文件所列出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在场的投标人也可通过网络或邮件方式查看开标结果。
6.评标:项目组应该按照招标文件所列出的评标标准和评选方法进行评标,评选出最终中标人。
7.中标通知:项目组应该及时通知中标人中标结果。
8.签合同:项目组应该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行质量验收。
6. 设备采购招标注意事项1.招标文件应该详尽、准确、无歧义,以便供应商能够清楚的理解和满足项目组的具体要求。
2.评标标准和评选方法应该合理、公正、透明,遵循公共利益和商业道德规范。
3.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应对可能的招标风险。
4.项目组应该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违规操作、以权谋私、受贿行为的发生。
采购合规的管理制度范文
采购合规的管理制度范文采购合规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活动的目的是获取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达到最佳性价比,提高公司运作效率。
第四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供应商权益,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第五条采购部门是公司的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和管理采购工作。
第六条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保证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第二章采购流程管理第七条采购部门负责建立采购流程,明确采购流程的各个环节,确保透明、公正、公平。
第八条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选择、报价及招标、评价、合同管理等环节。
第九条需求确认阶段,采购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需求,并制定采购计划。
第十条供应商选择阶段,采购部门应根据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制定供应商评估指标,并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报价及招标阶段,采购部门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公开征集供应商报价,并进行评标。
第十二条评价阶段,采购部门应根据供应商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以完善供应商管理。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阶段,采购部门应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好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工作。
第三章采购人员管理第十四条采购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诚信。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采购活动的高效进行。
第十六条采购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采购人员严禁接受供应商的礼金、回扣等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第十八条采购人员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采购信息。
第四章合规监督和内部控制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采购合规监督机制,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对采购活动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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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公司的根本利益,兼顾质量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参与投标、采购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由总则、释义、组织机构及职责、招标采购工作准则、招标采购工作流程、招标采购人员职业规范、奖励与处罚和附则八部分组成。
第二章释义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招标采购人员包括公司招标采购部人员、公司各下属公司招标采购人员及其他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招标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招标采购组织机构1、招标采购部是招标采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必须服从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
2、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是指招标、采购过程中实施招标项目和标段划分、监督与向董事长建议中标候选人的组织机构,是公司及下属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最高管理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财务部、设计部、工程部、招标采购部、预算造价部相关领导组成。
副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长助理担任副组长,其余为组员。
第七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各个开发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及标段划分。
2、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3、负责对技术、经济、节能等方面的方案和建议作出评审和确定。
4、负责招标采购范围内各项目的评标、安排洽商、向董事长报告中标候选人(不少于三个)的工作。
第八条招标采购部职责1、负责牵头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最终《招标报告》、《评标报告》和《中标建议报告》。
2、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整理和收集招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并归档移交。
3、负责建立和维护供方信息库及其他相关的资源数据库,并按《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方信息库内的供方进行优胜劣汰。
4、负责对物质材料市场行情和新型、节能、环保、高效材料(设备)信息的收集、了解、分析工作。
5、协助预算造价部完成材料设备相关的询价工作。
第九条、预算造价部职责1、负责对招标采购项目的成本进行总体预算控制。
2、负责招标项目标底文件的编制、参与投标文件中经济标的分析评价。
3、负责会同招标采购部与投标单位进行商务洽谈。
4、参与招标项目最终定标的审核汇签。
第十条、工程部职责1、负责协助招标采购部完成招标、采购计划的制定。
2、参与工程、设备材料类项目招标采购的全过程3、参与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的编制及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标进行评审。
4、负责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使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符合项目建设的要求。
第十一条、设计部职责1、负责招标范围内各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重大技术事项把关、组织设计交底。
2、负责投标文件中有关设计的技术文件编制。
3、负责参与投标文件技术标的评审及最终的审核汇签。
第十二条、法律部职责1、参与监督开标全过程。
2、完成对招标文件、合同样本及相关文件的法律风险审查,避免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
第四章招标采购工作准则第十三条、坚持公司利益最大化,遵循招标采购市场规则,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所有工程、设备、材料及服务、咨询等一律采用招标方式确定。
第十五条、招标采购项目中必须有标底(成本计划),标底由预算造价部提供,预算造价部分管领导审核。
如果没有标底,招标采购部不得进行招标。
第十六条、标段划分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划分确定,并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七条、招标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附有招标清单、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可执行的合同范本。
第十八条、招标形式可采取邀请招标、议标、比价、直接委托的方式,各种招标方式适用范围如下:1、邀请招标:主体建安工程,以及预估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单项工程,预估费用30万以上的单次材料采购。
2、议标:垄断行业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专利技术的工程项目。
3、比价:预估费用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各类单项工程;预估费用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10万以上的单次材料采购。
4、直接委托:预估费用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及材料采购。
第十九条、各招标方式的竞争入围单位的数量要求及前提要求:1、邀请招标:应有五家及以上的入围单位,有编制好的标底(无标底项目预算造价部需提供参考对比价格)。
2、议标:数量不限制,但是必须有行业摸底价格。
3、比价:应有三家及以上的入围单位,有编制好的标底价(无标底项目预算造价部需提供参考对比价格)。
4、直接委托:数量不限制,但是必须有市场调查价格报告。
第二十条、保密原则:所有参与招标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对投标单位名单、评标过程中各种文件内容、商务报价情况、标底和影响中标的公司相关政策必须严格保密。
第二十一条、回避原则招标采购部对入围名单的每一入围单位都应标明来源和推荐人,对自己的推荐单位的标书进行评审时,推荐人应回避。
第五章招标采购工作流程第二十二条、编制项目招标采购计划。
在开发项目方案确定后,招标采购部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编制招标采购计划,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招标采购项目和标段进行划分。
第二十三条、单项招标采购项目申请。
需求部门根据进度要求,向招标采购部提出招标采购申请文件(技术要求、图纸、进场时间等),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执行。
招标采购申请应明确图纸、合同样本、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报价要求、工期、付款、商务要求等,并明确对参与投标单位的要求(包括资质、信誉、经验等)。
招标采购申请需求部门应提前45天申报。
预算成本部应提前编制好标底文件。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会签程序:招标采购部组织编写工程部预算造价部设计部法律部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执行。
第二十五条、投标单位信息来源。
1、公司鼓励各部门及公司员工推荐了解的优秀的供应方进入供方候选人,要求信息来源不少于三个(含)部门,由招标采购部汇总,并标明推荐人。
2、与公司已有合作,且项目后评价得分合格的供应商,可直接入围。
已合作完,时间间隔一年以上的,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评估后,确定是否重新考察。
3、不满足入围条件,但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供应方,经董事长批准,方可参与投标。
第二十六条、供方投标资格审核。
由招标采购部牵头组织工程部、预算成本部、设计部等相关部门对拟邀请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审核内容包括资质等级、资历信誉、工程经验、实际施工能力、供应能力、资金实力等各方面内容,由招标采购部最后撰写供应商考察报告,在实地考察基础上,最终确定不少于6家单位入围。
第二十七条、发标。
由招标采购部向所确定的投标单位发出正式招标文件和必要的技术资料,统一办理标书领取手续(投标单位须缴纳标书购买费和标书中规定的保证金),并由招标采购部组织必要的现场踏勘和答疑交底(严禁同时组织投标人进行此工作,应分头进行)。
第二十八条、招标答疑。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由招标采购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招标答疑,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必须是书面形式,招标采购部以书面形式对各投标人所提疑问进行统一回复,同时做好答疑记录。
第二十九条、收投标文件。
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密封完好并盖上公章的投标文件。
超过规定时间或不符合投标规定,招标采购部有权拒收。
招标采购部对收到的标书应妥善保管,在开标前不能私自开启。
第三十条、开标。
开标由招标采购部组织成本部、法律部共同参与,人数不能少于3人。
开标后由招标采购部认真填写《集中开标记录》,参加人员在《集中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招标采购部分类备案,最终形成开标记录台账。
第三十一条、评标及商务洽谈。
1、招标采购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原则是先评审技术标,后评经济标,如技术标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经济标不再评审。
2、技术标评审:由招标采购部召集工程部、设计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公司相关领导进行技术评审。
3、经济标评审:由招标采购部召集预算成本部,并邀请主管领导对经济标进行评审。
如果所有报价都超成本指标,须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对成本目标再评审,确定是否调整方案或调整成本指标,同时对是否围标也要进行评审。
4、在技术、经济标评审的基础上,招标采购部组织成本部相关人员与投标单位进行商务洽谈。
洽谈方式可以采用逐级或联合会谈的方式进行,对存在问题要求全面正式的澄清,对报价再进行竞争。
商务洽谈可以进行多次。
第三十二条、定标。
招标采购部在完成上述招标程序后填写《招标议事过程资料》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经评审排序后,向董事长提报不少于三家的中标候选人,同时全部招投标文件也汇总提报,由董事长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第三十三条、中标通知书。
招标采购部根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董事长做出的中标决定起草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应明确中标单位、承包方式、中标金额、承包范围、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经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审核确认后发出,同时通知工程部。
第三十四条、合同洽谈及合同签订。
1、招标采购部组织工程部、预算成本部、法律部依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范本,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洽谈并签订合同。
合同的审批要严格按照公司合同审批流程执行。
2、招标采购部在签订合同前应收取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3、招标采购部会同工程部、预算造价部及相关部门对中标单位进行跟踪评价,建立供方资源库,并进行优胜劣汰。
第三十五条、甲方认质认价设备及材料的采购。
甲方认质认价设备及材料,由招标采购部和预算成本部共同确认。
流程如下:施工单位提出需求甲方工程部(审核真实性)招标采购部、预算成本部(审核价格)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总价在30万元以上应报经董事长审批)。
第六章招标采购人员职业规范第三十六条、招标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观念,时刻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考虑。
第三十七条、招标采购人员只有在有助于商业合作及协调工作的前提下,经招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同意方可接受供应商的邀请,进行考察、参观等公开的商务活动。
第三十八条、招标采购人员只有经招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知晓同意后,方可接受供应商的宴请;在采购谈判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允许接受供应商直接或间接的带有娱乐性质的邀请。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九条、奖励。
下列情况,将对部门和个人进行500-5000元奖励,具体实施按相关制度执行:1、提出合理化方案、措施或提出重大问题,给公司节省资金或杜绝损失10万元以上的。
2、勤恳工作,处处为公司着想,经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树立为全公司模范榜样的部门和个人。
3、其它为公司招标采购工作作出巨大贡献的行为。
第四十条、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将分别给与相关责任人记过、免职、辞退等行政处罚及1000-50000元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招标采购人员私自接受合作单位带娱乐性宴请或私自参加其他非正常活动的;2、招标采购人员私自接受或向合作单位索取财物的;3、招标采购人员接受财物后未主动上缴公司的;4、泄密行为:1)泄露其他供应商对同类产品的报价;2)泄露其他参与投标单位的名称;3)泄露标底;4)故意对招标采购工作设置障碍的;5)知情不报,隐瞒施工单位(供应商)施工质量或材料(设备)问题的;6)与投标人串通作弊的;5、在招标采购工作中,因部门工作衔接脱节或出现不配合,导致招标采购工作滞后的;6、未经批准擅自同意或要求中标单位更换品牌、型号、质量标准的;7、对已评审完毕的招标文件、合同擅自更改、删减的;8、其他有损公司形象或伤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