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文号:晋建建字[2005]109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经4月21日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活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者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与招标文件一并发放给投标人。
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编制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晋建标字[2004]98号)进行编制。
第五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其评标方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工程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提倡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提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第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逐一审查的评审。
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当写出评审意见。
第七条符合性审查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和要求编制、签署。
建筑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和内容
(2)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 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 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 议书;如质量证明文件和合同协议书中都没有体现工 程规模的,必须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6、 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 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 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 名单中确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 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 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 以胜任的,可以有招标人直接确定。
效;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件
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则应提供双面复印件),证件清晰可 辨、有效; 4.投标人是独家投标(或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要 求); 5.非由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施工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 6.资格后审资料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委的监督管理。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 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 员会一般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 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组建评标委 员会。
二、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
等专业水平 ;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建筑工程)

一、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 至 3 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评分因素
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如施工组织、方案等)和商务因素(如业绩、实力等)。
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
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
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三、评分标准
1、评分表
2、评审总得分计算方法:
评审总得分=报价分+技术分+商务分,(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打分汇总再取平均值)。
注:以上打分均为整数,计算最终得分保留小数两位;
3、排序原则:
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成交原则:
由磋商小组综合评议后,按评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三名,由采购人按以上评标报告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评标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根据本工程之特点,结合招投标文件中有关评标决标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遵循诚实信用,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和补充)适用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总则:1.1 本工程以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或补充通知、书面答疑、技术规定的各项有关要求作为对投标标书全面评价的依据。
1.2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回标分析后,对各投标人进行询标,在询标的基础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以召开澄清会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予以澄清。
澄清应当以有效的书面文件(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及记载明确日期)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
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对投标文件的进一步澄清,采用“二阶段”评标方式:评标时首先进行符合性评比,对于符合性评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入第一阶段技术标评标,然后按下述“评分细则”规定的技术标评分标准,在第一阶段技术标评标通过的条件下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评标。
由各评委按本办法对技术标各自评分并签字、商务标集中评分并签字,按照最终得分(评委平均)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优劣排序,编制评标报告并按《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如最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表决,票数最多者为中标候选人,若经投票表决后仍并列,由评标小组组长最终决定中标候选人。
1.3评标小组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人员组成按《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
如评标小组组长缺席则评标无效。
评标小组其他成员缺席,可书面委托符合评委条件的其他人员出席评标会议,授权参加表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评标小组成员(不包括评标小组组长)缺席超过两个,评标无效。
1.4评标人员必须在评标得分汇总表上签字。
1.5各评委评分和平均分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有哪些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有哪些时间:2017-05-14 08:46:43 来源:互联网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的选择很重要,在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合适的评标方法,能够顺利的完成评标任务。
接下来就让小编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适用性分析这一重点,搜集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如果你对此不是很了解,就要好好看看了。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适用性分析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首先应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特别是《招标投标法》中列明的两种评标方法的适用条件及应用情况进行研究,充分了解其在应用过程中的利与弊,才能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选择。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我国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在于建设工程造价大幅度降低;防腐倡廉效果好;评标办法操作简便等。
目前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大都首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低价中标,高价索赔;(2)低价低质;(3)恶性竞争;(4)价格太低无法完工而形成“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等。
这些弊端发生的原因有:(1)企业改革不到位,尚未建立真正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无法承担亏损的风险,给工程建设造成困难;(2)建筑市场管理水平不高,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要求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各方在设计文件在设计图纸的完善性、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准确性、建设工程合同的公平性等方面有管理实力,而目前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3)投标人较少建立有独立的估价系统,对经评审的最低价过于看重低价竞争,容易意气用事,竞相压价,而不是将投标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分析及企业的承受能力之上;(4)成本价的界定较困难,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同一建设工程的成本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是不相同的,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十分困难。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办法。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仅适用于技术复杂工程、特大型工程。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一般适用于中、小型工程。
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五条形式性评审。
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能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第六条评标入围。
评标入围是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形式性评审或初步评审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入围的方法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方法由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另行制定,招标人据此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的环节、方法的和入围的投标人数量。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合理低价法的,一般在形式性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确定评标入围的投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一般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确定评标入围的投标人。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一定比例(90%~100%,具体数值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第七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4.投标文件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及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适用规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及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适用规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质效,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办法分类二、各类评标办法的评审因素、程序及适用范围(一)有效最低价评审法1.主要评审因素(1)投标报价;(2)企业信用。
2.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商务标、技术标评审,推荐不超过3名入围投标人,并最终按入围投标人信用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其中,信用评审价=投标总报价×信用分系数。
3.适用范围(1)土方类项目;(2)招标人自愿适用的项目。
4.信用分系数(二)总价中位值有效最低价评审法1.主要评审因素(1)投标报价;(2)企业信用。
2.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商务标响应性评审,按总价中位值计算方法及下表规定的数量推荐入围投标人计算信用评审价,最终按入围投标人信用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3.适用范围(1)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以下且技术较为简单的项目;(2)招标人自愿适用的项目(按规定适用有效最低价评审法的除外)。
4.信用分应用(三)技术评分有效最低价评审法(1)业绩企业、项目经理业绩数量累计不得超过2个,业绩金额、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对应指标的50% (2)奖项投标人奖项设置,数量不得超过1个,奖项得分可按级别进行区分。
(3)施工组织设计包括:①主要施工方法;②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③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④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⑤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⑥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⑦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⑧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⑨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⑩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每项分值范围为0.5-0.8分。
2.评审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2)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分,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下表规定的数量确定入围投标人;(3)对入围投标人依次进行商务标评审并根据投标总报价3.适用范围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工程施工项目。
建筑工程评标方法

建筑工程评标方法建筑工程评标方法一、常用的建筑工程评标方法包括以下几种:•综合评分法•单因素评分法•加权平均法•层次分析法•TOPSIS法二、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根据多个评价指标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评分,并综合各项指标的得分得出总体评分的方法。
步骤:1.确定评价指标,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等。
2.对每个评价指标进行打分,一般采用0-100分制。
3.根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确定权重,权重之和应等于1。
4.按照权重对各项指标的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得到总体评分。
三、单因素评分法单因素评分法是根据单个评价指标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评分的方法,适用于评价指标相对简单的情况。
步骤:1.选择一个关键因素作为评价指标,例如成本、质量、安全等。
2.根据评价指标的要求,给出不同得分的标准。
3.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评分。
四、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根据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和得分,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得出总体评分的方法。
步骤:1.确定评价指标和其权重,权重之和应等于1。
2.对每个评价指标进行打分。
3.将每项指标的得分与其权重相乘,再求和得到总体评分。
五、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旨在确定各个评价指标的相对重要性。
步骤:1.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总目标、准则、子准则等。
2.根据专家意见,对各准则和子准则进行两两比较,建立判断矩阵。
3.计算判断矩阵的特征向量和特征值,得出各准则和子准则的权重。
4.根据权重和评价指标的得分,计算总体评分。
六、TOPSIS法TOPSIS法是一种将评价对象与最好和最差情况进行比较,得出评价对象间相对距离的方法。
步骤:1.确定评价指标和其权重。
2.对每个评价指标进行打分。
3.将每个评价指标的得分进行归一化处理。
4.计算评价对象间与最好和最差情况的距离。
5.根据距离值确定评价对象的排序。
以上是常用的建筑工程评标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评标,能够有效提高评标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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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4〕36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2〕128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下,由该工程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进行,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干涉评标工作。
依照有关规定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建设工程,其招标评标工作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一)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于评标当天随机抽取,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予以保密。
招标控制价在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的工程项目不少于5人、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工程项目不少于7人、一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9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省行政监督部门确定的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经济和技术评标专家组成。
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评标专家,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为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必须有两名以上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评委。
第五条招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计价风险的内容及范围,合理分担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必须调整合同价款:(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二)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三)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组成。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文件。
第七条招标控制价(一)招标人应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
(二)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三)招标控制价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四)招标控制价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
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控制价,需由政府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的,在审核中发现招标控制价未执行本条第(二)、(三)款规定,应书面通知招标人或原编制单位纠正后公布。
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五)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执行本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相关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并做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责成招标人改正。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八条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同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纸质文件在规定处加盖印章和签字。
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文件,并按要求提交。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及投标报价,电子文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DBJ41/T087-2008)。
第九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清标),按照附件《商务标清标内容》,形成清标结果;或者由招标人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清标。
第十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真实性、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逐一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真实性是指投标文件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40、41、42条所禁止的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的情形。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存在标的物、价格、工期、质量、付款方式、承诺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写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印章和密封的;(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四)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五)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六)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七)未提交电子投标数据的;(八)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数据中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及评标所需的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材料单价和纸质标书(正本)不一致的;(九)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地)、工期做出承诺,或承诺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十)未按照暂列金额或者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十一)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十二)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十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十四)其它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第十二条对被界定为废标、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第十三条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河南省现行的计价依据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第十四条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计分法,由招标人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评标办法。
第十五条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评标:一、技术标技术标可采用暗标或明标。
各评委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采用综合评议作出“可行”和“不可行”认定。
有意见分歧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其中有一项为“不可行”,此投标人的技术标结果为“不可行。
评标委员会认为技术标“不可行”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原因或理由,其商务标不再评审。
可行的技术标少于3家有效投标人,不再进行商务标评审,应重新招标。
1.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可行/不可行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可行/不可行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可行/不可行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可行/不可行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可行/不可行6.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可行/不可行7.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可行/不可行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可行/不可行9.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可行/不可行10.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可行/不可行11.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可行/不可行12.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可行/不可行二、商务标对技术标认定为“可行”的,评标委员会对其商务标按有效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和主要材料项目。
(一)分部分项工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抽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抽取的数量按总清单项目数的30%比例抽取。
⑴按30%抽取的项目数大于或等于15项时,按30%抽取项目数,但最多不超过50项;⑵按30%抽取的项目数少于15项时,按15项抽取;⑶工程量清单项目总数少于15项时,全部抽取;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按有效投标人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值)作为基准价。
3.当投标人抽取的综合单价低于基准价12%的工程项目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二)措施项目措施费项目按有效投标人措施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值)作为基准价,低于基准价20%的措施费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三)主要材料项目主要材料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抽取,材料多于10项抽取10项,材料少于10项的,全部抽取。
分析材料单价报价是否合理。
主要材料单价按参与平均投标人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人抽取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12%的材料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评标委员会对以上三项的质询结果,其中有一项认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判定为报价不合理。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定为合理报价的,按照有效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