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资企业变更详解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一换发“税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表”和核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通知【标 签】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外国企业统一换发【颁布单位】上海市税务局【文 号】沪税外﹝1993﹞146号【发文日期】1993-08-10【实施时间】1993-08-1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登记 为了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曾以沪税外[1993]53号文决定对在本市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其机构、场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表”和核发“税务登记证”。
现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21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一核发‘税务登记证’问题的通知》中有关精神,对在本市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特作通知如下: 一、从1993年8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统一核发“税务登记证”。
1993年8月1日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要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表”,并核发“税务登记证”,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要补办税务登记后再核发“税务登记证”。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填报税务登记表,并附送营业执照、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公司章程、银行帐号证明,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换发“税务登记表”的企业,以前没有报送上述资料或报送的资料不齐全或原税务登记内容已发生变更的,要办理补报手续。
3、各单位要结合换发“税务登记表”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审查企业资格,凡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上不予换发“税务登记表”和核发“税务登记证”,并停止享受外国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待遇,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资格。
四、本市此次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分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卡”共三种。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办法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根据国家商务部授权,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办理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手续。
1、拟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和个人,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或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再向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2、2004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涉及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向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2004年7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成立的,并且在7月1日之后未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三、操作办法:网上在线填写《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网上填写完成后,将下列备案登记材料送交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接待受理大厅:1、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上海市外经贸委在收到企业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受理时间:周一、三、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62754440,52881313,52881314。
网上在线填写《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贸发展处联系人:庞春和电子邮件:pangchunhe@联系电话:52881295、52881313、52881314受理时间:周一、三、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sfic/sc/list.jsp?menuId=73&sonMenuId=75&rightMenuId=278&id=99567“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的索引根据商务部令2004 年第14 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 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修订](外管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https://img.taocdn.com/s3/m/d6bac2ce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c9.png)
四、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一)业务提示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地址等)、投资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出资方式、注册币种、投资者及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等)、企业合并、分立、迁移、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等,应在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提交的材料4、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序号需提交的材料外汇局留存退回企业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审批表、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参考填写示范)原件2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3 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复印件原件5外商投资企业营业范围增加房地产开发的,另需提供已通过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注:1、“外汇局留存”与“退回企业”资料请按上列顺序分开夹放,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2、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涉及资本变动(含增减资)变更的,可不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表填写示范(注:范例部分用橙色字标示,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其他变更填写样板(只填相应变更项)—地址变更为例。
注: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下附样板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企业名称: XXXXX 有限公司 (必填) 注册币种:美元(按批文注册币种填写)(必填)一、申请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登记 成立方式:□ 新设 □ 并购(□ 转股并购 □ 增资并购 □ 资产并购) □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登记 前期费用主要用途: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基本信息变更 □ 增资 □ 减资( □减外方实际出资 □外方出资义务减少 □中方减资)□ 先行回收投资 □ 出资方式变更 □ 注册币种变更□ 股权转让 (□中方转外方 □外方转中方 □外方转外方 □中方转中方) □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 □ 迁出登记 迁入地区: □ 迁入登记 迁出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 提前清算 □ 到期清算 □ 转内资 □ 吸收合并 □ 特殊清算二、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未变更事项不用填写;注销及迁移登记的,填写当前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代码 123456789 (必填)经营到期日主管部门批复文号 惠外经贸资[20XX]XX 号(填写主管部门批复文号)主管部门批准日期 20XX 年XX 月XX 日(批复日期)工商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名称所属行业主要经营范围注册地址 惠州市………。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流程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第一步:工商局工商局办理地址变更需要准备的文件: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需要准备公司新地址的企业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注:1.如果房主是个人,需要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2.如果房主为公司,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必须有出租一项,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如果是公司委托给物业,需物业出示企业住所证明,房主对物业授权书2. 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注: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3. 章程修正案4. 指定委托书注:1.工作时间:五个工作日。
需要先在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在线预约办事时间。
2.涉及跨区变更地址的,需要工商局调动档案,时间比较长。
无准确时限。
流程为先向新区工商局申请,接到同意函后再回旧区工商局办理。
第二步:税务局(地税、国税)涉及跨区变更地址1.首先在旧的地税所办理地税注销手续即迁所手续。
2.专管员批准同意后,前往新的地址所归属的地税所办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同新设立的公司一致。
3.国税变更地址的手续与地税一致。
注:1.企业变更地址后,也可以选择不迁移税所。
具体情况需要和专管员协商。
以不迁移税所,只变更税务登记证地址为原则。
(专管员不倾向迁所)2.税务局变更地址也需要和工商局要求一样的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即可,不需要原件。
3.国税地址变更一般需要新地址房产证原件(不是必然,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税务局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一定要在拿到营业执照之后15天内办理。
第三步:商委委员会涉及跨区变更地址1.需要先向新地址所在区的商委递交申请2.待审批通过后,持批复前往旧地址所在区的商委办理注销原批准证书的手续3.待旧地址所在区的商委审批通过后,给予回执4.企业持回执,前往新地址所在地的商委申请领取新的批准证书需要准备的文件1.参考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委员会办事指南。
公司变更实操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流程

一、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所需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原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4、《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它有关文件。
二、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流程外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线下提交材料,您准备好材料后,直接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
到工商局大厅后,向工商局人员说明情况,随后到窗口填写变更申请材料,并将提前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窗口老师即可。
三、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注意事项1.材料填报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书写。
表式及文件、证件上要求本人签字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能以私章替代。
表式及文件、证件等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提交时需出示相应的原件供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核对属单位原件,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示进行核对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印章。
投资人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被委托办理登记的人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委托方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应写明同意公司变更某登记事项及修改合同和章程。
董事会决议应由董事会成员签字,董事会成员签字人数应符合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条款规定。
如某公司章程规股权转让需经全体董事出席并一致同意方能通过,故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签字才能生效。
3、表式由工商登记机关制发,申请人可到工商登记机关的注册专窗领取。
4、主要列示合同、章程变动情况对照。
对照表应由投资各方盖章、签字,并需经原外资审批机关确认。
如不涉及合同和章程变更的,不需提供此表。
温馨提示:变更监事无需更换营业执照,提交变更申请后大概7~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监事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期限(合资、合作)注意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期限(合资、合作)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一)必须将经营期限变更前后的具体年限和营业期限的起止日期表述清楚。
例:经营期限由原来的10年(自1992年2月1日至2002年1月31日)变↑↑(原批准证书上的经营年限)(原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更为20年(自1992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变更后)(变更后,起始日期不变)(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需要延长的,企业应当在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一百八十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此外,《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期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企业在经营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及企业经营期届满后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三)对照企业原合同、章程,公司是否设有监事?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公司应有监事制度,需修改合同、章程。
并提供监事委派书、监事身份证明。
*若制定新的合同、章程,建议使用“外资公司合同、章程格式范本”,“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http://********************//SFI/首页——文件下载。
二、申报文件1、企业变更经营期限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股东、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经营期限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4、董事会成员名单;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9、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方近期的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本人签名,合资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附本人签名)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期限(独资)一、注意事项:(一)必须将经营期限变更前后的具体年限和营业期限的起止日期表述清楚。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外资公司是由外国投资人投资,在中国境内开办公司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注册、注销程序都与国有企业不同,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更是很少有人了解。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的相关资料,请您仔细阅读。
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变更审批、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商务部门):1、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2)股权转让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①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②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③转让股权交割期限方式;④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⑤违约责任;⑥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⑦协议的生效与终止;⑧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⑨转股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企业还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①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②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3)放弃优先购股权的声明(由不出让股权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注:转股协议书需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4)验资报告(复印件);(5)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6)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新的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
(7)股权接收方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股东名录、董事会名录、股东或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以上材料需外国投资方提供,且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中国投资者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8)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①新董事委派书(委派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委派方公章)及新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参考式样30:关于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有限公司后的股东会决议

参考式样30:关于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有限公司后的股东会决议第一篇:参考式样30:关于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有限公司后的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30:××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有限公司后的决议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1、选举×××、×××、×××为公司本届董事(或选举×××为公司本届执行董事,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选举×××为公司本届监事。
3、上一届董事(执行董事)、监事人员同时免去。
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具体详见×年×月×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
5、本企业因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有限公司,原在海关办理的开户证明目前已销户(或:本企业自成立至今,未在海关办理过开户手续)。
如与事实不符,变更后的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会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该决议由新一届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若没有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则①盖章或签字同意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应当大于或等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②登记机关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
2、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第二篇:6、外资企业股东会决议外资企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于年月日在本公司办公室召开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会成员应到人,实到人,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成员一致通过。
决议如下:(或:设股东的则改为: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山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作出决定如下:)一、.二、.三、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订章程/重签签订章程,替代原章程执行/终止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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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资企业变更详解外资企业在上海开展经营的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公司需要变更的情况。
对于公司变更的程序需要询问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因此许多明智的外资企业会选择上海企业注册网这样专业的机构来代理企业变更,省心省力并且能够及时达到企业目的。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
上海注册外资公司变更登记材料规范名称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适用于企业名称核准与登记不是同一登记机关。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住所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住所使用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注册资本变更登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并购后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协议。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适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4、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内部转让股权而股东未发生变化的,不需要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5、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6、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新增加的股东。
主体资格证明要求同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7、《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新增加的有限责任公司境外股东(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
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公司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其它有关文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股东或发起人的名称(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公证文件应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营业期限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章程中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须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其他有关文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经营范围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公司。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公司类型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文件;适用于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5、外商投资有限公司权力机构的决定或决议;6、全体发起人或全体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7、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要求同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规范。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9、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文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它相关材料。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10、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仅适用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2、《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新增加的境外发起人。
1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1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变更的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