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学第十章 海洋法规与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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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法规与政策解读

海洋渔业法规与政策解读

海洋渔业法规与政策解读海洋渔业在维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以及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海洋渔业的发展,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海洋渔业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对海洋渔业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期增进大家对海洋渔业管理的理解。

一、海洋渔业法规的背景与意义海洋渔业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保护和管理海洋渔业资源、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海洋渔业法规以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形式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规定了渔业资源的利用与管理、渔船登记与监管、渔业捕捞方式与技术、渔产品贸易与检疫等方面的内容。

海洋渔业法规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海洋渔业的特点和现状,平衡资源保护与渔业开发之间的关系。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能够有效调整渔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海洋渔业政策的分类与主要内容海洋渔业政策根据其目标和内容可以分为资源管理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渔民权益保障政策和渔业经济发展政策等。

下面将从这四个方面对海洋渔业政策进行解读。

1. 资源管理政策资源管理政策的核心在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渔业资源。

具体措施包括设立渔业资源管理机构,建立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度,制定合理的渔业捕捞配额和季节性禁渔规定,实行渔船许可证制度等。

此类政策的目的是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过度捕捞和生态破坏。

2.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旨在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完整和稳定。

政策措施包括建立海洋保护区和渔业禁捕区,推广环保渔具和渔业无害化技术,限制或禁止使用污染物质等。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目标是保证渔业资源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3. 渔民权益保障政策渔民权益保障政策旨在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和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

政策举措包括建立渔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提供渔业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渔民转产转业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促进渔民的稳定就业和全面发展。

4. 渔业经济发展政策渔业经济发展政策旨在推动渔业产业的发展和提升渔业经济效益。

海洋管理讲义版课件讲解

海洋管理讲义版课件讲解

海洋政策:是国家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或一定发展阶段的海洋事业发展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和总政策,以及国际海洋斗争和海洋开发利用的需要而制定的有关海洋事务的行动准则政策的特点政策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政策与国家、政党的发展战略和路线不可分离战略、路线具体化宏观的定向和指导作用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紧密联系党的政策通过国家政策的形式来贯彻实施;国家以党的政策为基础和依据。

4. 政策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海洋政策的作用1.保证国家方针政策在海洋事业中贯彻落实;2.指导、调整海洋事业的发展方向;3.为巩固传统的海洋事业、发展新型的海洋事业提供指导;4.决定海洋事业发展重点和投资方向;5.是编制海洋开发与保护计划和规划的重要依据;6.指导海洋立法,将其纳入海洋法律之中;7.在某项海洋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时,是今后立法的先导;8.无相关法律法规时,是处理有关民事活动和进行海洋事业管理、决策的依据和基础。

1.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官山海”政策盐铁专卖政策2.东汉时期合浦太守孟尝保护珍珠贝资源的政策——“合浦珠还”3.唐宋时代重视盐业和海洋航运业的政策自唐代开始在沿海港口设立专职管理机构——市舶司,外国流入的重要商品必须由其直接收购;宋代对盐业采取生产分区和运销划界制度。

4.明清时代的“海禁”和“迁界”政策“海禁”始于明代,“迁界”始于清朝;清朝将“海禁”和“迁界”发展为“闭关锁国”政策。

5.北洋政府的“鼓励渔民进入公海作业”政策与国民党政府的“加强领海管理”政策海上防卫政策海洋权益政策海洋渔业政策海洋运输和港口建设的政策海洋科技发展的政策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政策海洋环境保护政策健全和完善中国海洋政策⑴尽快建立海洋产业风险投资机制;⑵科教投入不足是当前制约海洋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⑶多种优惠和奖励政策;⑷制定海洋保护政策;⑸制定海洋综合管理政策。

美国的海洋政策美国的海洋政策有着明显的全球性质,其目的是谋求争取和保持海洋各个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

海洋渔业政策法规解读与应用

海洋渔业政策法规解读与应用

海洋渔业政策法规解读与应用海洋渔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为保护海洋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海洋渔业政策法规。

本文将对其中的几项重要法规进行解读,并探讨它们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和效果。

一、渔业资源管理法渔业资源管理法是我国海洋渔业管理的基础法律,主要目的是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民权益、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

该法规明确划定了渔区、禁渔期等概念,规定了各类渔具的使用范围和限制,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这项法规的应用对于保护渔业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可以有效避免过度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的问题,为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同时,该法规还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违法渔民形成了有力的震慑,促进了渔民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

二、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区划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区划是我国在特定海域设立的保护区,旨在保护重要的渔业资源、改善渔业生态环境,并实施资源养护、渔业监控等措施。

该政策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提供了实质性的手段和措施。

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区划的应用使得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通过划定保护区,可以限制捕捞活动,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保护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该政策还指定了资源养护和渔业监控等具体举措,加强了对渔业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保护,提高了渔业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渔业准入和经营管理制度渔业准入和经营管理制度是我国对渔业经营者进行准入和管理的规范,主要包括了渔船登记管理、渔业许可证制度等内容。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渔业经营者的监管,提高渔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渔业准入和经营管理制度的应用对于规范渔业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渔船登记管理和渔业许可证制度,可以对渔船所有权和渔业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减少非法渔业活动的发生,维护渔业资源的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此外,该制度还为渔业部门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依据,方便对渔业经营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四、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是我国为促进海洋生态保护和恢复而实施的一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对渔民进行经济补偿、制度性奖励等形式。

海洋管理事业单位的海洋法律与政策解读

海洋管理事业单位的海洋法律与政策解读

海洋管理事业单位的海洋法律与政策解读海洋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之一,而对海洋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利用则是保护海洋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为了加强海洋管理事业单位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指导,下面对海洋法律和政策进行解读。

一、海洋法律解读1. 《海洋法》《海洋法》是我国基本的海洋法律,其主要目的是规范海洋领域的各项活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

具体而言,该法规定了我国海洋国土的范围和界限,明确了海洋权益保护的原则和方法,规范了海洋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措施等。

2. 《渔业法》《渔业法》是我国渔业管理的基本法律,旨在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和渔民权益维护。

该法规定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原则,明确了相关许可证和配额制度,规范了渔船登记和渔业捕捞行为等。

二、海洋政策解读1. 海洋生态保护政策为了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系统,减少人类活动对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国制定了相关政策。

其中,限制捕捞和禁止破坏性渔业行为是关键措施之一。

此外,实行海洋保护区划设、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估等也是重要举措。

2. 海洋资源开发政策为了合理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我国推行了一系列政策。

例如,制定海洋石油开发政策,规范深海矿产资源的探索开发,促进海洋能源的开发利用。

同时,加强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在合法范围内进行渔业捕捞等。

3. 海洋经济发展政策我国提出了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通过发展海洋旅游、港口物流、海洋科技创新等产业,推动海洋经济的增长。

相关政策包括海域使用管理制度、海洋产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等。

三、海洋管理事业单位的职责与要求海洋管理事业单位是负责执行海洋管理法律和政策的组织机构,其职责涉及海洋生态保护、渔业资源管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以下是海洋管理事业单位的要求: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执行能力。

2. 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海洋渔业工作中的渔业政策与法规解读

海洋渔业工作中的渔业政策与法规解读

海洋渔业工作中的渔业政策与法规解读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保障渔业发展和生态平衡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海洋资源,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渔业政策与法规。

本文将对海洋渔业工作中的渔业政策与法规进行解读,以期加深对这些政策与法规的理解,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一、海洋渔业资源管理政策海洋渔业资源管理政策主要涉及海洋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减少损失等方面的内容。

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 渔业许可与管控为了控制渔业资源的利用强度,各国实行了渔业许可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只有获得许可证的渔民才能从事捕捞活动。

此外,渔业部门还会定期进行渔业资源调查,通过对资源状况的评估,制定相应的渔业开发利用计划。

2. 渔区划分与准入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渔业资源,各国在海洋上划定了不同的渔区,并对每个渔区制定了相应的准入制度。

这样可以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破坏,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禁渔期与渔业保护区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在某些时段或特定区域内,各国会实施禁渔期或设立渔业保护区。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繁殖期的渔业资源,使其能够得到有效的恢复和繁衍。

二、海洋渔业法律法规体系为了落实渔业政策,各国都制定了海洋渔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各项政策的执行和合规性。

1. 渔业法渔业法是各国对海洋渔业管理进行综合规范的法律,它包括了渔业资源管理、渔业许可与管控、渔民权益保护等内容。

渔业法的实施可有效地规范渔业行为,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捕捞技术规范为了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各国制定了捕捞技术规范,对不同捕捞方式和工具进行了限制和规范。

这些规范旨在使捕捞行为更加科学合理,减少捕捞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3. 渔业保护区管理办法为了落实渔业保护区政策,各国制定了渔业保护区管理办法。

这些办法规定了渔业保护区的划定原则、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等内容,以确保保护区内的渔业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4. 渔船安全与船员权益保护制度渔业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确保渔船安全和船员的权益,各国制定了渔船安全与船员权益保护制度。

海洋渔业经济发展中的政策与法律

海洋渔业经济发展中的政策与法律

海洋渔业经济发展中的政策与法律海洋是我们地球的最大宝藏,同时也是我们面对的最大挑战之一。

作为人类的重要生存资源,海洋渔业经济对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随着世界各国对于海洋资源的探索和利用,海洋渔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也在不断增加。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个国家为了保护海洋资源,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

一、海洋渔业政策海洋渔业政策是各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到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渔民的利益需要。

各国政府在制定海洋渔业政策时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1. 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海洋渔业政策的首要目标。

要采取措施保护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保证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就需要政府在各个环节都要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等措施,来确保海洋生态环境的健康保护。

2. 开发利用开发利用是海洋渔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政府应鼓励投资者和渔民开展渔业经济,利用现有的海洋资源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和就业机会。

但是,海洋渔业开发利用必须要考虑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这可以通过建设海洋渔业保护区、优化渔业管理制度等方面来实现。

3. 渔民利益政府在制定海洋渔业政策时还需要考虑到渔民的利益,确保他们的生产生活有保障。

为此,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渔业保险制度、完善渔民培训和技术支持机制,保障广大渔民的生计和基本权益。

二、海洋渔业法律海洋渔业法律是对海洋渔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国政府制定海洋渔业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渔业管理法渔业管理法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渔民利益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其中主要包括了渔业资源的管理机制、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渔业捕捞方式的规定等。

通过渔业管理法的制定,政府可以对海洋渔业进行全面的规划和管理,保证海洋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是各国政府为了保护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海洋管理与海洋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海洋管理与海洋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2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为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十二海里的线。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

毗连区的宽度为十二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上空、领海的海床及底土。

第六条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

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第七条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第八条外国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

海洋法的考点图表整理

海洋法的考点图表整理

海洋法
考点一:内海及有关制度
一、领海基线
二、内海制度
特别提示国家在内海享有完全主权.
考点二:领海法律制度
特别提示刑事管辖方面,除以下情况外,沿海国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在船舶无害通过期间在船上所犯行使管辖权:①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②罪行具有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③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④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
考点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特别提示外大陆架的划界:对于主张拥有200海里外大陆架(提案国),该国需要把有关的科学信息和证据资料提交给依公约建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于提案国的外大陆架主张,若其他国家提出异议,则委员会不进入审议程序,由相关国家先自行解决争议,若其他国家无异议,则该委员会将从科学上确定提案国的外大陆架界限,这样提案国的外大陆架才能得到承认.
例题: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31,单)1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考点四: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
一、公海法律制度
(一)公海与公海制度
(二)公海上的管辖权
1 B。

二、国际海底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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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海洋法的突破性发展。 1945年美国总统杜鲁门发布《大陆架公 告》, 1958年通过《大陆架公约》,形成 大陆架制度; 1982年《海洋法公约》确立专属经济区和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三次海洋法会议


国际海洋法、国家海洋法
a. 规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 b. 调整海洋事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 c. 规定社会活动主体依法享有的海洋权利和承 担的海洋义务。
第十章 海洋法规与政策
一、国际海洋法律制度 二、中国海洋法规建设
三、国家海洋政策
一.国际海洋法律制度
1. 海洋法概述 2. 国际海洋法律制度
(1)海洋法的概念
(2)海洋法的历史
(3)海洋法的分类 (4)海洋法的内容 (5)海洋法的调整对象及特点 (6)现代海洋法的特点
海洋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 海洋事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行 为规范的总称。
里,沿岸国可以在这两端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
该线内的水域为该国内水。该线也是该国的领
海基线。

B. 如果入口两端超过24海里,则该24海里直
线基线应该划在海湾内,以该长度的线所可能
划入的最大水域。基线内的水域是该国的内水。
示意图
内水 大于24海里
领海基线
沿岸国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海湾

《海洋法》未作规定,由各国协商解决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属于一国领海,但用于国际航行的航
行。全世界共有 30 多个。具有重大的
经济和战略意义。
过境通行制度transit passage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一个部分与
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另一个部分之间的海峡”,各国船舶
和飞机享有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航行和飞越权利。它 不仅适用于商船,也适用于军舰和飞机以及潜水艇。
领海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 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对于群

岛国而言,是指群岛水域以外的,处于该群
岛国主权之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领海的宽度
《海洋法公约》以前关于领海宽度的主张:

航程论:即以船舶航行一定时间的距离为领海宽度;
视野论;即在海岸上所看到的地平线决定领海宽度;
和开发、养护和管理等主权权利。并且,对该区域内的人 工岛屿、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有管辖权或专属的 管辖权。而外国在该区域内享有船舶航行、飞机飞越、铺 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但要遵守沿海国法律和有关制
度的规定。
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不同于领海,不属于沿海国领土的组成
部分,沿海国只行使一定的管辖权。同
令在大比得湾划出102海里封口线将其纳入本国内水海湾入口宽度为57海里,超过24海里。但 它自古以来就在我国控制之下,具有历史性

海湾性质。另外,渤海湾入口有一系列岛屿,
最宽一段不足24海里,将这些岛屿连接起来
划直线基线,渤海湾仍然是我国内水。
海峡strait
甲国 海湾
边界线
乙国
历史性海湾

是指那些沿岸属于一国,其湾口虽然超过领海宽度的2倍
(24海里),但历史上一直被承认为该国内海的海湾。

关于海湾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历史性海湾。对于历史性海 湾,国际法还缺乏有关具体规定。

加拿大主张哈德逊湾(湾口50海里,面积58万平方海里) 为其历史性海湾,但为美国否认;前苏联1957年通过法
海 峡
公海
领海
公海航道
群岛archipelagos

即那些由岩石岛屿组成的一个在地理、 经济和政治上密切联系的实体。
群岛基线

即连接群岛最外沿各岛和各干礁最外缘各点的 直线构成的基线。每段基线长度一般不得超过 100海里,但至多有3%可以超过100海里,但 不得超过125海里。基线所包括的水域面积和 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1:1到9:1之间;基线的
共有物-无主物-海洋自由-领海与公海



古罗马时期:海洋共有 中世纪的海洋割据(英国-海洋之王、威尼斯-亚 德里亚海、热那亚-利古里亚海、瑞典-波罗的海、 丹麦挪威联合王国-北海、葡萄牙-全部印度洋和 摩洛哥以南大西洋、西班牙-太平洋和墨西哥湾, 教皇子午线)。 17世纪初真提利斯首次提出领水概念。逐渐形成 三海里领海宽度原则。1793年美国第一个承认3 海里领海宽度; 17世纪格老秀斯首次提出“公海自由”原则,逐 渐形成公海制度;
时,它也不同于公海,不对一切国家开
放。因此,它是自成一类的海域。专属
经济区与毗连区有部分重叠。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

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 域的自然资源 的主权权利。

对专属经济区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 使用、海域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等 方面拥有管辖权。
海洋结构图
毗连区
专属经济区
领海 陆地 公海
12海里 12海里
不超过200海里 海洋
领海基线
大陆架 200海里 国际海底
领海基线baselines

即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是指为了测算沿
海国领海和其他管辖海域的宽度,而划定 的一条起算线。基线向陆地的一面是内水, 向海的一面是领海。测算毗连区、专属经 济区和大陆架等也是以领海基线为基础。

主要适用于海岸线比较曲折或沿岸有许多岛屿的情况。最
早是由于1951年国际法院“英国和挪威渔业案”引起的。

我国1992年《领海与毗连区法》规定,我国领海基线采用 直线基线法划定。另外有印尼、挪威、冰岛等国。
直线基线
混合基线

兼采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两种方法。 适用于海岸线较长、地形复杂的国 家,如荷兰、瑞典等国。

外国的船舶可以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下 通过一国领海。
通过是指穿过,必须是继续、不停留和迅速进行,一般不 得抛锚和停船。无害是指不得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全和良 好秩序,不得从事公约所列举的任何一项活动,包括进行 武力威胁和使用武力、进行反对沿海国的宣传、进行军事 演习、收集情报、捕鱼、测量、污染以及其他干扰沿海国 的活动等。 潜水艇在一国领海通过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国旗。 对于军舰的无害通过权,各国有争议。一些国家,包括中 国提出了保留,规定外国军舰的通过,须经本国批准。
混 合 基 线
内海internal sea
内海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 包括港口、海湾和海峡以及领海基 线与海岸之间的水域等。对于群岛

国而言,则为群岛水域。
内海的法律地位
内海与陆地领土一样是国家领土的
组成部分,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主 权。未经许可外国船舶和飞机不得

进入一国内水和在其中航行或捕捞。


国家在领海的管辖权

原则上沿海国对本国领海内发生的一切犯罪活动
都有司法管辖权,但实践中沿海国对无害通过本 国领海的船舶不行使刑事管辖权,除非罪行后果 及于沿海国;或罪行属于扰乱当地的安全或领海 的良好秩序;或外国船长或外交代表或领事要求 管辖;或非法贩运麻醉品等药品的。军舰;或其 他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享有豁免权。
领海基线

1、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
2、直线基线straight baseline 3、混合基线
正常基线

即低潮线,就是退潮时海水退到 距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适用于 那些海岸线比较平直的情况。
正常基线(低潮线)
直线基线

即在沿岸向外突出的地方和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的点, 将这些点之间连接起来划出一条条直线,构成一条折线, 作为领海基线。

有权制定有关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和规章。
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

船舶航行、飞机飞越、铺设海底管道的自由;
经沿海国同意,在专属经济区进行科学研究的权利; 内陆国或地理条件不利的国家,有权在公平的基础上参 与开发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的剩余部分。
领海界限。

在没有划定界限之前,两国都无权将自己 的领海划到等距离中间线以外。

但有历史性规定的情况下除外。
相邻国家间领海的划分
甲国 乙国
海洋
等距离中间线法
领海的法律地位

领土主权: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
沿海国享有主权,该主权及于领海的
上空和海床及其底土。
无害通过权innocent passage
度;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意大利和西西里岛之间的墨西拿海峡
而提出的。

B. 海峡是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外国领海之间,则适 用无害通过制度。

C. 对于公海海峡不适用过境通行制度,即“如果穿过某一用于
国际航行的海峡有在航行和水文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
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则过境通行制度不适用于该海峡。
毗连区contiguous zone

毗连区是沿海国在其领海之外与其
领海相毗连的海域,沿海国在该区 域对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
毗连区的范围
位于领海以外,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 不得超过24海里。


如果沿海国设立了专属经济区,则毗连 区是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
沿海国在毗连区的权利

防止外国船舶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

海峡是位于两块陆地之间,两端 连接海洋的狭窄天然水道
海峡类型

两块陆地之间的海峡

岛屿与陆地之间的海峡;
岛屿与岛屿之间的海峡

海峡法律地位

内海海峡:在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峡,属于一国内水。 不准外国商船通行。中国的琼州海峡。 领海海峡:即海峡宽度不超过沿海国领海宽度的一倍, 即两岸宽度加起来不超过24海里。如果海峡属于一国, 构成该国领海。如果分别属于两个国家,则分属两国领 海,以海峡中线为界。世界上有 116 个海峡为领海海峡。 非领海海峡:即海峡宽度超过了两岸领海宽度之和(24 海里),中间水域属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其他国家船 舶都可以在中间水域自由航行,飞机也可以在上空飞越。 中国的台湾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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