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新准则报表格式及附注和会计科目使用(Word)
新准则财务报表附注范本

新准则财务报表附注范本财务报表附注的使⽤说明1、制定本财务报表附注主要⽬的是为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提供格式上的参考。
在使⽤时应参考本财务报表附注并判断是否适⽤于财务报表编制单位,若有任何不适⽤的地⽅,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其⾃⾝情况予以适当的修改。
2、财务报表附注中XXX股份有限公司为⼀般⽣产型A股上市公司,于2007年1⽉1⽇起执⾏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因此,本财务报表的编制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CAS2006)及其相关规定中与⽣产型企业有关的相关要求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披露要求。
公开发⾏证券的银⾏、证券、保险、房地产开发以及其他特殊⾏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在参考本报表相关披露的基础上,还应同时满⾜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上述⾏业的特殊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其他相关法规对上述⾏业的特殊披露要求。
3、财务报表附注中XXX股份有限公司所采⽤的会计政策为⼀般⽣产型上市公司所常⽤的会计政策,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所披露的会计政策也仅限于上述常⽤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应当根据⾃⾝情况,对附注中所披露的会计政策予以适当的增删。
4、财务报表附注中XXX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的交易均为⼀般⽣产型上市公司所常见的交易,并未包括所有可能发⽣的交易。
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如在报告期内发⽣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涉及的交易,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对该交易的披露要求,对本财务报表附注进⾏适当的修改。
5、在企业会计准则对某⼀交易允许选⽤不同会计政策的情形下,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如采⽤与本财务报表附注不同的会计政策,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对该交易的披露要求,对本财务报表附注进⾏适当的修改。
6、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涉及若⼲种字体:⿊⾊字为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般规定》要求披露的主要信息。
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应按其实际情况予以修改与增删。
融资性担保公司新准则报表格式及附注和会计科目使用(Word)

融资性担保公司新准则报表格式及附注和会计科目使用(Word)附件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报告披露指引一、财务报告的总体要求1.本指引适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执行。
2.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指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指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3.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和附注。
需要编制财务状况评价说明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状况评价说明。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以及本指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可只编制财务报表。
5.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果具有实质控制权,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
6.企业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财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7.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8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0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半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度)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及报财政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2024年会计准则更新:担保公司财务报表处理详解

2024年会计准则更新:担保公司财务报表处理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概述1.1 合同当事人1.2 合同目的1.3 合同生效条件2. 会计准则更新2.1 更新内容2.2 更新时间2.3 更新实施方式3. 担保公司财务报表处理3.1 财务报表构成3.2 报表编制要求3.3 报表披露事项4. 财务报表审计4.1 审计机构选定4.2 审计时间安排4.3 审计结果反馈5.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5.1 内部控制制度5.2 风险管理措施5.3 内部审计6. 财务报表分析与评价6.1 分析方法6.2 评价指标6.3 分析报告提交7. 信息披露与报送7.1 披露渠道7.2 报送对象7.3 报送时间及要求8.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8.1 履行责任8.2 监督方式8.3 违约责任9.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变更条件9.2 终止条件9.3 变更与终止的程序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诉讼解决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泄密责任12.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解决方式13. 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13.1 生效条件13.2 修改条件13.3 解除条件14. 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合同附件14.3 合同的份数与保存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概述1.1 合同当事人甲方:(名称)乙方:(名称)1.2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作为担保公司,在2024年会计准则更新背景下,乙方作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双方在财务报表处理、审计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1.3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执行。
第二条会计准则更新2.1 更新内容甲方应按照2024年最新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减值、收入确认、金融工具计量等。
新准则下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最新)

新准则下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最新)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参考范本)第⼀章总则⼀、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公司以公历1⽉1⽇起⾄12⽉31⽇⽌为⼀个会计年度。
三、公司以⼈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公司以权责发⽣制为基础进⾏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对会计要素进⾏计量时,⼀般应当采⽤历史成本,采⽤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五、公司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度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企业负责⼈、财务负责⼈签字并盖章。
六、会计报表⾄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章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科⽬名称和编号(新旧对照表)第三章会计科⽬使⽤说明1001库存现⾦⼀、本科⽬核算企业的库存现⾦。
⼆、企业增加库存现⾦,借记本科⽬,贷记“银⾏存款”等科⽬;减少库存现⾦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顺序逐笔登记。
每⽇终了,应当计算当⽇的现⾦收⼊合计额、现⾦⽀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期末借⽅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
1002银⾏存款⼀、本科⽬核算企业存⼊银⾏或其他⾦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汇票存款、银⾏本票存款、信⽤卡存款、信⽤证保证⾦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科⽬核算。
⼆、企业增加银⾏存款,借记本科⽬,贷记“库存现⾦”、”应收账款”等科⽬;减少银⾏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可按开户银⾏和其他⾦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存款⽇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顺序逐笔登记。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探讨---精品模板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探讨一、担保收入的核算(与《办法》比基本未变)担保费收入是担保公司为履行担保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
应设置“担保费收入"、“应收担保费”、“预收担保费"等会计科目。
担保合同成立时,借:银行存款、应收保费、预收保费贷:担保费收入中途退保或部分退保时,应按已保期限与剩余期限的比例计算退保费,直接冲减保费收入.对于确认坏账的应收担保费,通过冲销“坏账准备"的方法进行核算二、担保合同准备金的核算(与《办法》比变化较大)融资性担保合同准备金主要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代偿准备金,2010年国家7部委联合发文(2010年第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尚未终止的融资性担保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性质上为递延收益,即未赚取的担保费。
设置科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确认原担保费收入、分担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担保费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合同解除(含提前解除与代偿解除)后将原计提数全额转回.实务中可按以下方法处理: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月担保项目担保费收入—当月解保项目担保费收入)*50%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当上述计提数为负数时,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期末,将“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2。
担保代偿准备金。
担保代偿准备金是担保公司在会计期末为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在担保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发生代偿义务支付代偿金的情况而提取的准备金。
其实质是预计成本。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二、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出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赁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需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短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各种债券。
二、公司购入的各种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核算,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包含的已到的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收到发放的利息,属于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属于债券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担保企业财务报告附注

担保企业财务报告附注担保企业财务报告附注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详细说明,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情况。
本附注将对我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要会计估计和假设等方面进行披露。
一、会计政策选择与会计估计假设1. 资产计价原则:本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方法,符合中国会计准则要求。
2. 收入确认原则:收入在实现基础上确认。
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在交货后确认,提供服务类收入按服务进程完成程度确认。
3. 前后权衡确定输入价格:对于涉及到长期合同的工程项目,我们采用市场利率进行现金流量贴现。
二、资产负债表附注1. 长期借款:截至2019年年底,长期借款余额为XX万元,年初余额为XX万元。
本公司依法从商业银行获得长期借款用于资本投资,贷款期限为XX年,贷款利率为XX%。
2. 应收账款:截至2019年年底,应收账款余额为XX万元,年初余额为XX万元。
公司认为目前的应收账款没有重大风险,持续进行催收工作。
3.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主要形成于本公司股权融资及公司内部利润留存,截至2019年年底,资本公积余额为XX万元。
三、利润表附注1. 主营业务收入: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XX万元,较上年度增长XX%。
其增长主要归因于我公司市场拓展和增加销售渠道的努力。
2. 主营业务成本:2019年度主营业务成本为XX万元,较上年度增长XX%。
增长主要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和生产成本增加。
3. 税前利润:2019年度税前利润为XX万元,较上年度增长XX%。
增长主要由于收入增加和成本控制。
四、现金流量表附注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XX万元。
主要现金流入来源是销售收入,主要现金流出来源是购买原材料和支付员工薪酬。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19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XX万元。
主要现金流入来源是长期借款,主要现金流出来源是购置资产。
新准则财务报表附注范本

财务报表附注的使用说明1、制定本财务报表附注主要目的是为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提供格式上的参考。
在使用时应参考本财务报表附注并判断是否适用于财务报表编制单位,若有任何不适用的地方,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其自身情况予以适当的修改。
2、财务报表附注中XXX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般生产型A股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因此,本财务报表的编制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CAS2006)及其相关规定中与生产型企业有关的相关要求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披露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开发以及其他特殊行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在参考本报表相关披露的基础上,还应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上述行业的特殊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其他相关法规对上述行业的特殊披露要求。
3、财务报表附注中XXX股份有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一般生产型上市公司所常用的会计政策,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所披露的会计政策也仅限于上述常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对附注中所披露的会计政策予以适当的增删。
4、财务报表附注中XXX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均为一般生产型上市公司所常见的交易,并未包括所有可能发生的交易。
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如在报告期内发生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涉及的交易,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对该交易的披露要求,对本财务报表附注进行适当的修改。
5、在企业会计准则对某一交易允许选用不同会计政策的情形下,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如采用与本财务报表附注不同的会计政策,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对该交易的披露要求,对本财务报表附注进行适当的修改。
6、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涉及若干种字体:黑色字为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要求披露的主要信息。
财务报表编制单位应按其实际情况予以修改与增删。
如财务报表编制单位没有相关情形,除有明确要求披露“不存在”的情况以外,一般应删除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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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报告披露指引一、财务报告的总体要求1.本指引适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执行。
2.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指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指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3.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和附注。
需要编制财务状况评价说明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状况评价说明。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以及本指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可只编制财务报表。
5.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果具有实质控制权,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
6.企业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财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7.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8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0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半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度)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及报财政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9.本指引由安徽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本指引需要变更时,由安徽省财政厅负责修订。
10.本指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度审计报告须按照本指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出具。
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担保余额变动表格式资产负债表会担保01表利润表会担保02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现金流量表会担保03表会担保04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会担保05表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披露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规性说明,财务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本指引及指引规定的说明。
会计期间、记账本位币、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在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五)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企业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
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
说明。
3.交易性金融资产披露格式如下:应说明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变现是否存在重大限制,以及相应原因。
4.应收票据披露格式如下:(3)如有已贴现或质押的商业承兑票据,请说明相关信息9.应收代偿款披露格式如下(1)应收代偿款账龄结构:10.其他应收款项披露格式如下11.委托贷款披露格式如下:12.抵债资产披露格式如下同时予以披露。
13.持有至到期投资披露格式如下:投资出售前金额的比例。
)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披露格式如下:_____元,该金额占重分类前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的比例________ %。
金融资产,应逐项披露其限售期限。
说明2:投资性房地产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额_____。
22.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披露格式如下:24.短期借款披露格式如下:26.交易性金融负债披露格式如下:32.其他应付款披露格式如下:单位或关联方的款项情况。
33.应付再保款披露格式如下:34.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披露格式如下:36.长期借款披露格式如下:利息、预计还款安排等。
续:38.专项应付款披露格式如下:保基金。
对期末代管的担保基金基本情况进行说明,以便区别于表外表述项目。
(2)如存在代偿、代损情况,需要单独披露项目的具体情况。
如果报告期内有增资或减资行为的,应披露执行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验资报告文号。
应说明其履行的法律程序及有关决议。
盈余公积披露格式如下: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若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弥补亏损、分派股利的,应说明有关决议。
47.投资收益披露格式如下:49.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评审费收入、追偿收入、汇兑收益、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再担保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披露格50.担保赔偿支出披露格式如下:53.提取准备金披露格式如下:55.营业外收入明细64.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披露格式(七)或有事项应说明理由),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1)已承兑商业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5)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6)或有负债获得补偿的可能性;(7)企业质押给第三方的资产。
3.如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说明其形成的原因;如能够预计其产生的财务影响,还应作相应说明。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调整事项对调整事项,企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所确认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所属期间的收入、费用等进行调整。
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已证实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减值,或为该项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需要调整;表明应将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某项现时义务予以确认,或已对某项义务确认的负债需要调整;表明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等。
2.非调整事项对非调整事项,企业应披露事项的性质、内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做出估计,应说明无法估计的理由。
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股票和债券的发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对外巨额举债、对外巨额投资、发生巨额亏损、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外汇汇率或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金融品种或金融工具价格的异常波动、发生重大企业合并、分立或处置机构、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对外签订重大抵押合同、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承诺事项等。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应当进行相应披露。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如果甲公司控制、共同控制乙公司或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则彼此视为关联方;如果两公司或两公司以上受同一公司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则亦将对方视为关联方。
下列各方构成本企业的关联方:本企业的母公司;本企业的子公司;与本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本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本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本企业的合营企业;本企业的联营企业;本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本企业或本企业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本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说明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2.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及交易要素。
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1)交易的金额。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4)定价政策。
(十)风险管理1.担保风险2.除担保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十一)其他重要事项1.表外表述押财产的价值;“存入抵押金”项目,反映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的抵押金;“存入抵押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按合同规定,存入的代管抵押财产;“代管担保基金”项目,反映无风险收益权,代为管理的担保基金。
2.其他重要事项(1)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2)企业合并、分立;(3)重大投资、融资活动;(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四、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本指引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自行设置。
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者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担保费收入”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