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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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定-重府令第55号

重庆市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定-重府令第55号

重庆市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定正文:---------------------------------------------------------------------------------------------------------------------------------------------------- 重庆市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定(重府令第55号,1993年12月7日发布,1994年4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煤矸石、粉煤灰综利用,提高经济效益,限制废渣污染,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矸石、粉煤灰的排放单位(煤矿和燃煤电厂等)和综合利用单位(包括生产、科研、建设等单位)。

前款所称综合利用,是指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建材制品(含掺合料)、发电、筑路、筑坝、回填等以及从煤矸石、粉煤灰中回收物质等。

第三条市经济委员会主管全市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

第四条政府鼓励和支持煤矸石、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并实行优惠政策。

限制因排放或堆存煤矸石、粉煤灰而造成的废渣污染和资源浪费。

第五条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煤矿和燃煤电厂,应当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的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做到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煤矿、燃煤电厂,都应当同时修建供综合利用单位去渣场装运煤矸石、粉煤灰的机动车道;已经建成的煤矿和燃煤电厂应当结合技术改造项目,修建通住渣场的机动车道。

第六条排放单位应当综合利用单位提供下列方便:(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并不断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的质时量;(二)支持综合利用单位进厂(矿)直接取用粉煤灰、煤矸石,并免费提供装车服务;(三)根据需要适当配备挖载机具和专用车(船),为去渣场装运煤矸石、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单位提人供装车、代办运输服务,可按成本适当收取费用。

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

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

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
煤矸石是一种在煤矿开采和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其主要成分是煤炭中的矿物残留物。

煤矸石的大量积累不仅占用土地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如何有效利用煤矸石成为了当前矿业企业和环保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煤矸石带来的环境问题,制定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应该采用物理方法对煤矸石进行处理,如通过筛分、磁选、重选等手段,将煤矸石中有价值的煤炭资源提取出来,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同时,对于煤矸石中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硫等进行分离和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可以采用化学方法对煤矸石进行改性处理,使其具有新的功能和用途。

例如,将煤矸石与聚合物材料结合,制备成新型建筑材料,用于土木工程中的隔热、隔音等功能。

又如,将煤矸石用作填料材料,制备成吸附剂、过滤材料等,用于水处理、废气处理等环保领域。

可以利用生物技术手段对煤矸石进行生物降解处理,将其转化为有机肥料或生物燃料,用于农业生产或能源开发。

通过生物降解,不仅可以减少煤矸石的体积,降低对土地资源的占用,还可以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对减缓气候变化具有积极意义。

总的来说,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应该以资源化、无害化、循环化为
原则,综合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技术手段,实现煤矸石的高效利用和综合利用,为煤矿企业和环保部门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只有通过创新技术和科学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矸石对环境的影响,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关于印发《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关于印发《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关于印发《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1999.10.20•【文号】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施行日期】1999.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关于印发《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煤矸石是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是目前排放量最大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之一。

为进一步推动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国家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制定了《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参照执行。

国家贸易委科技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一、煤矸石综合利用是一项长期的技术经济政策煤矸石是煤炭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每年的排放量相当于当年煤炭产量的10%左右,目前已累计堆存30多亿吨,占地约1.2万公项,是目前我国排放量最大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之一。

煤矸石长期堆存,占用大量土地,同时造成自燃,污染大气和地下水质。

煤矸石又是可利用的资源,其综合利用是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五”以来煤矸石综合利用有了较大的发展,利用途径不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但我国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还比较落后,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综合利用发展也不平衡。

大力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可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改善煤矿生产结构,分流煤矿富余人员,同时又可以减少土地压占,改善环境质量。

因此,煤矸石综合利用是一项长期的技术政策。

煤矸石综合利用要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利用”的指导思想,实行“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将资源化利用与企业发展相结合,资源化利用与污染治理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要求

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要求

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要求一、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的评价煤矸石的性质打算着煤矸石资源化的途径,因此对煤矸石的组分及性质进行分析和评价,将有利于选择最佳的资源化利用途径,更好、更有效地利用煤矸石资源。

根据煤矸石的岩石特征分类,可以分成高岭石泥岩(高岭石含量>60%)、伊利石泥岩(伊利石含量>50%)、砂质泥岩、砂岩及石灰岩。

主要利用途径为:高岭石泥岩、伊利石泥岩-生产多孔烧结料、煤矸石砖、建筑陶瓷、含铝精矿、硅铝合金、道路建筑材料;砂质泥岩、砂岩-生产建筑工程用的碎石、混凝土密实骨料;石灰岩-生产胶凝材料、建筑工程用的碎石、改良土壤用的石灰。

煤矸石中的铝硅比(三氧化二铝/二氧化硅)也是确定一般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的因素。

铝硅比大于0?5的煤矸石,铝含量高,硅含量较低,其矿物成分以高岭石为主,有少量伊利石、石英,质点粒径小,可塑性好,有膨胀现象,可作为制造高级陶瓷、煅烧高岭土及分子筛的原料。

煤矸石中的碳含量是选择其工业利用方向的依据。

按煤矸石中碳的含量多少可分为四类:一类<4%,二类4~6%,三类6~20%,四类>20%。

四类煤矸石发热量较高(6270-12550千焦/千克),一般宜用作为燃料,三类煤矸石(2090-6270千焦/千克)可用作生产水泥、砖等建材制品,一类、二类煤矸石(2090千焦/千克以下)可作为水泥的混合材、混凝土骨料和其他建材制品的原料,也可用于复垦采煤塌陷区和回填矿井采空区。

在煤矸石的化学成分中,全硫含量一是打算了矸石中的硫是否具有回收价值,二是打算了煤矸石的工业利用范围。

按硫含量的多少也可将煤矸石分为四类:一类(0?5%,二类0?5~3%,三类3~6%,四类>6%。

全硫量达6%的煤矸石即可回收其中的硫精矿,对于用煤矸石作燃料的要依据环保要求,采取相应的除尘、脱硫措施,削减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污染。

二、煤矸石发电1?煤矸石发电的技术要求含碳量较高(发热量大于4180千焦/千克)的煤矸石,一般为煤巷掘进矸和洗矸,通过简易洗选,利用跳汰或旋流器等设备可回收低热值煤,供作锅炉燃料。

煤矸石综合利用及装配式政策整理

煤矸石综合利用及装配式政策整理
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 版)》(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 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 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 当年收入总额。(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后可享受)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 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第三章 税 收 减 免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煤矸石大宗利用和高附加值利 用: (一)井下充填;(二)发电和热电联产;(三)煤矸石生 产建筑材料; (四)从煤矸石中回收矿产品;(五)土地复垦及生态 环境恢复;(六)其他大宗、高附加值利用方式。 第十八条 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对煤 矸石高附加值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和 产业化推广给予一定支持。 第十九条 煤矸石利用单位可按照《国家鼓励的资 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程序申报资 源综合利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申请享受并网运行、财税等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扶 持政策。 第二十条 对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煤矸石及 其制品,设计、施工单位应在设计、建筑施工中优 先选用。
四、主要措施 2、加大政策资金支持。针对经济效益好、科技含 量高的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土地、环保、 资金、税收、金融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5、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推广煤矸石、粉煤灰制新 型建材,……住建部门要在建筑工程前期设计和建 筑施工中,大力推广使用煤矸石、粉煤灰建材产品 。
三、发展重点 (二)加大煤矸石综合利用力度。以煤矸石直燃发 电、煤矸石生产建材产品等大宗利用为重点, (六)促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 政府性投资要加大对煤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支持 力度。 四、保障措施 (四)加大政策支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 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

关于山西煤矸石综合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关于山西煤矸石综合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关于山西省煤矸石综合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煤矸石是煤炭开采及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固体废弃物。

据统计,山西省目前煤矸石积存量已达10亿吨以上,占全国累计存量的1/3,全省大小煤矸石山堆积近万座,占地约25万亩,且每年还在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

由此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煤矸石山溢流水使地下水呈现高矿化度、高硬度,导致土壤盐碱化,使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煤矸石随意堆放还造成河道堵塞、土地沙化和大面积水土流失;煤矸石自燃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已经成为山西大气污染的主要元凶。

为了科学利用煤矸石,减少环境污染,山西省近年来先后出台了节约能源条例,制订了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并制定实施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同时加大投入,引导企业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调动了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积极性。

但在山西省扶持的煤矸石利用项目上,存在一系列问题,有的已遭到老百姓的质疑,有的没有效益,有的又造成二次污染。

1、利用煤矸石发电(较成熟),但煤矸石的价值利用率极低,基本上是煤矸石变成粉煤灰,又造成二次污染。

2、利用煤矸石制砖(较成熟),一种使用粘土(70%)与煤矸石(30%)粉碎后混合烧制,此法的弊端在于使用大量粘土(降低粘土砖成本甚低),破坏土地资源。

另一种是煤矸石经电厂或锅炉燃烧后的炉渣,经磨细加压制成免烧蒸养砖,附加值较低。

3、利用煤矸石做复合肥,像长效、缓释复合肥,只是利用煤矸石做填充料降低复合肥的成本,2008年下半年这样的企业全部倒闭。

4、所谓利用煤矸石生产高档煅烧高岭土,实属忻州、浑源一带高岭岩(煤矿顶板和底板单采矿,达不到高岭土的要求,且成本高,市场受限),该行业全省建起有百家企业,现在仅有两三家生产,而且仅仅生产低档涂料(白度、力度尚不去,达不到高岭土的要求)。

从上述状况,可以看出这些都没能在煤矸石综合利用上有所突破,也谈不上某些媒体报道的那样变“祸源”为新型资源。

值得关注的是,山西省已经研究出“利用煤矸石生产代磷助剂LN-4A沸石”技术(包括:a.利用煤矸石为原料制备纳米级4A沸石的方法;b.利用剪切高碰撞技术制备高活性纳米级4A沸石的方法;c.利用粉煤灰为原料制备纳米级4A沸石的方法),已于2007年12月通过山西省科技厅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

国家经贸委、煤炭部、财政部等关于印发《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煤炭部、财政部等关于印发《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煤炭部、财政部等关于印发《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02.12•【文号】国经贸资[1998]80号•【施行日期】1998.0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经贸委、煤炭部、财政部、电力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建材局关于印发《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199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煤炭厅(局)、财政厅(局)、电力局、建委(建设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土地局、建材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煤矸石是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为了更好地促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加强政策指导,我们组织制定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二日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煤矸石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排放、储运和综合利用煤矸石的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等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矸石是指煤矿在建井、开拓掘进、采煤和煤炭洗选过程中排出的含炭岩石及岩石,是煤矿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

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包括:利用煤矸石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有益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改良土壤、生产肥料、回填(包括建筑回填、填低洼地和荒地、充填矿井采空区、煤矿塌陷区复垦)、筑路等。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工作。

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或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煤矸石综合利用要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利用”的指导思想,实行“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减少排放和扩大利用相结合、综合利用与煤矿发展相结合、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不断扩大利用面,增加利用量,提高利用率。

我国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政策分析

我国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政策分析

我国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政策分析论文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政策的分析,来探讨发展它们的有效方法。

首先,我国的粉煤灰和煤矸石综合利用政策是根据实施行业的不同而改变的。

例如,水泥行业的政策强调了粉煤灰的价值,以减少热能损耗和减少生产成本;其他行业,如金属行业,也专注于开发利用粉煤灰和煤矸石的新技术,来提高产品性能。

此外,政策也要求企业探索可再生能源,以代替煤炭作为能源,并采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处理,以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以及减少环境污染。

而公益性基金和政府财政扶持政策也有助于推动粉煤灰和煤矸石的综合利用,为企业提供发展空间。

此外,还强调了加强科技研发,推动综合利用粉煤灰和煤矸石的技术进步。

政府也将大力支持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推动新技术研发,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将来必将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总结而言,我国粉煤灰、煤矸石政策的分析表明,我国采取的政策措施更加系统的支持综合利用,并在市场上形成了正面的影响力。

但是,为了更好地利用这两种资源,还需要加大科技研发的投入,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氛围,以发挥其综合利用的最大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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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
一、煤矸石综合利用是一项长期的技术经济政策
煤矸石是煤炭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每年的排放量相当于当年煤炭产量的10%左右,目前已累计堆存30多亿吨,占地约1.2万公顷,是目前我国排放量最大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之一。

煤矸石长期堆存,占用大量土地,同时造成自燃,污染大气和地下水质。

煤矸石又是可利用的资源,其综合利用是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五”以来煤矸石综合利用有了较大的发展,利用途径不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但我国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还比较落后,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综合利用发展也不平衡。

大力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可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改善煤矿生产结构,分流煤矿富余人员,同时又可以减少土地压占,改善环境质量。

因此,煤矸石综合利用是一项长期的技术政策。

煤矸石综合利用要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利用”的指导思想,实行“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

将资源化利用与企业发展相结合,资源化利用与污染治理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以巩固、推广为主,完善、开发并举。

巩固已有的技术成果,推广技术成熟、经济合理、有市场前景的技术,逐步完善比较成熟的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努力创新,不断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技术装备水平,促进煤矸石的扩大利用。

二、煤矸石综合利用的主要技术原则
煤矸石综合利用以大宗量利用为重点,将煤矸石发电、煤矸石建材及制品、复垦回填以及煤矸石山无害化处理等大宗量利用煤矸石技术作为主攻方向,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

加强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的评价工作,对煤矸石的分布、积存量、矸石类型、特性等进行系统研究和分析,逐步建立煤矸石资料数据库,为合理有效利用煤矸石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根据煤矸石的矿物特性和理化性能确定综合利用途径。

煤矸石发电应向大型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方向发展,逐步改造现有的煤矸石电厂,提高
燃烧效率,提高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和利用水平,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煤矸石建材及制品,以发展高掺量煤矸石烧结制品为主,积极发展煤矸石承重、非承重烧结空心砖、轻骨料等新型建材,逐步替代粘土;鼓励煤矸石建材及制品向多功能、多品种、高档次方向发展。

含有用元素的煤矸石,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按照先加工提取、后处置的原则,分采分选;对暂时不能利用的要单独存放,不应随废渣一起弃置。

鼓励利用煤矸石复垦塌陷区,发展种植业,改善生态环境。

新建煤矿(厂)应在矿井建设的同时,制定煤矸石利用和处置方案,不宜设立永久性矸石山。

老矿井的矸石山,应因地制宜有计划地治理和利用,让出或减少所压占土地。

三、煤矸石作燃料发电
推广利用煤矸石、煤矸石与煤泥、煤矸石与焦炉煤气、矿井瓦斯等低热值燃料发电。

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电厂的建设要靠近燃料产地,避免燃料长途运输;凡有稳定热负荷的地方,经技术经济论证,应实行热电联产联供。

推广适合燃烧煤矸石的(其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不大于12550千焦/千克)75吨/小时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

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广热、电、冷联产技术和热、电、煤气联供技术。

推广炉内石灰脱硫和静电除尘技术。

对燃用高硫煤矸石的电厂,必须采取脱硫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对灰渣要进行综合利用,不应造成二次污染。

推广煤矸石沸腾炉床下风室点火技术和红渣直接点火技术,推广利用发热量较高的煤矸石生产成型燃料技术。

研究开发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电厂锅炉高效除尘、脱硫设备,灰渣干法输送、存储及利用技术和设备;燃煤泥锅炉煤泥输送、给料、成型技术和设备。

研究开发煤矸石电厂锅炉的耐磨材料及制造工艺,解决磨损问题,提高锅炉连续运行时
间和可靠性;研究开发高效、可靠的冷渣设备和大容量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技术。

四、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
利用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前,应对所用煤矸石的化学成分、矿物成分、发热量、物理性能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小试;原料成分复杂、波动大时,应进行半工业性试验。

利用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对用于生产建材产品的煤矸石应进行放射性测量,原料符合GB9l96—88标准,制品中放射性元素含量符合GB6763—86标准。

1、煤矸石制砖
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大力发展煤矸石空心砖等新型建筑材料,在煤矸石贮存、排放的周边地区,鼓励现有粘土(页岩)烧结砖生产企业,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与装备提高煤矸石的掺加量,限制和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

煤矸石砖生产以烧结砖为主,重点推广全煤矸石承重多孔砖和非承重空心砖,要向高技术方向发展,主要是发展高掺量、多孔洞率、高保温性能、高强度的承重多孔砖,或带有外饰面的清水墙砖。

为此要加强原料的均化处理,逐步改造软塑成型、自然干燥工艺,利用砖窑余热干燥砖坯,推广有余热利用系统的节能型轮窑和隧道窑;积极发展硬塑、半硬塑成型和隧道窑干燥与焙烧连续作业的全内燃一次码烧工艺,提高机械化和半自动化水平。

鼓励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制砖技术和设备,提高利废建材的技术装备水平。

改进原料的中、细碎设备,发展高挤出力、高真空度挤出机,配套完善3000一6000万块/年承重多孔砖和非承重空心砖全套设备和工艺;完善开发高质量的外承重装饰砖和广场、道路砖。

煤矸石烧结多孔砖执行GB13544—92标准。

煤矸石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执行GB13545—92标准。

2、煤矸石制水泥
推广利用煤矸石为原料,部分或全部代替粘土配制水泥生料,烧制硅酸盐水泥熟料。

推广过火矸等作水泥混合材技术,生产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等。

用于做水泥混合材的煤矸石应符合有关水泥混合材的标准,水泥应符合有关水泥产品的国家标准。

3、煤种石制其他建材产品
根据煤矸石的矿物组成,可作为硅质原料或铝质原料,应用于许多烧结陶(瓷)类建材产品的生产,并充分利用其所含的发热量。

在建筑陶瓷、建筑卫生陶瓷等陶瓷制品生产中,推广以煤矸石为部分原料替代材料的生产技术。

煤矸石排放、贮存地附近的建筑卫生瓷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有保证的前提下,鼓励其通过必要的技术改造利用煤矸石。

推广以煤矸石为主要原料,生产规模大于3万立米/年的烧结陶粒生产技术,以煤矸石烧结陶粒为骨料的混凝土空心砌块生产技术。

推广以过火矸、岩巷矸等低热值煤矸石为骨料的砼空心砌块等砼制品生产技术,煤矸石物化性能应满足砼用骨料标准或《自燃煤矸石轻骨料》标准(JC/T541—94)。

推广以石灰岩为主要矿物的煤矸石生产石灰技术。

研究开发掺加煤矸石陶(瓷)质建材制品的新技术、新装备。

研究开发掺加煤矸石的新型建材产品的新技术装备。

五、积极推广煤矸石复垦及回填矿井采空区技术
推广利用煤矸石充填采煤塌陷区和露天矿坑复垦造地造田,复垦种植技术。

对处于开发早期,尚未形成大面积沉陷区或未终止沉降形成塌陷稳定区的矿区,可采用预排矸复垦。

推广利用煤矸石充填沟谷等低洼地作建筑工程用地、筑路等工程填筑技术。

矸石复垦土地作为建筑用地时,应采用分层回填,分层镇压方法充填矸石,以获得较高的地基承载能力和稳足性。

推广煤矸石矿井充填技术,采用煤矸石不出井的采煤生产工艺,充填采空区,减少矸石排放量和地表下沉量。

推广在道路等工程建设中,以煤歼石代替粘土作基村技术,凡有条件利用的,必须掺用一定量的煤矸石。

完善利用煤矸石充填废弃矿井技术。

研究开发煤矸石回填塌陷区生物复垦、微生物复垦技术;矸石不出井和地面无矸石山综合处置利用技术和工艺。

研究完善煤矸石充填建筑复垦技术、矸石堆(山)防治污染处理及植被绿化技术。

六、回收有益组分及制取化工产品
推广利用煤矸石制取聚合氯化铝、硫酸铝、合成系列分子筛等化工产品技术,生产岩棉及制品技术。

推广以高岭石质煤矸石(煤系高岭土)为原料的煅烧高岭土深加工技术。

开发利用煤矸石制特种硅铝铁合金、铝合金技术,研究开发利用煤矸石生产铝系列、铁系列超细粉体的生产工艺。

完善利用煤矸石提取五氧化二钒及其他稀有元素技术。

七、煤矸石生产复合肥料
鼓励利用煤矸石改良土壤,提高土壤的酸性和疏松度,增加土壤的肥效。

使用煤矸石改良土壤,在未制定污染控制标准前,应参照GB8193—89标准执行。

积极推广煤矸石生产生物肥料和有机复合肥料技术,完善利用煤矸石生产农用肥料活化处理技术,生产质量稳定的合格产品。

综合利用煤矸石生产的生物肥料、复合肥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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