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节
JCT 2546—2019《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解析

1、标准编制背景建筑垃圾已成为当前城市固体废弃场的主要来源,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建筑垃圾产生量为15.5亿t,约占城市固体废弃场总量的50%;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又带来了建筑垃圾爆发式增长,目前已达35亿t,约占城市固体废弃场总量的70%。
另外,工程建设用砂石年需求量长期居于高位,资源短缺状况加剧,价格持续上涨。
在资源和环境双重作用下,建筑垃圾再生处置亟需规模化,由此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在2010年后开始起步并已初具规模。
建筑垃圾再生处置设施有固定式和移动式之分,其中固定式设施产品线丰富,环保措施多,适于处理量大的集中处置,可作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因此其建设水平受到广泛关注;但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工艺源于机制砂石生产,缺乏专业设计,且目前已有的技术规范适用性不够,普遍存在工艺不合理、设备适应性差、连续生产难、生产成本高、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发展。
为给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厂的规划、设计、运维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北京建筑大学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行业标准JC/T 2546—2019《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发布,并于2020年4月1日开始实施。
2、标准主要内容JC/T 2546—2019《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标准分12章,内容覆盖采用固定式设施处置建筑垃圾的全部过程,重点围绕再生处置厂设计所需的一般要求、处理工艺及设备展开,也为处置厂建设的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及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人员组织及运行维护等提出了技术规定。
2.1 总则明确本标准规定适用于以混凝土类、砖混类建筑垃圾为处置对象的再生处置厂。
2.2 术语和定义(1)规定了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厂的定义,明确固定式的核心要素为“设计使用年限不小于10年”和“固定场所”。
(2)为与中国特色的两段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特点相适应,厘清工艺环节和再生产品范畴,提出了再生材料、资源化利用产品、再生处理、再生利用等术语。
6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_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2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l34—2009。
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1、8.0.3、8 0.1 3、9.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H月j日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汁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Z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收集与运输;5.转运调配;6.再生利用;7.回填;8.填埋;9.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一I'L-;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蓬议.请寄送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石龙路315弄ll号.邮政编码:200232j。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本规范参编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公司江苏中兴建没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同济大学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秦峰王雷张雪梅张卫东黄海冷发光赵由才郭树波许碧君杨德志李露倪道仁袁宏伟豢琏刊萼隶辱蓦示喜陈伟锋±名术冯其林昧嫱讳王新文钱光人陈钧颐薪著华生更差河象青笺【】冗\查审范规本目次1总则……………………………………………………………l2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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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 3基本规定 (3)4收集与运输 (4)4.1源头减量、收集 (4)4.2运输…………………………………………………………‘i5转运调配 (5)6再生利用……·………………………………………………’‘77回填……………………………………………………………lO8填埋……………………………………………………………ll9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一l3 本规范用词说明…………………………………………’……“1 5 引用标准名录……………………………………………………l6 附:条文说明……………………………………………………l76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促进建筑垃圾统一管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提升建筑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保证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的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建筑垃圾管理规范

建筑垃圾管理规范一、引言建筑垃圾从建筑活动中产生,包括废弃物、废旧材料等。
由于建筑垃圾对环境和公共健康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建立相应的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二、建筑垃圾分类与收集2.1 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应按照不同材料进行分类,包括混凝土、砖瓦、木材、金属、玻璃等。
同时,应将可回收材料和不可回收材料分开。
2.2 建筑垃圾收集建筑垃圾的收集应由专门的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负责,定期进行收集和清理。
并应根据垃圾的分类进行分开收集,确保有效回收利用。
三、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理3.1 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运输车辆,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装载和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垃圾外溢,确保道路清洁。
3.2 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应采取环保、可持续的方式,包括回收利用、再利用、填埋和焚烧等方法。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优先考虑回收再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四、建筑垃圾处置场选址与建设4.1 建筑垃圾处置场选址建筑垃圾处置场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同时应遵守环境评价要求,对选址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估。
4.2 建筑垃圾处置场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场地规划、设备配置、操作流程等。
同时,应加强监测与管理,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场的安全和环保。
五、建筑垃圾管理与监督5.1 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管理规范和监督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5.2 建筑垃圾监督与检查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理应接受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抽检和现场检查,对违反规范的单位进行处罚,并及时纠正问题。
六、建筑垃圾管理的经济与技术支持政策为促进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实施,应制定相应的经济和技术支持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环保的垃圾处理方法,并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励。
七、结语建筑垃圾管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环境保护、资源回收利用和公共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共同努力,积极参与建筑垃圾管理,共同打造美好的城市和生活环境。
建筑垃圾减排与资源化利用的工程技术标准

建筑垃圾减排与资源化利用的工程技术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利用问题日益突出。
建筑垃圾的大规模堆放已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建筑垃圾减排与资源化利用的工程技术标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标准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建筑垃圾减排技术标准1. 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标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是实现减排的关键步骤。
根据垃圾的成分和性质,可以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应进行分类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则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其他垃圾则需要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
2. 建筑垃圾减量化指标建筑垃圾减量化是降低垃圾产生总量的有效手段。
通过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指标,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在建筑过程中采取措施减少垃圾产生量,如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合理设计工程方案等。
3. 建筑垃圾处置能力标准为了控制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需要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能力标准。
该标准应包括建筑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处理能力和运行管理要求,确保建筑垃圾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资源化利用的工程技术标准1.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标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是解决垃圾问题和实现资源化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
制定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标准,可以规范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操作要求和质量要求,确保再生利用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具有可靠的品质和性能。
2. 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技术标准建筑垃圾的资源利用涉及到多个领域的技术应用,如再生骨料的利用、建筑垃圾砖块的制造等。
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可以推动资源利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并确保资源利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可行性。
3. 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工程管理标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的管理与监督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效果至关重要。
建立相应的工程管理标准,包括资源利用项目的审批程序、施工过程的监管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等,可以确保资源利用工程的安全、高效运行。
三、建筑垃圾减排与资源化利用的挑战和展望随着建筑垃圾减排与资源化利用方面的技术和政策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一、前言建筑垃圾是指建筑施工、拆迁、装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混凝土、钢筋、砖瓦、木材、沥青等。
由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的数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推动可持续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应运而生。
本技术规程旨在提供一套全面的、具体的、详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以指导实践中的操作。
二、技术原则1.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应注重节能、降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应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资源利用率。
4.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应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技术1. 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应按照其材质进行分类,包括混凝土、钢筋、砖瓦、木材、沥青等,以便后续的资源化利用。
2. 建筑垃圾破碎技术建筑垃圾应进行破碎处理,以便后续的资源化利用。
破碎一般采用机械破碎或振动筛分技术。
机械破碎技术适用于大块建筑垃圾的破碎,振动筛分技术适用于小块建筑垃圾的筛分。
3.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技术(1)混凝土资源化利用混凝土可以进行再生利用,制成再生混凝土,广泛应用于道路、桥梁、地基等建筑工程中。
再生混凝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T25177-2010《混凝土再生骨料》等。
(2)钢筋资源化利用钢筋可以进行回收利用,制成新的钢材。
回收利用的钢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T708-2006《冷轧带肋钢筋》等。
(3)砖瓦资源化利用砖瓦可以进行再生利用,制成再生砖、再生瓦等,广泛应用于墙体、地面、屋顶等建筑工程中。
再生砖、再生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T20118-2006《建筑用再生砖》等。
(4)木材资源化利用木材可以进行再生利用,制成再生木材,广泛应用于室内装修、家具制造等领域。
再生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T20241-2006《木材再生制品》等。
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

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一、总则1为贯彻国家和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法规和技术政策,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实现建筑垃圾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施工、装修和拆除过程中形成的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等活动的管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
3、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应最大限度减少再生过程中的能源和资源消耗,经充分论证后,鼓励采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4、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基本规定1、建筑垃圾处置应遵循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2、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得污染环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3、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不得混入建筑垃圾中清运处置。
4、对含有或疑有传染性的生物性污染物、传染性污染源以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建(构)筑物垃圾,应进行申报、记录和风险评估,分类清运、单独处置。
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应根据建筑垃圾种类,因地制宜,分类利用,降低处置成本。
6、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分为现场处置、非现场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宜以现场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为主,非现场处置为辅。
7、应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各主要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出入车辆宜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入城市道路。
三、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一般规定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项目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方案,对建筑垃圾减量、分类、资源化利用及环境保护提出具体计划和措施。
2、建筑垃圾减量应从源头实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并符合以下规定:(1)鼓励使用新材料,提高设计质量,保证建(构)筑物耐久性,延长使用年限。
(2)应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条件,节约资源;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周转材料(设施);识别易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阶段、部位与材料,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公路工程利用建筑垃圾技术规范JTGT 2321—2021》解读+原文

《公路⼯程利⽤建筑垃圾技术规范》解读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工程利用建筑垃圾技术规范》(JTG/T 2321—2021,以下简称《规范》)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理解《规范》的编制背景、定位与主要编制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规范》解读如下:一、编制背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其中,绿色发展理念作为其中之一,与其他四大发展理念相互贯通、相互促进。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也将绿色发展作为重要篇章,明确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方向,提出了推广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的要求。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产量日益增长,建筑垃圾的妥善处理和再生利用成为目前绿色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此,我部积极探索建筑垃圾在公路上的应用,将公路领域对建筑材料进行循环利用作为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的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
据了解,仅西安绕城利用建筑垃圾600万吨这一项,恢复垃圾场占用土地3000亩,减少土地开挖面积1500亩,节省生石灰17万吨,节约燃煤3.2万吨,测算下来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000多万立方米。
因此,建筑垃圾在公路工程领域的再生利用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绿色交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公路领域的节能环保工作,推动建筑垃圾在公路工程领域规范化、标准化的应用,统一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确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公路工程利用建筑垃圾技术规范》。
二、《标准》定位作为我国公路工程领域首部指导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对于建筑垃圾在公路工程领域的规范化、标准化应用及全面推广具有指导性作用。
《规范》明确了建筑垃圾原材料指标、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加工工艺、建筑垃圾再生材料适用范围、以及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应用于几种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是指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处置的过程。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是为了规范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操作和安全标准而制定的。
以下是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垃圾分类与回收1.建筑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和回收利用。
分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进行垃圾的划分和存放。
2.可回收物包括砖瓦混凝土、玻璃、塑料、金属等物品。
这些物品应经过清洁处理后,送往回收站进行再利用。
3.有害垃圾包括油漆桶、废弃电池、老化电子设备等具有有害性质的物品。
这些物品应单独存放,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其他垃圾包括餐厨垃圾、纸张等不易回收的物品。
这些物品应进行密封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垃圾处置1.废弃物的处置应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严禁私自倾倒或随意堆放。
2.废弃物的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如包装密封、安全防护等。
3.废弃物的填埋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场地选择、土质检测、排水设计等。
填埋场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废弃物的焚烧处理应在专业的焚烧厂进行,并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焚烧过程中应加强排气治理,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三、安全管理1.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掌握相关的工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施工单位应制定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方案,并进行现场管理。
包括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
3.建筑垃圾处理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4.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防尘口罩等,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综上所述,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对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操作和安全标准起到了重要作用。
只有遵守规范,才能有效地进行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建议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建筑垃圾处理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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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
规范节
5转运调配
5.0.1暂时不具备回填出路,且具有回填利用或资源化再生价值的建筑垃圾可进入转运调配场。
5.0.2转运调配场的配置应符合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规定,选址应根据当地建筑垃圾产量及资源化利用要求确定。
5.0.3转运调配场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场址自然条件、地形地貌特征、服务年限及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可按设计总调配量与设计日处理能力分为大、中、小型三类。
5.0.4新建的转运调配场用地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转运调配场用地指标
注:l、表内用地不应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它功能;
2、用地面积应含转运调配场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应含兼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化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应自转运调配场边界起计算。
5.0.5转运调配场堆放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
2、建筑垃圾堆放区宜保证5d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
力.建筑垃圾堆放高度高于周围地坪不宜超过3m;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地坪标高不小于15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并应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堆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5.0.6生产管理区应布置在分类堆放区的上风向,并宜设置办公用房等设施。
中、大型规模的转运调配场宜设置作业设备与运输车辆的维修车间等设施。
5.0.7转运调配场应配备装载机、推土机等作业机械,配备机械数量应与作业需求相适应。
5.0.8转运调配场总平面布置及绿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中、大型规模的转运调配场可根据需要增设资源化利用设施。
6再生利用
6.0.1建筑垃圾作为生产再生建筑材料的原料时,应符合相应的再生建筑材料标准。
6.0.2分选处理可根据需要选择在施工现场、转运调配场、填埋场或资源化处理厂进行。
6.0.3分选工艺应根据后续处理功能要求和处理对象特点合理选用不同组合的设备。
分选工艺宜以机械分选为主、人工分选为辅。
6.0.4分选工艺根据原料品质,可采用单级或多级串联方式,也可采用多条生产线并联方式。
6.0.5废旧建筑混凝土生产混凝土用再生骨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中的废旧建筑混凝土可用于生产再生骨料,主要产品应包括混凝土用再生细骨料和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2、废旧建筑混凝土生产再生混凝土骨料的工艺可包括破碎、分选、清洗等环节;
3、再生混凝土骨料质量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6.0.6废旧道路水泥混凝土生产再生骨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废旧道路水泥混凝土块可用于生产公路路面和桥涵工程用再生骨料;
2、废旧道路水泥混凝土生产再生骨料的工艺宜按照本规范第6.0.5条的有关规定选用;
3、废旧道路水泥混凝土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工程时,应预先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其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于路面混凝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的规定;
2)用于桥涵混凝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规定。
6.O.7再生砖和砌块生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中废砖瓦及混凝土可用于制造再生砖和砌块,基本生产工艺可包括分选、破碎、计量配料、搅拌、振压成型、养护、检验出厂等环节;
2、生产再生砖和再生砌块的胶凝材料宜选用水泥;
3、再生砖的性能及用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非烧结垃圾尾矿砖》JC/T422、《蒸压灰砂砖》GBll945、《蒸压灰砂空心砖》JC/T637的有关规定:
4、再生砌块的性能及用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l522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ll968、《装饰混凝土砌块》JC/T641的规定。
6.0.8再生沥青混合料生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中废沥青可用于生产再生沥青混合料;再生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中,骨料温度应控制在180℃~l90℃,沥青温度应控制在145℃~l55℃,搅拌时间应为32s~37s;生产过程中,应将新旧骨料混合后再加入新沥青拌合至颜色均匀一致后出料,再生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应为l40℃~l60℃;
2、沥青路面资源化再生时,应保证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稳定,旧沥青的比例应小于25%;
3、使用再生沥青铺路时,沥青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GB/Tl5180、《道路石油沥青》SHO522、《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