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防委员会、建设部关于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办法2003
对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结合的思考

对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结合的思考【摘要】在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和军事的综合实力决定了我国必须长期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战略方针。
人民防空工程作为人防工程的核心内容,具有建设周期长、造价高的特点。
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和平与战争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防空工程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始性原则;做好和平时期人民防空建设的工作。
【关键词】人防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经济建设;相互结合近年来,城市化进程正在迅速加快。
面对新形势,人民防空工程不仅有助于抵御灾害,而且还提高了城市建设的综合素质,更体现了国家对民生建设的重视。
因此,为了进一步推进人防工程的建设,就必须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紧密结合城市建设,不断完善和整改其在城市中的作用,体现生存价值,寻求稳定、长远的发展。
最终,构建出一个具有良好的和平与战争平衡、良好的功能和较强的保护能力的民防工程体系。
1.建设人防工程的现存问题根据国际战略格局和战争方式的变化,为了在高技术、高信息条件下赢得局部战争的需要,国家确立了新时期的军事战略方针。
在相关技术规范中,提出了对各城市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建设的要求。
对照要求,民防工程配套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一些问题甚至影响了先进城市建设理念的实施和推广。
1.1 人防建设意识浅薄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
中国人越来越重视经济效益和物质生活质量,缺乏可持续发展和整体战略眼光,忽视了环境保护、人文素质、科技等方面,以及国家安全的概念。
在大多数城市建设活动中,人防工程建设被视为一种负担,采取各种手段来避免和减少建设任务。
公众也没有意识到人民防空的底线,也没有发现、监督或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与消防和环境保护的内容相比,人民防空建设的基本意识尚未很好的形成。
1.2 人防工程建设处于被动无序的状态人防工程是根据相关法规在一般城市建设开发中进行强制性配套建设的,民防工程本身的建设具有一定的被动性,而长期被动建设带来的是悲惨的处境。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法制建设的反思与重构

我 国城 市地 下空间规划法制建设 的反思与重构
朱金 东
( 淮 阴师范学院 法学院,江 苏 淮阴 2 2 3 3 0 0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摘
要: 建 国以来, 我 国城市地 下空间规划法制建 设经历 了从无到有 、 由专项立法向综合立法 的转变。 但 目前法
律体 系零散 、 立法理念落后和技 术规 范缺失等 问题仍严 重制约着城市地 下空间规划法制建设的发展。为促 进城 市地 下空间有序发展,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 我 国应 当采取统一立法模 式, 树立生态文明的规划理念, 及 时出台技术导则。
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 法》 ( 1 9 8 0 年) 、 喊市规划定额指标
暂 行规定》 ( 1 9 8 0 年) 、 《 城 市规 划条例》 ( 1 9 8 4 年 1和 《 喊市规 划法》 ( 1 9 8 9 年) ,但 皆未提及城市地下空 间规划 。
地 制 宜 ,制 定 了一 系 列城 市 地 下 空 间 规 划 方 面 的 地 方 性 法
新阶段 。l 9 8 0 年, 《 全国城市规 划工作会议 纪要》 系统总
结 了城 市 规 划 的历 史 经 验 ,批 判 了 “ 文 革 ” 期 间 不 搞 城 市
规 划和 忽视城市建设 的错误 ,端 正 了城市规 划的思想 ,达 到 了拨 乱反正 的 目的。在此背景 下 ,国家先 后出台 《 城市
1 9 7 8 年1 O 月 ,中央召开 了第三次全 国人民防 空会议 , 确立 了 “ 全面规划 ,突 出重点 ,平战结合 ,质量第一 ”的 人 民防空建设方针 ,人 民防 空工作 指导思想 发生战略性调
整 ,过 渡 到 全 面 开 展 、 协 调 发 展 、 注 重 质 量 、 平 战 结 合 的
民防史话

国际民防的产生与早期发展民防是随着空袭的产生而产生的,并随着空袭危害的发展而发展。
1849年,奥地利军队在围攻威尼斯城时,放出了几百个携带30磅炸弹的热气球轰炸威尼斯,从此揭开了空袭作战的序幕。
1903年,美国人莱特兄弟发明制造了世界上首架飞机,很快飞机就被用于军事目的。
开始飞机只是用来从空中向地面敌方阵地侦察和拍照。
1911年意土战争中,意军飞行员从飞机上向土军阵地投掷了数枚手榴弹,虽杀伤效果不大,但给土军以较大震撼。
此举很快为其它国家效仿,随后出现了轰炸机和轰炸航空兵。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空袭作战方式已被广泛运用。
比较有影响的是德国使用200多只飞艇和400多架飞机对伦敦实施昼夜轰炸,炸死炸伤英国4000多人。
同时,英、法等协约国也对德国实施了报复性轰炸。
为了减轻空袭造成的危害,英国于1914年首先在伦敦建立了民防组织,组织实施发布警报、疏散居民、抢修、救护,从此以保护民众,减轻空袭危害为目的“民防”开始出现。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产生了国际民防组织,法国医生乔治·圣保罗发起并向政府提出申请,随后在日内瓦建立了第一个国际性非政府民防组织,旨在战时实行人道救助工作。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轰炸机迅速发展,空袭作战理论蓬勃兴起,为尔后大规模空袭作战奠定了物质、组织和理论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交战双方都毫无顾忌地把城市居民和工业设施当作靶子,大肆轰炸、杀伤、破坏。
比较典型的空袭有:德国对英苏轰炸,美、英、苏对德国轰炸,美国对日轰炸。
使用的兵器既有各种轰炸机、强击机,也有v-1、v-2导弹,1945年8月美国还使用了两枚原子弹对日本广岛、长崎进行了核打击。
二战期间,交战各方共投入飞机上万架,总投弹量达500余万吨。
面对城市和平民遭受的严重空袭毁伤,交战各国都采取了观察、警报、隐蔽、构筑防空壕(洞)、抢险抢救、消防灭火等民防救助措施。
由于各交战国及各城市对民防重视不同,防护效果和损失程度也有很大不同。
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编制体系构建与探讨

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编制体系构建与探讨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防综合防护体系的建设也不断发展,人防建设规划作为城市规划体系中一项重要的专项规划,其实施不仅直接指导规划所在地的人防建设,而且对当地的城市建设也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当前以人防工程规划为主体的人防建设规划编制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字: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编制体系构建与探讨引言城市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建设具备三个部分的效益,其一是战备效益,其二是社会效益,其三是经济效益。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人民防空需要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战略方针实施建设,即在保证战备需求的基础上,可以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而促使人防工程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1人防建设具备的特点作为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防工程和其他一般基本建筑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其一,人防工程建设不能完全依据商品流通的一般原则:投入、产出、交换、分配、再生产等。
不过,需要在满足人防工程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实现对战备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尤其是经济效益。
其二,人防工程具备一定的特殊防护要求,相比于其他普通的一般建筑,人防工程需要增加15%左右的成本投资,并且这部分投资属于非利润性。
另外,在一些城市建设中,与之相配套的工程只有投入,并没有相对应的产出,并且为了人防工程处于正常状态,还要实施一定的维护和管理。
其三,在人防工程建设投资渠道不断拓宽的情况下,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化组织团体投资等相关形式投资的经济效益分析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并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计算方法和测算方案的制定。
2人防建设规划的发展我国人民防空工作开始于1950年10月31日,迄今已经走过了66年的发展历程。
人防建设规划起始于1986年,由国家人防委、建设部联合主持的“全国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座谈会”在厦门召开,会议提出“人民防空部门要参与制定城市规划,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如缺少人民防空建设的内容或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予以补充或修改,并按规定要求报批。
第三讲城市规划体系

第三讲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概要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发展过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工作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城市建设以住宅、市政设施的整理恢复,以及城市环境清理为主组织建设:1952年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1952.9举行第一次全国城市建设座谈会,并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编制城市规划设计程序草案》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伴随前苏联援建156个项目工业建设的城市建设与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确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规划模式1954年召开第一次全国建设会议,强调加强城市规划和设计工作,并讨论了《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城市规划批准程序(草案)》、《城市规划编制程序试行办法(草案)》确立城市规划为工业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地位具有代表性的城市规划:兰州、包头、太原、洛阳、西安(图9—1 兰州市“一五”时期的城市总体规划)(图9—2 包头市“一五”时期的城市总体规划)“大跃进”及随后的调整时期(1958-1965)作为“闹剧”的“大跃进”在城市规划域建设领域中的体现:废除“功能分区”工业用地遍布全市,例如背景在西北的文教科研区以及居住区内安置工业用地城市人口规模急剧膨胀,来不及进行规划。
城市基础设施资金、城市绿地被占用,城市生活环境恶化将过城市化的后果嫁祸与城市规划(1960.11李富春副总理在第九次全国计划会议上提出“三年不搞城市规划”)除个别“三线”建设城市外,城市规划停滞“文革”动乱时期(1966-197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住宅建设的停滞从根本上否定城市的“三线”工业建设城市规划部门被撤销,工作人员被下放,城市规划资料被销毁,城市建设处于无序状态例外:作为震后重建的唐山市规划改革开放后的城市规划(1978-)1978年12月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文革的否定”1978年“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1980年“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迎来了“城市规划工作的第二个春天”“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城市规划的作用与地位,以及控制大城市的城市发展方针。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建设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80.12.16•【文号】•【施行日期】1980.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1980年12月16日)目前,各省、市、自治区和许多城镇正在积极开展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为了使这一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证城市规划的质量,以指导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现将国家城市建设总局拟订,并经1980年10月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试行。
在试行中有什么意见,望随时告诉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略)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规划文件的具体编制,由各城市城市规划部门所属规划设计机构负责;没有城市规划设计力量的中、小城市和镇、县城、由省、市、自治区所属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协助编制,也可委托有关设计机构协助编制。
工矿区规划,由工业主管部门规定,具体编制工作可委托有关设计机构完成。
第三条为了使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有所依据,城市人民政府应先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历史情况、资源条件、现状特点、结合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区域规划,原则规定城市的性质、发展方向和规模、城市总体布局和各项建设发展的原则要求,并附城市总体布局示意图。
浅谈人防规划编制与人防工程建设程序

浅谈人防规划编制与人防工程建设程序摘要: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城市化的“灵魂”和“龙头”,而人防规划是城市建设规划和城市防灾规划或地下空间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本文就人防规划编制的步骤和人防工程建设程序等问题,谈几点粗浅认识。
关键词:人防;规划编制;工程建设;程序;意义Abstract: The urban planning is the fundamental basis of urban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it is also the “soul” and “leading” of urbanization, and the civil air defense planning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urban planning and urban disaster planning or planning of underground space, it is the basis of civil air defense projects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eps and civil air defense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procedures of the civil defense planning.Key words: civil air defense; plann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procedures; significance一、编制城市人民防空规划的重要意义城市人民防空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总体的防护要求,重点是人防设施(主要是人防工程,也包括人防通信警报设施)建设(含新建和改造)发展的目标和计划作出的全面部署,它确定了规划时期内城市人防发展水平、建设重点、布局和步骤等,是搞好城市人防建设、增强城市防护能力的主要保证,它可以保证城市人防建设有重点、有秩序、合理发展,避免建设和作用的随意性、不均衡性,减少浪费,提高利用率;可以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目标防护有计划实施,依法建设、使用和管理;可以保证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特别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基本保持同步,协调发展等等。
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分册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分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3.08.25
•【文号】建质[2003]172号
•【施行日期】2003.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
正文
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发布
《全国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分册的通
知
(建质[2003]172号2003年8月25)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贯彻《人民防空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证和提高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由建设部和国家人防办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等单位编制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分册,经审查批准,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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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防委员会、建设部关于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
划编制办法
人防委字[198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民防空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为做好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简称规划,下同),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
第三条规划应贯彻执行平战结合、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四条规划编制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防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五条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规划期限应一致,一般分为近期、远期和远景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审批,未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城市,应补充编制。
第六条编制规划的经费,由所在城市政府统一拨款解决。
第二章规划内容
第七条规划的主要内容:城市总体防护与措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地下空间开发规划等。
第八条城市总体防护与措施
1.确定城市总体(规模、布局、建筑密度等)防护方案,城市防空工
程建设体系和分区结构;
2.城市主要疏散道路的位置和控制要求;
3.广场、绿地、水面的分布和控制要求;
4.重要目标的防护措施;
5.人防警报器的布局和特点;
6.供水、供电、煤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防护措施;
7.对生产、储存危险有害物资的工厂、仓库、提出选址、迁移疏散方案;降低产生灾害程度的应急措施。
第九条人防工程建设规划
1.确定城市人防工程的总体规模、防护等级和配套布局;
2.确定人防指挥通信、人员掩蔽、医疗救护、物资储备、防空专业队、疏散干道等工程的布局和规模;
3.已建人防工程加固改造和平时利用方案;制订城市现有地下空间战时利用和改造方案。
第十条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
1.确定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的主要方面和项目;
2.确定规划期内相结合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布局;
3.提出相结合项目的实施措施。
第三章规划编制程序
第十一条编制规划首先要全面收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资料一般包括:城市的性质、自然条件;人口发展规模和分布;现有地下建筑物的分布和规模;重要目标的分布;交通运输系统的现状和布局;地下基础设施的现状和布局;已建人防工程现状和布局等。
第十二条对城市进行核武器、常规武器和主要自然灾害伤效应分析,合理确定设防分区、工程布局、工程防护标准、人口疏散比例,选择最佳的综合防护方案。
第十三条规划方案要广泛征求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评审、选优和技术鉴定。
第十四条待大城市一般应先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确定规划的总体格局后再进行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十五条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可参照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办法编制。
第四章规划成果
第十六条规划成果包括主体、附件两部分。
证件包括规划图和文字说明;附件包括指标选择和数据说明等,其深度应达到为编制实施计划提供依据的要求。
图纸包括:城市总体防护规划图;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图;人防建设与城市开发地下空间相结合规划图及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图纸比例一般应为五千分之一至二万分之一。
文字说明中应附必要的缩图。
第五章规划审批
第十七条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中央直辖市和一类省会城市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军区人防委审查同意后,报国家人防委和建设部审批。
二类人防重点城市的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家人防委和建设部备案。
三类人防重点城市的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自治区人防委和建设厅(建委)备案。
第十八条规划文件和图纸要严加管理,注意保密。
第十九条规划审批后,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改变,如作重大修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