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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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板(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板(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板【模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员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三、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2. 隐患排查责任:(1) 企业领导:负责制定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2)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的有效落实;(3) 员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隐患治理工作。

3. 隐患排查方法和程序:(1) 制定排查计划:每季度初,由企业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制定排查计划;(2) 隐患排查:按照排查计划,逐项进行隐患排查,记录发现的隐患;(3) 隐患评估和分类: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类,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确定治理优先级;(4) 隐患治理:按照治理优先级,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治理时限,并跟踪隐患的整改情况;(5) 隐患整改验收:对治理完成的隐患进行验收,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4. 隐患排查记录和报告:(1) 排查记录:每一次隐患排查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隐患的名称、发现人、发现时间、隐患描述等;(2) 排查报告:每季度结束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整理本部门的隐患排查报告,提交企业领导。

四、监督与管理1. 企业领导层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2. 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做好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3. 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企业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匿名举报的权利。

五、附则1. 本制度经企业领导批准后生效;2. 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企业领导层所有;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板(二)一、目的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例(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例(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例为了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____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部门、车间的____为分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

三、安全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

四、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隐患的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若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内容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写清楚,一份交安全办,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六、当安全办接到报告后,迅速提交给企业领导,由企业主要负责人____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安全办实行全程监控。

七、企业根据隐患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____元奖励,奖励金采取现金兑现,由安全办申报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八、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____元,并导致发生事故的,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处罚____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例(2)一、目的和内容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____第16____(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____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隐患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适用于我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

2. 义务和责任2.1 管理层责任:2.1.1 建立并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

2.1.2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2.1.3 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1.4 指派专人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2.1.5 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2.2.1 负责协助管理层编制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

2.2.2 组织、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2.3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

2.2.4 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

2.2.5 保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人员责任:2.3.1 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

2.3.2 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3.3 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进度。

2.3.4 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2.3.5 向管理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情况。

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3.1 排查阶段:3.1.1 确定排查目标和范围。

3.1.2 制定排查计划,包括排查时间、地点、责任人等。

3.1.3 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排查。

3.1.4 依次对各项安全生产要素进行排查,包括设备、场地、人员等。

3.1.5 将排查结果记录并分类整理。

3.2 整改阶段:3.2.1 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改计划。

3.2.2 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3.2.3 跟踪监督整改进度,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执行。

3.2.4 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并记录整改结果。

3.3 监控阶段:3.3.1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3篇)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3篇)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一、贯彻落实党的____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____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落实____,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做到及时发现,责任落实,有效治理。

四、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部署下阶段工作。

六、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人员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积极予以配合,按整改意见治理隐患。

七、明确生产条统,事故隐患排查的部位,设备,设施等具体内容。

八、对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预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九、为本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制定下列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制度:(一)、责任制度(二)、信息档案和分析报告制度(三)、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四)、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五)、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湿度十、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十一、成立日常工作,协调、督促、统筹安排各生产系统的工作,务使其尽职尽责,工作中如有失误,失职,必要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2)是一种组织机构为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而制定的一套规程和管理办法。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组织内部环境和设备的安全,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事故隐患,以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份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典型内容:1.目的和范围:明确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确定制度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人。

2.制度要求:规定组织内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要求,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3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3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本制度的执行,确保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章排查责任与机构第四条企业应设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负责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

第六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排查方法与内容第七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应采取全面、系统、综合的方法,包括定期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

第八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内容应包括场所安全、设备安全、操作安全、劳动防护、火灾防控、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九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过程中,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记录、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治理。

第四章处理措施与落实第十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按照优先级和紧急程度进行,在排查报告中明确治理的目标和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表,确保治理工作按计划进行。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应及时跟进,对已治理的事故隐患进行确认,确保治理效果达到预期。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监督和评估工作应由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负责,包括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情况、治理效果评估等。

第十五条监督和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隐瞒、篡改排查结果或治理措施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并向全体员工宣传,确保员工认识到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性。

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范文(5篇)

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范文(5篇)

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范文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本单位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是指整改难度较大,整改周期较长一般在一周左右。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重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

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报告责任制。

4、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一般事故隐患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排除、整改,全体职工在发现事故隐患有权利和义务后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及时做好记录,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排除、整改。

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工停产、撤出人员,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当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6、鼓励、发动广大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对于事故隐患瞒报,拒报者酌情于以处理。

7、安监站对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及时通知本矿分管领导,并督促立即按照“三定”意见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立即停工、停产、撤出人员,并上报主管部门。

8、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并上报有关部门,做好记录。

9、对因事故隐患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及时上报矿、集团公司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迟报、瞒报、谎报人员及事故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关的法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建立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____号令)、《____《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你去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____》(鲁安监发【____】____号)三、职责分工:1、各车间负责人对自己车间及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实行“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整改”,责任划分实行“属地管理”。

2、各专业负责人对自己本专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安环处负责各车间的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和事故隐患治理的落实、整改和考核。

隐患确认不清的,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四、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成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隐患排查的分级、内容和频次、要求公司的隐患排查分为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3.1班组级排查为每班排查:班组排查根据公司下发的班组级安全检查表内容以及对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不足问题等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

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3.2车间级排查为每季至少一次;车间级排查根据公司下发的车间级安全检查表内容以及对作业区域内及辖区内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意外问题等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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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所属单位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条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等。

3.建筑施工过程、生产及经营场所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6.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的不健全,安全责任制的不落实。

7.现场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的严重违章违规行为。

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1.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2.各有关部门上报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3.受理举报的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有关单位或项目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限期排除。

2.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由发现隐患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

并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

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定期组织策划和参加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3.保证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的资源配置。

4.组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目标和任务的制定、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治理的机构和人员的落实;保证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5.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上报。

(二)安监部门的责任:
1.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全面组织排查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按照“五定原则”(即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责任、定时间),对本单位潜在和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现场整改或下达整改指令。

3.按照确定的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目标和任务,跟踪落实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4.落实保障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的资源配置,参与和组织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5.对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彻底整改。

6.下达停工停业指令。

7.对安全事故隐患现场实施跟踪监控。

8.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定期汇报、上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报表。

(三)生产一线员工的责任:
1.全面了解掌握作业现场的设备状况、工程状况、环境状况和危险因素状况,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发现和确认作业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报告。

3.按照整改要求完成隐患整改。

4.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和维护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凡三日之内无法整改完毕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上报局安全监管部门。

第七条项目部鼓励、发动职工发现、举报和排除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对发现、排除和举报安全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10-300元的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范围:
1.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行为;
2.本单位设备、设施、场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3.拖延不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4.其他可能构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各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九条项目部应当按月、季对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月5日前和季末月28日前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在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
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局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
1.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或者局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局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2.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向局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局安全督察组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的评价报告等。

3.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属于分包协作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分包协作单位,并跟踪督导,落实相应责任,记录备查。

4.对挂牌督办或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3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
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对整改不力、不到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及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与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局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安全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定期对本单位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
(六)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记录不规范的;
(七)施工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八)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资料:
1.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
2.危险因素辨识评价报表
3.环境因素辨识评价表
4.危险因素(源)状况表
5.安全事故隐患状况表
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7.安全事故隐患排除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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