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日常巡查制度》

《养护日常巡查制度》
《养护日常巡查制度》

《养护日常巡查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和收集高速公路路况信息,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及时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情况,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公路日常养护巡查的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我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巡查内容

第二条日常巡查范围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

第三条路基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基稳定性,边坡水毁情况,路肩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挡土墙等路基构造物是否发生位移变形等。

第四条路面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路面是否有新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坑槽、拥包等明显病害。

第五条桥隧构造物巡查内容。主要观测桥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泄水孔有无堵塞,上下部结构有无破损、变形,桥梁栏杆、桥头示警桩、桥名牌、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桥下河道是否有非法挖砂取土等现象。检查隧道有无明显渗水、灯光设施是否完好,隧

道洞口上方边坡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破损,吊顶及内装是否清洁、脱落,突起标志是否损坏或表面脏污影响使用功能。

第六条沿线设施巡查内容。主要检查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无缺少损坏,各种交通标志标线(含凸起路标)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颜色不鲜明,可变信息板有无故障,里程碑、百米桩、轮廓标、防撞桶等设施有无缺损、褪色、剥落和污染等情况。检查公路沿线绿化植物的抚育管理,记录新发现的缺株、死株、病虫害、妨碍视距、影响交通安全、遮挡标志牌等情况。

第三章

巡查要求

第七条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巡查人员应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具备一定的公路养护管理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巡查人员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公路巡查,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人和事,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及时上报。

第九条高速公路巡查频率每周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于10次,巡查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6小时,在汛期、冬季清雪防滑及重大活动期间,适当加大巡查频率和巡查时间。

第十条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米尺、相机、巡查记录等用品。

第十一条巡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具体位置,准确描述

发现的问题,巡查结束后,及时做好交接工作,严禁伪造巡查记录。

第十二条巡查中发现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能清除的必须立即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对路面坑槽、拥包、防撞护栏损坏等病害应按修复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三条巡查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第二篇:养护日常巡查制度日常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和收集高速公路路况信息,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及时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情况,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公路日常养护巡查的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巡查内容

第二条日常巡查范围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

第三条路基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基稳定性,边坡水毁情况,路肩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挡土墙等路基构造物是否发生位移变形等。

第四条路面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路面是否有新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坑槽、拥包等明显病害。

第五条桥隧构造物巡查内容。主要观测桥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泄水孔有无堵塞,上下部结构有无破损、变形,桥梁栏杆、桥头示警桩、桥名牌、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桥下河道是否有非法挖砂取土等现象。检查隧道有无明显渗水、灯光设施是否完好,隧道洞口上方边坡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破损,吊顶及内装是否清洁、脱落,突起标志是否损坏或表面脏污影响使用功能。

第六条沿线设施巡查内容:主要检查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无缺少损坏,各种交通标志标线(含凸起路标)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颜色不鲜明,可变信息板有无故障,里程碑(牌)、百米桩(牌)、轮廓标、防撞桶等设施有无缺损、褪色、剥落和污染等情况。检查公路沿线绿化植物的抚育管理,记录新发现的缺株、死株、病虫害、妨碍视距、影响交通安全、遮挡标志牌等情况。

第三章巡查要求

第七条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巡查人员应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具备一定的公路养护管理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车辆,巡查车辆应有明显标识,装备黄色警示灯。

第九条巡查人员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公路巡查,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人和事,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及时上报。

第十条高速公路巡查频率每周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于10次,

巡查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6小时,在汛期、冬季清雪防滑及重大活动期间,适当加大巡查频率和巡查时间。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米尺、相机、巡查记录等用品。

第十二条巡查以车行目测为主,辅以摄影或摄像。巡查车速一般控制在40-50km/h,按规定开启示警灯。遇到需要停车检查的情况,应停在紧急停车带上。必须停在行车道上时,应开启巡查车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车的前方迅速完成检查或测量作业。

第十三条巡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具体位置,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巡查结束后,及时做好交接工作,严禁伪造巡查记录。

第十四条巡查中发现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能清除的必须立即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对路面坑槽、拥包、防撞护栏损坏等病害应按修复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五条巡查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第三篇: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实施损

坏情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畅通、舒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xx)并根据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巡查内容

第二条

上路巡查主要以目测为主(特殊情况可用仪器检测),实行日查、月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第三条

路基巡查内容。路基是否沉陷、路肩有无病害;路面有无坑凼,排水设施是够完好通畅、有无违章占道现象。

第四条

桥梁巡查内容。人行道板、伸缩缝、栏杆是否完好,泄水孔是否堵塞、桥墩台是否发生移位;水沟、涵洞是否淤塞。

第五条

绿化巡查内容。公路沿线的绿化有无病害。死亡和缺失及路产路权的维护。第六条

其他沿线设施巡查内容。边坡是否稳定;沿线设施、标志、标牌、标线、减速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标线是否清晰。

第三章

上路巡查职责

第七条

各养护站站长为本标段巡查员,每天上路对所管路段进行巡查,掌握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防患措施,发生应急情况及时向所通报,每天填写巡查记录,每月对巡查情况进行小结并报所养护科。

第八条

养护科工作人员不定期、经常性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标段搞好公路日常养护,养护站每日巡查发现的病害必须记录在巡查记录里以便拟定小修计划。

第九条

养护科每月定期对全所管养公路进行检查,公路所每季度对全所管养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组由所领导带队组织相关科室进行,按照《公路日常养护检查考评办法》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并填写公路质量检查记录备案,公路所按考核的分值计发标段当月工资。

第四章

上路巡查应急处理办法

第十条

各养护站在巡查时,若发现沿线设施、路基、路面受损或出现轻微的病害,应作好巡查记录上报养护科,有养护科编制小修工程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各养护站在巡查时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情况,无法现场处理的必须立即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立即向所里报告,由所领导召集工程科及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如遇路基严重沉陷,边坡垮塌,严重水毁,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等重大情况,公路所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同时按所制定的防灾减灾预案实施,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尽快恢复公路安全畅通。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在巡查中如发现占道、挖掘、砍伐行道树,超限运输等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及时报告,路政科应以书面形式通报执法大队处理。

第十四条

作好防洪抢险工作。各标段必须坚持雨前、雨中、雨后查路、查沟、查桥(涵)的“三查制度”。

第十五条

养护巡查车,每周出一个巡查通报,包括里程、专人记录jbs的轨迹分析。

第十六条

失职人员惩罚。公路巡查中,发现问题,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报告上级,又无巡检记录,将扣减当月分值。对不报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发现一次处以诫勉处理,二次以上处以待岗处理。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奖励。对巡查工作认真负责,任务完成好的将在年终进

行表彰奖励。

第四篇:养护日常巡查制度[精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损坏情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畅通、舒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湖北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列养县乡农村公路,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巡查职责

第三条公路管理站巡查职责。公路管理站应按规定的巡查频率对所辖管养的公路路面、路基、桥涵、隧道、防护构造物、绿化、沿线设施等进行巡查,巡查应有巡查日志(日志包括路段桩号、公路状况、处理情况等内容)。公路管理站应根据巡查路况实际情况制定下旬或下月的生产作业计划,并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

第四条巡查职责。县每周至少应对所辖列养公路巡查一次,同时应检查各公路管理站的巡查日志及上月完成的养护工程量和下月养护作业计划,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养护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同时,还应组织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巡查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公路巡查包括巡视和检查,可分为日常巡视、夜间巡视、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四种。日常巡视和夜间巡视由公路管理站负责,定期检查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日常巡视是指平常为了掌握公路路况和交通运行状况等进行的巡视。

巡视内容。巡视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绿化、沿线设施完好程度,检查路障以及路产路权有关内容。

巡视频率。干线每天不少于一次,列养县乡农村公路每周至少一次。

第七条夜间巡视是指为了检查夜间照明和标志、标线的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巡视。

巡视内容。夜间照明灯和反光标志、标线完好程度。每次巡视结束后,作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巡视频率。干线每周不少于一次,列养县乡农村公路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定期检查是指为了掌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和评定公路使用质量而实施的检查。

检查内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绿化、沿线设施等。

检查频率。依据检查内容的重要性、使用年限、损坏程度和交通量大小等因素,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拟定。

第九条特殊检查是指发生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可能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时所进行的检查。

检查内容。处于危险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沿线设施。

特殊检查时,应携带通讯设备和安全标志,以便沟通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同时还应检查沿线养护单位的材料、设备、技术力量和抗灾能力,为合理制定防灾措施、恢复原有技术状况提供决策依据。特殊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情况提出专题报告。

第四章巡查处置

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将危桥和事故频发、病害较多的路段列为巡查重点,加大巡查频率,必要时应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监测。

第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在巡查时,若发现沿线设施受损,应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若发现水毁塌方等险情,应立即上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并迅速组织人员、机械进行抢修。

第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在巡查中发现有影响交通的路障、有违章建筑和侵占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及时与路政部门联系,并配合路政部门及时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公路管理站应安排专人每天对桥梁泄水孔、伸缩缝等进行检查;公路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十四条在雨季期间,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公路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的检查,确保排水畅通。

第十五条冬季出现下雪天气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大对桥面、涵洞、隧道出入口、桥头引道等易积雪路段的巡查力度。如有积雪,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冬季出现冰冻天气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大对急弯、陡坡、平交道口、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的巡查

力度,做好防滑工作。

冬季出现暴雪天气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所有列养公路进行全面巡查,对需要封闭交通的路段,应及时与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并制定绕行方案。在封闭路段前方应设立醒目的警示和绕行标志,并派专人驻守。

第五篇:养护巡查制度养护中心养护巡查制度

为使养护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养护工作提供依据。养护中心实行“三级巡查”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三级巡查制度

1、一级巡查。由养护工区巡查人员负责执行,进行日常巡查、夜间巡查、特殊检查等巡查工作。

日常巡查包括:道路绿化带、公园绿化等相关项目,主要包括:绿化病害或损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通知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养护施工作业现场规范程度,养护施工项目工程质量情况,养护作业施工标准、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清扫工作业情况,道路畅通情况,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等;及时清除影响性车安全的散落物。

夜间巡查包括。对影响道路安全性进行检查;清除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散落物;对施工现场标志、标牌等进行检查,发现倒伏、缺失等不规范现象及时纠正;对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

特殊检查指。发生大的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有可能对绿化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时和对病害较为严重的绿化部分进行

的检查。

2、二级巡查。由工区主任和副主任进行的巡查工作,通过巡查掌握辖管内绿化,根据巡查结果,对养护工区巡查人员巡查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督导养护工作。

3、三级巡查:由养护中心进行随机抽查,对

一、二级巡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月度考核挂钩。

二、养护巡查的程序

1、准备工作:

1)与上一班巡查人员交接,有无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如何。2)确定本次巡查重点。3)带齐检查工具、器材等。

4)检查巡查车辆,是否符合上路要求。

2、上路进行巡查

发现养护区内有污染物及杂物,要随时停车清除,当有大面积脏污时,及时告知该区域清扫工进行清扫。

发现病害等情况时,应记录准确位置、数量、病害类型等,拍照。并填写“通知单”,通知养护人员进行维修。

遇紧急情况重大事件立即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3、巡查结束1)填写巡查日志。

2)填写通知单,特殊情况向上级报告。3)与下一班交接。

三、对养护巡查的要求

1、养护工区负责进行一级巡查的人员应具有养护项目施工经验,具备一定业务知识,责任心强。

2、巡查人员要认真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树立“养护巡查无小事”的意识,认真执行巡查制度,巡查过程中要做到“观察细致,不留死角,判断准确,记录详实,措施到位,报告及时。”

3、工区主任、副主任进行二级巡查工作。工区主任、副主任每人每周应保证2天以上的上路巡查、检查时间,并填写“养护工区主任巡查日志”,根据巡查和检查的情况,核对一级巡查的日志和记录,以及时发现、纠正、处理一级巡查过程中的不足和缺陷。

4、日常巡查频率应不低于每日1-2次,夜间巡查每日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加大巡查力度。日常巡查配备专车专人,夜间由值班人员进行养护巡查。巡查人员上路应着安全标志服。巡查过程中,巡查车辆时速应以不高于40km/小时,一般靠慢车道行驶。车上人员禁止与司机打闹、嬉笑,以确保行车安全。

5、为确保各项巡查工作的质量和巡查效果,在日常巡查中除完成各项巡查内容外:应对养护区内绿化等相关项目病害、损坏较严重的路段,或易出现病害、损坏的路段进行徒步巡查;每天日常巡查,巡查人员应完成2km(单幅)的徒步检查段,对该路段内的各类病害、损坏情况进行详细、彻底的检查;徒步检查每天依次进行;在进行徒步检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以确保巡查人员安全。

6、养护工区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认真检查路况,发现病害、绿化损坏要及时照相、记录,并及时向维修队发通知单;巡查人员应

检查所辖路段的养护施工作业现场规范程度,养护施工项目工程质量情况,养护作业施工标准、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向工区主任和养护科长报告;发现路面有污染物及杂物,要随时停车清除,当有大面积脏污时,及时告知该路段承包商或清扫工进行清扫。

7、养护工区巡查人员在巡查结束后认真填写《京石高速公路养护巡查日志》,记录工作情况。养护记录内容应注明巡查起始时间,巡查路段应以大桥、立交桥、事故多发路段、沿线设施破坏严重路段为控制观察点,以各控制观察点为分界点,注明到达控制点的时间,观察各路段的情况,进行记录。

8、养护工区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巡查人员应加强对清扫工的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清扫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路面干净整洁;发现破坏路产、侵害路权的不良行为,必须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9、在各级和各类巡查中,巡查和检查人员发现的一般性病害和问题,应视具体情况及时采取纠正不当行为、下发通知单、上报工区等措施;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巡查人员应对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现场采取紧急措施,并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上报。

10、加强巡查车辆管理

巡查车辆在巡查过程中在规定区域内行驶,不得私自改变巡查行车路线,未经工区主任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用于其他工作。做好巡查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巡查车辆因临时故障不能正常上路需要更换其

他车辆巡查时,工区要做好记录。

四、加强巡查管理,建立巡查网络

1、正确使用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保证储存车辆定位信息及各项数据的完整性,每月26日将本月储存的各类数据刻录光盘保存。养护工区应设置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人员,熟悉系统的各项功能,做到熟练掌握系统数据的导入、导出。遇特殊情况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及时导出、查找数据,为遇特殊情况的处理提供依据。

2、养护工区与所在管辖部门协调巡查方案,使养护巡查于力争做到养护巡查、管辖部门巡查错时交叉进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便于及时掌握情况。

3、巡查人员是巡查的重点力量,同时要发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关心关注养护工作,继续与管辖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以获得各方面的信息,取得支持和帮助。要充分利用清扫工人数多、分布广和每天上路作业的特点,动员和激励他们时时刻刻关注养护工作。对那些能供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情况,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人给予适当奖励。

4、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抓好巡查制度落实。

五、养护巡查检查考核

养护工区应根据本制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各级、各类养护巡查工作,养护中心根据三级巡查的检查和抽查情况,结合月度养护工作考核,对工区巡查工作进行考核。对责任心强、业务熟练、能够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妥当处理问题的巡查人员予以适当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巡查人员提出批评和指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与严肃处理。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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