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讲解
森林法解读

六是强化目标责任和监督检查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要的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本次修 订新增“监督检查”一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资 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的监督 检查措施,明确了森林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定。
谢谢大家
四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立足国情,严明基本管护经营制度的 同时,为制定具体措施和下一步改革留出空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肆 主要内容
森林法修订后共九章,八十四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加强森林权属保护
明确森林权属关系,加强产权保护,是调动林业经营主体和投资 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积极性的根本措施。本次修订新增“森林权属 ”一章,一方面结合中央近年来关于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发 展要求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分别规范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 有森林资源的权利主体、主要权能以及权利实现方式和条件;另一 方面体现平等保护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明确各类主体参与林业 经营的权利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
严格依法采伐手续禁止乱砍滥伐林木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专题辅导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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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修订基本制度 修订森林法主要意义 森林法修订十大亮点 森林法全文主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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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4年7月3日通过的一部法律。
该法是中国森林保护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森林资源保护:法律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度,包括森林的保护、修复、重建、更新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森林治理:法律要求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防雷、防虫、防病和防盗的制度,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3.森林培育:法律规定了森林的培育、造林、育苗等工作的管理办法,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健康发展。
4.保护林地:法律规定了保护林地的范围、管理和利用,保护和维护国家的森林资源。
5.森林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了森林行政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森林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6.法律责任:法律规定了对违反森林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规定了森林资源监管和执法的责任。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可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
理,提高森林生态环境的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森林法的实施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构建美丽中国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森林法解读

森林法解读
森林法是一部事关生存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外交战略大局的重要法律,对中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了“森林权属”章,该章针对我国森林权属的实际,对不同类型的森林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加强森林权属保护,设定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制度。
在森林权属保护方面,修订草案新增了法律义务的法律责任条款,并规定了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制度,这一制度将对控制林地占用进行有效管理,并保护森林权属。
同时,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等方面也进行了完善,以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新法强调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森林发挥多种功能,并新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这将确保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林业经营者各自承担的森林资源保护职责,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水平。
同时,修订的森林法还兼顾了生态和经济双重效益,重视森林权属保护和公益林的适度利用。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的实行,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充分体现了机构改革精神,并与其他相关法律进行了衔接,使得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得以兼顾。
总的来说,新修订的森林法在健全法律责任制度的基础上,着重回应执法实践需要,科学设定处罚方式、标准和自由裁量范围,以保障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充分保障了林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并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我们相信,在新修订的森林法的指导下,中国的森林资源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刑事处罚规定。
一、本条是这次修改的森林法新增加的条款。
本条是针对我国毁坏珍贵树木的严重情况而新增加的。
珍贵树木是我国森林资源中的宝贵财富,但原森林法只有原则性的保护规定,没有专门的处罚规定,不利于打击这种违法行为,此次修改根据新修订的《刑法》的规定,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作为一种犯罪行为予以处罚,加大了惩罚力度。
二、珍贵树木是国家的宝贵自然资源,也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植物物种资源十分丰富,高等植物就有3万多种,其中有200多种是我国特有的,世界上十分罕见的珍贵树种,如珙桐、银杉等树种被称为“植物界的大熊猫”。
国家历来强调依法保护珍贵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犯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为保护一些珍稀植物,国家建立了一批珍稀植物的保护区。
由于珍稀植物的特殊作用,在法律保护方面更是采用了特殊保护措施,如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
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为了加强野生植物(含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1996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将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国家级保护野生植物分为一级保护和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另外,早在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盗伐、滥伐珍贵树木都应视为‘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伐、滥伐年代久远或多株珍贵树木者应按‘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对盗伐、滥伐珍贵树木的行为给予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专门针对森林保护的法律,是我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法律之一。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行解析。
一、法律起草背景我国的森林资源非常丰富,但在长期的应用过程中也曾经遭受过极大的破坏,包括乱砍乱伐、非法占林等。
为了有效的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法律内容(一)关于森林的定义和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对森林的定义是:指覆盖在土地上,以乔木为主,与周围环境形成自然景观的植被群落,具有地气交换、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水土调节、氧气吸纳和二氧化碳吸收能力的自然生态系统,包括人工造林、天然林、林下特用地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森林被分为天然林、人工林和林下特用地三种类型。
其中,天然林指没有过明显人类干预,自然发展形成的与地理环境一致的森林;人工林指通过人类活动而形成的有机的林地;林下特用地则指未造林(带)地,但已被规划用于保护森林资源或者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土地。
(二)关于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法律明确规定了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及其界址的确定,规定了森林资源的审批、登记、颁发、清查、更新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国森林资源实行动态管理。
该法还加强了对森林的保护和恢复,规定了森林资源保护的监测、评估、管理和保护措施,加强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控制,规定了建立森林保险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活动。
(三)关于森林采伐、运输和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禁止非法采伐、砍伐、鼓励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强制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规定森林采伐审批条件、采伐可行性研究、采伐计划的制定、采伐量的控制等。
对采伐过程中损坏的森林、林木进行赔偿,同时要求建立森林木材流通管理制度,加强对森林木材流通的监管。
三、法律的影响与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法律实施促进了我国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全文图解《森林法》最新解读PPT

,说明市对未利用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5.1钢筋剥肋滚轧直螺纹连接。
b.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量预测 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人防地下室按施工后浇带划分施工区段
在水保方案制定过程中,注意各种防护措施在时间安排上的合理性,使各种防护措施充分发挥其效能。 严格按9001 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模式逐项实施对xxxx进行总体策划、设计控制、设计更改控制、文件和资料控制、采购控制和检验、库房管理、客供产品控制、材料的标识和追溯、机加过程控制、注胶过程控制、生
5) 工地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不积水,材料分类堆放整齐,施工垃圾及时清理,控制蚊蝇孽生地,达到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两钢架间对角线差: H≤10m 1.5mm
6.3 因幕墙密封及结构原因而导致的渗漏; 2、提供施工、生活用电、用水接驳点;
校验期一般为:使用超过六个月或200次应重新校验;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检修以后应重新校验;弹簧测力计校验不宜超过二个月。 并保证所有特殊工种均持上岗证上岗,此xxxx班子有高超的现场技术和管理水平,对现场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非常强,对工作要求细致、严格,实施对该xxxx施工全过程管理职能
7章扩展到9章
49条增加到84条
当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从任一接头中心至1.3倍搭接长度的区段范围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表规定。 f、竣工验收后,按当地档案馆的有关规定,整理好竣工资料一套交档案馆。
b.钢筋绑扎完成后,按图纸设计位置设置预应力孔道。 (8)与当地治安消防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并协助其工作。
7.11.2 通风管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根据xxxx区原生水土流失量和施工期及生产运行期间的水土流失量的预测结果进行计算,本xxxx施工期和生产运行期间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为566.45,具体各预测分区新增水土流失情况见表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四十二条

第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采伐许可证、⽊材运输证件、批准出⼝⽂件、允许进出⼝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件的价款⼀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林⽊采伐许可证、⽊材运输证件、批准出⼝⽂件、允许进出⼝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买卖、伪造林⽊采伐许可证、⽊材运输证件、出⼝批准⽂件、允许进出⼝证明书的处罚规定。
⼀、本条这次做了修改,与原森林法的规定相⽐,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第⼀,将“倒卖”修改为“买卖”,以便与修订后的《刑法》的规定相⼀致;第⼆,将倒卖的范围由原来的采伐许可证扩⼤到买卖⽊材运输证件、批准出⼝⽂件和允许进出⼝证明书;第三,在维持原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增加了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件和罚款的数额;第四,将伪造上述四种证件、⽂件的⾏为规定为犯罪⾏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利于打击这种犯罪⾏为。
⼆、林⽊采伐许可证、⽊材运输证件、批准出⼝⽂件、允许进出⼝证明书是本法规定的实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措施。
林⽊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林⽊的法定凭证;⽊材运输证是运输⽊材的法定凭证;出⼝批准⽂件是允许出⼝和海关予以放⾏出⼝的珍贵树⽊及其制品、衍⽣物的法定⽂件;允许进出⼝证明书是允许进出⼝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的禁⽌或者限制进出⼝的珍贵树⽊及其衍⽣物和海关予以放⾏的法定⽂件。
这些证件是不允许买卖的,更是不允许伪造的。
买卖或者伪造这些证件的⾏为,严重扰乱森林资源管理秩序和国家经济管理秩序,直接导致破坏国家森林资源和珍贵树⽊资源,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相应的处罚。
三、买卖林⽊采伐许可证、⽊材运输证件、批准进⼝⽂件、允许进出⼝证明书,是指⾏为⼈以营利为⽬的,⾮法买卖上述证件、证明书的⾏为。
这⾥包括两种情况,⼀种是⾏为⼈为牟取⾮法利益⽽擅⾃出卖上述证件、证明书的;另⼀种为⾏为⼈为牟取⾮法利益,明知上述证件、证明书是禁⽌流通的证件,⽽购买上述证件、证明书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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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镇机关干部2013年3月份学法资料《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讲解一、《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了解《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出台的背景及出台的目的意义是为了更好地掌握《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
法,本身是政策的条文化和法制化,体现的是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
《森林法》主要体现的是国家保护和发展林业的经济政策。
一个时期国家经济政策的出台,有其相应的环境条件和历史背景。
1979年制订《森林法(试行)》,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适应计划经济制定的林业管理政策。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森林法》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1986年以后就不断地有人提出要修改《森林法》。
到了1989年,全国人大对《森林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后认为,需要对《森林法》进行修改,到1993年,原林业部开始筹建《森林法》修改小组,1994年正式运作。
但是在市场化推进过程中,林业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因此,《森林法》修改工作进展缓慢,一直到1998年4月才完成,历时近五年。
原计划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完成的立法任务,到第九届全国人大才完成。
㈠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工业社会向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出台以后,对林地管理力度已经达到了同耕地同样的管理力度。
也就是说,对耕地的管理力度严到什么程度,林地的管理也严到什么程度。
耕地最严厉的政策也就是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行“占一造一”,也就是占一亩耕地,必须造一亩耕地。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少一亩林地,同样,用地者也必须恢复一亩林地。
这充分反映我们国家对林业的高度重视,正如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讲的那样,是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加快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大计来对待的。
㈡我们国家的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可以说,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指出,改善我们国家生态环境问题,关系到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根本大计。
这样说,是因为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问题了。
这里有几个数字,可以充分说明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
一是我国每年由于各种生态灾难(包括水涝、干旱等),造成的损失都在2000亿元以上。
2000亿元相当于我们国家年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按1999年数),损失严重。
二是我们国家有近1亿人生活在黄河这条“悬河”之下,为什么说黄河是一条悬河?由于水土流失严重,黄河的河床不断增高,人们也就不断加高堤坝,很多地方堤坝的高度已高出地面近10米。
每年仍在以10厘米的速度增加,就像人们头顶上顶着一盆水。
在这个1亿多人口的区域,其产值要占到全国的近三分之一。
黄河已经有二十多年没有成灾了,如果黄河成灾,比长江造成的危害还要大,因为长江两边有很多山脉或丘陵地带,可以对洪水起到一定的阻遏作用。
而黄河就不一样,黄河两岸多为平原,无阻无挡。
几千年来黄河多次改道,造成黄河流域的城市兴废十分频繁。
三是我国荒漠化面积已达38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并且还在以每年264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相当于每年减少一个中等县的面积。
不管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生态灾难越来越严重,穷山恶水不改变,不能说实现了现代化。
要根治我国的生态灾难,改变穷山恶水的面貌,就必须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
㈢国家经济实力大大增强,有了加大生态环境建设的能力。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
目前的市场状况充分显示我国物资短缺的状况已得到根本的改变。
我国国民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加大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近几年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大幅度提高了对林业的投入。
特别是粮食产量的稳定增长,使我国粮食已达到一种初步的结构性饱和状态,大大缓解了林粮关系。
过去“林”必须让“粮”,在粮与林的政策上,必须以粮为先,甚至可以牺牲林业来发展粮食。
比如,在土地的利用上,毁林开垦的问题,过去那么严重,却长期任其发展,因为首先要解决10亿人口吃饭问题。
㈣随着市场化的推进,政府职能越来越明确,这种职能的明确对林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生态环境建设是社会公益事业,因为发挥生态效益的森林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公共产品,由整个人类社会共同受益,不可能作为排他性商品,通过市场交易来获得投入的经济补偿。
所以,生态环境建设需要由政府组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发展。
现在,政府也越来越意识到生态环境对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作用。
因此,抓好生态环境建设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在市场条件下,政府应有所为。
㈤从立法发展趋势来看,公法的立法愈来愈得到重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给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而促使立法原则也在发生改变。
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得到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所以,加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立法,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趋势。
许多国家制定了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经济政策和奖惩办法,尤其加大了对造成环境污染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也加大了这方面的立法工作,以集中对付全球性的5个最紧迫的环境问题,即气候变暖、海洋环境恶化、物种灭绝、滥伐森林和大面积使用有毒化学品等。
整个国际社会,对诸如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等涉及到全人类公共利益的立法越来越受到重视,私法公法并重发展。
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完善了民商法方面的立法,私法立法已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大公法立法、以维护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的力度。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即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保护全人类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重视。
关于立法背景就介绍到这里。
所有这些都突出地体现了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林业的最主要问题已经得到国内外有关发面的重视,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之一。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设定的很多制度之所以能够出台,关键的就是紧紧扣住了生态环境建设这个时代的主流。
现在立法的趋势,是严格限制许可制度,非万不得已不得使用。
而林业方面的许可行为却越来越多,立法的本意并不是为了保护木材生产和木材经营者的利益,而是从生态环境建设、植被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的角度予以考虑的。
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设定的法律制度所表现出的几个主要特点。
第一个特点,突出了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主要体现在把森林作为一个生态系统来对待。
《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森林的界定中为什么能够加入“微生物”这个概念?这与国际上是接轨的。
英国WDA(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森林下的定义就是一个生态系统。
当然,法律调整的对象不是自然,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调整的是经济关系。
因此,法律中对森林所做的界定不是纯学术的,是指可调整的范围。
这个界定从体现法的角度,来把森林作为一个生态系统来管理。
二是突出林地的管理。
生态环境建设说到底还是抓森林植被面积的扩大和发展。
我国幅员面积160多亿亩,林地面积仅40亿亩,有林地面积仅20亿亩,林地十分宝贵。
现在还有近20亿亩是荒山或没有林子或稀疏的、够不上森林统计标准的残次林。
因此,通过对林地面积的控制,加强对现有林的保护管理,十分重要。
三是体现了森林分类经营。
为什么对森林分类经营?森林分类可以更好地发展商品林,同时,更主要的是抓好生态环境建设。
像过去,眉毛胡子一把抓,既不利于商品林建设,也不利于公益林发展。
实行分类经营以后,可以根据不同的经营目的,实行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制,这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性改革。
四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
这项工作已成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
这是当前生态环境建设的必然要求,作为法定职责明确以后,对于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生态环境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是法律制度设定最重要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为了保护和提高森林覆盖率。
这一点,在立法过程中,我们深有体会。
凡是关系到森林植被保护的,法律制度再严,也能得到各界的支持和理解。
所以,《森林法实施条例》中设定的一切法律制度,愈是从严,愈是着眼于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这一目标。
第二个特点,围绕植树造林、林木、林地管理三条主线完善了基本的法律制度。
⒈植树造林方面。
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增加森林资源是林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大力发展植树造林,是增加森林资源的重要方面。
比如,谁造谁有的政策,谁造林谁受益的政策,保护合法权益的政策等等,这些都是鼓励植树造林的。
为了鼓励和保护外商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在立法中,通过解决采伐指标限制来体现。
这是对外商投资造林最有影响的问题之一。
为了更有效地使用法律手段,立法中,对政府组织造林、公民义务植树及采伐更新等方面采取了强制措施,目的是以法律手段组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发展林业。
例如,在采伐更新方面,《森林法实施条例》较未修改以前规定的强制措施更加严厉,目的就是强化植树造林,促进森林资源的发展。
⒉林木管理。
林木管理从采伐到运输、加工、经营到进出口,整个木材采伐利用管理的链条全部衔接上了。
过去对进出口和加工经营两个环节管理、对非法采伐利用木材为目的毁坏林木的管理,法律规定不够明确。
毁坏林木,包括采石、采沙等行为,往往对森林植被造成很大破坏。
这次在立法中,进一步加强了这些行为规范,总的来看,凡是大家认为实践中应该规范的,大部分都解决了。
当然,就法律制度本身来看,林木管理,包括病虫防治、森林防火、动植物检疫等方面,也制定了相应法规、规章,林木管理立法是健全的,全方位的。
⒊林地管理。
目前,我国林地所有制形式有两种:国有或集体,不存在个人所有。
但是要鼓励千家万户发展林业,就必须要保证个体经营者的预期收益,通过保证预期收益来调动广大经营者的造林积极性。
因此,林地使用权的保护,将来要作为一个突出问题,强化这方面的法律制度。
这不仅是林业,整个农业用地都存在这个问题。
我国的物权法将对这个问题做法律规范,突出的要解决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
在承包的基础上,通过债权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法律赋予一定的物权权能,解决所有权制度不变,使用权搞活的问题。
权属管理包括政府确权发证,登记、公示等,包括原始登记和变更登记,明确管理制度,为维护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等。
林地使用管理。
林地使用管理的法律制度就是严格地控制林地的减少。
凡是涉及林地的减少,不论是工程建设,还是其他建设用地,使用者都必须拿出相应的资金来恢复减少的林地,这就是基本的林地使用管理制度。
具体过程,先经林业部门批准,使用者先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再由林业部门按毁一造一的原则组织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第三个特点,《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充分利用了立法方面赋予的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