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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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第三⼗七条从林区运出⽊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调拨的⽊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材运输。

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材的,⽊材检查站有权制⽌。

【释义】本条是关于⽊材运输和⽊材检查站的法律规定。

本条第⼆款是在这次修改的森林法中新增加的条款。

⼀、本条第⼀款规定,从林区运出⽊材,除国家统⼀调拨的⽊材外,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

⽊材运输证件,是从林区运出⽊材的合法凭证。

⽊材运输证上注明树种、材种规格、数量、起⽌地点、运输⽅式、运输有效期等内容。

实⾏⽊材运输凭证制度,是本法规定的⼀项重要法律制度。

实⾏⽊材凭证运输,这是控制森林采伐量、防⽌乱砍滥伐的有效措施。

通过⽊材凭证运输,可以监督林⽊采伐计划的执⾏情况,堵塞⾮法采伐⽊材运出林区的情况。

除国家统⼀调拨的⽊材以外,从林区运出⽊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材运输证。

⽊材运输证,从⽊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

发放⽊材运输证的单位,由省、⾃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本条第⼆款是关于合法采伐的⽊材如何发放⽊材运输证的规定。

林⽊采伐许可证是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给采伐林⽊的单位或者个⼈采伐林⽊的法律凭证。

取得林⽊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下来的⽊材,就是合法的⽊材,也就允许从林区运出。

在运出林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材运输证。

也就是说,采伐林⽊的单位或者个⼈,在取得林⽊采伐许可证后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了⽊材以后,如从林区运出去,可以⽤林⽊采伐许可证去换取⽊材运输证。

当然,林业主管,部门在发放⽊材运输证时,也应当进⾏核查,如核查属实,就应当发给⽊材运输证。

因此,本条该款规定,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4年7月3日通过的一部法律。

该法是中国森林保护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森林资源保护:法律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度,包括森林的保护、修复、重建、更新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森林治理:法律要求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防雷、防虫、防病和防盗的制度,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3.森林培育:法律规定了森林的培育、造林、育苗等工作的管理办法,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健康发展。

4.保护林地:法律规定了保护林地的范围、管理和利用,保护和维护国家的森林资源。

5.森林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了森林行政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森林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6.法律责任:法律规定了对违反森林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规定了森林资源监管和执法的责任。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可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
理,提高森林生态环境的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森林法的实施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构建美丽中国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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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特邀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的立法专家组织编写,详细讲解我国法律对森林 权属、森林保护、造林绿化、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并附有该法草案、历次审议报 告等立法资料,是国家立法机关法律释义的标准、权威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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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编委会 第一部分绪论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三部分附录来自第一部分绪论新时代森林资源永续发展的法治保障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森林权属 第三章发展规划 第四章森林保护 第五章造林绿化 第六章经营管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部分附录
附录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附录二相关立法资料 附录三相关参阅资料

森林法解读

森林法解读

森林法解读
森林法是一部事关生存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外交战略大局的重要法律,对中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了“森林权属”章,该章针对我国森林权属的实际,对不同类型的森林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加强森林权属保护,设定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制度。

在森林权属保护方面,修订草案新增了法律义务的法律责任条款,并规定了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制度,这一制度将对控制林地占用进行有效管理,并保护森林权属。

同时,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等方面也进行了完善,以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新法强调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森林发挥多种功能,并新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这将确保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林业经营者各自承担的森林资源保护职责,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水平。

同时,修订的森林法还兼顾了生态和经济双重效益,重视森林权属保护和公益林的适度利用。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的实行,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充分体现了机构改革精神,并与其他相关法律进行了衔接,使得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得以兼顾。

总的来说,新修订的森林法在健全法律责任制度的基础上,着重回应执法实践需要,科学设定处罚方式、标准和自由裁量范围,以保障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充分保障了林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并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我们相信,在新修订的森林法的指导下,中国的森林资源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四条

第四条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的的森林、林⽊和灌⽊丛,包括⽔源涵养林,⽔⼟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材林:以⽣产⽊材为主要⽬的的森林和林⽊,包括以⽣产⽵材为主要⽬的的⽵林; (三)经济林:以⽣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的的林⽊; (四)薪炭林:以⽣产燃料为主要⽬的的林⽊; (五)特种⽤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的的森林和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命纪念地的林⽊,⾃然保护区的森林。

【释义】本条是对森林种类划分的规定。

⼀、森林种类划分的意义。

所谓森林种类的划分,是指按照培育、保护和利⽤森林的主导⽬的为标准,将森林划分成不同的种类。

森林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划分,如可以按照森林的树种、地理位置、森林的结构等许多⽅式进⾏划分。

森林种类划分的意义在于,由于森林不仅要有⾜够的数量,⽽且还要有相应的质量和合理的结构,以保证国家和社会对森林多⽅⾯的需要,因此,通过划分不同的林种,并以此确⽴不同林种的经营管理和利⽤、保护制度,来适应和满⾜国家和社会对森林的多⽅⾯的需要。

⼆、森林的具体分类。

按照本条的规定,森林分为防护林、⽤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途林五类。

1.所谓防护林,是指以防护为主要⽬的的森林、林⽊和灌⽊丛。

防护林对于改善⽣态环境,减少⾃然灾害,减轻⾃然灾害所造成的危害,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本条第⼀项的规定,防护林包括⽔源涵养林、⽔⼟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护岸林、护路林以及农⽥防护林、牧场防护林。

2.⽤材林。

所谓⽤材林,是指以⽣产⽊材为主要⽬的的森林和林⽊上⽤材林包括以⽣产⽵材为主要⽬的的⽵林。

在我国,⼈均占有⽊材蓄积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平,长期以来林产品的供应⼀直⼗分紧张.难以满⾜⼈民⽣活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因此,⼤⼒发展⽤材林,对于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活的需要,具有⼗分重⼤的意义。

森林法释义

森林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主编:邬福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曹康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副主编:黄建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史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司长)陈根长(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四章植树造林第五章森林采伐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序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已于1998年4月 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也已公布。

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之一,是适应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完善森林法律制度的一项重大措施,是有效地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鼓励和调动全社会力量造林营林,加快林业发展的有力法律武器。

原森林法颁布后的十多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林业所面临的体制环境与十多年前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口增加、经济发展对森林资源造成的压力更大,保护、管理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任务更加艰巨,林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情况,都迫切需要从法律上予以明确规范。

修改后的森林法,更加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被改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突出了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了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措施,维护了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国有重点林区林权证书的发放,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转让,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进出口管理,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等都做出了相应规定。

这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有利于从根本上加强实现依法治林、依法兴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专门针对森林保护的法律,是我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法律之一。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行解析。

一、法律起草背景我国的森林资源非常丰富,但在长期的应用过程中也曾经遭受过极大的破坏,包括乱砍乱伐、非法占林等。

为了有效的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法律内容(一)关于森林的定义和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对森林的定义是:指覆盖在土地上,以乔木为主,与周围环境形成自然景观的植被群落,具有地气交换、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水土调节、氧气吸纳和二氧化碳吸收能力的自然生态系统,包括人工造林、天然林、林下特用地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森林被分为天然林、人工林和林下特用地三种类型。

其中,天然林指没有过明显人类干预,自然发展形成的与地理环境一致的森林;人工林指通过人类活动而形成的有机的林地;林下特用地则指未造林(带)地,但已被规划用于保护森林资源或者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土地。

(二)关于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法律明确规定了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及其界址的确定,规定了森林资源的审批、登记、颁发、清查、更新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国森林资源实行动态管理。

该法还加强了对森林的保护和恢复,规定了森林资源保护的监测、评估、管理和保护措施,加强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控制,规定了建立森林保险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活动。

(三)关于森林采伐、运输和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禁止非法采伐、砍伐、鼓励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强制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规定森林采伐审批条件、采伐可行性研究、采伐计划的制定、采伐量的控制等。

对采伐过程中损坏的森林、林木进行赔偿,同时要求建立森林木材流通管理制度,加强对森林木材流通的监管。

三、法律的影响与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法律实施促进了我国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十六条

第⼗六条各级⼈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然保护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的农场、牧场、⼯矿企业等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案。

【释义】本条是对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编制森林经营⽅案的规定。

⼀、林业长远规划,是指⼀个地区、⼀个部门或者⼀个单位在某⼀较长时期内的林业⽣产、发展战略⽬标、⽅针和措施。

林业长远规划是林业⽣产经营活动的指导性⽂件。

森林⽣长周期长,其培育、经营和管理的周期也相应较长,如果对林业发展没有⼀个总体的、长远的规划,对森林的培育和利⽤就可能产⽣混乱,造成采育失衡,甚⾄乱砍滥伐,并产⽣远期的不利的、并难以扭转的后果。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林业长远规划是各级⼈民政府的职责。

林业长远规划⼀般包括林业发展的战略⽬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以及林业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

主要内容是:营林⽣产规划、森林采运⽣产规划、⽊材加⼯和剩余物利⽤规划、多种经营规划、基本建设规划、科学研究规划、职⼯培训和福利规划等。

⽬前,有些地⽅通过地⽅性法规的⽅式来稳定林业长远规划,防⽌“⼀任领导⼀道令”,以便按照同⼀规划实施,这样⽐较适应林业周期长的特点。

⼆、森林经营⽅案,是以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牧场、⾃然保护区、⼯矿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林业经营者等为单位,在林业长远规划指导下编制的,是科学经营森林进⾏作业设计的指导性⽂件。

编制森林经营⽅案,⾸先应当以各级⼈民政府制定的林业长远规划为依据,其次,森林经营⽅案内容较多,很多⽅⾯涉及森林法的规定,因此,也要符合森林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要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以森林资源清查的有关数据为依据,保证森林经营⽅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森林经营⽅案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实施。

森林经营⽅案的内容依据不同的经营单位、经营⽬的及经营对象⽽不同。

⼀般主要包括以下⼏项内容:森林经营原则和措施,林业⽣产建设的总体布局和近期安排,造林、森林抚育、林分改造、林⽊采伐、多种资源的培育利⽤,多种经营等项⽬的规划、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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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刑事处罚规定。

一、本条是这次修改的森林法新增加的条款。

本条是针对我国毁坏珍贵树木的严重情况而新增加的。

珍贵树木是我国森林资源中的宝贵财富,但原森林法只有原则性的保护规定,没有专门的处罚规定,不利于打击这种违法行为,此次修改根据新修订的《刑法》的规定,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作为一种犯罪行为予以处罚,加大了惩罚力度。

二、珍贵树木是国家的宝贵自然资源,也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植物物种资源十分丰富,高等植物就有3万多种,其中有200多种是我国特有的,世界上十分罕见的珍贵树种,如珙桐、银杉等树种被称为“植物界的大熊猫”。

国家历来强调依法保护珍贵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犯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为保护一些珍稀植物,国家建立了一批珍稀植物的保护区。

由于珍稀植物的特殊作用,在法律保护方面更是采用了特殊保护措施,如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

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为了加强野生植物(含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1996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将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国家级保护野生植物分为一级保护和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另外,早在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盗伐、滥伐珍贵树木都应视为‘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伐、滥伐年代久远或多株珍贵树木者应按‘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对盗伐、滥伐珍贵树木的行为给予刑事处罚。

为了保护我国珍贵树种资源,1992年林业部发出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

三、1997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新中国刑法首次规定了对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者可以直接给予刑事处罚。

在这次修改的森林法中,增加了“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以与《刑法》相一致。

根据本条规定,违反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从本条规定来看。

只要是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就属于一种犯罪行为,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能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四、在实际中,对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掌握以下两点:1.要弄清楚哪些属于“珍贵树木”。

珍贵树木是指国家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植物中的木本植物。

目前,在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名录”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制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尚未正式公布以前,是指1992年林业部《关于加强珍贵树种保护的通知》所附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其中一级珍贵树种37种,二级珍贵树种132种。

2.要注意掌握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的特征。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采伐(集)证,而采伐或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的行为。

其中,“毁坏珍贵树木”是指行为人以占有珍贵树木或其枝叶、种子等为目的,采用非法采伐方式导致生长中的珍贵树木死亡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造成了破坏后果,即构成了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丝楠_金丝楠木树叶金丝楠木为桢楠属树种,在中国约有34种,只要显现金丝明显的均可确定为金丝楠木。

金丝楠木的名气很大,是我国特有的珍贵木材,但绝大多数人只是听过没有见过,因为自古以来金丝楠木就是皇家专用木材,历史上金丝楠木专用于皇家宫殿、少数寺庙的建筑和家俱,古代封建帝王龙椅宝座都要选用优质楠木制作,民间如有人擅自使用,会因逾越礼制而获罪。

明清两代均严格禁止除皇家以外的建筑使用金丝楠木。

现为国家保护物种。

金丝楠木家具的优点和价值耐腐防虫冬天触之不凉金丝楠木价格和收藏金丝楠木鉴别基本信息形态特征园林应用实际应用金丝楠木家具的优点和价值耐腐防虫冬天触之不凉金丝楠木价格和收藏金丝楠木鉴别展开编辑本段基本信息种名:金丝楠科属:樟科楠属学名:Phoebe sheareri (Hemsl.)Gamle别名:紫金楠、金心楠、金丝楠(《中国树木分类学》),楠木(《浙江中药资源名录》),枇杷木、小叶嫩蒲柴(《浙江天目山药植志》)。

编辑本段形态特征常绿乔木,高达16米。

幼枝和幼叶密生褐色绒毛。

单叶互生,革质,倒披针形或倒卵形,长8~24厘米,宽4~9厘米,先端短尾尖,偶为渐尖,基部楔形,上面绿色,幼时脉上有细毛,后渐脱落,下面灰绿色,脉上密被棕色细毛,网状脉凸起。

圆锥花序腋生,密被淡棕色绒毛;花两性;花被6裂,长约3毫米,两面有毛;能育雄蕊9,花药4室,第三轮雄蕊外向瓣裂。

核果卵圆形,长约8毫米,基部为宿存的杯状花被管所包被;果柄有绒毛。

花期5~6月。

果期9~10月。

编辑本段园林应用金丝楠树体高大、端正,叶大荫浓,作为观赏树应用编辑本段实际应用嘉庆杀和珅,公布了二十大罪状,条条死罪,其中和珅家产查抄,所盖楠木房屋,僭(jiàn)侈逾制,其大罪十三。

明代起,皇家专门有金丝楠木置办的部门,当时各地官员将进供金丝楠木当成头等大事,官员进供金丝楠木可做为业绩考核和晋升的标准,平民进供一根金丝楠木即可做官.修建紫禁城的金丝楠木出自四川峨眉,当时蜀道难于上青天,有一根楠木一条命的说法.楠木的名声在外,民间也深知其贵,《红楼梦》中秦可卿的楠木棺材,有“一千两银子只怕无处买”的记述。

为什么皇家专门采用金丝楠木?因为金丝楠木有别的木材不能比的优点.是制做家具的极好材料.其一耐腐,埋在地里可以几千年不腐烂,所以皇帝的棺木多采用金丝楠木,晚明谢在杭《五杂俎》提到:楠木生楚蜀者,深山穷谷不知年岁,百丈之干,半埋沙土,故截以为棺,谓之沙板。

佳板解之中有纹理,坚如铁石。

试之者,以署月做盒,盛生肉经数宿启之,色不变也。

;其二防虫,金丝楠木有股楠木香气,古书记载其百虫不侵,金丝楠木箱柜存放衣物书籍字画可以避虫,现代试验证明试验证明金丝楠木抗腐木菌、白蚁的侵蚀,抗海生钻木动物蛀蚀性也强,所以皇家书箱书柜定用金丝楠木,现代有极贵重的书籍和纪念品只要有条件也要金丝楠木做盒,2005年胡锦涛送台湾宋楚瑜的宋家族谱就是金丝楠木做的书函箱;其三冬天触之不凉,宫中常用楠木制作床榻,冬天不凉,夏天不热,不伤身体,而其他硬木则不具备此优良特性;其四不易变型,很少翘裂.由于纹理顺而不易变形,不仅胀缩性小且硬度中握钉力颇佳;其五纹细密瑰丽,精美异常.金丝楠木质地温润柔和,纹理细腻通达,新切木表面黄中带绿,遇到下雨散发陈陈幽香。

金丝楠木制作的器物,没有硬邦邦的感觉,造型优美,光照之下发出丝丝金光,但又清幽无邪,娴静低调。

有的楠木材料结成天然山水人物花纹更为难得,由于其光泽强,即使不上漆也越用越亮。

金丝楠木雕刻的木雕非常漂亮,北京雍和宫金丝楠木佛龛是该宫三宝之一,无锡大佛下的宗教博物馆中几十米长金丝楠木雕刻的五百罗汉堪称一绝.金丝楠木是我国特有的珍贵木材,在明朝末期就已经濒临灭绝,康熙初年,也曾派官员往南方诸省采办过楠木,由于耗资过多,康熙深感此举太奢,劳民伤财,无裨国事,遂改用满州黄松,很多大殿之木柱则以外包楠木拼接而成。

本来金丝楠木应该很难寻觅了,但由于现代信息通讯运输发达,用心寻找还是能找到少量金丝楠木的,市场上也极少有金丝楠木物件出售,即使偶尔碰到也是价格极高.金丝楠木的鉴别其实不难,楠木中有金丝即可.因为金丝楠木这个名称并不是一个专业技术名称,它是历史上从皇帝到百姓对这种木材的民间说法.首先要确定是楠木,.但楠木就很珍贵,桢楠属国家保护树种,近年常听到有因砍伐桢楠而被判刑的消息.目前市场上的金丝楠木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新金丝楠木,国家禁止砍伐且数量稀少,要冒很大风险:二类是老金丝楠木,这类来源比较广,有拆清早期及明朝时的老房下来的,有三峡截搬迁区及内地古庙宇维修拆下来的[天安门维修拆下来的金丝楠木在拍卖时还被文物部门扣押],还有挖掘古墓挖出的棺裹[扬州汉陵苑广陵王墓黄肠题凑全部由千年金丝楠木堆砌而成,其边角料做成的镇纸在博物馆小卖部要卖上千元]:三类是乌木金丝楠木即阴沉木金丝楠木,是埋在河里或因地壳变迁埋在地里几千年的金丝楠木,主要出在四川.综上所述,作为中国古典文化瑰宝代表的金丝楠木所制家具及木雕以其极高的观赏价值极稀少的数量和极优良的品质,必然有极大的升值潜力.金丝楠木家具的优点和价值耐腐埋在地里可以几千年不腐烂,所以皇帝的棺木多采用金丝楠木。

防虫金丝楠木有股楠木香气,古书记载其百虫不侵,金丝楠木箱柜存放衣物书籍字画可以避虫,现代试验证明试验证明金丝楠木抗腐木菌、白蚁的侵蚀,抗海生钻木动物蛀蚀性也强,所以皇家书箱书柜定金丝楠木。

冬天触之不凉宫中常用楠木制作床榻,冬天不凉,夏天不热,不伤身体,而其他硬木则不具备此优良特性。

其四不易变型,很少翘裂由于纹理顺而不易变形,不仅胀缩性小且硬度中握钉力颇佳。

其五纹细密瑰丽,精美异常金丝楠木质地温润柔和,纹理细腻通达,新切木表面黄中带绿,遇到下雨散发陈陈幽香。

金丝楠木制作的器物,没有硬邦邦的感觉,造型优美,光照之下发出丝丝金光,但又清幽无邪,娴静低调。

金丝楠木价格和收藏其实收藏界一直都没有忘记金丝楠,金丝楠的老家具的拍卖价和硬木老家具的价格相差无几,偶尔出现一段金丝楠老料,都会被视为宝物。

在王府井工美博物馆的一次艺术珍品展览中,一对金丝楠的顶箱柜标价三百多万,一套金丝楠的屏风标价一百多万,一只金丝楠的罗汉床标价七十万,其价格是同类红酸枝产品的数倍,甚至可以和黄花梨的同类产品相比。

一时间,京城盛传金丝楠将是继海南黄花梨之后,又一种极具收藏价值的名贵木料。

也许有人早已看好了金丝楠的收藏价值,收藏到名贵的金丝楠老料后,请专家鉴定后,做成精品家具,待价而沽,一位藏家一套十四件金丝楠家具标价八百八十万,令一般人望而生畏,是不是金丝楠有点“疯”?一位商人,偶尔得到一点金丝楠料,做成官皮箱,出口台湾,一只卖几万元,价格远高于紫檀和黄花梨的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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