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验收标准(2016更新).
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

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47号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委各技术管理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投集团,市属及外地进温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切实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全面创建标化工地指示精神,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在《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的基础上,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决定制订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现予发布实施。
一、验收标准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验收采用评分制,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3个部分。
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按《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规定执行。
(一)市标化工地验收实行量化评分,总分为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均为100分。
各分部检查实得分数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
各分部实得分=各分部检查项实得分数之和÷各分部检查项应得分数之和×100。
如:安全施工分部检查实得分数之和为68,应得分数为80分,则安全施工分部实得分=68÷80×100=85分,文明施工分部实得分计算方法相同。
(二)各检查分项的实得分数=应得分数-合计扣分,如检查分项中的保证项目达不到要求的,则该分项不得分。
(三)对“四新”技术应用、隔音降噪、扬尘控制、节能及场内绿化等方面突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良好且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在附加分项给予直接加分,满分为3 0分。
(四)适当调整标准。
温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温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结合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本评选办法以规范和推动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市政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都应按照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为创建平安和谐的生态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通过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不断进步,达到评选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条件。
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评价,依据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建建(2012)54号《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如环保、治安、卫生、扬尘控制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创建,施工企业应征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市市政行业协会报送创建安全文明标化示范工地计划表和创建市政标化示范工地专项方案,通过评价后领取《温州市市政标化示范工程参选牌》,接受分阶段验收、评价。
竣工验收后,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向市市政行业协会提交《温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及相关评选资料。
第六条受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市市政标化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温州市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化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2016版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201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2016)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科学地评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提高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施工场地的文明、绿色,实现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特修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市政施工企业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的检查和评价。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当本办法高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时,业内依照本办法执行。
1.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生产的法规、文件和标准的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结合我省市政工程施工中伤亡事故风险情况而编制。
二、检查分类2.1 对市政工程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检查、评价时,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以及基坑沟槽工程(含下水道),桥梁施工,隧道施工(顶管、爆破法及盾构法施工),脚手架与模板,起重与吊装共十大类。
2.2 以上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为综合项,基坑沟槽工程(含下水道),桥梁施工,隧道施工(顶管及盾构法施工),脚手架与模板,起重与吊装五类为专项。
专项可按工程项目的类型予以取舍,本办法未包含的可以添加。
缺项或添加的应按所检查项目得分加权平均获得总分。
可评项目的实得分之和100 缺项或添加项目(工地)总计得分=可评项目的应得分之和施工采用本办法未列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的,应根据该技术、材料、设备、工艺规范结合本办法执行。
三、评分方法3.1本评价办法设主控项和扣分项。
打*号为主控项。
主控项分为下列三类“***”“**”“*”。
3.2如***主控项不得分,则该标段总分不得分。
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健全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工程建设的速度,制定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布及应用管理。
二、我委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通过采集参与本市建设市场相关活动企业的信用和企业综合信息,对其做出评价,并将结果与招投标活动挂钩。
三、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事权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发现被评价企业在建筑市场、工程现场方面有不良行为的信息应及时录入评价系统。
四、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设置合理的企业信用评分分值,指导招标人应用信用评价成果。
五、本办法所称信息包括企业实力、社会贡献、优质产品、科技进步、业主履约评价及不良行为信息,具体评价信息及标准详见附件。
六、不良行为信息评价由我市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事权单位负责,业主履约评价由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其他行为信息由企业向各行业协会申报;以上信息均录入信用评价系统,在温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公示3天后更新企业信用得分。
七、我市工程获得的表彰、奖惩、纳税等信息由企业自行申报,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市外工程获得的表彰、奖惩、纳税等信息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本市信用评价。
八、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按各专业分别进行评价。
信息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未申报企业可在每年集中受理评价后每月上旬申请加入评价。
九、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负责信用评价系统的建设、维护。
评价系统按照评价标准自动对投标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打分,并于每日8:00前在网站公布得分。
被评价企业可登录温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查询信用评价结果。
十、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和实际效果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两种。
在浙江省内所有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开展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并向当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单位和市政行业协会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在备案的基础上填报省市政标化工地参选表(见附件二)和编制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第四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省市政行业协会在每次评审会议之前,从页脚内容1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人员由省市政行业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的专家组成,由各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和市政行业协会推荐,专家库人员应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倍。
第七条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建筑业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例环保、治安、卫生、交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一、引言
建筑施工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财产。
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浙江省制定了建筑安全文
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目的、
内容和要求。
二、目的
该管理办法旨在推动浙江省建筑施工工地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管理,提升施工工地的安全和文明水平,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减少事故发生率,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
1. 工地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工地环境整洁、无隐患。
(2)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工地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和整改。
2. 工地文明施工
(1)建立工地文明管理制度,规范工人的行为规范,如禁止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
(2)加强对工人的文明宣传和教育,提高工人的文明素质,培养工人的文明施工习惯。
(3)营造良好的工地文明环境,定期进行工地清洁和整修,保持工地的整洁和良好形象。
3. 工地标准化管理
(1)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工地施工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推行现代工程施工管理模式,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doc

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47号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委各技术管理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投集团,市属及外地进温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切实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全面创建标化工地指示精神,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在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的基础上,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决定制订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现予发布实施。
一、验收标准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验收采用评分制,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3个部分。
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按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规定执行。
(一)市标化工地验收实行量化评分,总分为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均为100分。
各分部检查实得分数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
各分部实得分=各分部检查项实得分数之和÷各分部检查项应得分数之和100。
如安全施工分部检查实得分数之和为68,应得分数为80分,则安全施工分部实得分=68÷8010085分,文明施工分部实得分计算方法相同。
(二)各检查分项的实得分数=应得分数-合计扣分,如检查分项中的保证项目达不到要求的,则该分项不得分。
(三)对“四新”技术应用、隔音降噪、扬尘控制、节能及场内绿化等方面突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良好且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在附加分项给予直接加分,满分为30分。
(四)适当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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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房建工程文明施工)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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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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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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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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