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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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险分级第三章信用分级第四章监管管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规范食品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实施更为科学有效的监管,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陕西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实施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依托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业务系统”)开展,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第四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工作文件,建立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信息系统,指导督查全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工作。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级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录入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检信息。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风险与信用等级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录入组织实施的日常监管信息、监督抽检信息和其他涉及调整风险与信用等级的信息,健全食品小作坊监管信息档案。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采购管理选择有法定资质的供应商,对采购的每批次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做好入厂验收工作。

验收可以对主要指标进行检验,或采用对外观(或感官指标)进行检查,对包装的完好性、合格证、检验报告、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进行查验等方式。

要保持检验、验证记录和进货台账。

2、质量控制公开并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承诺。

明确生产工序中的品质关键控制点和危害关键控制点,明确控制的方法步骤。

按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并作好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报告工作。

保持生产设备设施状态良好和干净卫生。

保持厂区环境干净卫生,厂内外不得有污染源,不得饲养畜禽等动物。

保持生产车间卫生,防蝇、防鼠设施齐全、有效,每班打扫卫生,生产设备、地面、墙壁干净、卫生、整洁,车间不得出现与当班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有污迹、杂物。

开业歇业应当向质监部门进行报告,出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

3、人员管理制度每月对生产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安全生产、质量控制、卫生管理等知识进行培训,经确认熟练掌握者方可上岗操作。

生产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没有皮肤病、传染性疾病。

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应予以调离。

4检验管理明确生产中的质量控制点,做好生产过程产品的检验。

对出厂的产品做好检验、检查工作。

检查项目为:感官指标要求、包装完好性、标识,必要时对产品的理化指标、卫生指标进行检验,产品不合格不得对外销售。

5销售管理产品包装、标识符合相关要求,严防产品贮存、运输中的污染、变质。

做好销售台账,记清楚购置产品客户的名称、地址、产品批次、购置数量,满足质量追溯需求。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小作坊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科学方法。

它的目的是确保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以下是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生产经营许可:小作坊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并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陕西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陕西省内所有小餐饮服务单位。

2. 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提升小餐饮服务质量。

二、食品安全责任1. 小餐饮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2.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三、从业人员管理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1.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 储存食品应符合卫生要求,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1. 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食品加工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避免食品污染。

六、餐具清洗消毒1. 餐具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餐具卫生安全。

2. 建立餐具清洗消毒记录,记录清洗消毒的时间、方法和责任人。

七、食品安全检查1. 定期对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2.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记录检查时间、内容、结果和整改措施。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加工和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2. 配合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九、食品安全信息公示1. 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来源信息等。

2. 接受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注:本制度仅为模板,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和街区,改善生产经营环境,保障食品安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的相关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场所和街区建设,引导集中连片经营。

第四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民族事务、公安、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责任]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投诉举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质量要求]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人员卫生要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器具。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一)目的:为了保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安全健康,规范小作坊的生产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食品生产管理规范(一)生产场所:1. 生产场所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持整洁、干净,无害物质的污染和积聚。

2. 生产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确保空气流通。

3. 不得在生产场所内存放与食品无关的物品,并设置防虫、防鼠、防蝇等措施。

(二)人员管理:1.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工作。

2. 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服,手部必须洗净并戴好手套进行操作。

3. 所有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厨师和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食品安全知识。

(三)原料采购及检验:1. 小作坊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2. 原料应具备合法的产地证明和质量证明。

3. 针对采购到的每批原料,应开展必要的检验和检测,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四)加工操作:1. 所有加工工序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标准化和规范化。

2. 加工过程中应注意个人卫生,不得有不良操作行为和不洁净的物品接触食品。

3. 对食品的保存、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进行适当的防霉、防腐等控制措施。

(五)食品质量控制1. 对生产的食品产品进行质量把关,保证食品的合格率。

2. 严格按照食品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3. 食品应配备合格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标签。

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措施(一)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时间报告、组织控制和处理、消除和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等方面的内容。

(二)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制度的监督检查(一)规定监督检查的频次和方式,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二)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并定期进行整理和汇总。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二、食品生产许可证1.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场地环境要求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选址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场地上。

2.生产车间和设备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并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3.生产车间内必须设置洗手间,并保证洗手间的清洁和供应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

四、原材料采购与储存2.原材料储存必须符合食品储存的要求,避免受潮、污染或虫害。

3.原材料的储存区域必须保持干燥、通风和清洁,并定期检查和清理。

五、生产过程控制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操作,并保持生产记录。

2.设置专人负责生产过程的卫生监督、质量把关和记录管理。

3.生产车间内禁止吸烟、饮食,严禁随地吐痰、排泄等不文明行为。

六、设备和工具管理1.设备和工具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并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2.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确保产品的生产安全和质量。

1.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八、产品留样与验收1.对每批生产的产品必须留取样品,并保存一定时间,以便进行检测和追溯。

2.产品验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九、员工培训与卫生健康1.员工必须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理解和掌握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知识。

2.员工必须保持身体健康,每日定期体温检测,并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和应急措施,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2.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能力。

十一、违规处罚与监督检查1.发现食品安全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进行记录。

2.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食品质量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以上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发布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发布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22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12下一页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发布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部门应当注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一)申请人申请注销的;(二)营业执照依法终止的;(三)许可证到期后未申请延续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撤销的;(六)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二十四条食品小作坊应在生产场所外显着位置悬挂名称标示牌,在生产区内明显位置张挂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管理制度,并在相应的操作岗位张贴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食品小作坊发现食品原料、包装材料、消毒剂、饮用水、食品添加剂等有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检验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食品小作坊生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生产的食品应在许可范围之内;(二)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四)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器具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和运输;(七)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八)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并每年体检一次。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应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供货商资质查验等制度。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23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食品小作坊第四章小餐饮第五章食品摊贩第六章监督管理与服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地方特色或者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以及销售活动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

但是,经营面积在五十平方米以上的,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划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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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规范提升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分为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及索证索票制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加工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停歇业报告制度等个制度。

一、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小作坊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食品小作坊应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防污染、废水处理、垃圾存放、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或设备;.食品小作坊垃圾存放应设在加工区以外;.生产场所应定期清洁,保持场所干净整洁;.与食品接触的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材料制作;.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场所和工器具进行清洗,定期消毒;.不能连续生产的,恢复生产前应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清洁;.生产加工场所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二、教育培训制度.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讲授、自学等方式,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应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见附件),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保存。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进入操作间应洗手,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工作服必须定期清洁;.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场所不得涂抹化妆品和佩戴饰品;.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检查情况应及时记录(见附件);.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的,应主动报告,不得进行食品生产操作;.严禁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将工作衣、帽穿戴出加工场所。

四、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及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小作坊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应如实记录购进原辅材料的相关信息(见附件);.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特性,选定合格供货方;.采购人员应了解供货方的质量控制程度。

购进原辅材料时应及时索取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销售票据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每次购进原辅材料时应查验供货方资质的有效性;.购进的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及时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原辅料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通关单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人员应及时建立原辅材料采购台账,保存相关购货凭证。

记录和购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对索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对购进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置。

五、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并对设施、设备和工器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配料时应对原辅材料的质量状况现场查验,按工艺要求准确称配,填写原辅料使用记录(见附件)。

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或工艺要求进行操作,对操作规范或工艺要求规定的各种参数应遵照执行;.发现不合格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应按照废弃物进行处置;.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器具应在生产结束后进行清洗、消毒,并记录(见附件);.生产场所内物品堆放应整齐、有序,半成品、成品应在规定的区域堆放整齐;.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领用、添加,并做好记录(见附件).应做好生产加工记录(见附件),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一年。

六、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见附件);. 食品添加剂应从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资质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向供货方索取通关单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或未列入国家相关部门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食品添加剂应当严格管理,专区(柜)、专账、专人管理,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应配备与食品添加剂使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校检。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详细记录添加剂的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证书编号、国标使用量以及生产食品的名称、添加剂使用量标准、添加剂领用量、使用日期、领用人等相关内容。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七、检验管理制度.在申请生产许可前应当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项目依据《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检验项目清单》;.生产用水采用集中管网供水的无需检验,采用自备水源的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生产过程中,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品进行送检;.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按生产日期留样;. 留样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区域,存放环境应与食品保存环境要求相一致;.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要求。

留样标签应标明样品名称、生产日期、留样时间、保质期等内容;.样品存放期限应不低于食品的保质期。

八、加工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小作坊加工废弃物是指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各类油水混合物及不合格品等;.生产中的废弃物要及时收集于带盖的容器中,在加工场所外单独存放,标识明确,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完好、密闭和整洁;.应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购、运输废弃物协议,企业资质应留存备查;.处置废弃物应做好记录(见附件)。

不得将废弃物随意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沟渠等;.严禁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九、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产品不合格是指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不合格原辅材料不得用于生产加工;.不合格半成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合格成品不得销售;.产品检验不合格应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并按有关规定召回,并记录(见附件),封存库存的不合格产品,查明原因并及时整改;. 对不合格品应无害化处置,并记录(见附件)。

十、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 食品仓库不得存放与食品生产加工无关的杂物和有毒有害物品;、原辅材料入库时,应对其外包装、标识标签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相关信息;.应查验原辅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受污染;标识标签是否齐全、与所采购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库房内定期清扫,保持整洁。

应配备防尘、防鼠、防蚊蝇设施;.食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有温湿度储存要求的食品及原辅料,应配备温湿度监测和控制设施;. 仓储应分区,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食品及原辅材料应离地离墙存放,标识明显;.仓储产品应“先进先出”;.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十一、销售管理制度.生产加工的食品经确认合格后方可销售;.销售的食品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召回,查明原因,立即组织整改;.应当按照“先产先出”的原则销售产品;.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见附件)。

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应出具“一票通”票据。

十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小作坊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伤害时,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食品小作坊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食品安全应急情况时,食品小作坊应停产,圭寸存问题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召回等处置工作;.不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应急情况,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发生食品安全应急情况时,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培训。

十三、停歇业报告制度.因季节性生产或者其他原因需停业、歇业三个月以上的,需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停业、歇业时间。

. 恢复生产前,应对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进行自查,具备生产条件后,在生产前十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停、歇业期间,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停、歇业期间不得进行生产活动。

附件教育培训记录-10-/24附件附录人员情况登记表原辅料添加剂包材采购验收记录附件注:外包装验收情况包括:外包装标识是否有与供应商提供的资质一致;外包装是否有破埙;外包装是否有污染附件原辅料包材使用记录生产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清洗消毒记录附件附件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附件附件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备注:加工工序应按照申报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如实记录生产加工过程,明确加工时间附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 健康证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日常监督检 查公示附件生产加工废弃物处置记录附件不合格食品召回记录附件附件不合格品无害化处置记录附件附件食品销售台帐(一票通)购货单位: 收货人: 联系电话:购货单位: 收货人: 联系电话:食品小作坊名称: 地址: 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开票人:-31 -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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