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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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全面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全面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全面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生产、采购、仓储、物流、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

三、自查内容1. 企业资质:检查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是否齐全,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与证书一致,是否存在到期未续证或变更未办理等情况。

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存在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

3. 原料采购与管理: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索取相关证照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是否建立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 生产过程控制:检查生产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是否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是否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

5. 产品包装与标签:检查产品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使用无毒、无害、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是否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真实、完整的标签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成分、保质期、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等。

6. 储存与运输:检查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变质、污染,是否对食品进行分区、分类储存,是否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洗、消毒,是否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条件。

7. 销售与售后服务:检查食品销售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食品进行陈列、展示,是否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容器,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对消费者投诉、退货等进行记录和处理。

8. 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检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是否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四、自查频率1. 定期自查: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重点环节和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第四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监管、全面覆盖、预防为主、风险控制、社会共治。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国家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综合检查;(三)指导、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四)对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五)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结果。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设立食品安全检查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食品安全检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三)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抽样检验;(五)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第九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临时检查。

第十条定期检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和食品类别,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针对特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或者行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第十二条临时检查针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投诉举报,进行紧急检查。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证照情况;(二)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四)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五)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检查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人员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二)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三)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自查;(三)组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四)组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五)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与风险控制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针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情况;(二)食品生产工艺、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储存运输等情况;(三)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情况;(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和考核等情况;(五)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根据食品安全自查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食品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一)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设立及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自查情况;(三)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四)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情况;(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和考核情况;(六)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检查来确保这些制度的落实。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进行详细介绍。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经营食品。

2. 食品原料采购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3. 食品生产加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加工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食品经营销售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销售管理制度,保证食品经营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

5. 食品标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标注食品的名称、成分、保质期等信息,不得虚假标注或者隐瞒食品的真实情况。

6.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进行召回。

7.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食品安全检查1.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食品原料采购、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销售等方面。

2. 食品安全抽检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不得生产经营。

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4.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结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检查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1、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2、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4、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5、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7、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8、我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9、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按《广州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目录》制定本单位档案;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4篇)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4篇)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因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建立的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和检查的制度。

1. 监督机构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监督机构通常是国家卫生健康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机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处罚。

2. 检查内容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内容包括:(1)生产和加工环节:检查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卫生条件,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2)流通环节:检查食品流通企业的仓储和运输设备,确保食品在流通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

(3)销售环节:检查食品销售场所的卫生情况、食品标签和保质期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的食品。

(4)进口食品:检查进口食品的检验和检疫情况,确保进口食品符合国内卫生标准。

3. 抽检和抽样为了提高检查的效率和准确性,食品安全综合检查通常会采取抽检和抽样的方式。

检查人员会从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以了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状况。

4. 处理和处罚如果在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中发现问题,监督机构会对违规者进行处理和处罚。

处理和处罚的方式可以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还会追究法律责任。

二、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进行规定和管理的制度。

1. 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责任的主体,他们应当负责食品的生产过程和产品的质量安全。

具体责任包括:(1)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符合卫生标准,保证食品生产过程卫生无菌。

(2)配备专业的质量检测人员和设备,对食品进行检测和检验,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整改工作。

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

三、食品安全检查内容1. 食品采购(1)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合法的来源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采购的食品应当进行查验,确保其质量和安全,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单位。

2. 食品储存(1)食品储存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2)食品应当分类储存,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变质和损坏。

3. 食品加工(1)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2)食品加工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并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4. 食品销售(1)食品销售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2)食品销售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并遵守食品销售操作规程,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食品安全检查程序1. 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法等。

2.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对食品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以便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食品安全检查结果处理1.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及时告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2. 对整改不到位或者重复出现的问题,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进行再次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监管机构,并配合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食品安全检查培训1. 对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综合检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管理第五条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第六条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从事的食品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二)有并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有并有效运行的食品检验标准和方法;(四)有取得食品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食品检验工作,客观、公正地出具食品检验报告。

第八条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检验结果记录和报告制度,保证食品检验结果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对其食品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检与抽检第十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检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进行自行检测。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进行自检,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对食品进行抽检。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抽检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抽检计划,明确抽检品种、抽检范围、抽检频次等;(二)按照法定程序抽取样品;(三)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抽检过程;(四)依法对抽检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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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9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目录》制定本单位档案;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
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
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13、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制度1
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事故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
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

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

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xiang。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

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责任追究制度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
理,特制定本规定。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
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
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根据当月各生产单位上报并审批后的工作计划、每周一次的生产会议工作安排、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及规章制度的考核管理规定》、工作现场情况和实际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每月对安生部的工作情况抽查10%,安生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各生产单位的工作情况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抽查30%,各生产单位分管生产领导组织好安全专责及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的设备或部门的工作情况抽查50%。

按这些工作任务执行的情况最后来评价当月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责任心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等,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考核: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以及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情况,不管
是由于任何客观原因,待事故查清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与事故责任人负同等负责,对于在执行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当发生事故和被查出由于是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而还继续运行,或者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对安生部当月的安全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如安生部对所安排的任务有疏漏及失职行为,则安生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安生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是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则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员包括安全专
责将承担相应管理负责和领导责任,最后在由各单位对班组和个人进行调查,待事故或事件查清后(对事故的处理由安生部组织好责任单位对事故原因及班组和个人进行责任调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对班组长、安全员及事故或事件责任人按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进行处理。

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经济处罚: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次要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

必要时还要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如发生事故除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黄、红牌处罚规定》对负责单位进行处理。

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也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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