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管理流程图
信用社(银行)“农信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农信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信用社(银行)“农信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规范操作行为,简化办贷流程,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信快贷通”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单一借款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主要满足农户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以及城乡个体商户经营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第三条小额贷款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步骤,坚持“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阳光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产品、条件、用途及额度第四条小额贷款业务根据客户对象的不同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商户小额贷款。
第五条根据贷款方式的不同分为小额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其中,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本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原则上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可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提高授信额度。
采用保证方式的以联保贷款为主,即农户1联保小额贷款和商户联保小额贷款,农户联保小额贷款由3至5户农户组成联保小组,商户联保小额贷款由3户个体商户(微小企业主)组成联保小组,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借款人条件:1.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3.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4.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农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客户书面申请书;2.客户近期一寸同版照片2张;3.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4.抵(质)押贷款需提供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房地产证件等)原件;5.保证担保贷款需提供保证人资料和担保承诺书。
小额农户信用贷款

六、农户贷款发放
• 1、贷款发放程序。贷时审查-签订合同- 填制借款借据-登记台账-放款。
• 2、贷时审查的内容。农村信用社接到农户 借款申请后,门柜人员应当审查核实以下 内容:
①审查借款人身份证,是否人、证一致; ②核实借款人身份证与农户贷款证,户名是否相符;
• ⑦7、农户贷款证遗失、损毁、被盗等,须 履行挂失手续七天后,由农户向农村信用 社申请补发新证。
五、农户借款申请
• 1、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 身份证,填写申请书,向农村信用社信贷人 员说明借款的用途、金额等情况,申请办 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 2、农户申请借款,应由农户本人持证办理 贷款。
江阳联社信贷产品及 业务流程简介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一、概念、原则、程序
• 1、概念: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 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 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包括:①农户消费 贷款;②农户生产经营贷款)。
一、概念、原则、程序
• 2、原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 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 管理办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 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①特级:借款人素质极高,社会信誉极优,信用 记录极好;生产经营、劳务活动状况极佳,收入 水平高,偿贷能力和意愿极强;发展前景好(最 高授信5万,但需要联社审批)。
②优秀级:借款人素质高,社会信誉优良,信用 记录良好;生产经营、劳务活动状况佳,收入水 平高,偿贷能力和意愿强;发展前景好(最高授 信3万,由基层信用社自行审批)。
农户信用贷款受理操作流程

平遥县农村信用社
农户信用贷款受理操作流
程
平遥县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贷款受理基本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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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贷款受理基本操作流程
平遥县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贷款贷前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平遥县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贷款贷前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平遥县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贷款贷前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平遥县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贷款贷前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平遥县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贷款签订合同基本操作流程
平遥县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贷款签订合同基本操作流程
平遥县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贷款发放基本操作流程
平遥县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贷款支付基本操作流程
平遥县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贷款贷后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平遥县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贷款贷后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平遥县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贷款催收及处置基本操作流程
平遥县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贷款催收及处置基本操作流程
平遥县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贷款档案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2001-12-7【大中小】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文号:银发[2001]397号发布日期:2001-12-7执行日期:2001-12-7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近年来,各地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加大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特别是大力推行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受到广大农民和地方政府的欢迎。
为贯彻落实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
“要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农业结构调整的信贷支持”。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地信用社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加收入奔小康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信贷支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切实采取措施,改进对农户贷款的管理,为农村经济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贡献力量。
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调整贷款投向、加大农户贷款投入,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创建信用村镇、改善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千方百计改善服务,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大力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便农户借贷对农户一般性种植和养殖业生产的资金需求,信用社原则上应采取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解决,不需要抵押担保。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各地信用社、县(市)联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的实际状况、农户生产经营的收入和信用社资金状况等具体确定。
凡是还没有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社,明年都应开办起来。
(完整版)农商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范本行各支行、分理(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处操作行为,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更好地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暨创建信用村镇(社区)乡(镇)管理暂行办法》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本乡镇行政范围管理区内的住户。
(一)包括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二)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农户;(三)农户以户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第二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各营业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质押和保证的贷款。
第四条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农户的资信状况、授信额度实行每两年进行调整,动态管理。
第三章借款人条件及借款用途第六条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有关条件:(一)借款人必须是长期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四)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
(五)在贷款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已婚农户且素质较高;2、农户信用等级被评为优秀。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按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指引》(银发〔2001〕397号)和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4〕68号)执行。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六条县(市、区)联社应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未设客户部门的县(市、区)联社,其客户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承担。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经营社受理、贷款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或按权限报备咨询)、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 一)经营社权限(授信)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经营社完成.省联社要求备案的,按省联社大额贷款报备咨询办法执行。
(二)经营社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省联社报备咨询无异议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经营社柜面直接办理。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客户申请。
农商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范本行各支行、分理(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处操作行为,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暨创建信用村镇(社区)乡(镇)管理暂行办法》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本乡镇行政范围管理区内的住户.(一)包括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二)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农户;(三)农户以户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第二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各营业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质押和保证的贷款。
第四条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农户的资信状况、授信额度实行每两年进行调整,动态管理。
第三章借款人条件及借款用途第六条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有关条件:(一)借款人必须是长期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和不良信用记录.(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四)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五)在贷款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已婚农户且素质较高;2、农户信用等级被评为优秀。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旗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牧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并保证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阳光信贷》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根据农牧户的资产情况,以农牧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遵循”先评级、再授信、后用信”原则,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信用社对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公开管理制度,公开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制度,公开农牧户资信等级评定以及授信额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辖区内的乡镇(不包括营业部)、所辖行政村连续居住期在一年以上,申请贷款额度在2万元(含)以下,用于传统种养业的农牧户 (优先使用富民一卡通放款) 。
第二章贷款评级授信条件及放款条件需提供的资料第三条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评级授信条件1. 申请人具有本地户口,或在辖区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在当地从事农牧业生产和其他经营活动;2.申请人在18至60周岁之间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拥有土地或其他合法收入来源,有生产经营和劳动能力;4.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本人及家庭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5.无“黄、赌、毒”等不良行为,且无重大债务;6.邻里团结,家庭和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7.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8.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9.符合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合理条件。
(二)放款条件1.符合农牧户授信基本条件;2.提供借款人的政府补贴性收入(一卡通)做担保;3、有一名信誉良好的当地人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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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丹东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流程名称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管理流程
层次
1
任务概要
为根治农户小额贷款冒名、顶名顽症,规避贷款操作风险,将贷款管理流程化,建立有效的农户小额贷款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对贷款“三查”制度进行流程再造。
部门
县级联社
基层社
主任
基层社
审贷小组
基层社
职工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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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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